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债权是什么意思

2024-05-16

1. 担保债权是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担保债权是指因担保产生的权利和义务。债权担保是在国际借贷中,贷款人要求借款人提供各种担保,以确保其贷款能得到偿还。有人的担保、物的担保等主动担保形式和消极担保形式。人的担保即信用担保,指担保人为借款人向贷款人提供保证,如借款人不履行债务,由担保人负责履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六条 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百八十七条 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
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
第三百八十八条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三百八十九条 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第三百九十条 担保期间,担保财产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担保物权人可以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优先受偿。被担保债权的履行期限未届满的,也可以提存该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

担保债权是什么意思

2. 担保债权是什么意思

担保债权是指因担保产生的权利和义务。债权担保是在国际借贷中,贷款人要求借款人提供各种担保,以确保其贷款能得到偿还。有人的担保、物的担保等主动担保形式和消极担保形式。人的担保即信用担保,指担保人为借款人向贷款人提供保证,如借款人不履行债务,由担保人负责履行。
一、担保人承担的责任是什么的
担保人承担的责任:当债务人不能履行贷款偿还义务时,贷款担保人需要承担担保责任,即在担保金额范围内承担偿还责任。担保分为一般担保和连带担保。未约定担保形式的,按一般担保承担担保责任。债权到期后,债权人可以选择要求债务人和连带担保人承担还款责任。约定一般担保的,借款人不能履行还款义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
二、首付付了,找不到担保人
1、当申请房屋贷款的时候,如果借款人收入足够或者信用纪录是良好的,那么贷款一般都比较容易获得审批。但是如果借款人的收入是不够的,或者是信用纪录不好的,首付不足,贷款机构就会要求借款人找一个担保人,对房屋的负债作个人承担。常见的房贷担保人是父母作子女的担保人、配偶作为担保人、兄弟作为担保人,或者找朋友作为担保人。
2、一般来说,购房贷款一般是不需要担保人的,但是如果购房者年龄不满18岁或者收入较低者就需要担保人担保。一旦成为了担保人,如果贷款人无法偿还贷款的时候,担保人就会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也就是说银行会找担保人来偿还剩余的贷款,所以在成为别人的担保人之前,一定要慎重考虑风险。
三、房产抵押反担保合同
反担保合同是指为债务人担保的第三人,为了保证其追偿权的实现,而与债务人以及反担保保证人签订的担保合同。如银行对借款人发放保证贷款时,保证人因要承担风险,故要求借款人为自己再提供担保,借款人为保证人所提供的担保即属反担保,签订的合同即为反担保合同。而拟订房屋抵押反担保合同时需要注意:反担保是一种特殊类型的担保,与一般的担保有一定的区别,例如在担保债权、担保形式、债务履行期限、担保范围以及担保责任上的不同,在签订反担保合同时,对其中的内容,需要格外注意。如果随意忽视这些细小环节,将来有可能会引起一些纠纷,例如:签订合同责任不明、担保事项不具体、担保范围不确定等等。因此,为了避免一些不必要的纠纷,建议您在签订房屋抵押反担保合同时,需格外留意,尽可能委托律师帮忙,这样做起事来更有保障。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六条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百八十七条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
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
第三百八十八条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三百八十九条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第三百九十条担保期间,担保财产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担保物权人可以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优先受偿。被担保债权的履行期限未届满的,也可以提存该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

3. 债权担保具体是什么意思

1、担保债权,是指因担保产生的权利和义务。2、债权担保,是指在国际借贷中,贷款人要求借款人提供各种担保,以确保其贷款能得到偿还。有人的担保、物的担保等主动担保形式和消极担保形式。3、企业债权担保,是指企业为申请人依法发行企业债券提供的担保,以保证购买该企业债券投资人的合法权益。4、被担保债权的数额,是指在抵押合同中应确定被担保主债权的数额。特别是在当事人未约定所担保的范围时往往就根据被担保主债权的数额来界定抵押人的担保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七条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质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三)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四)担保的范围;(五)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方式。

