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指期货的风险规避

2024-05-11

1. 股指期货的风险规避

股指期货产生的最初原因是为了规避大盘整体下跌的风险。风险规避是股指期货最基本的作用。
股票市场的风险一般分为系统性风险和非系统性风险。非系统性风险是单个公司股票价格下跌的风险,一般是由上市公司内部的微观因素决定的,某单只股票下跌时,其他股票不一定跟着下跌。系统性风险是整个股票市场的所有股票都下跌的风险,一般不是单个公司股票价格下跌产生的,而是宏观因素对整个市场的影响产生的。系统性风险的作用时间长,涉及面广,往往是整个股市或一组股票发生剧烈的价格变动。
非系统性风险可以通过分散化投资的方式规避,俗话说“不要把所有的鸡蛋都放到一个篮子里”,指的就是分散化投资,大的机构投资者比如基金公司,它们的资金实力雄厚,比散户更有分散投资的优势,对规避非系统性风险具有丰富的经验。但系统性风险不是分散投资就能解决的。当系统性风险发生时,各种股票的市场价格会朝着同一方向变动,即使分散投资也无济于事。特别是出现集体性抛售的时候,股票价格还会进一步下跌,损失更为惨重。无论是大基金还是小散户,都很难规避系统性风险,而且大基金因为持仓数目巨大,交易成本高,损失甚至有可能比小散户还严重。
一般而言,股票市场价格和股指期货市场价格的变动趋势是一致的。由于股指期货可以做空,我可以在买入若干股票后,在股指期货市场卖出股指期货合约。如果股票价格发生了下跌,股票市场上我是赔钱了,但股指期货市场上我是做空的,价格下跌反而能赚钱。因为股票价格下跌会引起股指期货价格下跌,做空能够让我盈利,弥补在股票市场上的损失。通过和股票市场方向相反的买卖活动,我们就能够规避价格波动的风险,特别是系统性风险。此外,集体性抛售的情况也会大大减少,可以制止价格进一步下跌的势头。
一、股指期货规避风险的功能
价格发现
股指期货的价格发现功能是指股指期货交易能够形成具有信服力的价格,在出现新信息时,这个价格甚至在一定程度上还先于股票市场而发生变动。
股指期货是在一个公开、高效的期货市场中进行的,众多投资者的竞价产生了股指期货的价格,形成一个公开的市场信息流,在股指期货的价格中包含了来自各方的对股市走势预期的信息。股指期货价格之所以对信息的反应速度更快,原因在于股指期货采用保证金交易,成本低,杠杆倍数高,投资者在收到市场信息后,更愿意先在股指期货市场调整头寸。所以,股指期货的价格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代表大盘的未来走势,可以起到引导大盘的作用。图2-2显示了2006年12月某天沪深300仿真模拟交易的几个合约成交价格,HS300是沪深300指数,IF0612、IF0701、IF0703、IF0706是挂牌交易的指数期货合约,价格信息反映了投资者对未来走势的预期,因而对于1个月、3个月乃至半年后的未来股指的走势具有一定的揭示作用。需要注意的是,股指期货的仿真交易并不能同时在股票市场上与做套利相配合,因而对现实股票市场走势影响不会很大,这和真实的股指期货交易造成的影响是不可同日而语的。

股指期货的风险规避

2. 投资者如何规避股指期货的风险

1 制定很好的止损策略,不论是形态止损还是价格止损。
2 尽量找到适应自己的投资方式,不要盲目的做投资,更不要赌博似的做单。
3 控制好自己的仓位,别满仓。
4 学会认输,自己的单子发现做错,就严格止损,不要意气。

