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义勇为有新政策吗?

2024-05-09

1. 见义勇为有新政策吗?

见义勇为更多地是道德上的鼓励,法律上的直接规定较少,政策上的鼓励较多,以下仅为节选中央级别的法律、解释、政策。如需进一步了解某地区、某部门的政策,请追问追答。
一、法律层面《民法总则》
2017年10月实施的《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这是为了鼓励社会积极帮助他人。
二、司法层面
2003年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答记者问提到:     
“对因见义勇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作出以下具体规定,以保护其合法权益:第一,没有侵权人,例如为抢救落水儿童而献身;第二,不能确定侵权人,例如为制止犯罪遭受伤害,案件未能侦破的;第三,犯罪分子或者侵权人没有赔偿能力的。在以上三种情形下,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赔偿权利人的请求,判令受益人在受益范围内对受害人的损害予以适当补偿。”
“从侵权损害赔偿的角度看,因见义勇为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与受益人应当是利益共同体。他们共同面对危险、面对侵害;而见义勇为者以自己慷慨赴险的壮举,使受益人转危为安。对受害人的救助,从长远来看应当是社会的责任。但在缺乏相应机制的条件下,作为利益共同体的受益人,适当分担损害,给受害人以补偿,是符合公平原则的。这在客观上也有助于弘扬正气,有助于发扬中华民族扶危济困的良好道德风尚。”
三、政策层面
1、 2018年11月9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颁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运行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要指导城市公共汽电车企业进一步完善奖励机制,鼓励乘客参与城市公共汽电车运行安全保障,勇于制止侵扰城市公共汽电车驾驶员安全驾驶的违法行为。对于见义勇为的个人,要予以褒奖,并及时进行宣传报道,形成全社会群防群治的良好氛围。”
这也是鼓励见义勇为,鼓励褒奖的政策。
2、2012年民政部等7部门制定《关于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该意见。《意见》主要在于:保障低收入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家庭的基本生活、提高见义勇为负伤人员医疗保障水平、扶持就业困难的见义勇为人员就业、加大对适龄的见义勇为人员或其子女受教育的保障力度、解决见义勇为人员家庭住房困难、认真落实见义勇为伤亡人员抚恤补助政策。
由于该文件系政策(你可以理解为提纲),内容规定地较为概括。如果需要各省市的具体落实到政策、还得缩小问题范围再追问。
望采纳

见义勇为有新政策吗?

2. 见义勇为最新政策

法律分析:1、见义勇为的主体是非负有法定职责或者义务的自然人。负有法定职责或者义务的主体,在履行法定职责或者义务时,不能成为见义勇为的主体。2、见义勇为所保护的客体,是国家、集体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公民为保护本人生命、财产安全而与违法犯罪做斗争的行为,不能认定为见义勇为3、见义勇为的主观方面在于积极主动、不顾个人安危。4、见义勇为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在国家、集体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遭受正在进行的侵害的时候,义无反顾地与危害行为或者自然灾害进行斗争的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四条 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3. 见义勇为的相关法规

国家条例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见义勇为的相关法规

4. 见义勇为的规定是什么

1、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2、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3、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三条,第一百八十四条。
一、见义勇为的法律构成要件是什么
见义勇为的法律构成要件。从法律的角度进行分析,构成见义勇为行为至少需要下列四项法律要件:
1、见义勇为行为实施主体是自然人。所谓自然人是指与法人相对的社会公民个体的统称。由于见义勇为行为是紧急情况下实施者根据主观判断后所采取的行为和行动,因此无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具有完全政治权利者抑或剥夺政治权利者,都无关紧要。因此,只有将见义勇为的实施者定义为自然人,才能够符合其法律特性。
2、见义勇为者必须实施了危难救助行为。所谓的危难救助行为是指当国家、集体、社会、公民个人财产及公民个人生命安全遭到威胁之时,行为人实施了旨在降低损失或威胁的行为,进而产生了相应后果的一切行为。这种行为一般都是在危险的情况下出现,并且伴有较强的风险性。
3、行为人并不具备法律约定的义务。所谓法律约定的义务是指行为人与救助对象之间存在法律规定的救助责任。如果行为人的行为客观上产生了救助效果,但是存在与救助对象的法律约定,那么这种行为就不能够算作见义勇为。换句话说,只有行为人的行为超越了法律约定的职责或不具备法律约定的救助义务以外,才能够成为见义勇为。
4、行为人主观存在维护公共利益或降低公共危害的意愿。原则上说,见义勇为行为要求行为者必须在主观上存在维护公共利益或降低公共危害的意愿,并且由此产生的行为,这种意愿必须带有正义感,才符合见义勇为的标准。即使行为者的行为客观上产生了上述结果,但是主观上仅仅是出于维护自身利益,那么也不能构成见义勇为。

