[判断题] 对于同一违法当事人的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

2024-05-13

1. [判断题] 对于同一违法当事人的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


[判断题] 对于同一违法当事人的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

2. 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能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吗?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四条 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一事不再罚”原则,指对违法行为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以同一事实和同一依据,给予两次以上的处罚。具体到《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含义,应是:对于同一违法行为人的违反同一法律的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罚款处罚或是多次罚款处罚。  但如果是多人共同违法,可以同时给予所有违法人罚款的处罚;如果违法行为触犯的是两个以上法律规定,可以由不同的执法行政主体给予不同的罚款处罚;如果罚款处罚不足以消除全部危害,对同一违法行为也可以给予不同种类的处罚,比如罚款的同时可以责令停业整顿等。

3. 对于同一违法当事人的同一违法行为,能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吗?

  什么是“不再罚”

  这其中必须要弄清两个主要问题:一是不再罚中的“罚”的涵义和范围;二是对同一违法行为在什么样的情况下,可以实施两次以上的行政处罚,在什么样的情况下,不得实施两次以上行政处罚,或者都不得实施两次以上的行政处罚。

  “不再罚”即不得处罚两次或两次以上。我国《行政处罚法》第24条规定“对当事人的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按此规定,一事不再罚可界定为:行政主体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同类(罚款)的行政处罚,也就是说,行为人的一个行为无论是违反一个规范,还是数个规范,受一个行政主体管辖,还是数个行政主体管辖,可以给予两次以上的行政处罚,但如果是罚款,则只能一次,另一次处罚可以是吊销营业执照或其他许可证,也可以是责令停产停业,还可以是警告等,只是不能再罚款。由此可以看出,行政处罚法规定一事不再罚的范围是有限的,仅仅限制的是二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而不限制其他行政处罚种类的第二次或多次适用。

  3、何为“法条竞合”

  法条竞合是指同一行政违法行为因行政方面的立法对法条的错综规定,出现数个法条所规定的构成要件在其内容上具有从属、交叉,甚至完全重叠的关系,而这些法条往往赋予同一、同类或不同的行政主体行使行政处罚权的情形。如案例中,A卖假冒药品,既违反《商标法》,又违反《药品管理法》,因此,工商局和药监局都有处罚权。

  所以,处理这个案件的办法是:
  1、A的行为同时违反了《商标法》和《药品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工商局和药监局可以根据各自的管辖权限和法律依据对A作出行政处罚。

  2、当事人的行为非“同一违法行为”。因为当事人的行为从法律上看已充分满足两次(或两个)构成要件的事实,也即触犯了两部行政法律规范,侵害的客体是两个,即假冒商标扰乱商标管理安全;贩卖假药侵害药品市场秩序。
  3、当事人的行为既然非“同一违法行为”,也就不存在法条竞合和再罚之说。因而工商局可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对A假冒商标行为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罚款)。由于当事人已被处罚过了,从人性化执法的角度考虑,药监局可减轻甚至免于罚款,也可以作出其他除罚款以外的行政处罚,如警告。这又体现了一种人性关爱,同时对当事人也起到了一定的警示作用。
  4、当然,质监局的行政处罚也是同理了。

对于同一违法当事人的同一违法行为,能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吗?

4. 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可以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吗?

法律分析:不可以。
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但如果是多人共同违法,可以同时给予所有违法人罚款的处罚;如果违法行为触犯的是两个以上法律规定,可以由不同的执法行政主体给予不同的罚款处罚;如果罚款处罚不足以消除全部危害,对同一违法行为也可以给予不同种类的处罚,比如罚款的同时可以责令停业整顿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二十九条 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同一个违法行为违反多个法律规范应当给予罚款处罚的,按照罚款数额高的规定处罚。

5. 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可以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吗

对当事人的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含两次)以上的行政处罚,这是法律规定的。

一事不能二罚。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法律链接:《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四条 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可以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吗

6. 对当事人同一违法行为,给予几次 以上的行政处罚

对当事人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四条 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第二十五条 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四)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7.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四条“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的解释是什么?

1、这是行政法领域的“一事不再罚”原则,指对违法行为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以同一事实和同一依据,给予两次以上的处罚。

2、具体到《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含义,应是:对于同一违法行为人的违反同一法律的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罚款处罚或是多次罚款处罚。
  但如果是多人共同违法,可以同时给予所有违法人罚款的处罚;如果违法行为触犯的是两个以上法律规定,可以由不同的执法行政主体给予不同的罚款处罚;如果罚款处罚不足以消除全部危害,对同一违法行为也可以给予不同种类的处罚,比如罚款的同时可以责令停业整顿等。

3、针对此条目前没有具体的司法解释,学界对行政法范围的一事不再罚原则有通说认定。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四条“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的解释是什么?

8. 对当事人同一违法行为,给予几次以上的行政处罚?

一次。对同一行为两次行政处罚显然是不可以的,法律上明确规定了对于同一行为的行政处罚,应当坚持一事不再罚的原则,即同一行为只能处罚一次,如果存在两次以上处罚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处理。法律分析行政复议的具体程序分为申请,受理、审理、决定四个步骤:1、申请时效。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应当在知道被申请人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2、申请条件。(1)申请人是认为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相对人;(2)有明确的被申请人;(3)有具体的复议请求和事实根据;(4)属于依法可申请行政复议的范围;(5)相应行政复议申请属于受理行政复议机关管辖;(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申请方式。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4、行政复议申请书。申请人采取书面方式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时,所递交的行政复议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1)申请人如为公民,则为公民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等。申请人如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则为法人或者组织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2)被申请人的名称、地址;(3)申请行政复议的理由和要求;(4)提出复议申请的日期。受理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5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但是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除上述规定外,行政复议申请自行政复议机构收到之日起即为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无正当理由不予受理的,上级行政机关应当责令其受理;必要时,上级行政机关也可以直接受理。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二十九条 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同一个违法行为违反多个法律规范应当给予罚款处罚的,按照罚款数额高的规定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作出行政复议决定,适用本法。第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