个人理解的就是这么多了,这里面是一个充满诱惑的市场,自己要有克制力。

3. 股指期货的风险规避作用 股指期货有哪些风险规避作

      股市动荡不安,股市和股民都在积极寻找救市措施,有些股民认为股指期货具有一定的风险规避作用,那么股指期货有没有风险规避作用?有哪些风险规避作用呢?股指期货的风险规避作用      市场大幅调整始于6月15日,期间自6月25日起股指期货市场出现了大幅贴水,即期货价格大幅低于现货指数。以IF1507合约为例,6月29日和7月8日的贴水程度最大,盘中期货价格一度低于现货指数200点,即相当于预期现货指数在7月17日交割还要再下跌5%。      在市场下跌之初,股指期货并未贴水,大幅贴水出现在下跌的中后端,这是市场恐慌情绪和避险行为导致的。在6月29日和7月8日贴水程度最大的两天,其后交易日市场都出现了大幅反弹,说明股指期货市场为空头提供了宣泄的渠道,一旦空头力量快速释放,后市多头就可以占据主导地位。      当市场大幅波动的时候,非常需要股指期货发挥稳定作用,转移现货市场的压力。这个时候特别需要保持股指期货市场交易的通畅,特别是套保和套利的需求,否则会对现货市场造成更大的压力。      股指期货的大幅贴水的主要原因是现货持有者为了规避持有风险,而纷纷通过股指期货卖空套保所致。如果没有股指期货的套保功能,现货持有者为了规避系统性风险,只能将其手中的现货卖出,从而造成对股票市场的更大压力。通过股指期货的套保操作,现货持有者可以暂缓卖出股票,也使得市场波动更为稳定。股指期货在其中起到了转移市场做空压力的作用。      股指期货的大幅贴水的主要原因是现货持有者为了规避持有风险,而纷纷通过股指期货卖空套保所致。如果没有股指期货的套保功能,现货持有者为了规避系统性风险,只能将其手中的现货卖出,从而造成对股票市场的更大压力。通过股指期货的套保操作,现货持有者可以暂缓卖出股票,也使得市场波动更为稳定。股指期货在其中起到了转移市场做空压力的作用。      在市场下跌之初,股指期货并未贴水,大幅贴水出现在下跌的中后端,这是市场恐慌情绪和避险行为导致的。在6月29日和7月8日贴水程度最大的两天,其后交易日市场都出现了大幅反弹,说明股指期货市场为空头提供了宣泄的渠道,一旦空头力量快速释放,后市多头就可以占据主导地位。      当市场大幅波动的时候,非常需要股指期货发挥稳定作用,转移现货市场的压力。这个时候特别需要保持股指期货市场交易的通畅,特别是套保和套利的需求,否则会对现货市场造成更大的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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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投资者规避股指期货风险的几大原则