5. 见义勇为规定

 见义勇为规定
                      见义勇为规定,见义勇为的认定规范可以让更多的人乐于助人,遇见不公平的事情挺身而出的积极性会提高,没有后顾之忧的见义勇为才会更成功,下面和大家分享见义勇为规定。
    见义勇为规定1     一、《民法典》见义勇为有哪些规定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183、184条将见义勇为行为纳入民法调整范围,建立了民法上的见义勇为制度,赋予了见义勇为行为人损害赔偿请求权及损害补偿请求权。
    为保护他人民事权益而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我们可以从三方面理解: 
    1、因见义勇为受损害,由加害人负责,没有加害人的,谁得好处谁补偿,这与紧急避险的有关条款中的法律原则一致。这是针对当前我国见义勇为引发纠纷的案例实际,在法律上对见义勇为者赋予一种请求权。
    2、条文特别强调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这是对以往相关法律规定的一种突破。“可以”并不是强制性的义务,是任性的规定,是道德上的鼓励。很多见义勇为者所受的是人身伤害,人身伤害是很难完全用金钱补偿的,得了好处的`人对见义勇为者酌情进行补偿,体现出法律提倡对见义勇为者进行奖励的道德导向。
    3、“可以”还可以理解为,不管见义勇为者受损害的责任是否已被侵权人承担,只要受益人自愿给见义勇为者补偿了,就不能反悔再要回去。
    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除有重大过失外,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重大过失”如何界定?可以理解为行为人没有尽到与保护自己民事权益时同等的注意义务。这也意味着,救助者并非一概免责,如果救助者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导致受助人损害的,救助者须承担民事责任。
     二、见义勇为的法律特征主要有: 
    1、见义勇为的主体是非负有法定职责或者义务的自然人。负有法定职责或者义务的主体,在履行法定职责或者义务时,不能成为见义勇为的主体。
    2、见义勇为所保护的客体,是国家、集体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公民为保护本人生命、财产安全而与违法犯罪做斗争的行为,不能认定为见义勇为。
    3、见义勇为的主观方面在于积极主动、不顾个人安危。
    4、见义勇为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在国家、集体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遭受正在进行的侵害的时候,义无反顾地与危害行为或者自然灾害进行斗争的行为。
     三、见义勇为的构成要件: 
    1、以保护国家、集体的利益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为目的;
    2、具有不顾个人安危的情节;
    3、实施了同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或者抢险、救灾、救人的行为。
    这三个要件必须同时具备才构成见义勇为行为。
    我们可以得知,《民法典》见义勇为的新规定,包括见义勇为者有权请求赔偿,并且,除了造成重大过失之外,见义勇为者不应该承担民事责任。我相信通过这一规定,赋予了见义勇为者的权利,使得我们敢于同犯罪分子作斗争。
    见义勇为规定2     见义勇为怎么认定 
    (1)见义勇为行为实施主体是自然人。所谓自然人是指与法人相对的社会公民个体的统称。由于见义勇为行为是紧急情况下实施者根据主观判断后所采取的行为和行动,因此无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具有完全政治权利者抑或剥夺政治权利者,都无关紧要。因此,只有将见义勇为的实施者定义为自然人,才能够符合其法律特性。
    
    (2)见义勇为者必须实施了危难救助行为。所谓的危难救助行为是指当国家、集体、社会、公民个人财产及公民个人生命安全遭到威胁之时,行为人实施了旨在降低损失或威胁的行为,进而产生了相应后果的一切行为。这种行为一般都是在危险的情况下出现,并且伴有较强的风险性。
    (3)行为人并不具备法律约定的义务。所谓法律约定的义务是指行为人与救助对象之间存在法律规定的救助责任。如果行为人的行为客观上产生了救助效果,但是存在与救助对象的法律约定,那么这种行为就不能够算作见义勇为。换句话说,只有行为人的行为超越了法律约定的职责或不具备法律约定的救助义务以外,才能够成为见义勇为。
    见义勇为规定3     见义勇为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该行为界定为行为人职责以外的危难救助行为(均为“危难救助”字样, 但都具有这一基本涵义)。主要分歧在于:
    一是见义勇为的内容或者说类型是否只限定于维护社会治安, 抢险救灾、救死扶伤等是否属于见义勇为的范畴;
    二是实施危难救助行为要构成见义勇为, 是否必须事迹突出或者有突出贡献;
    三是国家工作人员所实施的危难救助, 在何种情形下才属于见义勇为;
    四是见义勇为行为的主体是否限定于个人(自然人) , 集体组织能否成为该行为的主体。
    
