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工商局在哪儿?

2024-05-10

1. 成都市工商局在哪儿?

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地址:成都市一环路东二段96号 
证照管理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证照管理事务  2、办理窗口:成华区政务服务中心市工商局窗口  3、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可当场办结)  4、收费标准及依据:50元/次(每个副本收费10元)。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1999)1707号;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工商局价费字(1992)414号。  5、窗口电话:84363510  6、咨询电话:84363510 7、投诉电话:68919000二、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5、《企业登记程序规定》三、办理程序  第一步: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武侯区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开具《受理通知书》或者《申请材料接收单》;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当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单)。  第二步: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出具《企业登记材料需要核实事项告知书》,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  第三步:在1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可以凭《登记决定通知书》到发照窗口换发《营业执照》四、申请材料:   (一)申请增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申请增加营业执照副本申请(公司/企业加盖公章)  内容应包括:申请的事由、申请增加营业执照副本的数量。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企业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换照申请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署的申请增加《企业营业执照换照申请表》(公司/企业加盖公章)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企业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正、副本。(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遗失补领申请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营业执照遗失补领申请报告(内容包括:执照遗失的情况;由公司/企业加盖公章);  2、公司/企业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企业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刊登《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遗失并声明作废公告的报纸报样;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均应由公司/企业加盖公章并署明与原件一致。成都市金牛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地址:成都市沙湾中路东二路5号窗口  个体工商户开业、变更、歇业登记办事指南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个体工商户开业、变更、歇业登记 2、办理窗口:金牛区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 3、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特殊情况除外) 4、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费、换发营业执照每户20元,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费每户10元,个体工商户补发营业执照10元,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费每个3元。收费依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财政部、国家物价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登记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工商办字(1988)第90号》、价费字(1992)414号 5、窗口电话:87705488 6、咨询电话:87705488 7、投诉电话:68853341 二、法定依据《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三、办理程序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金牛区政务服务中心金牛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经审查、核准后,在承诺时限内,申请人凭《准予个体工商户登记通知书》领取营业执照;对申请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当场或在规定的期限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职权范围的,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四、申请材料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材料: 1、             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 2、             申请人身份证明; 3、             经营场地证明;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原件或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未取得房产证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             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5、             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它材料。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材料: 1、             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申请书; 2、             变更登记事项涉及的相关文件。个体工商户歇业登记材料: 1、             个体工商户歇业登记申请书; 2、             营业执照正副本。注: 委托他人代理办理登记的提交申请人签署的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一般均应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均应由出资人签字并署明“与原件一致”

成都市工商局在哪儿?

2. 锦江区工商局公交车座几路

成都市锦江区工商局"附近 查找"公交站"更改条件

芷泉街 - 公交站232米
途径公交车: 18路 21路 43路 47路 48路104路 112路 141路 152路 335路

3. 锦江区东大街318号属于哪个工商所管

疫情期间出行准备:
1.出行前需要准备什么?
(1)提前规划出行目的地与交通方式,尽量错峰出行,避免人群聚集、拥挤。
(2)关注目的地疫情风险动态和最新防疫政策,不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非必要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区县。
(3)提前申请目的地健康码、行程码,必要时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4)准备充足的一次性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免洗手消毒剂、消毒湿巾等个人防护用品。
(5)出现发热、咳嗽、流涕、腹泻等疑似症状,或其他不宜外出疾病,及时规范就医,取消出行计划。
(6)接种第二针剂灭活疫苗满6个月,及时接种新冠疫苗加强针。【摘要】
锦江区东大街318号属于哪个工商所管【提问】
亲,您好!锦江区东大街318号属于合江亭工商所(龙王庙正街)。【回答】
疫情期间出行准备:
1.出行前需要准备什么?
(1)提前规划出行目的地与交通方式,尽量错峰出行,避免人群聚集、拥挤。
(2)关注目的地疫情风险动态和最新防疫政策,不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非必要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区县。
(3)提前申请目的地健康码、行程码,必要时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4)准备充足的一次性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免洗手消毒剂、消毒湿巾等个人防护用品。
(5)出现发热、咳嗽、流涕、腹泻等疑似症状,或其他不宜外出疾病,及时规范就医,取消出行计划。
(6)接种第二针剂灭活疫苗满6个月,及时接种新冠疫苗加强针。【回答】

锦江区东大街318号属于哪个工商所管

4. 锦江区办营业执照在哪里办

锦江区办营业执照在锦江区工商局办。
申请办理个体户营业执照,其程序如下:
1、办理无需许可证的《个体户营业执照》,要到辖区工商所申请办理,需提交的材料有:经营者相片、经营者身份证及复印件、经营场所证明(即房产证复印件、房屋租赁合同);
2、办理涉及许可证(如经营食品、餐饮等)的《个体户营业执照》,先凭身份证到辖区的工商所预核名称,凭预核名称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餐饮经营许可证》,取得许可证后,与上述材料一起到辖区的工商所办理执照。
个体户办理工商执照需要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外来人员另需要暂住证及复印件);
2、经营场所的房屋租赁合同或者房产证及复印件;
3、本人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两张;
4、如果是国有和集体企业下岗事业人员,特困户。还需要带上失业证、失业人员优惠证、特困证等及复印件,这样可以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减免管理费的政策优惠;【摘要】
锦江区办营业执照在哪里办【提问】
锦江区办营业执照在锦江区工商局办。
申请办理个体户营业执照,其程序如下:
1、办理无需许可证的《个体户营业执照》,要到辖区工商所申请办理,需提交的材料有:经营者相片、经营者身份证及复印件、经营场所证明(即房产证复印件、房屋租赁合同);
2、办理涉及许可证(如经营食品、餐饮等)的《个体户营业执照》,先凭身份证到辖区的工商所预核名称,凭预核名称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餐饮经营许可证》,取得许可证后,与上述材料一起到辖区的工商所办理执照。
个体户办理工商执照需要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外来人员另需要暂住证及复印件);
2、经营场所的房屋租赁合同或者房产证及复印件;
3、本人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两张;
4、如果是国有和集体企业下岗事业人员,特困户。还需要带上失业证、失业人员优惠证、特困证等及复印件,这样可以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减免管理费的政策优惠;【回答】
5、从事饮食、化妆品等特殊行业的还要准备健康证件等及复印件(涉及前置审批行业需提供审批意见)。
《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申请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经营场所证明;
(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十三条 申请个体工商户登记,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可以直接到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登记;登记机关委托其下属工商所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的,到经营场所所在地工商所登记。【回答】
第十三条 申请个体工商户登记,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可以直接到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登记;登记机关委托其下属工商所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的,到经营场所所在地工商所登记。
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可以通过邮寄、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提交申请。通过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申请的,应当提供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的联络方式及通讯地址。对登记机关予以受理的申请,申请人应当自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提交与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内容一致的申请材料原件。【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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