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分红对公司和股东有什么影响?

2024-05-13

1. 现金分红对公司和股东有什么影响?

一、对于公司的影响:从资产负债表的两面性来看,资产方现金减少,权益方未分配利润减少,所以公司的总资产和净资产都会下降。如果现金股利的分配并不影响经营产生的利润,那么这样做就会提高公司的总资产回报率和净资产回报率(分子不变,分母减少)。很多公司为了提高资产回报率,都采用分红和回购股票的方法。另外,这里说的分配现金的前提是公司有多于运营需要的现金,如果不分配,就会造成资金闲置,不论是股东的钱还是银行的钱,闲置总不是好事。如果公司本身资金不充足,就不建议进行分红了。二、对股东的影响:如果是非上市公司分红,个人股东需要按照20%上税。法人股东不用上税;如果是上市公司分红,个人持有股票超过1年不用上税,法人股东不用上税。拓展资料:分红是股份公司在赢利中每年按股票份额的一定比例支付给投资者的红利。是上市公司对股东的投资回报。分红是将当年的收益,在按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公益金等项目后向股东发放,是股东收益的一种方式。通常股东得到分红后会继续投资该企业达到复利的作用。普通股可以享受分红,而优先股一般不享受分红。股份公司只有在获得利润时才能分配红利。基金分红是指基金将收益的一部分以现金方式派发给基金投资人,这部分收益原来就是基金单位净值的一部分。因此,投资者实际上拿到的也是自己账面上的资产,这也就是分红当天(除权日)基金单位净值下跌的原因。基金分红与收益:分红并不是越多越好,投资者应该选择适合自己需求的分红方式。基金分红并不是衡量基金业绩的最大标准,衡量基金业绩的最大标准是基金净值的增长,而分红只不过是基金净值增长的兑现而已。对于开放式基金,投资者如果想实现收益,通过赎回一部分基金单位同样可以达到现金分红的效果;因此,基金分红与否以及分红次数的多寡并不会对投资者的投资收益产生明显的影响。至于封闭式基金,由于基金单位价格与基金净值常常是不一样的,因此要想通过卖出基金单位来实现基金收益,有时候是不可行的。在这种情况下,基金分红就成为实现基金收益惟一可靠的方式。投资者在选择封闭式基金时,应更多地考虑分红的因素。现金分红:现金分红是直接获得现金红利,不用支付赎回费,而且免税,即落袋为安。

现金分红对公司和股东有什么影响?

2. 证监会关于现金分红的规定

证监会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作出规定 
明确最近三年分红不少于年均可分配利润30% 
为引导和规范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培育长期投资理念,增强资本市场的吸引力和活力,促进资本市场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中国证监会今天在网上就起草的《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向社会进行为期一周的公开征求意见。该决定明确规定上市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或股票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这较之以前规定的“百分之二十”有了大幅的提高。
决定对之前发布的上市公司规章中涉及上市公司分红的条款予以了重新修订,共有六项内容。
一是在《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06年修订)》第一百五十五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注释:公司应当在章程中明确现金分红政策,规定公司利润分配中现金分红占当期实现利润的百分比,现金分红的条件、时机、金额或者比例,与公司长期财务规划的关系等内容。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保持公司长期持续稳定发展。”
二是在《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第四条第(一)项增加规定:“上市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三是将《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五)项“最近三年以现金或股票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二十”修改为:“最近三年以现金或股票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四是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05年修订)》第三十七条修改为:“上市公司应披露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对于本报告期内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司,应详细说明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使用用途。公司还应披露现金分红政策在本报告期的执行情况,列明公司进行现金分红的条件、时机、金额或者比例等内容。同时应当以列表方式明确披露公司前三年现金分红的数额、与净利润的比率。”
五是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07年修订)》第三十七条第一款修改为:"公司应当披露以前期间拟定、在报告期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或发行新股方案的执行情况。同时,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并说明董事会是否制定现金分红预案。"
六是在《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3号---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2007年修订)》第十三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十四条:"公司应当说明本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决定要求证监会派出机构、沪深证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要督促上市公司按照本决定修改公司章程、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做好监管和服务工作。自该决定施行之日起,1996年颁发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行为若干问题的通知》将同时废止。
中国证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今后一个时期,证监会将进一步强化市场基础建设,积极引导和鼓励上市公司分红,促进建立符合中国国情的上市公司分红机制。上市公司要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对于利用分红恶意套现和超额分配等违法违规行为,监管部门将坚决予以查处。

3. 证监会将对有能力但长期不分红的公司加强监管约束,这能否加大上市公司分红力度?

