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股权激励会计处理怎么做

2024-05-12

1. 员工股权激励会计处理怎么做

员工股权激励会计处理怎么做,具体如下:
 
 1、员工行权前,其具体会计分录为:
 
 借:管理费用,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2、员工行权时,根据实际行权情况,确认股本和股本溢价,同时结转等待期内确认的其他资本公积。其具体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借:资本公积一其他资本公积,
 
 贷:库存股,
 
 贷:资本公积一股本溢价。

员工股权激励会计处理怎么做

2. 关于股权激励会计处理有哪些问题

一、股权激励会计处理有哪些问题?
对于股权激励的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国家税务总局一直没有明确的规定。实际上,缺少对股权激励企业所得税处理的明确规定,上市公司对于股权激励的会计处理也是不完整的。会计和税法上对于股权激励的处理差异,会导致所得税会计的处理问题。由于税收政策上对于股权激励的处理规定一直不明确,上市公司无法对于股权激励无法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规定的原则进行所得税会计处理,从而导致披露的报表并不准确。2012年5月23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居民企业实行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8号),明确了我国对于股权激励企业所得税的处理原则。该公告规定:上市公司依照《管理办法》要求建立职工股权激励计划,并按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在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时,按照该股票的公允价格及数量,计算确定作为上市公司相关年度的成本或费用,作为换取激励对象提供服务的对价。上述企业建立的职工股权激励计划,其企业所得税的处理,按以下规定执行:
1、对股权激励计划实行后立即可以行权的,上市公司可以根据实际行权时该股票的公允价格与激励对象实际行权支付价格的差额和数量,计算确定作为当年上市公司工资薪金支出,依照税法规定进行税前扣除。
2、对股权激励计划实行后,需待一定服务年限或者达到规定业绩条件(以下简称等待期)方可行权的。上市公司等待期内会计上计算确认的相关成本费用,不得在对应年度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扣除。在股权激励计划可行权后,上市公司方可根据该股票实际行权时的公允价格与当年激励对象实际行权支付价格的差额及数量,计算确定作为当年上市公司工资薪金支出,依照税法规定进行税前扣除。
3、本条所指股票实际行权时的公允价格,以实际行权日该股票的收盘价格确定。
对照国家税务总局18号公告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我们可以看出,税法和会计对于股权激励的处理存在着明显的差异: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除了立即可行权的股份支付外,无论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还是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企业在授予日均不做会计处理。企业应当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将取得职工或其他方提供的服务计入成本费用,同时确认所有者权益或负债。对于附有市场条件的股份支付,只要职工满足了其他所有非市场条件,企业就应当确认已经取得的服务。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18号公告的规定,对于股权激励,在税收处理上,上市公司等待期内会计上计算确认的相关成本费用,在当期不能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是进行扣除。实施股权激励的企业,只有在股权激励计划可行权后,按照该股票实际行权时的公允价格(一般是实际行权日该股票收盘价)与当年激励对象实际行权支付价格的差额及数量,计算确定作为当年上市公司工资薪金支出,依照税法规定进行税前扣除。
二、改善股权激励会计处理的建议:
1、股权激励公允价值的确定需考虑市场因素;
2、应明确股权激励成本费用摊销方法及比例;
3、股权激励相关信息披露加强力度;
4、股权激励计划中适当加入惩罚措施。

3. 股权激励的会计处理

1、股权激励的会计如何处理?
  
  
 如果上市公司给予员工股权激励,那在授予当年的年末,应该按照授予期权的公允价值,在员工行权等待期内平摊确认管理费用。
  
 比如:上市公司在21年年初授予A员工10股,授予价5元,等待期2年,23年可行权。则21-22年底,应分别确认管理费用。预估21年底股票公允价值6元,则当年会计确认管理费用30元。预估22年底股票公允价值为10元,则当年会计确认管理费用50元。
  
 2、股权激励在授予时为什么要确认为管理费用?
  
