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中有哪些情形不能定为债权转让

2024-05-09

1. 股权转让中有哪些情形不能定为债权转让

下列情形可以作为债权转股权的情形:1、公司经营中将债权人与公司之间产生的合同之债转为公司股权。2、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确认的债权转为公司股权。3、公司破产重整或者和解期间,列入经人民法院批准的重整计划或者裁定认可的和解协议的债权转为公司股权。【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七条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公司法》第一百三十八条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股权转让中有哪些情形不能定为债权转让

2. 股权转让不包括债权吗

股权转让含债权。一是标的公司欠股东借款的债权,二是股东欠标的公司借款的债务,三是与原股东相关的或然债务风险。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