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正光什么时候判刑的?

2024-05-12

1. 李正光什么时候判刑的?

2001-11-02] 「乔四」犯罪集团李正光判死
【文汇专讯】新华网北京11月2日电(记者李煦 牛爱民)在北京、黑龙江等地危害一方的一恶势力犯罪集团十五名成员,在北京受到了法律的严惩。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昨日依法对这一多次实施杀人、抢劫、绑架、非法拘禁、敲诈勒索等犯罪活动的十五名犯罪集团的成员进行了公开宣判。四名主犯李正光、郑相浩、陈洪光、朱庆华分别被依法判处死刑,其馀十一名团伙成员也分别被判处无期或二十年到二年的有期徒刑。 据北京市检察机关介绍,李正光原是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东北「赫赫有名」的「乔四」犯罪集团的成员。「乔四」集团覆灭後,李正光另起炉灶,纠集黑龙江籍刑满释放、解除劳教及社会闲散人员在东北杀人抢劫无恶不作,并逐步确定了李正光在集团内的「老大」地位。 据这一集团成员金仁哲向检察机关供述,为了扫除另一「黑道人物」金重德这一障碍,并为自己的兄弟金华报仇,李正光与郑相浩、陈洪光、崔始得、朱庆华等人将金重德暗杀。在此之前,崔始得因怀疑全学寿参与杀害金华,出十万元巨资雇佣朱庆华将全学寿枪杀。李正光等人还以成立洋酒公司为名,强令朝阳区部分餐饮娱乐业老板出资,众老板敢怒而不敢言…… 法院经审理查明,李正光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靠打杀组成恶势力,并成为这股恶势力的组织者和指挥者後,被黑龙江警方通缉。他化名李龙潜逃至长春、延吉等地藏匿。一九九五年,李正光来北京,与郑相浩、崔始得相识。一九九九年,李正光、郑相浩为控制北京市朝阳区部分餐馆和娱乐业场所,组成了恶势力犯罪集团,在北京实施了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敲诈勒索、聚众斗殴等严重刑事犯罪活动,共作案十三起,并致六人死亡,伤数人,严重地破坏了首都的社会治安,社会危害性极大。法院根据这一集团成员各自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做出了判决。

李正光什么时候判刑的?

2. 李正光团伙判了几个死刑

四个。其余十一名团伙成员也分别被判处无期或二十年到二年的有期徒刑。经审理查明,2015年6月7日14时40分,在光山县弦山街道办事处朝阳寺居委会望水楼居民组某某顺鑫168商务宾馆西侧,因被告人李正光李某某派铲车平整其于2006年从朝阳寺居委会购买的一块建设用地,被害人胡某以李正光李某某将其原栽种的树推倒为由而与李正光李某某发生争执厮打,后李正光李某某将胡某殴打致伤。经光山县公安局物证鉴定室鉴定:胡某胸部外伤致4根肋骨骨折,其损伤程度属轻伤二级;李正光李某某面部抓伤长度达8.0CM、右小腿咬伤,其损伤程度属轻微伤。案发后,被告人李正光李某某与被害人胡某达成了和解协议,一次性赔偿胡某各项经济损失560000元,取得了被害人胡某的谅解,被害人胡某同时请求对被告人李正光李某某免于刑事处罚。上述事实,被告人李正光李某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被害人胡某的陈述,证人陈某某谟富、张某等人的证言,法医鉴定意见、和解协议及其他经庭审举证、质证的相关书证证实,足以认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 【非刑罚性处置措施】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第六十一条 【量刑的一般原则】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3. 李正光为什么会被处死?

