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保税区进口货物,但不需要付汇货款

2024-05-15

1. 从保税区进口货物,但不需要付汇货款

您好,从保税区进口货物,但不需要付汇货款是合理的。因为根据《保税区仓库管理新规定》:区内企业对境外支付货款或向境外出口保税货物,无需办理进口付汇或出口收汇核销。[握手]【摘要】
从保税区进口货物,但不需要付汇货款【提问】
您好,从保税区进口货物,但不需要付汇货款是合理的。因为根据《保税区仓库管理新规定》:区内企业对境外支付货款或向境外出口保税货物,无需办理进口付汇或出口收汇核销。[握手]【回答】
您好,如果必须让咱们付汇的话,那么咱们需要知道付汇需要:报关单、进境备案清单、身份证、合同等。手续口岸一般贸易清了报关单才能付汇 保税区清关的话只需要有备案清单就可以付汇了。 [握手]【回答】

从保税区进口货物,但不需要付汇货款

2. 从保税区进口商品,付汇核销时需要向外汇局提供哪些资料?

什么是进口付汇核销?

就是采用贸易进口付汇核销单(代申报单)的形式,对每一笔通过外汇指定银行向境外付汇的情况进行统计,到货后再逐笔核对注销的一种监管制度。

 

如何领取进口付汇核销单?

进口单位在被列入“外付汇进口单位名录”的情况下,并向主管海关领取付汇核销用的IC卡后,就可以到外汇指定银行领取《贸易进口付汇核销单(代申报单)》,凭以办理进口付汇手续。

 

中国境内保税区如何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

根据《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在我国境内设立的保税区也应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如下:
保税区内外的中国居民的货物进出,不需作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但需办理进出口收付汇核销;保税区内的中国居民与境外非中国居民发生的收付款行为,需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但不需办理进出口收付核销。具体操作如下:
第一,如果保税区内企业向境外支付进口款,银行应让其客户填写“进口付汇核销单(代申报单)”,并在“进口付汇核销单(代申报单)”上加添“申报号码”和“国际收支交易编码”,输入电脑,向外汇局申报。但该“进口付汇核销单(代申报单)”只用于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不用于进口付汇核销。
第二,如果境内保税区外的单位向保税区内的企业支付进口款,银行应让客户填写“进口付汇核销单(代申报单)”,银行不在此“进口付汇核销单(代申报)”上加注“申报号码”和“国际收支交易编码”,也不输入电脑,但银行应将“进口付汇核销单(代申报单)”用作进口付汇核销之用。
第三,上述两类“进口付汇核销单(代申报单)”,银行应按有关规定分别保存,造册报送同级外汇局。
第四,保税区内出口收汇的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与出口收汇核销的作法比照上述3条办理。

 

出口项下的佣金怎样办理兑付或者支付手续?

预付一定比例的货款是国际贸易上的通行做法。按照《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一般货物进口项下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15%或者虽超过15%但未超过等值10万美元的预付货款,持进口合同、进口付汇核销单从其外汇帐户中支付或者到外汇指定银行兑付。
对超过上述比例和金额的预付货款的支付,进口单位持进口合同、对方银行开具并经中方银行核实密押的正本保函、形式发票,支付预付货款的申请书,在提供的该申请书中,应当具体说明:1、支付超比例或超金额预付货款的原因及经过;2、进口商品的市场情况;3、预付货款后对价格的影响。如起了降价作用,还应当说明降价的幅度;银行汇款凭证及外汇局售汇通知单向外汇局申请。由外汇局审核其真实性后,在售汇通知单上加盖外汇局业务公章。经营外汇业务的银行凭此盖有外汇局业务公章的售汇通知单办理售汇或者从其外汇帐户中支付。

 

《保税区外汇管理办法》规定的保税区外汇管理政策与区外有何不同?