 因为100%的现金薪酬结构和现金+股权的薪酬结构在本质上是等效的。所以会计上,对于公司授予员工股权激励时,也要在财务上确认对应的管理费用。说句大白话,就是,如果不给期权,给的现金薪酬要更好。既然已经给了期权,现金薪酬低了,但实际就要把这个机会成本也要在会计上确认出来,从而实现不同薪酬构架公司的财务核算结果具有可比性。
  
 所以,会计上的核心就在于,在授予期权当时,要评估期权公允价值,作为会计在整个期间确认管理费用的金额。
  
 3、股票期权的内在价值?
  
 股票期权的价值分为内在价值及时间价值,内在价值为股票期权的行权价与市场价之间的差值。
  
 比如:员工行权时,股票市价为10元,行权价为9元,1元收益就是全部为内在价值,因为行权期已到,时间不会给带来市价的波动,所以时间价值0元。如果期权还在等待期内,时间还可能会造成市价的波动,那就肯定还是会存在时间价值。
  
 4、会计应如何评估股票期权的价值?
  
 财政部会计准则讲解提到,期权评估应按照布莱克-斯科尔斯-莫顿模型(BSM模型)、二叉树-蒙特卡洛模拟来计算。无哪个模型,都需要有一系列变量需要评估。
  
 所以,对于时间价值的评估,不是财务能够完成的,需要找专业评估公司予以评估。
  
 5、上市公司对于股权激励价值评估的实施情况如何?
  
 由于股权激励评估过程实施成本较高,且评估模型所依赖的指标难以获得,99%的上市公司股票期权价值评估不准确。

股权激励的会计处理

4. 举例说明股权激励中取消或结算的会计处理?

举例说明一下:经股东会批准,甲公司2012年1月1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其主要内容为:甲公司向100名管理人员每人授予1万股股票期权,行权条件为甲公司2012年度实现的净利润较前1年增长6%,截止2013年12月31日2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增长率为7%,截止2014年12月31日3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增长率为8%;从达到上述业绩条件的当年末起,即可以6元每股购买1万股甲公司股票,从而获益,行权期为3年。具体资料如下:
  (1)甲公司2012年度实现的净利润较前1年增长5%,本年度有1名管理人员离职。该年末,甲公司预计截止2013年12月31日2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增长率将达到7%,未来1年将有3名管理人员离职。公司估计该期权在2012年1月1日的公允价值为每股12元,2012年12月31日为每股12.5元。
  【分析】2012年可行权条件为净利润较前1年增长6%,实际增长为5%,没有达到可行权条件,但预计2013年将达到可行权条件。
  2012年末确认的管理费用=(100-1-3)×1×12×1/2 =576(万元)
  借:管理费用        576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576
  (2)2013年度,甲公司有5名管理人员离职,实现的净利润较前1年增长7%。该年末,甲公司预计截止2014年12月31日3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增长率将达到10%,未来1年将有8名管理人员离职。2013年12月31日该期权的公允价值为每股13元。
  【分析】2013年度可行权条件为2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增长率7%,实际为(5%+7%)/2=6%,没有达到可行权条件,但预计2014年将达到可行权条件。
  2013年末确认的管理费用=(100-1-5-8)×1×12×2/3-576=112(万元)
  借:管理费用          112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112
  (3)2014年4月20日,甲公司经股东会批准取消原授予管理人员的股权激励计划,同时以现金补偿原授予股票期权且尚未离职的甲公司管理人员1 200万元。2014年初至取消股权激励计划前,甲公司有2名管理人员离职。2014年4月20日该期权的公允价值为每股8元。
  【分析】2014年4月20日因为股权激励计划取消应确认的管理费用=(100-1-5-2)×1×12×3/3-(576+112)=416(万元)
  借:管理费用      416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416   
  以现金补偿1 200万元高于该权益工具在回购日公允价值1104万元的部分,应该计入当期费用(管理费用)相关会计分录为:
  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576+112+416)1 104
    管理费用                  96
    贷:银行存款                  1 200