      交易时间      早开盘15分钟 晚收盘15分钟      根据《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征求意见稿)中规定,交易时间为“上午9:15-11:30,下午13:00-15:15”,最后交易日时间“上午9:15-11:30,下午13:00-15:00”。也就是说,除了最后交易日外,沪深300(股指期货开盘较股票市场早15分钟,收盘较股票市场晚15分钟。这一设计更有利于期货市场反映股票市场信息,便于投资者利用股指期货管理风险。      东证期货高级顾问方世圣表示,美国的期指市场是24小时交易,台湾地区则是早晚各增15分钟,与沪深300指数期货一样。期货作为一个价格发现的工具,比股市早15分钟开盘有利于市场各方对价格的发现。而比股市晚15分钟收盘,也是因为必须有一段时间来消化流动性,并让市场对第二天的价格作出预估,更好地发挥价格发现功能。      涨跌停板      与股市一致均为10% 取消熔断      根据《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征求意见稿)中规定,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为上一个交易日结算价的±10%。这一涨跌停板幅度与现货市场保持一致。      综合考虑相关因素,本次修订取消了《交易规则》和《风险控制管理办法》中有关熔断制度的规定。      考虑季月合约的波动性可能较近月合约大,借鉴国内各商品期货交易所的规定,在规则中增加“季月合约上市首日涨跌停板幅度为挂牌基准价的±20%。上市首日成交的,于下一交易日恢复到合约规定的涨跌停板幅度;上市首日无成交的,下一交易日继续执行前一交易日的涨跌停板幅度”的规定。      保证金      买卖单个合约至少需要15万元以上资金      为加强风险控制,此次业务规则修订稿将股指期货最低交易保证金的收取标准由10%提高至12%。同时,为保证单边市下交易所调整保证金水平的针对性,修订了单边市下对交易所调整保证金的限制性规定。      修订稿规定,“期货合约在某一交易日出现单边市,则当日结算时交易所可以提高交易保证金标准”。而此前的《风险控制办法》则规定:“Dt交易日与Dt-1交易日同方向累计涨跌幅度小于16%的,Dt交易日结算时该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按照12%收取,收取标准已高于12%的按照原标准收取”。同时,修订稿也删除了“Dt+1交易日未出现单边市保证金恢复正常标准”和“强制减仓当日结算时交易保证金标准按照正常标准收取”的规定。      业内人士同时表示,12%并非投资者最终的保证金收取标准。根据商品期货市场经验,期货公司将在此基础上加征2到5个百分点。以沪深300指数的点位计算,买卖单个合约至少需要15万-20万左右资金。      交割日      定在每月第三个周五 规避月末波动      根据《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征求意见稿)中规定,最后交易日与交割日为“合约到期月份的第三个周五,遇国家法定假日顺延”。根据计算,每月的第三个周五基本都在当月中旬,有时甚至会在当月的14号、15号就进行交割。这与国外股指期货通常在月末交割有所不同。      业内人士表示,股票市场通常有“月末效应”,许多法人单位因做账原因,会频繁进行交易,因此月末波动会较大。而股指期货也有“到期日效应”,许多资金会在到期日平仓,导致价格波动。如果两个市场的波动叠加在一起,会增大市场的波动,对现货市场和期货市场都将产生较大影响。如今将交割日定在第三个周五,基本就可以在当月中旬进行交割,避免出现月末剧烈市场波动。      竞价交易      涨跌停板成交“平仓挂单优先”      股指期货连续竞价交易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进行,这一点与A股市场相类似;但在遇到涨跌停板的极端行情之时,以涨跌停板价格申报的指令,按照“平仓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进行。这是因为股指期货采用双向交易,投资者既可以开多仓,也可以开空仓。      股指期货采用集合竞价和连续竞价两种方式撮合成交,正常交易日9:10-9:15为集合竞价时间。其中,9:10-9:14为指令申报时间,9:14-9:15为指令撮合时间。集合竞价指令申报时间不接受市价指令申报,集合竞价指令撮合时间不接受指令申报。      为防止部分会员和客户利用技术优势影响交易系统安全和正常交易秩序,对于会员、客户采取可能影响交易所系统安全或者正常交易秩序的方式下达交易指令的,中金所可采取相关措施加以限制。      信息披露      基金、保险头寸可能会“隐藏”起来      任何一张股指期货合约挂牌交易后,只要其单边持仓量达到1万手以上,即被视作“活跃月份合约”。中金所每日交易结束后,将披露活跃月份合约前20名结算会员的成交量和持仓量。      值得一提的是,为保护会员和客户的商业秘密,中金所只公布活跃月份合约前20名结算会员的成交量和持仓量。市场人士推测,基金、保险等大资金未来有望成为与中金所直连的非结算会员,也就是说,未来基金、保险等大资金的股指期货交易头寸可能会被很好地“隐藏”起来。      这与国内商品期货市场的习惯有很大不同。国内三大商品期货交易所会员分为两种,即自营会员和非自营会员。无论是哪种会员,只要其交易的合约达到信息公开标准,交易所就会公布其成交量和持仓量。      持仓限额      单个账户限额约1500万元      为进一步加强风险控制、防止价格操纵,中金所将非套保交易的单个股指期货交易账户持仓限额由原先的600手调整为100手。若以当前点位计算,每手合约面值100万元、保证金比例15%计算,单个交易账户的限仓金额约在1500万元左右。      除了对单个账户进行限仓管理,中金所还将对单个结算会员进行限仓。限仓标准将按照每日结算后,某一合约单边的总持仓量计算。但进行套期保值交易和套利交易的客户号的持仓按照交易所有关规定执行。      为加强对大户的监管,中金所规定从事自营业务的交易会员或者客户不同客户号的持仓及客户在不同会员处的持仓合并计算;增加“客户的持仓尚未满足相关大户标准,但交易所认为有必要的,交易所可以要求其进行大户报告”的规定。      强制减仓      极端行情下谨慎使用强制减仓      借鉴国内期货市场处置极端行情的经验,中金所保留了在连续出现涨跌停板的情况下可以采取强制减仓的制度,当日涨跌停板价格申报的为成交平仓单,以当日涨跌停板价格与该合约盈利客户按照持仓比例自动撮合成交。考虑到这种制度虽然化解风险简单有效、但是对于套期保值和套利交易不利,因此中金所只有在出现极端行情时才能谨慎使用。      根据《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第八十六条“期货价格出现同方向连续涨跌停板的,交易所可以采用调整涨跌停板幅度、提高交易保证金标准及按一定原则减仓等措施化解风险”的规定,将股指期货强制减仓的执行条件改为“期货交易连续出现同方向单边市”。      套保      个人投资者也可申请套期保值      为促进套期保值功能发挥,提高套期保值效率,业务规则修订稿简化了套期保值申请和审批的程序,将套期保值的申请和审批单位由分合约审批改为按照品种审批。      修订稿规定,套期保值额度自获批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有效期内可以重复使用。获批套期保值额度可以在多个月份合约使用,各合约同一方向套期保值持仓合计不得超过该方向获批的套期保值额度。分析人士指出,通过这一修订,投资者进行套期保值可以在各个合约之间进行动态分配,避免因合约到期摘牌而需要频繁申请新的套期保值额度。      与商品期货市场不同,业务规则修订稿也允许个人投资者申请套期保值。整个制度设计鼓励股指期货发挥套期保值的基本功能,中金所不会区别对待对机构和个人的套保需求。