债权担保具体是什么意思

4. 财产担保债权是什么意思

有财产担保债权是为了保债权能够安全实现,而要求债务人提供保证、财产等形式的担保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有财产担保债权分为一般担保和特别担保。
一般担保是指债务人以自身的全部财产作为履行债务的总担保。
特别担保是以债务人或者第三人的特定财产或者特定的人一般财产作为担保。
一、债务人不还款担保人有哪些责任
债务人不偿还,担保人根据担保责任的不同履行还款义务,担保人偿还贷款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当事人在担保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的,由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为一般担保。一般担保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理或仲裁,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可以拒绝对债权人承担担保责任。第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应当保证连带责任。连带责任担保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未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担保人在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
二、担保权与抵押权的相关法律知识
担保物权,是与用益物权相对应的他物权,指的是为确保债权的实现而设定的,以直接取得或者支配特定财产的交换价值为内容的权利。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以债的形式发生的公民、法人之间的经济联系日益频繁,保障债尤其是合同之债的履行,对于维护社会主义商品流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
担保物权是指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债务人或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将特定的财产作为履行债务的担保。债务人未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
抵押权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向债权人提供不动产或动产,作为清偿债务的担保而不转移占有所产生的担保物权。当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就抵押财产的价金优先受偿。他可以申请法院变卖抵押财产抵偿其债权;如有剩余应退还抵押人,如有不足仍可向债务人继续追索。但对不能强制执行的财产不能设定抵押权。
质权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动产或一定的财产权利移交给债权人作为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发生当事人约定的事由时,债权人可就该动产或财产权利优先受偿的权利。其中,以动产出质的为动产质权,以财产权利出质的为权利质权。
留置权是债权人对已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在未清偿前加以留置作为担保的权利。
三、破产债权种类多少
破产债权按债务产生和债权人对债务人的不同关系,可具体分为不同种类。
(1)无担保债权,是指企业在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无担保物担保从而不具有优先受偿权利的债权。这种无担保债权属于普通债权,它在债权总额中比重大,债权人人数多,是债权确认的重点。在企业被宣告破产后,清算组认为需要了结某些事项而决定继续加工生产活动而产生的债务属于无担保债权,但是属于优先债权。
(2)放弃优先债权,是指那些原本具有财产担保,但因自愿原因或者被迫原因而放弃的由担保而形成的优先受偿权利的债权。这样一来,这种优先债权就演变成无担保的债权。
(3)担保差额债权,是指虽有财产担保,但是担保物的价款不足清偿财产担保的债权数额。对此担保差额债权,其不足清偿部分,为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一般应将差额部分作为破产债权处理。
(4)代保债权,在市场经济运作过程中,一个企业的债务由保证人作保可提供偿债保障。企业到期不能清偿债务,保证人则承担连带责任。当保证人履行连带责任为企业偿还债务后,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迫偿。这样保证人与被担保企业就构成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关系。所谓代保债权是指当保证人为破产企业偿还有关债务后,其代为清偿的债务对破产企业来说便是代保债权,这种债权是破产债权的一部分。
(5)索赔债权,是指企业被宣告破产后,清算组为维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决定不再履行破产企业的未了合同,由此使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因解除合同而受到损害。其损害赔偿数额为索赔债权,它是破产企业破产债权的一部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企业破产法》第三十条,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为债务人财产。

5. 债权担保是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企业债权担保是指企业为申请人依法发行企业债券提供的担保,以保证购买该企业债券投资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关于有效防范企业债权担保风险的意见》 各银行将停止对以项目债为主的企业债进行担保,对其他用途的企业债券、公司债券计划、信托计划、保险公司收益计划、券商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等融资项目原则上不再出具银行担保。已经办理担保的,要采取逐步退出措施,及时追加必要的资产保全措施。

债权担保是什么意思

6. 什么是债权担保?


7. 有财产担保债权是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担保债权 :因担保产生的权利和义务。有财产担保债权是指,一般担保是指债务人必须以其所有的全部财产作为履行债务的总担保,担保债权而特别担保是相对一般担保而言,它并非以债务人的一般财产作为债权担保,担保债权而是以债务人或者第三人的特定财产或者特定的人一般财产(包括信誉)作为债权担保,目的就在于保障特定的债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十五条 自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送达债务人之日起至破产程序终结之日,债务人的有关人员承担下列义务:
(一)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二)根据人民法院、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
(三)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的询问;
(四)未经人民法院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
(五)不得新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前款所称有关人员,是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经人民法院决定,可以包括企业的财务管理人员和其他经营管理人员。

有财产担保债权是什么意思

8. 担保债权人是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担保债权人是是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利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1.无论债权人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是否享有担保权,均可提出破产申请。
2.税务机关和社会保险机构享有破产清算申请权,但不宜享有重整申请权。
3.破产企业的职工作为债权人可以申请债务人企业破产或重整,但是提出破产申请应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会议多数决议通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条 享有本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权利的债权人行使优先受偿权利未能完全受偿的,其未受偿的债权作为普通债权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其债权作为普通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