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X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这是在中国证监会上网站看到的,如何购买?)

2024-05-14

1. 《XXXXX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这是在中国证监会上网站看到的,如何购买?)

你看到的属于预先披露,也就是说在上发审会之前的信息披露,接受公众的监督
1、因为属于预先披露,因此不是正式招股说明书,正式的要等发审会通过以后才会公布
2、散户可以购买,首先需要到营业部开户,然后才可以申购新股
3、要及时关注新股发行的情况www.cnlist.com中国上市公司咨讯网,右边新股发行提示,看具体哪一天发行。散户不能参与网下申购,只能网上申购

《XXXXX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这是在中国证监会上网站看到的,如何购买?)

2. 招股说明书是什么意思呢?

你好,股份有限公司的招股说明书是供社会公众了解发起人和将要设立公司的情况,说明公司股份发行的有关事宜,指导公众购买公司股份的规范性文件。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必须制作招股说明书。招股说明书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公司发行股份和发起人、社会公众认购股份的一切行为,除应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外,都要遵守招股说明书中的有关规定,违反者,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1)招股说明书的法定内容公司通过后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招股说明书应当附有发起人制定的公司章程,并载明下列事项:①发起人认购股份数;②每股的票面金额发行价格;③无记名股票的发行总数;④认购人的权利、义务;⑤本次募股的起止期限及逾期未募足时认股人可撤回所认股份的说明。 



(2)招股说明书的形式。一般来说,招股说明书应采用书面形式,其格式由发起人自行确定。 



(3)招股说明书的拟订。招股说明书由发起人拟订,经所有发起人认可同意后提交政府授权部门审批。



(4)招股说明书的审批。招股说明书的审批,一般由政府授权部门进行。目前我国只允许深圳、上海两市股票上市,上述两市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招股说明书由体改办、人民银行分行审批。其他地区具备上市交易条件的公司,只能到深圳、上海的证券交易所上市,其招股说明书由国务院股票上市办公会议审批。

招股说明书经政府授权部门批准后,要由发起人通过新闻媒介予以公告,以便社会公众知晓。从目前我国发布招股说明书公告的情况来看,招股说明书的公告主要采取由报纸全文发布招股说明书的形式。

招股说明书的内容与格式

一、招股说明书封面

招股说明书的封面应载明下列事项:



(一)发行人的名称及公司住所;



(二)“招股说明书”字样,送交证监会审核的稿件,必须标有“送审稿”显著字样;



(三)说明发行股票的类型,例如:普通股、优先股或者境内上市外资股等;如果同时发行认股证,还须列明认股证与股票的比例。



(四)重要提示,必须按照本准则附件一规定的文字列示;



(五)发行量、每股面值、每股发行价、发行费用、募集资金,采用上网竞争价方式发行股票的,应标明发行底价;



(六)发行方式及发行期;



(七)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八)主承销商;



(九)推荐人;



(十)签署日期。



招股说明书必须用幅面为209×295毫米规格的纸张(等于A4纸规格),封面必须为浅色,除可以印有发行人的标志之外,不应当有其他图案。具体格式见附件一。

招股说明书格式: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发布公开发行股票公司

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则第一号

《招股说明书的内容与格式》的通知

1997年1月7日 证监[1997]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证管办(证监会),国务院有关部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

为了维护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规范公开发行与上市公司的住处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中国证监会对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则第一号《招股说明书的内容与格式(试行)》进行了补充、修改和完善,现在正式颁布《招股说明书的内容与格式》,于1997年4月1日起开始执行。各公开发行与上市公司应按准则要求履行其披露义务。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二、招股说明书的内容与格式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与《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股票条例》制定本准则。

(二)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人,在申请公开发行股票时,应当按照本准则编制招股说明书。

本招股说明书作为发行人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申请公开发行申报材料的必备部分。

(三)本准则规定的内容与格式包括:

1.招股说明书封面;

2.招股说明书目录;

3.招股说明书正文;

(1)主要资料

(2)释义

(3)绪言

(4)发售新股的有关当事人

(5)风险因素与对策

(6)募集资金的运用

(7)股利分配政策

(8)验资报告

(9)承销

(10)发行人情况

(11)发行人公司章程摘录

(12)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重要职员

(13)经营业绩

(14)股本

(15)债项

(16)主要固定资产

(17)财务会计资料

(18)资产评估

(19)盈利预测

(20)公司发展规划

(21)重要合同及重大诉讼事项

(22)其他重要事项

(23)董事会成员及承销团成员的签署意见

4.招股说明书附录;