5. 股指期货特有的风险

一、股指期货的特有风险
除了金融衍生产品的一般性风险外,由于标的物自身的特点和合约设计过程中的特殊性,股指期货还具有一些特定的风险。
1、基差风险。基差风险是股指期货相对于其他金融衍生产品(
期权、掉期等)的特殊风险。从本质上看,基差反映着货币的时间价值,一般应维持一定区间内的正值(即远期价格大于即期价格),如美国标准普尔500种股票价格指数期货(S&P500)的基差,在一般情况下为2到3点。但在巨大的市场波动中,也有可能出现基差倒挂甚至长时间倒挂的异常现象。基差的异常变动,表明股指期货交易中的价格信息已完全扭曲,这将产生巨大的交易性风险。
2、合约品种差异造成的风险。合约品种差异造成的风险,是指类似的合约品种,如日经225种股指期货和东京证券股指期货,在相同因素的影响下,价格变动不同。表现为两种情况:一是价格变动的方向相反。二是价格变动的幅度不同。类似合约品种的价格,在相同因素作用下变动幅度上的差异,也构成了合约品种差异的风险。
3、标的物风险。股指期货交易中,标的物设计的特殊性,是其特定风险无法完全锁定的原因。从套期保值的技术角度来看,商品期货、利率期货和
外汇
期货的套期保值者,都可以在一定期限内,通过建立现货与期货合约数量上的一致性、交易方向上的相反性来彻底锁定风险。而股指期货由于标的物的特殊性,使现货和期货合约数量上的一致仅具有理论上的意义,而不具有现实操作性。因为,股票指数设计中的综合性,以及设计中权重因素的考虑,使得在股票现货组合中,当股票品种和权数完全与指数一致时,才能真正做到完全锁定风险,而这在实际操作中的可行性几乎是零。因此,股指期货标的物的特殊性,使完全意义上的期货与现货间的套期保值成为不可能,因而风险将一直存在。
4、交割制度风险。股指期货采用现金交割的方式完成清算。相对于其他结合实物交割进行清算的金融衍生产品而言,存在更大的交割制度风险。如在利率期货交易中,符合规格的
债券
现货,无论如何也可以满足一部分交割要求。股指期货则只能是百分之百的现金交割,而不可能以对应股票完成清算。
二、股指期货风险的成因
股指期货市场风险来自多方面。从期货交易起源与期货交易特征分析,其风险成因主要有四个方面:价格波动、保证金交易的杠杆效应、交易者的非理性投机和市场机制是否健全。
1、价格波动
股票市场
是国民经济的晴雨表,受政治、经济与社会诸多因素的影响,股票价格指数时刻在变化。而股指期货市场特有的运行机制可能导致价格频繁乃至异常波动,从而产生较大风险。
2、杠杆效应
期货交易实行保证金制度,交易者只需支付期货合约价值一定比例的保证金通常为5%~10%即可进行交易。这种以小博大的高杠杆效应,既吸引了众多投机者的加入,也放大了本来就存在的价格波动风险。较小价格变化也会导致较大风险,市场状况恶化时,他们可能无力支付巨额亏损而发生违约。期货交易的杠杆效应是区别于其他投资工具的主要标志,也是股指期货市场高风险的主要原因。
3、非理性投机
投机者是期货交易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既是价格风险的承担者也是价格发现的参与者,不仅促进价格合理形成,而且提高市场流动性。但是,在风险管理制度不健全的情况下,投机者受利益驱使,极易利用自身的实力、地位等优势进行市场操纵等违法、违规活动。这种行为既扰乱了市场正常秩序,扭曲了价格,影响了发现价格功能的实现,还会造成不公平竞争,损害其他交易者的正当利益。
4、市场机制不健全
股指期货市场在运作中由于管理法规和机制不健全等原因,可能产生流动性风险、结算风险、交割风险等。在股指期货市场发展初期,这种不健全的机制会产生相应风险,并可能导致股指期货与现货市场间套利有效性的下降,导致股指期货功能难以正常发挥。

