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医保中心在什么地方?

2024-05-13

1. 保定市医保中心在什么地方?

在保定市裕华西路685号。

医保指社会医疗保险。是国家和社会根据法律法规,在劳动者患病时基本医疗需求的社会保险制度。

2016年1月12日,国务院印发《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要求,推进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制度整合,逐步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起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 
2016年12月20日,人社部召开基本医疗保险全国联网和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视频会,并与北京等22个申请首批启动基本医疗保险全国联网和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省份签订了工作责任书,标志着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正式转入落实阶段。 
2021年6月,统计公报显示:2020年全国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136131万人,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

保定市医保中心在什么地方?

2. 保定市医保中心电话

亲,如果您是办理城乡居民医保,请拨打5065203【摘要】
保定市医保中心电话【提问】
亲,如果您是办理城乡居民医保,请拨打5065203【回答】
其他的医保可以参照图片上面的号码进行拨打【回答】

3. 保定市医保中心在什么地方?

在保定市裕华西路685号。

医保指社会医疗保险。是国家和社会根据法律法规,在劳动者患病时基本医疗需求的社会保险制度。

2016年1月12日,国务院印发《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要求,推进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制度整合,逐步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起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 
2016年12月20日,人社部召开基本医疗保险全国联网和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视频会,并与北京等22个申请首批启动基本医疗保险全国联网和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省份签订了工作责任书,标志着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正式转入落实阶段。 
2021年6月,统计公报显示:2020年全国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136131万人,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

保定市医保中心在什么地方?

4. 保定市医保中心在什么地方?

【摘要】
保定市医保中心在什么地方?【提问】

大致如此哈【回答】

5. 河北省省医保中心地址

亲 晚上好 很荣幸为您解答  [心]河北医保中心地址是在:石家庄市新华区康乐街与建民街交叉口东100米,医保中心职能:1、负责医疗保险基金的收缴。2、医疗费审核支付。3、定点医疗机构管理。4、医疗保险政策的贯彻落实。5、生育保险医疗费、市属离休人员医疗费审核。6、失业人员医疗补助费审核。7、工伤保险医疗费审核。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摘要】
河北省省医保中心地址【提问】
亲 晚上好 很荣幸为您解答  [心]河北医保中心地址是在:石家庄市新华区康乐街与建民街交叉口东100米,医保中心职能:1、负责医疗保险基金的收缴。2、医疗费审核支付。3、定点医疗机构管理。4、医疗保险政策的贯彻落实。5、生育保险医疗费、市属离休人员医疗费审核。6、失业人员医疗补助费审核。7、工伤保险医疗费审核。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回答】

河北省省医保中心地址

6. 石家庄市医保中心地址在哪个区?

【摘要】
石家庄市医保中心地址在哪个区?【提问】
【回答】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中山东路216【回答】
0311+86687742【回答】
或者是0311-12333【回答】
可以在下午2点以后。明天上午9点以后拨打,稳妥【回答】

7. 石家庄省医保中心地址

【摘要】
石家庄省医保中心地址【提问】
【回答】
地址,中山东路216号【回答】
电话0311-86687742【回答】
或者是0311-12333【回答】
在上午11.30以前拨打,或者下午2点以后拨打,【回答】

石家庄省医保中心地址

8. 保定医保中心电话号码是多少?

法律分析:12333。社保局的主要职责:按照建立完善社会保险管理体制的要求,依据有关法规和政策,拟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社会保险登记、审核社会保险缴费申报、开展社会保险费征缴以及办理保险关系建立、中断、转移、接续和终止工作的办事程序与操作规范并组织实施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