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宗交易规则

2024-04-29

1. 大宗交易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规则:1.大宗交易条件:A股单笔交易申报数量不少于30万股,或交易金额不少于200万元;单笔交易申报的B股数量不少于30万股,或交易金额不少于20万美元;单笔基金交易申报数量不少于200万,或交易金额不少于200万元;债券、债券回购单笔交易委托数量不低于1000笔,交易金额不低于100万元。2、大宗交易上报方式:意向声明; 交易申报; 固定价格申报。 (暂停)3、大宗交易上报时间:意向声明:9:30-11:30、13:00-15:30; 交易申报:15:00-15:30;定价申报:15:00-15:30(暂停)4、当日15:00仍停牌的证券,不再接受当日大宗交易申报。5、交易日9:30至15:30之间确认的交易,当日清算交收;交易日16:00至17:00之间确认的交易,在下一交易日进行清算交收。 (暂停)6、意向声明应当真实有效。申请人价格不明确的,视为愿意以至少规定的最低价或最高价买入或卖出;申报方数量不明确的,视为愿意至少以大宗交易的单笔交易申报最少数量达成交易。7、当会员接受意向申报时(包括提供比意向申报更优惠的价格),申报方应与至少一名接受意向申报的会员进行交易申报。8、采用固定价格申报的,买卖双方可以按照当日竞争性交易市场的收盘价或者当日全天交易量的加权平均价进行申报; (暂停)在接受固定价格申报期间,可以撤销固定价格申报;申报时间结束后,按照时间优先原则对定价申报进行撮合交易,未交易部分自动作废。 (暂停)9、限价涨跌证券的交易价格由买卖双方在当日涨跌限制内确定;无涨跌限制证券的申报交易价格由买卖双方协商确定前一收盘价的上下30%或当日最高、最低交易价格。每个交易日16:00-17:00受理的申报,适用于当日其他交易时段受理的涨跌价。 (暂停)10、大宗交易不计入实时行情和指数计算,交易量计入大宗交易完成后的证券总交易量。拓展资料:1、中国的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都有大宗交易系统,两个证券交易所都有大宗交易柜台。根据我国证券交易规则,凡交易量在50万股以上的股票,均可向大宗交易柜台申请进行大宗交易。大宗交易柜台收到申请后,会立即保存其交易报告,无需匹配。交易所当日直接竞价交易结束时,按照当日股票交易均价统一撮合交易;2、也就是说,中国实际上对大宗交易采取集合竞价制度。我们认为中国采用的这种用于大宗交易的系统是非常有害的。首先,本交易系统采用的大宗交易报表集中存储的做法,实际上否定了券商报表中的报价因素。它使大宗交易报表只具有形式和抽象的意义,使大宗交易报表只具有报价采购数量或报价销售数量的意义,而不具有具体报价的含义。其次,该制度实际上否定了大型交易者的自主权,将不相关的集中竞价平均价格强加于当事人,否定了证券交易中极其复杂的交易条件。3、一般来说,我国采用的大宗交易制度实际上是一种只有大宗交易形式,没有大宗交易内容的制度;这只反映了中国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追求国有股高交易价格的意愿,而为了实现这一意愿,他们不惜牺牲市场经济最基本的交易原则。

大宗交易规则

2. 大宗交易规则

近些日子,猛睁租一则“大宗交易的规则是什么?”的消息,引发了广大网友们的热议,在网上闹的沸沸扬扬。首先来了解一下什么是大宗交易,大宗交易就是指是指达到规定的最低限额的证券单笔买卖申报,买卖双方经过协议达成一致并经交易所确定成交的证券交易。大宗交易的规则,主要是限定的时间之内,限定的价格之内进行交易。交易流程主要是先达成双方初步意向,填写委托单,核实交易并且成交。那么具体的情况是什么呢?我来给大家分享一下我的看法。
一.大宗交易
大宗交易就是指是指达到规定的最低限额的证券单笔买卖申报,买卖双方经过协议达成一致并经交易所确定成交的证券交易。打个比方通俗的说,就是比如说你最少要买1000万才行,这样才能够达到大宗交易的数量下限。