股指期货特有的风险

6. 股指期货的风险

"欲思其利,必虑其害;欲思其成,必虑其败",我们提醒投资者,在憧憬股指期货所带来的机会的同时,也要多考虑一下期货交易的风险。参与股指期货要学先会风险控制,要做好安全生产的准备工作,做到胜兵先胜。投资的一个境界就是"赢在入市前",这要求我们投资者一定要清楚认识股指期货的机会与风险。如果我们不清楚机会有多大,风险有多大,那我们就很难谈得上不是盲目投资。清楚认识了机会与风险,才有利于我们投资者正确决策,也有利于做到"时动则动,时止则止"。为了说明问题,我们来看看极端的情况。
 
 就以沪深300指数为例,为方便说明问题,我们假定实际的沪深300指数就是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的股指期货走势图,保证金按照15%的标准收取,我们可以计算一下极端的情况。
 
 假设有这么一个不幸的投资者,用25万多一点的资金,一不小心将空单空在了2005年6月的最低点807.78点,然后一路持有,不再做任何操作,需要追加保证金的时候就及时追加保证金,那么到2007年11月最高点5891.72点时,他会赔多少钱呢?
 
 在这两年多一点的时间里,指数上涨了5083.94点,涨幅为629.37%,按15%的保证金计算,就是42倍。这意味着他在最低点时投入的资金是25万多,在最高点时亏损达1050万元以上!换句话说,如果当初有1000万的资金,仅动用25万稍多一点资金,在底部做空,那么到顶点时,也已经爆仓了。即使随后那波跌到2008年11月的1606.73点跌幅达72%的行情,跟他也没有关系了。实际上,这种保证金交易的放大作用就是平时人们常说的"期货风险大"的原因。
 
 当然,期货市场具有两面性。如果做对了,那就是机会。两年多一点的时间,用25万的资金就可以赚1000万以上,而且这仅是一次性操作,还没有考虑盈利加仓。
 
 这其中的重要启示有两点:第一,做期货宜顺势而为,顺之者昌;第二,错了就改,善战者不羞走; 若错了不止损,25万投入股指期货可以亏进去1000万。此中的辩证关系,投资者不可不察,不可不辨。(实际的股指期货合约是有到期日的,合约到期后是要现金交割的,是不能一路持有的。但在商品期货交易中确实有投资者在2006年到2008年的期铜一路上涨中,不断向后移空单而亏了大钱的。)
 
