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员收款不交回公司怎么办

2024-05-10

1. 业务员收款不交回公司怎么办


业务员收款不交回公司怎么办

2. 业务员货款没收回,已离职,怎么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摘要】
业务员货款没收回,已离职,怎么办【提问】
亲[微笑]您好,业务员货款没收回,已离职,看是否构成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如果业务员已经离职了但是没有归还货款的话这种情况应当算作职务侵占,虽然业务员已经离职,但是退货款的侵占应当是在职期间才能够完成的,所以是可以告职务侵占的。【回答】
亲[微笑]职务侵占这种情况应该报警处理【回答】
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帮助哦![微笑]祝您顺利找回货款,🙏🙏🙏【回答】
是客户还没有回货款,业务员已经离职了【提问】
好的[微笑]收到您的问题了【回答】
亲[微笑]这个情况货款还在业务员身上,这就也是职务侵占【回答】
如果客户把钱交给业务员,业务员未告知公司,离职后也未交,那应该是职务侵占,可以考虑报案了。【回答】
法律分析先向客户了解货款是否支付给该业务员。如果是业务员私自收款、没有向公司交回的,你公司就可以报警、追讨货款、追究职务侵占刑事责任。【回答】
双方业务都已离职,客户非要让我方找业务元对接,来回踢皮球【提问】
这个情况主要责任还是该离职的业务员[微笑]亲,这个您报案了后面怎么理赔会有说法的【回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回答】
我们也有法律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微笑]【回答】

3. 货款收不回来公司起诉业务员要怎么办?

贷款是公司发放给客户的
如果逾期只能起诉客户
和业务员没有关系
业务员也没有代为偿还义务
除非是业务员是担保人才可以起诉业务员

货款收不回来公司起诉业务员要怎么办?

4. 业务员货款没收回,已离职,怎么办

看是否构成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如果员工已经离职了但是没有归还货款的话这种情况应当算作职务侵占,虽然员工已经离职,但是退货款的侵占应当是在职期间才能够完成的,所以是可以告职务侵占的【摘要】
业务员货款没收回,已离职,怎么办【提问】
亲亲,您这边你先联系他,看他还不还。【回答】
不还的话你是可以告他的。【回答】
看是否构成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如果员工已经离职了但是没有归还货款的话这种情况应当算作职务侵占,虽然员工已经离职,但是退货款的侵占应当是在职期间才能够完成的,所以是可以告职务侵占的【回答】

5. 离职业务员私自收取了公司的货款未上缴,怎么办

1、如果是在职期间,因公收取了货款而未上交给公司,那么公司首先应当与其沟通,沟通后仍拒不归还的情况下涉嫌职务侵占罪,应当报警。
2、如果是离职以后,则应当报警,因为可能涉嫌诈骗,也可先与其沟通,给其一个机会。
参考法律: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扩展资料:
关于职务侵占罪的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违反公司法受贿、侵占、挪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的规定,公司和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职工利用职务或者工作上的便利,侵占本公司、企业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侵占罪。
《决定》第十条规定的“侵占”,是指行为人以侵吞、盗窃、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本公司、企业财物的行为。
实施《决定》第十条规定的行为,侵占公司、企业财物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侵占公司、企业财物十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四、根据《决定》第十二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实施《决定》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处罚。
《决定》第十二条所说的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在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公司、企业中行使管理职权。
并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包括受国有公司、国有企业委派或者聘请,作为国有公司、国有企业代表,在中外合资、合作、股份制公司/企业中,行使管理职权,并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
五、《决定》第十四条所说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以外的企业职工”,是指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以外的企业中非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工。
六、各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按照本解释规定的受贿、侵占、挪用的定罪数额幅度,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村民小组组长利用职务便利非法上有公共财物行为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1999.6.25 法释[1999]12号)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川高法[1998]224号《关于村民小组组长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公共财物如何定性的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对村民小组组长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村民小组集体财产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以职务侵占罪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贪污、职务侵占案件如何认定共同犯罪几个问题的解释》(2000.6.30 法释[2000]15号)
为依法审理贪污或者职务侵占犯罪案件,现就这类案件如何认定共同犯罪问题解释如下:
第二条 行为人与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勾结,利用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人员的职务便利,共同将该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以职务侵占罪共犯论处。
第三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分别利用各自的职务便利,共同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按照主犯的犯罪性质定罪。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离职业务员私自收取了公司的货款未上缴,怎么办

6. 业务员向公司辞职,可公司以客户所久的货款未收回不批准辞职,怎么办

劳动者有合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提前三十日(试用期提前3日)书面告知用人单位,到期后劳动合同即解除,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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