5.招股说明书备查文件。

(四)本准则的基本原则是要求发行人将一切对投资者进行投资判断有重大影响的信息予以充分披露,以利于投资者更好地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应据此原则编制招股说明书。

1.凡对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不论本准则是否有规定,均应予以披露;

2.发行人认为有助于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的信息,如果本准则没有规定,发行人可增加这部分内容;

3.本准则某些具体要求对发行人确实不适用的,发行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做出适当修改,同时以书面形式报告证监会,并在招股书中予以说明。发行人成立不足3年的,应提供其自成立之日起,至进行股票公开发行准备工作之时止的经营业绩及其他资料。

如果发行人由原有企业经改制而设立,且改制不足3年,则发行人在根据本准则的要求对其历史情况进行披露时,应包括原有企业情况。

境内上市外资股的发行人,应当增加关于中国经济、政治、法律等有助于外国投资人了解中国一般情况的资料,以及有助于对发行人增加了解的其他资料。有必要时,境内上市外资股发行人还应编制招股说明书的外文文本。发行人应当保证两种文本内容的一致性。在对两种文本的理解上发行歧义时,以中文文本为准。

发行人尚未成立董事会、监事会,而由筹备机构代行其权力的,本招股说明书中凡要求董事会、监会在股票发行过程中以及对本招股说明书所应承担的责任与义务,由筹备机构承担,对董事、监事有关情况的披露改为对筹备机构成员有关情况的披露。

(五)招股说明书有效日期为6个月,自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起计算。发行人不得使用过期的招股说明书发行股票。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有效期内未能发行股票,必须修订招股说明书,补充最新的财会资料和其它信息。这些修改、补充的信息,须先经承销商、推荐人以及与该等信息有关的中介机构(例如:律师、注册会计师或资产评估人员)的认可,再报证监会审核后,发行人方可发行。

(六)招股说明书不得刊登任何个人、机构或企业的题字,任何有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词句,以及任何广告、宣传性用语。

(七)招股说明书中的数字应当采用阿拉伯数字。招股说明书中有关货币金额的资料除特别说明之外,应指人民币金额。

(八)有关地方法规中凡与本准则相抵触的部分,应以本准则为准。

(九)本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3.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需要哪些要求?

股份有限公司在设立时要发行股票。此外,公司设立之后,为了扩大经营、改善资本结构,也会增资发行新股。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必须同股同权、同股同利。同次发行的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支付相同的价款。同时,发行股票还应执行的管理规定,主要包括股票发行条件、发行程序和方式、销售方式等。 

(一)股票发行的规定与条件 

按照我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票,应符合以下规定与条件: 

1、每股金额相等。同次发行的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 

2、股票发行价格可以按票面金额,也可以超过票面金额,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额。 

3、股票应当载明公司名称、公司登记日期、股票种类、票面金额及代表的股份数、股票编号等主要事项。 

4、向发起人、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法人发行的股票,应当为记名股票;对社会公众发行的股票,可以为记名股票,也可以为无记名股票。 

5、公司发行记名股票的,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各股东所持股份、各股东所持股票编号、各股东取得其股份的日期;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公司应当记载其股票数量、编号及发行日期。 

6、公司发行新股,必须具备下列条件:前一次发行的股份已募足,并间隔一年以上;公司在最近三年内连续盈利,并可向股东支付股利;公司在三年内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公司预期利润率可达同期银行存款利率。 

7、公司发行新股,应由股东大会做出有关下列事项的决议:新股种类及数额;新股发行价格;新股发行的起止日期;向原有股东发行新股的种类及数额。 

(二)股票发行的程序 

股份有限公司在设立时发行股票与增资发行新股,程序上有所不同。 

1、设立时发行股票的程序 

(1)提出募集股份申请。 

(2)公告招股说明书,制作认股书,签订承销协议和代收股款协议。 

(3)招认股份,缴纳股款。 

(4)召开创立大会,选举董事会、监事会。 

(5)办理设立登记,交割股票。 

2、增资发行新股的程序 

(1)股东大会做出发行新股的决议。 

(2)由董事会向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申请并经批准。 

(3)公告新股招股说明书和财务会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与证券经营机构签订承销合同,定向募集时向新股认购人发出认购公告或通知。 

(4)招认股份,缴纳股款。 

(5)改组董事会、监事会,办理变更登记并向社会公告。 

(三)股票发行方式、销售方式和发行价格 

公司发行股票筹资,应当选择适宜的股票发行方式和销售方式,并恰当地制定发行价格,以便及时募足资本。 

1、股票发行方式 

股票发行方式,指的是公司通过何种途径发行股票。总的来讲,股票的发行方式可分为如下两类: 