5. 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的会计处理怎么做

实务中,上市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的股权激励安排中,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向激励对象授予一定数量的公司股票,常见做法是上市公司以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向激励对象授予一定数量的公司股票,并规定锁定期和解锁期,在锁定期和解锁期内,不得上市流通及转让。达到解锁条件,可以解锁;如果全部或部分股票未被解锁而失效或作废,通常由上市公司按照事先约定的价格立即进行回购。
授予日的会计处理
收到认股款
借:银行存款(企业有关限制性股票按规定履行了增资手续)
贷:股本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就回购义务确认负债
借:库存股(按照发行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以及相应的回购价格计算确定的金额)
贷:其他应付款—限制性股票回购义务

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的会计处理怎么做

6. 股权激励对财务绩效的影响

(1)有利于更好地吸引并留住核心人力资本。
企业每个部门都有相应的核心人力资本。授予核心人力资本以股权或期权,能够提供较好的内部竞争氛围,激励人力资本最大限度地供给。同时,由于股权和期权强调未来,公司能够留住绩效高、能力强的核心人力资本。
(2)充分刺激和调动经理人积极性和创造力。
股权激励计划将经理人的利益与企业的盈利捆绑在一起,使经理人自发自觉地为企业创造利润,最大化地贡献自己的才智。
(3)有效降低企业经营成本并利润。
国内外的实践证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后,经理人的主人意识增强,工作积极性均会大幅提高,往往能够通过积极的管理有效地降低企业经营成本并提高利润。
股权激励对企业价值影响:
  1、结合上下游,打造产业链;2、跨界合作,资源最大化;3、提升公司价值和品牌影响力;4、花大家的钱办自己的事;5、低成本高效率的抢夺市场
  股权激励对外的五大作用—提升公司价值和品牌影响力
  要让自己的企业变得值钱,就要整合公司的股东。如果公司有几个合伙人,是小米手机技术部的前负责人,或者是阿里巴巴市场部的前负责人,那么你的公司即使遇到危机,经济出现问题,依然能吸引人才,并且在资本市场上拿到投资,通过股权融到资金。
  老板如今不能去单打独斗了,一定要通过股权这个工具,去挖掘企业内在的财富,然后去进行资源整合,挖据本行业甚至行业多边界的不同资源,实现企业财富的不断增值。