 我们再看看最近这几天(2010年1月11日-13日)沪深300指数的涨跌情况。1月11日,沪深300指数集合竞价开盘3593点,大涨113点,若按300元一点乘数计算,一手股指期货或赢或亏就是3.39万元,保证金若按15%收取,则按前一交易日收盘价3580点收取的对应保证金为16.11万元,即开盘盈亏幅度为21%(3.39/16.11)。11日当天该指数最高点与最低点相差130点,则在最高点做多或做空,到最低点时,一手股指期货一天的盈亏就达3.9万元。1月12日,沪深300指数最高最低相差亦达到了98点,一天内或盈或亏也达到了2.94万元。1月13日,沪深300指数收盘大跌114点,则或赢或亏亦在3.42万元。三天时间,一手股指期货或赢或亏就可达5.37万元,最高点时对应的保证金不过是16.18万元,三天盈亏比例就可达33%。
 
 看到了上述行情波动中所蕴含的风险,我们也许就不难理解,为什么股指期货要实行投资者适当性制度了。假设有一个仅有50万元的投资者,在1月11日最高点满仓3手做多,不及时止损的话,到1月13日最低点时,其亏损额就将达16.11万,其3手持仓需要的保证金为46万多,最低点时投资者保证金不足,其不得不减仓1手,如果不自行减仓,则会遭遇期货公司强行平仓。这是与股票满仓操作套牢后可以等待解套是不同的。
 
 我们提醒投资者,参与股指期货交易,做好资金管理非常重要。尤其要注意的是,没有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者是不宜进入期货市场的。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是对投资者的一个保护,也有利于股指期货高标准稳起步的发展。

7. 股指期货特有的风险

除了金融衍生产品的一般性风险外,由于标的物自身的特点和合约设计过程中的特殊性,股指期货还具有一些特定的风险。1.基差风险: 基差是某一特定地点某种商品的现货价格与同种商品的某一特定期货合约价格之间的价差。基差=现货价格-期货价格。2.合约品种差异造成的风险: 合约品种差异造成的风险,是指类似的合约品种,如日经225种股指期货和东京证券股指期货,在相同因素的影响下,价格变动不同。表现为两种情况:(1)是价格变动的方向相反。(2)是价格变动的幅度不同。类似合约品种的价格,在相同因素作用下变动幅度上的差异,也构成了合约品种差异的风险。3.标的物风险: 股指期货的标的物是市场上各种股票的价格总体水平,由于标的物设计的特殊性,是其特定风险无法完全锁定的原因。从套期保值的技术角度来看,商品期货、利率期货和外汇期货的套期保值者,都可以在一定期限内,通过建立现货与期货合约数量上的一致性、交易方向上的相反性来彻底锁定风险。而股指期货由于标的物的特殊性,使现货和期货合约数量上的一致仅具有理论上的意义,而不具有现实操作性。因为,股票指数设计中的综合性,以及设计中权重因素的考虑,使得在股票现货组合中,当股票品种和权数完全与指数一致时,才能真正做到完全锁定风险,而这在实际操作中的可行性几乎是零。因此,股指期货标的物的特殊性,使完全意义上的期货与现货间的套期保值成为不可能,因而风险将一直存在。4.交割制度风险股指期货采用现金交割的方式完成清算。相对于其他结合实物交割进行清算的金融衍生产品而言,存在更大的交割制度风险。如在利率期货交易中,符合规格的债券现货,无论如何也可以满足一部分交割要求。股指期货则只能是百分之百的现金交割,而不可能以对应股票完成清算。

股指期货特有的风险

8. 股指期货风险的操作风险

操作风险是指因信息系统或内部控制方面的缺陷而导致意外损失的可能性。操作风险包括以下几方面:因负责风险管理的计算机系统出现差错,导致不能正确地把握市场风险,或因计算机制操作错误而破坏数据的风险;储存交易数据的计算机因灾害或操作错误而引起损失的风险;因工作责任不明确或工作程度不恰当,不能进行准确结算或发生作弊行为的风险;交易操作人员指令处理错误、不完善的内部制度与处理步骤等所造成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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