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股权投资与投资收益

2024-05-15

1. 长期股权投资与投资收益

年终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与长期股权投资相关的投资收益什么情况下作纳税调增,什么情况下调减,这也是需要关注的。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规定,企业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通常是按照所支付的对价计量,一般不产生损益,只有在权益法下,需要对根据应享有被投资方所有者权益份额对投资成本进行调整。初始投资成本大于享有被投资方所有者权益份额时,作为商誉备查,不产生损益。初始投资成本小于享有被投资方所有者权益份额时,按照现行准则,要把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但这个损益只是企业核算产生的,不符合税法对收益的要求,所以在进行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时,需要进行纳税调减。这也就是《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附表三《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第6行“5.按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对初始投资成本调整确认收益”要求填报的内容。
相对于初始投资成本的调整而言,持有期间所产生的调整事项则要复杂一些。其中既涉及调增,也涉及调减。
成本法与权益法是对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进行后续计量的两种会计核算方法,两种方法下对投资收益的确认与税法对投资收益的确认都是有差别的。
企业日常核算时要严格按制度或准则要求处理,但计征企业所得税时对投资收益的确认却只能执行一种口径,即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按照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的差异要依法进行纳税调整。会计处理为:
(1)投资收益确认时间的差异调整。不论会计核算是成本法下的“宣告分派”时确认,还是权益法下的“被投资单位实现净损益”时确认,均应调整为条例规定的“按照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
(2)投资收益确认金额的差异调整。除取得投资时实际支付的价款或对价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外,成本法下,投资企业应当按照享有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投资收益,不再划分是否属于投资前和投资后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利润。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的通知》(财会[2009]8号)中的上述规定,使得成本法下的持有期间投资收益金额的确定与税法规定趋于一致,减少了纳税人的调整成本。而权益法下,投资企业则要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的份额,确认投资损益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投资企业按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分得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进行税务处理时,投资方应按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所享有的份额部分确认投资收益,对会计核算与税务处理差异部分进行调增或调减。

长期股权投资与投资收益

2. 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收益

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确认投资收益的,没有实际收到时税法不确认为企业的收入,需要纳税调整。企业实际收到现金股利时,权益法核算时冲减长期投资账面价值,税法确认为一笔收入,但是该收入为免税收入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十七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四)项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企业因权益性投资从被投资方取得的收入。
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按照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二十六条二项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作为免税收入,免缴企业所得税。

3. 关于长期股权投资的两个问题

疑问,如果之前持有的股权是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在购买日公允价值和帐面价值不一致,那么在个别报表是以公允价值还是账面价值计入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这个很好理解,通俗地说,就是相当于在购买日把原先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出售。因为非同一控制企业合并的合并成本是“付出对价的公允”,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在购买日的公允。因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是公允价值计量属性,因此不存在账面与公允的差额问题。你所说的账面和公允的差额是因为在实际工作中直接出售时还没来得及做那笔调整分录,即: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贷:其他综合收益。所以可以把差额直接计入“投资收益”。另外,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以前期间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和“减值准备”一并结转到投资收益。

2、以多次交易形成同一控制下控股合并,资本公积的确认,书上说“初始投资成本与其原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合并日为取得新的股份所支付对价的公允价值之和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但北大东奥轻松过关上说的是新支付对价的账面价值,后面的题也用的账面价值,这里到底是怎样

这个问题其实东奥课件中张志凤老师已经提及过了。他认为还是用账面价值比较合理,因为同一控制就是认的账面。老师说考试的时候会回避。至于怎么回避,我想肯定到时会是公允价值和账面价值一致等等。所以这个问题没必要纠结,只要思路和方法掌握了就OK了。

关于长期股权投资的两个问题

4. 长期股权投资的问题

普通股的公允价值=20*500=10000万元,厂房的公允价值=2400万元
所以初始投资成本=10000+2400=12400万元。
借:长期股权头—成本        124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2000
             营业外收入                                 400
             股本                                            500
             银行存款                                     100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9400
由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420008*30%=12600
借: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200
       贷:营业外收入                           200

估计你的疑问是为什么不是12600,权益法的初始成本就是投资者投入的成本,调整后的成本不是初始投资成本。

5. 关于长期股权投资的问题

首先这部分你要真正搞明白除非等你学完了合并报表和企业合并之后,如果现在非要理解一下,我觉得可以这样来理解,A对B有重大影响,这是长期股权投资里用权益法来核算,B向A来销售存货,这在会计上叫逆流交易是吧。B卖给A为什么叫虚增呢,因为他们相当于一个内部单位,就是说在A把存货卖给第三方之前,这个存货只相当于在他们内部转移了一下而已,而存货转移产生的差额,就相当于A从B分派的股利。所以说在A出售存货之前,不应确认这部分因交易产生的损益中A应该享有的部分。至于合并报表编的分录,贷方为什么是存货,这很好理解,就是说A要跟自己的子公司合并,其中账上多出来的就是还没卖出去的B公司的存货虚增部分,这部分调整原则就是多什么,调整什么。这部分等你学好了合并报表那部分就理解了,不用太着急。希望对你有点帮助。

关于长期股权投资的问题

6. 长期股权投资的问题

会计准则规定:非同一控制下的购买权益法取得的股权按其账面价值与成本的差异,贷记“营业外收入”或借记“营业外支出”。这是因为涉及到资产的收入,不作为营业收入,没有一家公司是靠出卖资产作为日常营业活动的,所以只能作为营业外收入。这个问题,你把它看作企业长期股权投资购买了折价资产,获得了收入,所以是营业外收入啊。

7. 有关长期股权投资的问题

1.同一控制下取得的长投初始计量时按付出对价的账面价计入投资成本,投资成本与享有被投资单位净资产账面价份额的差额计入资本公积,即:同一控制下取得的长投,按账面价值计量,不确认损益

非同一控制下取得的长投初始计量时按照付出对价的公允计入初始投资成本,付出对价的公允与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如果是属于投资成本大于想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属于投资作价中的商誉,不调整长投的账面价值,如果是初始投资成本小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计入营业外收入

2.按照购买法的权益法调整长投,由于固定资产是3.31投出的,所以被投资单位计提折旧的时间是9个月,所以用600/10*9/12,这部分是已实现的,用总的营业外收入减去已实现的就是为实现的内部交易损益。

3.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处理,
借:营业外支出  228(600*38%)
   贷:投资收益

要确认归属于合营企业其他合营方的利得和损失,总共的利得是600,属于其他合营方的是600*38%

有关长期股权投资的问题

8. 长期股权投资收益不分投资前后如何理解?

占股30%,首先确认使用权益法核算
权益法核算时被投资方实现净利润是确认投资收益,而分配股利时,计入应收股利和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的,和投资收益没关系
所以:1000*0.3+1200*0.3=660

但是第一笔投资收益按税法规定不计入应税所得纳税,计算纳税时应调减应税所得额3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