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控股公司的企业类型

2024-05-16

1. 国有控股公司的企业类型

国有控股公司可以分为两种类型: 一种是纯粹型控股公司, 另一种是混合型控股公司。 大型国有集团公司或大型国有企业按照公司法第72条,经国务院授权而改组成为国有控股公司的,都可以适用有关国有控股公司的法律规定。这类集团公司是国有控股的一般形式,与国家控股公司有一定的区别,区别之一,这类公司是混合型控股公司,即在主要从事生产经营的同时,也可以以控股方式进行国有资产的经营;区别之二,这类控股公司可以不是国家独资公司,其组织和行为一般受《公司法》调整。改组为这样的国有控股公司一般应具备这样一些条件:(1)经营管理制度健全、经营状况较好;(2)有完善的公司章程;(3)注册资本、净资产和总资产达到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限额;(4)有符合《公司法》规定的组织机构;(5)经国务院授权。

国有控股公司的企业类型

2. 国有资本的主导单位

从1993年中共十四届三中全会发轫,国资预算改革已经历了14年波折。“从政府的管理角度讲,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的建立相当于分灶吃饭,以前政策性破产等用于国企的改革支出,将逐步从政府公共预算退出,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中安排。政府公共预算用于国企改革和发展支出的安排会越来越少。”财政部人士对《财经》记者分析说。在原有财政体制下,公共预算与国有资本预算混列。用财政部科研所所长贾康的话形容,就是“国有资本预算分散在各个单位,看不见也摸不着”。十四届三中全会首次明确提出:“改进和规范复式预算制度,建立政府公共预算和国有资产经营预算,并可根据需要建立社会保障预算和其他预算。”1995年11月,国务院发布实施《预算法实施条例》,要求各级政府预算按照复式预算编制,分为政府公共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障预算和其它预算。2003年国资委成立后,即力推国有资产经营预算立法。2005年初,国务院法制办曾部署关于国资经营预算立法的研究工作,国资委为此组织了几个课题组,并将起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条例》的草案列入计划。后因分歧太大,最终亦未能进入实质立法程序。在此期间,世界银行一份关于国企分红的报告获得业界广泛关注。该报告指出,无论从理论上看还是从国际做法来看,尽管国资委是国有股东的代表机构,但国有企业的红利和私有化收入应该上缴财政部,纳入正规的预算程序;国资委所有开支应由预算拨款支持,就像其他所有中央政府部门一样。这一看法逐渐赢得官产学界的共识。2006年初,财政部启动了《国务院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的起草工作,国资委主导编制央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想法未能实现。此次国务院发布的《意见》中规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由财政部门、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收取、组织上交。企业按规定应上交的国有资本收益,应及时、足额直接上交财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支出,由企业在经批准的预算范围内提出申请,报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直接拨付使用单位。”这意味着国资委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取得部分支配权的愿望再次落空。“任何政府部门都不可能比企业更了解投资、分配的需求。”财政部相关负责人对《财经》记者说。“钱一旦收上来怎么用,会引发一系列新的矛盾和带来新的挑战。”上述人士称,“首先,政策的行为目标要非常清楚,而目前没有任何法定依据。以前的目标是解决国企历史问题,现在能不能支持比如石油公司境外收购?其次,战略规划也很复杂,我们初步规划是用于国有资本结构调整,既有退出亦有对新兴产业的投入等。”据悉,此次收缴国资收益,国有金融企业并不在其列。事实上,作为国有金融控股平台的汇金公司本身,即有向旗下企业收取分红的权利,而汇金公司也即将被纳入到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的麾下,因此无需再叠床架屋。

3. 国有资本控股有哪些形式?

1.发展和壮大国有经济,要以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为标准,以提高国有资本效率、增强国有企业活力为中心,全面推进依法治企,加强和改进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不断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
2.发展壮大国有经济,要服务于国家战略目标,把国有资本更多投向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重点提供公共服务、发展重要前瞻性产业、保护生态环境、支持科技进步、保障国家安全。
3.发展壮大国有经济,要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贯通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分类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整改。混合所有制经济通常采用的是股份制形式。

国有资本控股有哪些形式?