二.大宗交易的规则
大宗交易的规则,主要是限定的时间之内,限定的价格之内进行交易。如果是有设涨跌幅的市场,则是在涨跌幅之内的价格就可以。如果是没有设涨跌幅的市场,则是需要在开盘价上下的30%的价格之内进行交易。


三.交易流程
交易流程主要是先达成双方初步意向,比如要买多少股,每股大概多少钱这样。然后,到了交易的时间,他们就去到交易所,去填报各自的买单和卖单。最后就由交易所核实交易,核实了之后,就成就证券和现金,以此完成交易。        

3. 大宗交易规则

大宗交易,又称为大宗买卖,是指达到规定最低限额的证券单笔买卖申报,买卖双方经过协议达成一致并经交易所确定成交的证券交易。具体来说,各个交易所在它的交易制度中或者在它的大宗交易制度中都对大宗交易有明确的界定,而且各不相同。
股票大宗交易规则介绍如下
一、上交所交易规则
1、A股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在30万股(含)以上,或交易金额在2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B股(上海)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在30万股(含)以上,或交易金额在20万美元(含)以上。
2、基金大宗交易的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在200万份(含)以上,或交易金额在2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
3、国债及债券回购大宗交易的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在10000手(含)以上,或交易金额在10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
4、其他债券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在1000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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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以上,或交易金额在1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
5、其他债券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应当不低于1000手,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二、深交所交易规则
1、A股单笔交易数量不低于30万股,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
2、B股单笔交易数量不低于3万股,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20万元港币。
3、基金单笔交易数量不低于200万份,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
4、债券单笔交易数量不低于5千张,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50万人民币。
拓展资料:
大宗交易(block trading),又称为大宗买卖,是指达到规定的最低限额的证券单笔买卖申报,买卖双方经过协议达成一致并经交易所确定成交的证券交易。具体来说,各个交易所在它的交易制度中或者在它的大宗交易制度中都对大宗交易有明确的界定,而且各不相同,上海证券交易所在2013年10月18日,在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时对大宗交易规则进行了重新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在2013年修订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中修改了大宗交易的相关规定。

大宗交易规则

4. 大宗商品交易规则?

大宗商品交易规则如下:

1、交易时间:每周一至周五(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8点30-11点30,13点30-15点30

2、交收时间:按交易双方的约定执行

3、能否撤销:现货挂牌交易达成的合同不可撤消

4、卖方交货:允许实际交货量与合同数量有±3%的溢短量

5、对货物有异议:买方对货物的质量提出异议,应该在交收日起3个工作日内,用书面的形式通知交易中心。交易中心会通知买卖双方在24小时内自行协商,协商失败由交易中心负责对货物质量进行检验,然后由检测结果作为判断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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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什么是大宗交易