     扩展资料: 
    刑法第二十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见义勇为规定

6. 获得见义勇为称号后能享受的政策有哪些

根据《关于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的意见》第二条规定积极完善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的政策措施:
1、保障低收入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家庭的基本生活
对符合城乡低保条件的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家庭,应按有关规定纳入低保范围,做到应保尽保;符合相关条件的还可申请相应的专项救助和临时救助。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的抚恤金、补助金不计入家庭收入,见义勇为人员所得奖金或者奖品按照现行税收政策的有关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
2、提高见义勇为负伤人员医疗保障水平
对见义勇为负伤人员,医疗机构要建立绿色通道,坚持“先救治、后收费”的原则,采取积极措施进行救治。
对急危重症的,要优先救治。因紧急救治发生的医疗费用,有加害人或责任人的,由加害人或责任人承担;无加害人或责任人以及加害人或责任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的,按规定通过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解决。

扩展资料:
见义勇为的相关法规
国家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184条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各地政策
南京规定
根据江苏省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近日出台的《关于做好见义勇为受表彰人员社会保障工作的意见》,见义勇为受伤者可享工伤保险待遇。
《意见》还规定,外地市民在本市见义勇为,或本市居民在外地见义勇为,受到表彰,并获得相关奖励证书或荣誉证书的人员,也可享受优惠政策。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将简化工作程序,为见义勇为人员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待遇支付提供一站式服务。
《意见》对见义勇为人员工伤认定、医疗保障、养老待遇等方面作出新规定。其中,见义勇为人员经认定为工伤的,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的,见义勇为人员的工伤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承担。
用人单位无力承担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垫付,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向用人单位追回。经劳动保障部门同意,用人单位按规定补缴社会保险费后,其见义勇为人员的工伤保险待遇按参保人员处理。
根据《意见》,见义勇为人员与本市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的,由所在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而医疗费用由社保基金支付。
其中,见义勇为人员已参加工伤保险、经认定为工伤的,在治疗和抢救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全额支付。
不在工伤保险支付范围的见义勇为人员,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农民工大病医疗保险等之一的,在治疗和抢救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由相应医疗保险基金全额支付;同时见义勇为人员可就近就便就医,不受医疗机构定点资质限制。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通知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见义勇为

7. 见义勇为的范围

 见义勇为的范围
                    见义勇为的范围,见义勇为主要分为两种类型:第一类是同违法犯罪分子做斗争的行为。第二类是抢险救灾的行为。对于见义勇为很多人可能都不清楚,以下了解见义勇为的范围
  见义勇为的范围1  见义勇为是指为保护国家、集体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不顾个人安危,与正在发生的违法犯罪作斗争或者抢险救灾的行为。见义勇为主要分为两种类型:第一类是同违法犯罪分子做斗争的行为。第二类是抢险救灾的行为。
    
   见义勇为的定义 
  “见义勇为”这一行为是在社会上应当得到大力提倡,是寓情寓理寓法寓德的,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弘扬正义的体现,“见义勇为”在我国刑法上并没有这一概念,但是刑法上的正当防卫与“见义勇为”有着密切关系,“见义勇为”在立法上仅仅体现在地方法规中,在地方法规中“见义勇为”的法律概念都不一致,见义勇为者合法权益的保护有待于国家立法部门进行完善,在实施“见义勇为”这一过程中,四川超跃律师事务所曹明江律师认为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1、实施“见义勇为”的过程中,罪犯已失去抵抗力(例如昏迷等),见义勇为 者若继续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人身侵害,刑侦、公诉机关可能会根据见义勇为者的手段、情节、目的、后果等进行指控,由人民法院依法认定是否构成犯罪。
  2、在实施“见义勇为”的过程中,犯罪嫌疑人手持凶器负隅顽抗,极大可能伤害见义勇为者及其他人员,见义勇为者可从正当防卫角度出发,对犯罪嫌疑人实施防卫行为致犯罪嫌疑人伤亡,不承担任何责任
  见义勇为的范围2   见义勇为法律定义 
  见义勇为是指为保护国家、集体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不顾个人安危,与正在发生的违法犯罪作斗争或者抢险救灾的行为。见义勇为主要分为两种类型:第一类是同违法犯罪分子做斗争的行为。第二类是抢险救灾的行为。
  我给你分析一下 首先不你不能保证被群殴的人是好人 也不能确定群殴他的人是违法犯罪分子 假如群殴者是违法犯罪分子 那么你的行为是构成见义勇为的条件的 但是你拿刀砍伤了人也分情况 如果你砍伤的人在你砍伤他之前对你的人身财产安全造成了威胁你砍伤了他 就算防卫过当 如果没有威胁到你的情况下你砍伤了他就属于故意伤害罪了
    