4. 国有资本的绝对控股地位

国有绝对控股企业是指国家资本比例大于50%(含50%)的企业,包含未经改制的国有企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四条国有独资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适用本节规定;本节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章第一节、第二节的规定。本法所称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第六十五条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或者由董事会制订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5. 国有资本的绝对控股地位说法

国有企业是指企业全部资产归国家所有,并按《中华人民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非公司制的经济组织。不包括有限责任公司中的国有独资公司。国有控股企业是指在企业的全部资本中,国家资本股本占较高比例,并且由国家实际控制的企业。包括绝对控股企业和相对控股企业。国有绝对控股企业是指国家资本比例大于50%(含50%)的企业,包含未经改制的国有企业。国有相对控股企业是指国家资本比例不足50%,但相对高于企业中的其他经济成分所占比例的企业(相对控股),或者虽不大于其他经济成份,但根据协议规定,由国家拥有实际控制权的企业(协议控制)。地方商业银行现在一般都有企业入股,所以属于地方股份制性质【摘要】
国有资本的绝对控股地位说法【提问】
国有企业是指企业全部资产归国家所有,并按《中华人民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非公司制的经济组织。不包括有限责任公司中的国有独资公司。国有控股企业是指在企业的全部资本中,国家资本股本占较高比例,并且由国家实际控制的企业。包括绝对控股企业和相对控股企业。国有绝对控股企业是指国家资本比例大于50%(含50%)的企业,包含未经改制的国有企业。国有相对控股企业是指国家资本比例不足50%,但相对高于企业中的其他经济成分所占比例的企业(相对控股),或者虽不大于其他经济成份,但根据协议规定,由国家拥有实际控制权的企业(协议控制)。地方商业银行现在一般都有企业入股,所以属于地方股份制性质【回答】
国有企业是指企业全部资产归国家所有,并按《中华人民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非公司制的经济组织。不包括有限责任公司中的国有独资公司。国有控股企业是指在企业的全部资本中,国家资本股本占较高比例,并且由国家实际控制的企业。包括绝对控股企业和相对控股企业。国有绝对控股企业是指国家资本比例大于50%(含50%)的企业,包含未经改制的国有企业。国有相对控股企业是指国家资本比例不足50%,但相对高于企业中的其他经济成分所占比例的企业(相对控股),或者虽不大于其他经济成份,但根据协议规定,由国家拥有实际控制权的企业(协议控制)。对于企业由三方合资,其中两家为国有企业,国家资本之和超过50%的,在填报"国有经济控股"时,国家资本不能按两家之和来计算,而应按企业的实际控股或控制情况来填报。【回答】

国有资本的绝对控股地位说法

6. 国有独资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的区别

法律分析:理由:(一)性质不同,国有控股是指国家资本向企业投资入股,取得控制性股权,能够影响企业的生产经营决策,国有独资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的有限责任公司;(二)管理制度不同,国有控股企业中的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国有独资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四条 国有独资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适用本节规定;本节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章第一节、第二节的规定。本法所称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

7. 国有控股企业和国有独资企业的区别

法律分析:(1)法律依据不同国有独资企业遵循《全民所有制企业法》,国有独资公司遵循《公司法》。
(2)管理体系不同国有独资企业由政府出资,隶属于政府,实行政府任命或职工选举并经政府审核同意的厂长(经理)负责制,注重隶属关系;国有独资公司是以“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为指引,建立明确的以资产为纽带的现代国有产权管理体系。
(3)治理结构不同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由国务院派出,对国务院负责,代表国家对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状况实施监督。
(4)管理者角色不同国有独资企业的厂长(经理)是上级任命的,是企业法定代表人,在企业生产经营中处于中心地位。国有独资公司总经理是由董事会聘任,对董事会负责,根据董事会的决策,对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负全面的责任,董事会与总经理之间是一种聘用关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六十五条 国有独资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适用本节规定;本节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章第一节、第二节的规定。本法所称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

国有控股企业和国有独资企业的区别

8. 国有独资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的区别

理由:(一)性质不同,国有控股是指国家资本向企业投资入股,取得控制性股权,能够影响企业的生产经营决策,国有独资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的有限责任公司;(二)管理制度不同,国有控股企业中的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国有独资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