什么是大宗交易

6. 什么叫大宗交易

您好!大宗交易是指单笔数额较大的证券买卖。我国现行有关交易制度规定,如果证券单笔申报达到一定数额的,证券交易所可以采用大宗交易方式进行交易。按照规定,证券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大宗交易的最低限额。一、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中关于大宗交易的规定:第七节 大宗交易
3.7.1 在本所进行的证券买卖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采用大宗交易方式:
(一)A股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应当不低于50万股,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
(二)B股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应当不低于50万股,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30万元美元;
(三)基金大宗交易的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应当不低于300万份,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300万元;
(四)国债及债券回购大宗交易的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应当不低于1万手,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
(五)其他债券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应当不低于1000手,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100万元。
本所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大宗交易的最低限额。
3.7.2 本所接受大宗交易申报的时间为每个交易日9:30至11:30、13:00至15:30。
3.7.3 大宗交易的申报包括意向申报和成交申报。
意向申报指令应包括证券账号、证券代码、买卖方向等。
成交申报指令应包括证券代码、证券账号、买卖方向、成交价格、成交数量等。
3.7.4 意向申报应当真实有效。申报方价格不明确的,视为至少愿以规定的最低价格买入或最高价格卖出;数量不明确的,视为至少愿以大宗交易单笔买卖最低申报数量成交。
3.7.5 当意向申报被会员接受(包括其他会员报出比意向申报更优的价格)时,申报方应当至少与一个接受意向申报的会员进行成交申报。
3.7.6 有涨跌幅限制证券的大宗交易成交价格,由买卖双方在当日涨跌幅价格限制范围内确定。
无涨跌幅限制证券的大宗交易成交价格,由买卖双方在前收盘价的上下30%或当日已成交的最高、最低价之间自行协商确定。
3.7.7 买卖双方达成协议后,向本所交易系统提出成交申报,申报的交易价格和数量必须一致。
成交申报一经本所确认,不得变更或撤销,买卖双方必须承认交易结果。
3.7.8 会员应保证大宗交易参与者实际拥有与意向申报和成交申报相对应的证券或资金。
3.7.9 本所债券大宗交易实行一级交易商制度。
经本所认可的会员,可以担任一级交易商,通过本所大宗交易系统进行债券双边报价业务。
3.7.10 大宗交易不纳入本所即时行情和指数的计算,成交量在大宗交易结束后计入该证券成交总量。
3.7.11 每个交易日大宗交易结束后,属于股票和基金大宗交易的,本所公告证券名称、成交价、成交量及买卖双方所在会员营业部的名称等信息;属于债券和债券回购大宗交易的,本所公告证券名称、成交价和成交量等信息。
二、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深圳证券交易所为提高大宗交易市场效率,丰富交易服务手段,自2009年1月12日起,启用综合协议交易平台(以下简称“协议平台”),取代原有大宗交易系统。协议平台是指交易所为会员和合格投资者进行各类证券大宗交易或协议交易提供的交易系统。《深圳证券交易所综合协议交易平台业务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规范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综合协议交易平台(以下简称“协议平台”)上进行的大宗交易和协议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以下简称“《交易规则》”)等相关业务规则,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协议平台,是指本所为会员和合格投资者进行各类证券大宗交易或协议交易提供的交易系统。 
  第三条 符合法律法规和《交易规则》规定的证券大宗交易以及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收益权份额等证券的协议交易,可以通过协议平台进行。 
  第四条 会员和合格投资者在协议平台的交易行为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本所有关业务规则。 
  第五条 下列交易可以通过协议平台进行: 
  (一)权益类证券大宗交易,包括A股、B股、基金等; 
  (二)债券大宗交易,包括国债、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和债券质押式回购等; 