   见义勇为的法律特征主要有: 
  1、见义勇为的主体是非负有法定职责或者义务的自然人。负有法定职责或者义务的主体,在履行法定职责或者义务时,不能成为见义勇为的主体。
  2、见义勇为所保护的客体,是国家、集体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公民为保护本人生命、财产安全而与违法犯罪做斗争的行为,不能认定为见义勇为。
  3、见义勇为的主观方面在于积极主动、不顾个人安危。
  4、见义勇为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在国家、集体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遭受正在进行的侵害的时候,义无反顾地与危害行为或者自然灾害进行斗争的行为。
  见义勇为的范围3   见义勇为的各地政策 
   1、北京市 
  北京为见义勇为致残人员发放定期伤残生活补助,为满足一定条件的见义勇为牺牲人员遗属发放定期抚恤金。其中,伤残生活补助参照因公致残军人抚恤金标准发放,根据伤残级别确定从262元/月到2663元/月十个级次;遗属抚恤金标准参照病故军人遗属待遇标准发放,确定为1411元/月。
  见义勇为牺牲人员的家属、致残人员及其家属,在支付住房租金、医疗费、子女上学费用等方面有实际困难的`,由所在区、县人民政府给予经济补助。
   2、上海 
  事迹突出的见义勇为人员,经市评审委员会评定后,由市综治委授予见义勇为先进分子荣誉称号,并给予物质奖励。 对见义勇为先进分子的表彰可以公开进行,也可以秘密进行。公开表彰应当事先征得当事人的同意。
  被授予见义勇为先进分子荣誉称号的人员报考学校或者应聘就业时,在同等条件下,学校、单位应当优先录取、录用。
   3、重庆 
  对受到嘉奖的,由区县(自治县、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机构发给不低于五千元的奖金。对评为“见义勇为先进分子”的,由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发给不低于一万元的奖金。
  对授予“见义勇为英雄”称号的,由市人民政府发给不低于五万元的奖金;其中,牺牲的或因致残而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发给不低于二十万元的奖金。
    
   4、四川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设立见义勇为保护奖励基金,由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事机构具体管理。见义勇为保护奖励基金用于: (一)奖励见义勇为人员; (二)按照本条例的规定资助见义勇为伤残人员和牺牲人员家属。
  “见义勇为公民”、“见义勇为勇士”、“见义勇为英雄”称号的见义勇为人员,可享受如下特殊照顾:(一)符合就业条件的,享受优先待遇;(二)本人或其子女符合征兵条件且自愿的,优先推荐应征入伍;(三)符合合国家公务员录用条件的,优先录用。
   5、广东 
  因见义勇为而牺牲、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将获得政府支付的抚恤金。牺牲人员将获得广东省人民政府一次性颁发三十万元、行为发生地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一次性颁发十五万元以上的抚恤金。
  符合烈士评定条件评定为烈士的,按照《烈士褒扬条例》的规定享受烈士褒扬和烈士遗属的抚恤待遇;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由广东省人民政府一次性颁发二十万元、行为发生地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一次性颁发十万元以上的抚恤金。

见义勇为的范围

8. 见义勇为的法律规定

1、见义勇为的主体是非负有法定职责或者义务的自然人。负有法定职责或者义务的主体,在履行法定职责或者义务时,不能成为见义勇为的主体。
2、见义勇为所保护的客体,是国家、集体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公民为保护本人生命、财产安全而与违法犯罪做斗争的行为,不能认定为见义勇为。
3、见义勇为的主观方面在于积极主动、不顾个人安危。
4、见义勇为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在国家、集体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遭受正在进行的侵害的时候,义无反顾地与危害行为或者自然灾害进行斗争的行为。
一、见义勇为行为奖励的程序:
1、各县(市、区)见义勇为工作机构收到县级公安机关的《见义勇为行为确认审批表》和见义勇为人员相关事迹资料后,对该资料进行整理汇总,按照事迹影响力、危险程度等对见义勇为行为进行等级的初步评定,并报县(市、区)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工作委员会审定。
2、经县(市、区)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工作委员会审定后的见义勇为对象,分别给予以下单项或多项奖励:1.通报嘉奖;2.颁发奖金;3.记功;4.授予荣誉称号。
3、荣誉称号包括“见义勇为模范(群体)”和“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群体)”。“见义勇为模范(群体)”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授予,“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群体)”由各县(市、区)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工作委员会授予。
4、经县人民政府授予“见义勇为模范(群体)”的见义勇为对象,可以报市级见义勇为工作机构进行评选和奖励。经市级见义勇为工作机构初选后,再报市级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工作委员会审定。获得市政府授予“见义勇为模范(群体)”的见义勇为对象,经市政府常务会后参加省级见义勇为对象的评选和奖励。
5、奖励见义勇为人员公开进行,除受奖励人员或其法定监护人要求保密以及有关部门认为应当保密外,见义勇为人员名单及其主要事迹向社会公开。
二、见义勇为行为确认的程序:
1、确认条件;
2、申请或举荐;
3、受理;
4、调查取证;
5、答复;
6、申请行政复议;
7、时效溯及力。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四条 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