7. 股权激励的“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是怎样

对于股权激励的会计处理问题,财政部在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已经进行了规范。实施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在2006年后都按照11号准则进行了会计处理。但是,对于股权激励的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国家税务总局一直没有明确的规定。实际上,缺少对股权激励企业所得税处理的明确规定,上市公司对于股权激励的会计处理也是不完整的。会计和税法上对于股权激励的处理差异,会导致所得税会计的处理问题。
由于税收政策上对于股权激励的处理规定一直不明确,上市公司无法对于股权激励无法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规定的原则进行所得税会计处理,从而导致披露的报表并不准确。
2012年5月23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居民企业实行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8号),明确了我国对于股权激励企业所得税的处理原则。该公告规定:上市公司依照《管理办法》要求建立职工股权激励计划,并按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在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时,按照该股票的公允价格及数量,计算确定作为上市公司相关年度的成本或费用,作为换取激励对象提供服务的对价。
上述企业建立的职工股权激励计划,其企业所得税的处理,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对股权激励计划实行后立即可以行权的,上市公司可以根据实际行权时该股票的公允价格与激励对象实际行权支付价格的差额和数量,计算确定作为当年上市公司工资薪金支出,依照税法规定进行税前扣除。
(二)对股权激励计划实行后,需待一定服务年限或者达到规定业绩条件(以下简称等待期)方可行权的。上市公司等待期内会计上计算确认的相关成本费用,不得在对应年度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扣除。在股权激励计划可行权后,上市公司方可根据该股票实际行权时的公允价格与当年激励对象实际行权支付价格的差额及数量,计算确定作为当年上市公司工资薪金支出,依照税法规定进行税前扣除。
(三)本条所指股票实际行权时的公允价格,以实际行权日该股票的收盘价格确定。
对照国家税务总局18号公告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我们可以看出,税法和会计对于股权激励的处理存在着明显的差异: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除了立即可行权的股份支付外,无论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还是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企业在授予日均不做会计处理。企业应当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将取得职工或其他方提供的服务计入成本费用,同时确认所有者权益或负债。对于附有市场条件的股份支付,只要职工满足了其他所有非市场条件,企业就应当确认已经取得的服务。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18号公告的规定,对于股权激励,在税收处理上,上市公司等待期内会计上计算确认的相关成本费用,在当期不能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是进行扣除。实施股权激励的企业,只有在股权激励计划可行权后,按照该股票实际行权时的公允价格(一般是实际行权日该股票收盘价)与当年激励对象实际行权支付价格的差额及数量,计算确定作为当年上市公司工资薪金支出,依照税法规定进行税前扣除。
无论是在股权激励成本费用金额的确认上还是在扣除时点的确定上,会计和税法都存在明显的差异。由此,导致了企业需要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规定的原则进行所得税会计处理。
对于股权激励的所得税会计处理问题,财政部在《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中说的比较简略。对于“与股份支付相关的当期及递延所得税”的问题,该书规定:“与股份支付相关的支出在按照会计准则规定确认为成本时,其相关的所得税影响应区别于税法的规定进行处理。
如果税法规定与股份支付相关的支出不允许税前扣除,则不形成暂时性差异;如果税法规定与股份支付相关的支出允许税前扣除,在按照会计准则规定确认成本费用的期间,企业应当根据会计期末取得的信息估计可税前扣除的金额计算确定其计税基础及由此产生的暂时性差异,符合确认条件的情况下应当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其中预计未来期间可税前扣除的金额超过按照会计准则规定确认的与股份支付相关的成本费用,超过部分的所得税影响应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
《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在总局18号公告之前出版,当时对于股权激励的企业所得税处理还不明确。目前,根据总局18号公告的规定,税法上允许额企业扣除与股份支付相关的成本费用。因此,在所得税会计上,企业应按规定进行递延所得税的处理。但是,《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规定比较原则,其中企业如何根据会计期末取得的信息估计可税前扣除的金额计算确定其计税基础及由此产生的暂时性差异是整个问题的核心。
期权的价值=时间价值(time value)+内在价值(intrinsic value)
企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规定,在等待期内每个资产负债表日确认为成本费用的金额是根据期权的价值来计算的(对于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是根据授予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算,并不确认后续公允价值的变动。对于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应当按照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量),其中既包括时间价值也包括内在价值。
而根据总局18号公告的规定,最终企业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费用只是该股票实际行权时的公允价格(一般是实际行权日该股票收盘价)与当年激励对象实际行权支付价格的差额,这部分差额实际上是期权的内在价值。因此,企业所得税上只允许扣除期权的内在价值,不允许扣除期权的时间价值。因此,时间价值不形成暂时性差异,不需要进行所得税会计处理。而内在价值的变动则形成暂时性差异,需要我们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规定的原则进行所得税会计处理。
下面,我们通过一个具体的案例和大家说明股权激励的会计和税法处理的差异。