  定价申报的未成交部分可以撤销。定价申报每笔成交的交易数量或交易金额,应当满足协议平台不同业务模块适用的最低标准。 
  第十三条 双边报价分为双边意向申报和双边定价申报。双边意向申报等同于两条买卖方向相反的意向申报;双边定价申报等同于两条买卖方向相反的定价申报。 
  第十七条 协议平台对申报价格和数量一致的成交申报和定价申报进行成交确认。用户对各交易品种申报的价格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交易方可成立: 
  (一)权益类证券大宗交易中,该证券有价格涨跌幅限制的,由买卖双方在其当日涨跌幅价格限制范围内确定;该证券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由买卖双方在前收盘价的上下30%或当日已成交的最高、最低价之间自行协商确定。 
  (二)债券大宗交易价格,由买卖双方在前收盘价的上下30%或当日已成交的最高、最低价之间自行协商确定。 
  (三)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协议交易价格,由买卖双方自行协议确定。 
  第十八条符合《交易规则》并由协议平台确认的成交,买卖双方必须承认交易结果。协议平台用户应当保证其自身或投资者实际拥有与申报时相对应的足额资金或证券数量。因资金或证券数量不足造成交收失败的,协议平台用户应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的规定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五章 回转交易与跨系统交易安排 
  第十九条 债券大宗交易以及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协议交易实行当日回转交易。 
  第二十条 协议平台、竞价系统双边交易的公司债券,协议平台T日买入的, T+2日在竞价系统可用;竞价系统T日买入的,T日在协议平台可用。 
  第二十一条 协议平台、竞价系统双边交易的权益类证券、债券(除公司债券外),协议平台T日买入的, T+1日在竞价系统可用;竞价系统T日买入的权益类证券,T+1日在协议平台可用;竞价系统T日买入的债券(除公司债券外),T日在协议平台可用。 
  第六章 交易信息披露 
  第二十二条 本所每个交易日通过协议平台、交易所网站等方式对外发布协议平台交易信息。 
  第二十三条 对于权益类证券大宗交易以及债券大宗交易(除公司债券外),本所在每个交易日结束后,通过交易所网站公布每笔大宗交易的成交信息。 
  交易所网站发布的成交信息包括:证券代码、证券名称、成交量、成交价以及买卖双方所在会员营业部或交易单元的名称。 
  协议平台上进行的权益类证券大宗交易和双边交易债券的大宗交易,暂不纳入本所即时行情和指数的计算,成交量在协议平台交易结束后计入当日该证券成交总量。 
  第二十四条 对于公司债券大宗交易,本所在协议平台交易时间内通过协议平台和交易所网站即时公布每笔协议交易的报价信息和成交信息。 
  通过协议平台和交易所网站发布的报价信息包括:证券代码、证券名称、申报类型、买卖方向、买卖数量、买卖价格以及报价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等。 
  通过协议平台和交易所网站发布的成交信息包括:证券代码、证券名称、成交量、成交价以及买卖双方所在会员营业部或交易单元的名称。 
  第二十五条 仅在协议平台交易的公司债券大宗交易信息纳入本所即时行情发布。 
  即时行情发布的内容包括: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前收盘价、当日最高价、当日最低价、当日累计成交数量、当日累计成交金额以及实时最优五个买入或卖出价位定价申报的申报价格和数量等。 
  前收盘价的计算方法为前交易日该证券所有大宗交易的成交量加权平均价。当日无成交的,以前收盘价为当日收盘价。 
  第二十六条 对于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协议交易,本所在协议平台交易时间内通过协议平台和交易所网站即时公布每笔协议交易的报价信息和成交信息。 
  通过协议平台和交易所网站发布的报价信息包括:证券代码、证券名称、申报类型、买卖方向、买卖数量、买卖价格以及报价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等; 
  通过协议平台和交易所网站发布的成交信息包括:证券代码、证券名称、成交量、成交价以及买卖双方所在会员营业部或交易单元的名称。 
  第二十七条 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协议交易信息,纳入本所即时行情发布。 
  即时行情发布内容包括: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前收盘价、当日最高价、当日最低价、当日累计成交数量、当日累计成交金额以及实时最优五个买入或卖出价位定价申报的申报价格和数量等。 
  前收盘价的计算方法为前交易日该证券所有协议交易的成交量加权平均价。当日无成交的,以前收盘价为当日收盘价。 
  第二十八条 本所可以根据市场需要,调整协议平台交易信息发布的方式和内容。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九条 交易用户应当遵守本所《交易规则》及相关规定,依法及时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十条 本所对协议平台交易进行监督,对利用协议平台进行虚假或其他扰乱市场秩序的申报等异常交易行为予以重点监控,并视情况采取监管措施。