保税区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海关实施特殊监管的区域。从区域性政策来讲,保税区是我国目前区域性政策倾斜度最大的地区。因此,我们制定《保税区外汇管理办法》的指导思想,一是要有利于保税区功能的实现,二是体现保税区外汇政策的试验性和先行性。与区外相比,区内外汇政策要优于区外,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保税区内既可以以外币计价结算,也可以以人民币计价结算。区外则已取消一切形式外币计价结算,禁止外币流通。
2.区内企业的外汇收入实行意愿结汇,即可以存入区内金融机构,也可以卖给区内的外汇银行,区外经常性外汇收入则实行强制结汇,外汇收入只能卖给外汇指定银行。
3.保税区内无论是中资企业,还是外商投资企业,均可以按规定开立外汇帐户。区外企业未经批准不得保留外汇帐户。
4.区内企业不办理出口收汇和进口付汇核销手续,区外企业必须办理出口收汇和进口付汇核销手续。
5.保税区经常项目下的外汇管理,中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实行统一的管理政策。区外中资企业在结售汇等方面都与外商投资企业有区别。

 

进口付汇核销业务审核单据

根据《进口付汇核销监管暂行办法》规定,进口单位“应当在有关货物进口报关后一个月内向外汇局办理核销报审手续”。进口单位在办理到货报审手续时,须对应提供下列单据:
(1)进口付汇核销单(如核销单上的结算方式为“货到付款”,则报关单号栏不得为空);
(2)进口付汇备案表(如核销单付汇原因为“正常付汇”,企业可不提供该单据);
(3)进口货物报关单正本(如核销单上的结算方式为“货到付汇”,企业可不提供该单据);
(4)进口付汇到货核销表(一式两份,均为复印件并加盖公司章);

(5)结汇水单及收帐通知单(如核销单付汇原因不为“境外工程使用物资”及“转口贸易”,企业可不提供该单据);
(6)外汇局要求提供的其他凭证、文件。
上述单据的内容必须真实、完整、清晰、准确。

3. 请问保税区企业预收境外汇入款,当货物分别在区内和区外时,应如何对应申报?

保税区内报关与保税区外报关的区别如下图:



管理与税收:

根据现行有关政策,海关对保税区实行封闭管理,境外货物进入保税区,实行保税管理;境内其他地区货物进入保税区,视同出境;

同时,外经贸、外汇管理等部门对保税区也实行较区外相对优惠的政策,同时保税区具有进出口加工、国际贸易、保税仓储商品展示等功能,享有“免证、免税、保税”政策,实行“境内关外”运作方式。

审批与经营:

根据工商登记法律、法规,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但是对于需要进行前置许可性审批的经营范围的确定,需要申请人先就经营内容进行审批申报,而后进行工商登记。保税区内企业的经营范围如果涉及前置审批项目同样需要现行报请相关部门许可后才能执行。

可以明确的是,保税区内企业到海关办理注册、备案本身并不属于行政许可。而且该备案是在营业执照办理完毕后的。

保税区企业经营范围中涉及国内贸易的,不涉及许可类贸易项目同样不需要经过任何审批就可以将其列入企业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

实践中很多保税区内的工商部门对于此类业务并不予以营业执照确认。其理由仍然是保税区管理的特殊性,非保税区业务会不利于海关及相关部门对保税业务的监管。



扩展资料


优惠政策:

税收政策:对境外运入区内的企业建设所需机器、设备和基建物资等,企业自用的生产、管理设备和合理数量的办公用品及所需维修零配件,生产用燃料、设备等免关税和进口环节税。

对境外运入区内的企业加工出口所需的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装物件以及转口货物和在区内存储货物实行保税。

保税货物在区内存储无期限限制。

区内企业生产供区内销售或运往境外的产品,免征区内加工环节增值税。

区内加工企业生产销往国内的产品,按照产品所含境外料件的比例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税。

国内货物进入区视同出口,实行退税。货物入区后凭海关签发的出口退税报关单证明联,即可办理退税。

外贸政策:境外货物(除实行出口被动配额管理的外)入出区免验许可证,免出口配额管理。

外汇政策:区内企业可以开立经常项目外汇帐户和资本项目外汇专用帐户;不实行外汇核销;企业外汇收入可以全额留存;企业外商投资者的利润、股息、红利可以汇出境外。

请问保税区企业预收境外汇入款,当货物分别在区内和区外时,应如何对应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