(1)公开间接发行:指通过中介机构,公开向社会公众发行股票。我国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募集设立方式向社会公开发行新股时,须由证券经营机构承销的做法,就属于股票的公开间接发行。这种发行方式的发行范围广、发行对象多,易于足额募集资本;股票的变现性强,流通性好;股票的公开发行还有助于提高发行公司的知名度和扩大其影响力。但这种发行方式也有不足,主要是手续繁杂,发行成本高。 

(2)不公开直接发行:指不公开对外发行股票,只向少数特定的对象直接发行,因而不需经中介机构承销。我国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发起设立方式和以不向社会公开募集的方式发行新股的做法,即属于股票的不公开直接发行。这种发行方式弹性较大,发行成本低;但发行范围小,股票变现性差。 

2、股票的销售方式 

股票的销售方式,指的是股份有限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时所采取的股票销售方法。股票销售方式有两类:自销和委托承销。 

(1)自销方式:股票发行的自销方式,指发行公司自己直接将股票销售给认购者。这种销售方式可由发行公司直接控制发行过程,实现发行意图,并可以节省发行费用;但往往筹资时间长,发行公司要承担全部发行风险,并需要发行公司有较高的知名度、信誉和实力。 

(2)承销方式:股票发行的承销方式,指发行公司将股票销售业务委托给证券经营机构代理。这种销售方式是发行股票所普遍采用的。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必须与依法设立的证券经营机构签订承销协议,由证券经营机构承销。股票承销又分为包销和代销两种具体办法。所谓包销,是根据承销协议商定的价格,证券经营机构一次性全部购进发行公司公开募集的全部股份,然后以较高的价格出售给社会上的认购者。对发行公司来说,包销的办法可及时筹足资本,免于承担发行风险(股款未募足的风险由承销商承担);但股票以较低的价格售给承销商会损失部分溢价。所谓代销,是证券经营机构仅替发行公司代售股票,并由此获取一定的佣金,但不承担股款未募足的风险。 

3、股票发行价格 

股票的发行价格是股票发行时所使用的价格,也就是投资者认购股票时所支付的价格。股票发行价格通常由发行公司根据股票面额、股市行情和其他有关因素决定。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公司首次发行的股票价格,由发起人决定;公司增资发行新股的股票价格,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 

股票的发行价格可以和股票的面额一致,但多数情况下不一致。股票的发行价格一般有以下三种: 

(1)等价。等价就是以股票的票面额为发行价格,也称为平价发行。这种发行价格,一般在股票的初次发行或在股东内部分摊增资的情况下采用。等价发行股票容易推销,但无从取得股票溢价收入。 

(2)时价。时价就是以本公司股票在流通市场上买卖的实际价格为基准确定的股票发行价格。其原因是股票在第二次发行时己经增值,收益率己经变化。选用时价发行股票,考虑了股票的现行市场价值,对投资者也有较大的吸引力。 

(3)中间价。中间价就是以时价和等价的中间值确定的股票发行价格。 

按时价或中间价发行股票,股票发行价格会高于或低于其面额。前者称溢价发行,后者称折价发行。如属溢价发行,发行公司所获的溢价款列入资本公积。 

我国《公司法》规定,股票发行价格可以等于票面金额(等价),也可以超过票面金额(溢价),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额(折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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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股票上市 

(一)股票上市的目的 

股票上市,指的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的股票经批准在证券交易所进行挂牌交易。经批准在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票则称为上市股票。按照国际通行做法,非公开募集发行的股票或未向证券交易所申请上市的非上市证券,应在证券交易所外的店头市场(Over The Counter market,简称OTCmarket)上流通转让;只有公开募集发行并经批准上市的股票才能进人证券交易所流通转让。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转让其股份,亦即股票进人流通,必须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里进行。 

股份公司申请股票上市,一般出于这样的一些目的: 

1、资本大众化,分散风险。股票上市后,会有更多的投资者认购公司股份,公司则可将部分股份转售给这些投资者,再将得到的资金用于其他方面,这就分散了公司的风险。 

2、提高股票的变现力。股票上市后便于投资者购买,自然提高了股票的流动性和变现力。 

3、便于筹措新资金。股票上市必须经过有关机构的审查批准并接受相应的管理,执行各种信息披露和股票上市的规定,这就大大增强了社会公众对公司的信赖,使之乐于购买公司的股票。同时,由于一般人认为上市公司实力雄厚,也便于公司采用其他方式(如负债)筹措资金。 