7. 大宗交易的有关规定

按照规定,证券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大宗交易的最低限额。另外,上海、深圳交易所的规定有所不同。其中上交所规定:1、A股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在50万股(含)以上,或交易金额在3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B股( 上海)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在50万股(含)以上,或交易金额在30万美元(含)以上;B股(深圳)单笔交易数量不低于5万股,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300万元港币;2、基金大宗交易的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在300万份(含)以上,或交易金额在3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3、国债及债券回购大宗交易的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在10000手(含)以上,或交易金额在10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4、其他债券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在1000手(含)以上,或交易金额在1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企业债、公司债的现券和回购大宗交易单笔最低限额在原来基础上降低至:交易数量在1000手(含)以上,或交易金额在1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参考《关于开展大宗债券双边报价业务及调整大宗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5、其他债券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应当不低于1000手,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上海证券交易所接受大宗交易的时间为每个交易日9:30-11:30、13:00-15:30。但如果在交易日15:00前处于停牌状态的证券,则不受理其大宗交易的申报。每个交易日的15:00-15:30,交易所对大宗交易买卖双方的成交申报进行确认。大宗交易的成交价格,由买方和卖方在当日最高和最低成交价格之间确定。该证券当日无成交的,以前收盘价为成交价。买卖双方达成一致后,并由证券交易所确认后方可成交。2013年10月18日起增加16:00至17:00的大宗交易时段,在该时段内可接受大宗交易的成交申报,所达成交易于次一交易日进入清算交收程序。深交所规定 :1、A 股单笔交易数量不低于30 万股,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200 万元人民币;2、B 股单笔交易数量不低于 5万股,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30 万元港币;3、基金单笔交易数量不低于 200 万份,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 200 万元人民币;4、债券单笔交易数量不低于 5 千张,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50 万元人民币;5、债券质押式回购单笔交易数量不低于 5 千张,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 50 万元人民币;6、多只 A 股合计单向买入或卖出的交易金额不低于 500 万元人民币,且其中单只 A 股的交易数量不低于 20 万股;7、多只基金合计单向买入或卖出的交易金额不低于 500 万元人民币,且其中单只基金的交易数量不低于 100万份;8、多只债券合计单向买入或卖出的交易金额不低于 100 万元人民币,且其中单只债券的交易数量不低于 2 千张。深交所大宗交易采用协议大宗交易和盘后定价大宗交易方式。协议大宗交易,是指大宗交易双方互为指定交易对手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及数量的交易方式。盘后定价大宗交易,是指证券交易收盘后按照时间优先的原则,以证券当日收盘价或证券当日成交量加权平均价格对大宗交易买卖申报逐笔连续撮合的交易方式。采用协议大宗交易方式的,接受申报的时间为每个交易日 9:15 至 11:30、13:00 至 15:30。采用盘后定价大宗交易方式的,接受申报的时间为每个交易日 15:05 至 15:30。当天全天停牌的证券,深交所不接受其大宗交易申报。有价格涨跌幅限制证券的协议大宗交易的成交价格,在该证券当日涨跌幅限制价格范围内确定。无价格涨跌幅限制证券的协议大宗交易的成交价格,在前收盘价的上下 30%之间确定。

大宗交易的有关规定

8. 大宗商品交易规则

大宗商品交易规则如下(以海南大宗商品交易中心现货挂牌交易规则为例):1、交易时间:每周一至周五(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8点30-11点30,13点30-15点302、交收时间:按交易双方的约定执行3、能否撤销:现货挂牌交易达成的合同不可撤消4、卖方交货:允许实际交货量与合同数量有±3%的溢短量5、对货物有异议:买方对货物的质量提出异议,应该在交收日起3个工作日内,用书面的形式通知交易中心。交易中心会通知买卖双方在24小时内自行协商,协商失败由交易中心负责对货物质量进行检验,然后由检测结果作为判断依据。拓展资料大宗商品 (Commodities)是指可进入流通领域,但非零售环节,具有商品属性并用于工农业生产与消费使用的大批量买卖的物质商品。在金融投资市场,大宗商品指同质化、可交易、被广泛作为工业基础原材料的商品,如原油、有色金属、钢铁、农产品、铁矿石、煤炭等。包括3个类别,即能源商品、基础原材料和农副产品。价格特点一是价格波动大。只有商品的价格波动较大,有意回避价格风险的交易者才需要利用远期价格先把价格确定下来。比如,有些商品实行的是垄断价格或计划价格,价格基本不变,商品经营者就没有必要利用期货交易,来回避价格风险或锁定成本。二是供需量大。期货市场功能的发挥是以商品供需双方广泛参加交易为前提的,只有现货供需量大的商品才能在大范围进行充分竞争,形成权威价格。三是易于分级和标准化,期货合约事先规定了交割商品的质量标准,因此,期货品种必须是质量稳定的商品,否则,就难以进行标准化。四是易于储存、运输。商品期货一般都是远期交割的商品,这就要求这些商品易于储存,不易变质,便于运输,保证期货实物交割的顺利进行。大宗商品可以设计为期货、期权作为金融工具来交易,可以更好实现价格发现和规避价格风险。由于大宗商品多是工业基础,处于最上游,因此反映其供需状况的期货及现货价格变动会直接影响到整个经济体系。例如,铜价上涨将提高电子、建筑和电力行业的生产成本,石油价格上涨则会导致化工产品价格上涨并带动其他能源如煤炭和替代能源的价格和供给提升。投资者,尤其是投资相关行业的投资者应当密切关注大宗商品的供求和价格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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