案例:中天公司为我国A股上市公司。该公司在两个年度内分别给两位公司高管实施了两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截止2X14/12/31,该公司股权激励的具体内容如下:
中天公司的股票在2X13/12/31的价格为12.5元/股,在2X14/12/31的价格为12元/股。
中天公司2X13每股收益(EPS)年增长率为4.5%,2X14年为4.1%,2X15年为4.2%.
中天公司授予甲、乙个人的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如下:
A:如果公司的每股收益(EPS)年增长率不低于4%且甲个人仍在中天公司工作,该股票期权才可以行权。
B:只有当中天公司的股票价格超过13.5元/股且乙个人仍在中天公司工作,该股票期权才可以行权。
截止2X14/12/3,甲、乙个人都未离开中天公司。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分别讨论2X13、2X14年度中天公司股权激励的所得税会计处理。
案例分析:
该案例的股票期权激励是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我们分别在2X13和2X14两个年度分析该股权激励的会计和税务处理。
2X13年度: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对于企业应当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将取得职工或其他方提供的服务计入成本费用,同时确认所有者权益。授予甲个人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规定的行权条件为每股收益(EPS)年增长率不低于4%且甲个人仍在中天公司工作,该条件为非市场条件。通过案例提供的信息来看,中天公司2X13每股收益(EPS)年增长率为4.5%,该非市场条件得到满足,应在会计上确认费用,并做如下会计处理:
借:管理费用  (20000×5×1/2)  50000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50000
会计上根据股权授予日公允价值在当期确认为管理费用的金额既包括期权的时间价值也包括期权的内在价值。而税收上,我们只允许扣除期权的内在价值。因此,在所得税会计处理上,我们要确认2X13/12/31该期权的内在价值,并进行递延所得税处理。
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
股票的公允价值(20000×12.5×1/2)    125000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20000×4.5×1/2)   45000
内在价值                              80000
企业所得税税率                        25%
递延所得税资产                        20000
2X13年度,中天公司根据会计准则规定在当期确认的成本费用为50000,但预计未来期间可税前扣除的金额为80000,超过了该公司当期确认的成本费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的规定,超过部分的所得税影响应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因此,具体的所得税会计处理如下: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20000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80000-50000) ×25%   7500
贷:所得税费用  (20000-7500)12500
2X14年度:
对于乙个人而言,中天公司2X14授予其股票期权中规定的行权条件为股票价格要超过13.5元/股且乙个人仍在中天公司工作,其中股票价格超过13.5元/股为市场条件,继续在该公司工作为非市场条件。虽然2X14/12/31的,中天公司价格为12元/股,市场条件不满足。但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规定,只要职工满足了其他所有非市场条件,企业就应当确认已经取得的服务。
对于甲个人股票期权:20000×5-50000=50000
对于乙个人股票期权:50000×6×1/3=100000
借:管理费用   150000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150000
对于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处理方法,基本同上:
股票的公允价值:
甲个人部分      20000×12          240000
乙个人部分      50000×12×1/3     200000
合计                               440000
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
甲个人部分      20000×4.5         90000
乙个人部分      50000×6×1/3      1000000
合计                               190000
内在价值                           250000
企业所得税税率                     25%
金额                              62500
减去已经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20000)
应确认的资产所得税资产            42500
同样,截止2X14年度,中天公司因股权激励累计确认的成本费用为200000(50000+150000)。而截止2X14年度,中天公司预计未来期间可税前扣除的金额为250000元,超过了该公司股权激励累计确认的成本费用金额。超过的50000中,30000已在2X13年度乘以25%的税率直接进入了所有者权益,剩余的20000部分应在2X14年度乘以25%的税率直接进入所有者权益。具体的所得税会计处理如下: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42500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20000×25%)5000
贷:所得税费用            (42500-5000) 37500

股权激励的“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是怎样

8. 股权激励属于会计政策吗

不属于会计政策。属于公司决策者对公司发展作出的决定
股权激励产生的原因是:经营者和董事会股东之间的利益是有冲突的。经理人和股东实际上是一个委托代理的关系,股东委托经理人经营管理资产。股东和经理人追求的目标是不一致的,股东希望其持有的股权价值最大化,经理人则希望自身效用最大化,因此股东和经理人之间存在“道德风险”,需要通过激励和约束机制来引导和限制经理人行为。
实行股权激励可以使经营者和股东达成公司效益上的一致。
 在中国会计的作用就是会计职能的最大化实现,在最高决策董事长,或者董事会决定之前,肯定需要会计,也就是公司财务部对于这个计划进行分析,但是这不属于会计的政策。


股权激励是对员工进行长期激励的一种方法。
是企业为了激励和留住核心人才,而推行的一种长期激励机制。有条件的给予激励对象 部分股东权益,使其与企业结成利益共同体,从而实现企业的长期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