因为李正光在当时有一定的社会地位,所以死的时候很多人来送。
李正光,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朝鲜族人,是上个世纪80年代东北“赫赫有名”的“乔四”犯罪集团的成员。“乔四”集团覆灭后,李正光另起炉灶,纠集黑龙江籍刑满释放、解除劳教及社会闲散人员在东北杀人抢劫无恶不作,并逐步确定了李正光在集团内的“老大”地位。
李正光集团作案13起,预谋杀人致5人死亡,伤数人,同时抢劫、绑架、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私藏枪支弹药,无恶不作,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

扩展资料:
1990年12月,李正光因涉嫌杀人被黑龙江警方通缉,此后一直在逃,并流窜于北京、东北之间。集团成员金仁哲供述:就像香港电影描述黑社会的那样,李正光是我们的大哥,我们都听他的。
以李正光为首,郑相浩、陈洪光、崔始得等人为骨干,结成了一个组织严密,成员固定的犯罪集团。
1997年李正光在北京与郑相浩相识,二人臭味相投。此后郑相浩在京积极发展黑恶势力,成为该集团二号人物。为扶助郑相浩,李正光又将从小就追随他的陈洪光派到北京。
郑相浩以自己承包的麦当娜歌厅为依托,组织田东旭、韩俊等人大肆进行抢劫、绑架、敲诈勒索、故意伤害等犯罪活动。
为进一步控制北京朝阳区部分餐饮娱乐业,扫除另一黑道人物金重德这一障碍,并为自己的兄弟金华报仇,李正光与郑相浩、陈洪光、崔始得、朱庆华等人将金重德暗杀。
在此之前,崔始得因怀疑全学寿参与杀害金华,出10万元巨资雇佣朱庆华将全学寿枪杀。李正光等人以成立洋酒公司为名,强令朝阳区部分餐饮娱乐业老板出资,众老板敢怒而不敢言。李正光犯罪集团带有极其浓重的黑社会色彩。

李正光为什么会被处死?

4. 李正光怎么被抓?

李正光于2003年5月22日被捕。 李正光,1961年5月1日出生,辽宁省息烽县人。大学期间,我经常惹麻烦。高二的时候,因为打架被学校开除。然后他开始混迹于社会,非常重视他的兄弟们,也因此声名远扬。后来,李正光遇到了乔司,成了乔司身边的一个打手。当时乔的黑势力无处不在,可能超乎我们的想象。 “乔4”集团倒台后,另起炉灶,纠集刑满释放、劳教释放和社会闲散人员在东北杀人抢劫,逐步确定了李正光在集团中的地位

5. 李正光什么时候枪决的啊?

2001-11-02] 「乔四」犯罪集团李正光判死
【文汇专讯】新华网北京11月2日电(记者李煦 牛爱民)在北京、黑龙江等地危害一方的一恶势力犯罪集团十五名成员,在北京受到了法律的严惩。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昨日依法对这一多次实施杀人、抢劫、绑架、非法拘禁、敲诈勒索等犯罪活动的十五名犯罪集团的成员进行了公开宣判。四名主犯李正光、郑相浩、陈洪光、朱庆华分别被依法判处死刑,其馀十一名团伙成员也分别被判处无期或二十年到二年的有期徒刑。 据北京市检察机关介绍,李正光原是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东北「赫赫有名」的「乔四」犯罪集团的成员。「乔四」集团覆灭後,李正光另起炉灶,纠集黑龙江籍刑满释放、解除劳教及社会闲散人员在东北杀人抢劫无恶不作,并逐步确定了李正光在集团内的「老大」地位。 据这一集团成员金仁哲向检察机关供述,为了扫除另一「黑道人物」金重德这一障碍,并为自己的兄弟金华报仇,李正光与郑相浩、陈洪光、崔始得、朱庆华等人将金重德暗杀。在此之前,崔始得因怀疑全学寿参与杀害金华,出十万元巨资雇佣朱庆华将全学寿枪杀。李正光等人还以成立洋酒公司为名,强令朝阳区部分餐饮娱乐业老板出资,众老板敢怒而不敢言…… 法院经审理查明,李正光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靠打杀组成恶势力,并成为这股恶势力的组织者和指挥者後,被黑龙江警方通缉。他化名李龙潜逃至长春、延吉等地藏匿。一九九五年,李正光来北京,与郑相浩、崔始得相识。一九九九年,李正光、郑相浩为控制北京市朝阳区部分餐馆和娱乐业场所,组成了恶势力犯罪集团,在北京实施了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敲诈勒索、聚众斗殴等严重刑事犯罪活动,共作案十三起,并致六人死亡,伤数人,严重地破坏了首都的社会治安,社会危害性极大。法院根据这一集团成员各自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做出了判决。

李正光什么时候枪决的啊?