4、提高公司知名度,吸引更多顾客。股票上市公司为社会所知,并被认为经营优良,会带来良好声誉,吸引更多的顾客,从而扩大销售量。 

5、便于确定公司价值。股票上市后,公司股价有市价可循,便于确定公司的价值,有利于促进公司财富最大化。 

但股票上市也有对公司不利的一面。这主要指:公司将负担较高的信息披露成本;各种信息公开的要求可能会暴露公司商业秘密;股价有时会歪曲公司的实际状况,丑化公司声誉;可能会分散公司的控制权,造成管理上的困难。 

(二)股票上市的条件 

公司公开发行的股票进入证券交易所挂牌买卖(即股票上市),须受严格的条件限制。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已向社会公开发行。不允许公司在设立时直接申请股票上市。 

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 

3、开业时间在三年以上,最近三年连续盈利;属国有企业依法改建而设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需要哪些要求?

4. 公开募集说明书与招股说明书的区别?在格式和内容上的区别?分别是在公司上市和发行股票的那个阶段?

招股说明书是首次公开发行时的文件  也就是公司IPO上市时候的文件\x0d\x0a     具体规定可以看《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号——招股说明书(2006年修订)》\x0d\x0a    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说明书是已经上市的公司再融资即配股、增发、发债等等的募集文件的总称,包括配股说明书、增发招股意向书、增发招股说明书、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等\x0d\x0a    具体规定可以看《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1号——上市公司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说明书》

5. IPO和公司上市有什么区别

它们的区别如下:
①定义不同
狭义的公司上市即首次公开募股Initial Public Offerings(IPO)指企业通过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向投资者增发股票,以期募集用于企业发展资金的过程。当大量投资者认购新股时,需要以抽签形式分配股票,又称为抽新股,认购的投资者期望可以用高于认购价的价格售出。
②发行股票
公开发行股票是由中国证监会审核,公开发行股票是生产货物是工厂,因此也被称之为一级市场,上市公司是由交易所审核的。上市是交易货物是市场,公司在上市之后的交易,被称之为二级市场。公开发行股票之后企业的资格得到认可,这种时候企业一般就会要求上市。
③股份
上市公司的股份是根据相应证监会出具的招股书或登记声明中约定的条款通过经纪商或做市商进行销售。一般来说,一旦首次公开上市完成后,这家公司就可以申请到证券交易所或报价系统挂牌交易。有限责任公司在申请IPO之前,应先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IPO只是公司上市的一种方式,IPO是狭义上的公司上市,广义的公司上市除了公司公开(不定向)发行股票,还包括新产品或服务在市场上发布/推出。
中国公司上市的方式有三种:
①中国公司在中国境内上市或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A股或B股)
②中国公司直接到境外证券交易所(比如纽约证券交易所、纳斯达克证券交易所、伦敦证券交易所等)(H股)
③中国公司间接通过在海外设立离岸公司并以该离岸公司的名义在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红筹股)三种方式。

扩展资料:
IPO发行要求有:
1、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核准已公开发行。
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
3、公开发行的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
4、股本总额超过4亿元的,公开发行的比例为10%以上。
5、公司在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参考资料:
首次公开募股_百度百科
上市公司_百度百科

IPO和公司上市有什么区别

6. 公开募股(IPO)和上市有什么区别与联系?

一、两者之间没有区别。公开募股(IPO)指的就是上市。
二、公开募股(IPO)和上市之间的联系:
狭义的上市即首次公开募股Initial Public Offerings(IPO)指企业通过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向投资者增发股票,以期募集用于企业发展资金的过程。当大量投资者认购新股时,需要以抽签形式分配股票,又称为抽新股,认购的投资者期望可以用高于认购价的价格售出。
首次公开募股(Initial Public Offerings,简称IPO)是指一家企业或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次将它的股份向公众出售(首次公开发行,指股份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招股的发行方式)。
通常,上市公司的股份是根据相应证监会出具的招股书或登记声明中约定的条款通过经纪商或做市商进行销售。一般来说,一旦首次公开上市完成后,这家公司就可以申请到证券交易所或报价系统挂牌交易。有限责任公司在申请IPO之前,应先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扩展资料:
公开募股(IPO)的发行要求:
1、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核准已公开发行。
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
3、公开发行的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
4、股本总额超过4亿元的,公开发行的比例为10%以上。
5、公司在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首次公开募股(IPO)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上市

7. 什么是招股说明书?


什么是招股说明书?

8. 什么是招股说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