我本身是一个理财师对于股票市场的了解比较详细一些,中国股票市场存在的问题很多,最大的是一点是中国经济在转型,企业的业绩出现一些下滑,所以大形势并不好,目前做股票的话,不是专业人士几乎不可能赚钱。加上中国企业大部分不进行有效的分红,这样的情况下,做股票投资的人,想要盈利是很不容易的事情,所以现在做股票是不明智的投资。



最近我看到中国神华进行分红,这件事情说明中国一些企业对于分红有一定的意识,但是并没有形成统一的认识,所以中国神华这个企业的股票分红才会引起大家的关注,包括证监会也指出会继续加强企业分红方面的管理和监督,这点从一个侧面反映出中国现在的企业股分红机制很不完善,达不到投资者的预期。



证监会最近表示将对有能力但长期不分红的公司加强监管约束,其实这句话早在几年前已经提出,但是实际的效果并不是很好,中国的很多股票上市企业主要的目的是融资,对于自身企业的分红往往是不关注的,这对于中国的股民来说是一个不公平的事情,也是一个极其令人失望的事情。



证监会的监督管理,从企业方面来说是有很强的管束能力的,可是企业的实际经营方面证监会就很难把控,只要在合理的范围内,那么中国企业一般是不会进行股票分红的,这点我们可以在很多的企业业绩中分析出来,可是因为这个范围内并不违规违纪,所以证监会也没有办法强制分红。



因此中国的股票市场,分红的企业比较少,反而是增股扩股的企业很多,为的就是能够继续多融资,这样的情况之下,证监会的监督管理,并不会触及到企业的分红核心内容,所以企业的分红根本没有办法有效管理。证监会这次的表态我很支持,但是如果不出台新的措施的话,那么上市公司分红的问题依旧不会得到妥善的解决。

证监会将对有能力但长期不分红的公司加强监管约束,这能否加大上市公司分红力度?

4. 证监会强制分红政策 对股价的影响?

客观地讲,上市公司分不分红,是与投资者的盈利预期有关的。如果你是一个稳健的投资者,只希望获得稍高于银行存款利率的年收益的话,就应该买进那些分红稳定的上市公司股票。如果你是一个希望超过股市平均年收益水平的投资者,那么公司分不分红并不重要。
证监会强制分红政策并不会对股市产生大的影响,因为股市参入者的盈利预期不同,就像上文所述。大家进入股市的目的不同、盈利预期各异,证监会用这样简单、粗暴的政策不会起到多大的作用。某种角度来说,似乎这个政策是鼓励长期投资,抑制短期炒作,但是我认为这种预期会落空,尤其是中国股市早就形成了多年的投机炒作风气,就像一个重病在身的人,不可能依靠这一不痛不痒的政策轻易改变。

5. 一个关于股票现金分红的疑问!

分红是股票价值的体现。虽然股票价格除权会有所降低。但是持有的股权是不变的,股票分红有除息导致股民账户上收到了现金分红,但股票的价格除权降低了,股民的总市值加现金是不变的。股票分红意义重大,说明公司盈利能力强,未来股价会随着公司一起成长。许多股民见到股票分红就按耐不住了,其实只要上市公司持续赚钱,就有可能会分红。那你知道如何分辨哪些公司一年会多次分红吗?分红到底是怎么算的呢?下面学姐来重点讲讲。感兴趣可以先看看每年分红都不少的牛股有哪些:【绝密】机构推荐的牛股名单泄露,限时速领!!!(1)股票分红是怎么算的?上市公司不是每年都盈利,一旦盈利就会拿出部分利润回馈给投资者,通常有送转股和派息两种方式,稍微大方点的公司的分红方式涵盖了这两种。比如我们常看到10转8派5元,意思就是如果你持有A公司10股的股票,那么在发布分红公告后你的账户里将会额外得到8股的股票和5元的现金分红。需要注意的是,在股权登记日收盘前购买的股票才能参与分红。(2)股票分红前买入好还是分红后买入好?不管是分红前买还是分红后买都没关系,对于做短线的投资者来说建议等个股分红后再入场比较合适。因为卖出红股还需要扣除相应的税,假如分红后没有过多长时间就把它给卖了,整体来看,这样是会赔钱的,而对于价值投资者来说,正确选择股票才是第一重要的。没工夫去细挑某只个股的人,不妨点击下面这个链接,输入自己想要了解的股票代码,进行深度分析:【免费】测一测你的股票当前估值位置?(3)对分红的股票后期要怎么操作?一般而言能分红表明了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良好,所以如果持续看好,则一直持有,等待分红后期的上涨填权。但如果买在了很高的位置就有可能会面临回调。在后期,若是发现走势不太对,这时就应该提前准备好止损位来及时的防止损失。不过买股票的话,不能只从有没有分红这一点来考虑,还要考虑很多方面,不妨领取炒股神器大礼包,之后买卖股票将会更加得心应手,点击链接即可获取:炒股的九大神器免费领取(附分享码)

一个关于股票现金分红的疑问!