6. 李正光犯下哪些案子?

1990年12月,李正光因涉嫌杀人被黑龙江警方通缉,此后一直在逃,并流窜于北京、东北之间。
集团成员金仁哲供述:就像香港电影描述黑社会的那样,李正光是我们的大哥,我们都听他的。以李正光为首,郑相浩、陈洪光、崔始得等人为骨干,结成了一个组织严密,成员固定的犯罪集团。1997年李正光在北京与郑相浩相识,二人臭味相投。此后郑相浩在京积极发展黑恶势力,成为该集团二号人物。为扶助郑相浩,李正光又将从小就追随他的陈洪光派到北京。郑相浩以自己承包的麦当娜歌厅为依托,组织田东旭、韩俊等人大肆进行抢劫、绑架、敲诈勒索、故意伤害等犯罪活动。为进一步控制北京朝阳区部分餐饮娱乐业,扫除另一黑道人物金重德这一障碍,并为自己的兄弟金华报仇,李正光与郑相浩、陈洪光、崔始得、朱庆华等人将金重德暗杀。在此之前,崔始得因怀疑全学寿参与杀害金华,出10万元巨资雇佣朱庆华将全学寿枪杀。李正光等人以成立洋酒公司为名,强令朝阳区部分餐饮娱乐业老板出资,众老板敢怒而不敢言。李正光犯罪集团带有极其浓重的黑社会色彩。

7. 李正光什么时候抓起来的

李正光是2003年5月22日被抓捕的李正光,1961年5月1日出生,是辽宁省西丰县人。大学期间就经常惹是生非,在大二的时候也因为打架被学校开除了。随后他便开始混迹社会,对兄弟非常的重情义,也因此被人熟知后来李正光认识了乔四,就跟在乔四的身边做了打手。乔四当时的黑势力遍各地,可能是我们无法想象的。
乔四"集团覆灭后,李正光另起炉灶,纠集黑龙江籍刑满释放、解除劳教及社会闲散人员在东北杀人抢劫无恶不作,并逐步确定了李正光在集团内的地位。"

李正光什么时候抓起来的

8. 李正光是谁杀的?

李正光,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朝鲜族人,是上个世纪80年代东北"赫赫有名"的"乔四"犯罪集团的成员。"乔四"集团覆灭后,李正光另起炉灶,纠集黑龙江籍刑满释放、解除劳教及社会闲散人员在东北杀人抢劫无恶不作,并逐步确定了李正光在集团内的"老大"地位。

李正光集团作案13起,预谋杀人致5人死亡,伤数人,同时抢劫、绑架、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私藏枪支弹药,无恶不作,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
因为李正光是上个世纪80年代东北“赫赫有名”的“乔四”犯罪集团的成员专,所以死的时候很多集团的成员来送。
"乔四"集团覆灭后,李正光另起炉灶,纠集黑龙江籍刑满释放、解除劳教及社会闲散人员在东北杀人抢劫无恶不作,并逐步确定了李正光在集团内的"老大"地位。
李正光相关举动

1990年12月,李正光因涉嫌杀人被黑龙江警方通缉,此后一直在逃,并流窜于北京、东北之间。
以李正光为首,郑相浩、陈洪光、崔始得等人为骨干,结成了一个组织严密,成员固定的犯罪集团。1997年李正光在北京与郑相浩相识,二人臭味相投。此后郑相浩在京积极发展黑恶势力,成为该集团二号人物。
带有黑社会性质的团伙犯罪和流氓恶势力犯罪一直为人民群众切齿痛恨,此案为“严打”挂牌督办案,经过公、检、法机关的艰苦侦查、认真审查、依法判决,一举打掉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

李正光集团作案多起,对社会危害极大,正所谓“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犯罪分子必将受到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