6. 证监会强制分红政策的利弊

强制分红政策并不能很好地起到保护股东利益的效果。虽然外表上分红的上市公司增加了,但由于上市公司可以利用各种会计手段躲避强制分红,从而使这一政策流于形式。另外,股利政策属于公司治理问题,利用行政手段干预股利政策只能起到短期效果,治标不治本。这一政策的合法性也值得疑心,证监会可以要求上市公司披露不分红的原因,但是利用行政手段干预上市公司政策涉嫌侵犯上市公司及其股东的财产处置权。 我国半强制股利政策也问题多多。一方面,需要融资的上市公司可能正处于快速扩张阶段,资金短缺,要求它们满足强制股利政策显然不适宜;另一方面,一些公司可能没有很好的投资工程,它们可以拿一局部现金分红,然后通过再融资圈钱。 保护投资者权益,从根本上来讲,要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完善投资者法律保护制度,让投资者有足够的手段和方便的途径对上市公司进行监督和约束。【摘要】
证监会强制分红政策的利弊【提问】
强制分红政策并不能很好地起到保护股东利益的效果。虽然外表上分红的上市公司增加了,但由于上市公司可以利用各种会计手段躲避强制分红,从而使这一政策流于形式。另外,股利政策属于公司治理问题,利用行政手段干预股利政策只能起到短期效果,治标不治本。这一政策的合法性也值得疑心,证监会可以要求上市公司披露不分红的原因,但是利用行政手段干预上市公司政策涉嫌侵犯上市公司及其股东的财产处置权。 我国半强制股利政策也问题多多。一方面,需要融资的上市公司可能正处于快速扩张阶段,资金短缺,要求它们满足强制股利政策显然不适宜;另一方面,一些公司可能没有很好的投资工程,它们可以拿一局部现金分红,然后通过再融资圈钱。 保护投资者权益,从根本上来讲,要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完善投资者法律保护制度,让投资者有足够的手段和方便的途径对上市公司进行监督和约束。【回答】

7.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规定

一、正面回答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是实现投资者投资回报的重要形式,然而与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相比,投资者对年报现金分红的企盼程度就很低。多数投资者觉得从二级市场赚取差价,所得要远远超过现金分红。国内证券市场中,也很少有上市公司能够坚持持续、稳定的现金分红政策,无法树立一批具有示范效应的榜样。二、分析详情能大量送现金的上市公司,大都很健康。有些公司看上去赚了不少钱,但这些钱很多是应收账款,实际账上的现金并不多,有的时候,应收账款最后就变成坏账了。因此,能大量送现金,说明上市公司的经营风险不大,不太可能出现突然亏损的情况。三、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对股价有何影响1、影响股价股价会下跌,上市公司执行现金分红后,投资者获得了现钱红利收益,公司资产总额和每股净资产相应降低,短时间对公司股价造成一定的影响,这也是一种常规的市场反应;2、上市公司采用现金分红,表明选用的是派息的方法,分红派息的钱是上市公司从纯利润中获取,属于未分配利润的一种,分红派息后所有者权益会降低,因此在除权后股票价格很有可能会短暂性地下跌,但假如投资者一致看中,就很有可能填权;3、影响税收,对持仓1年以上的投资者,其股息红利所得减按25%记入应纳税额,具体税负仅为5%,比以前降了一半,这一政策调节,有益于提升投资者收益,提升投资者构造,正确引导长期性投资,确保投资者权益,推动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规定

8.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

一、  在《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06年修订)》第一百五十五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注释:公司应当在章程中明确现金分红政策,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二、 在《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第四条第(一)项增加规定:“上市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三、 将《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五)项 “最近三年以现金或股票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二十”修改为:“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四、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05年修订)》第三十七条修改为:“上市公司应披露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对于本报告期内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司,应详细说明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公司还应披露现金分红政策在本报告期的执行情况。同时应当以列表方式明确披露公司前三年现金分红的数额、与净利润的比率。”五、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07年修订)》第三十七条第一款修改为:“公司应当披露以前期间拟定、在报告期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或发行新股方案的执行情况。同时,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并说明董事会是否制定现金分红预案。”六、在《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3号--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2007年修订)》第十三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十四条:“公司应当说明本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七、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督促上市公司按照本决定修改公司章程、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做好监管和服务工作。八、本决定自2008年10月9日起施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行为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上字[1996]7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