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上市的股份公司股权转让的程序

2024-05-11

1. 未上市的股份公司股权转让的程序

1、《公司法》141条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什么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请查看〈公司法〉第216条规定。
2、在符合《公司法》以上规定的情况下,一般不需要股东会同意,发起人之间转让股权,要按照您们公司的章程规定进行,办理工商局变更登记手续。在办理工商局股权变更手续时,工商局有时要求提供股东会同意转让的决议。同时,公司的股东名册也要作变更记载。
一、公司股份与股权的区别
1、定义不同。股份代表对公司的部分拥有权,分为普通股、优先股、未完全兑付的股权。股权是股东基于其股东资格而享有的,从公司获得经济利益,并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权利。
2、转让。股份转让需要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股份转让过程中涉及到税费问题。股份转让过程中,转让方需要交纳各种税费。股权转让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份让渡给他人,使他人成为公司股东的民事法律行为。股权转让是股东行使股权经常而普遍的方式,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3、股份有以下三层含义:①股份是股份有限公司资本的构成成分;②股份代表了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权利与义务;③股份可以通过股票价格的形式表现其价值。
股权即股东的权利,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综合来讲,股权就是指投资人由于向公民合伙和向企业法人投资而享有的权利。
4、主要分类。股份:按股东权力,可分为普通股、优先股和混合股。按票面形式,可分为记名股票和无记名股票,有面额股票和无面额股票。按持股主体,可分为国家股,单位(法人)股和个人股。
股权主要有以下两种:①自益权②共益权
二、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公司在股权回购上有什么区别
1、范围不同。有限责任公司触发回购的情形主要是异议股东评估权,而股份有限公司触发回购的情形也包括异议股东评估权,但和前者有区别;并且不限于此,公司也可以在其他情形下主动采取回购。有限责任公司:
(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往往是大股东欺压小股东的一种手段。
(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涉及公司结构和资产发生根本性变化,从而改变股东原先的投资预期。
(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只规定了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2、两者价值取向的差异:有限责任公司:主要依据异议股东请求而被动的回购股权,立法目的限于在资本多数决之下,赋予中小股东维护合法权益、为其提供免受不公平对待的退出机制;司法实务中也有不少案例支持有限责任公司依约回购,尊重意思自治。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回购制度则具有相对广泛的价值目标,用以提高公司效率,增强公司凝聚力和向心力,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其积极功能主要有:
(1)可实现公司资本结构、财务结构优化,提升公司内在价值。
(2)防止恶意收购。
(3)在公司股票行情不佳时进行股份回购,提升社会投资者的信心。
(4)有利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期权等激励机制。
(5)以异议评估权保护少数股东利益。
(6)股份回购还是国有股退出的重要途径。
3、两者后续程序上有所不同有限责任公司:回购以后须进入减资程序。根据《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2014年3月1日施行,国家工商总局)第十二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依据《公司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收购其股东的股权的,应当依法申请减少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以后根据不同情形可以转让或者注销。

未上市的股份公司股权转让的程序

2. 未上市的股份公司股权转让程序是什么

	未上市的股份公司股权转让程序为:
	1、召开公司股东大会,研究股权出售和收购股权的可行性,分析出售和收购股权的目的是否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并对收购方的经济实力经营能力进行分析,严格按照公司法的规定程序进行操作。
	2、聘请律师进行律师尽职调查。
	3、出让和受让双方进行实质性的协商和谈判。
	4、出让方(国有、集体)企业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股权转让申请,并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5、评估、验资(私营有限公司也可以协商确定股权转让价格)。
	6、出让的股权属于国有企业或国有独资有限公司的,需到国有资产办进行立项、确认,然后再到资产评估事务所进行评估。其他类型企业可直接到会计事务所对变更后的资本进行验资。
	7、股权变动的公司需召开股东大会,并形成决议。
	8、出让方和受让方签定股权转让合同或股权转让协议。
	9、由产权交易中心审理合同及附件,并办理交割手续(私营有限公司可不需要)。
	10、到各有关部门办理变更、登记等手续。

3. 未上市股份公司的股权转让程序是怎样的

未上市股份公司的股权转让程序是:
1、若股东之间转让的,程序为订立转让协议、办理登记手续、变更名册;
2、若股东与其他人转让的,程序为通知转让、召开股东大会、订立转让协议、办理转让登记、变更名册。
一、公司股权转让给第三方的一般程序
1、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股权的,由转让股权的股东向公司董事会提出申请,由董事会提交股东会讨论表决;股东之间转让股权的,不需经过股东会表决同意,只要通知公司及其他股东即可。
2、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对转让股权的数额、价格、程序、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做出具体规定,使其作为有效的法律文书来约束和规范双方的行为。
3、在转让股权过程中,凡涉及国有资产的,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都应进行资产评估。
4、对于中外合资或中外合作的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要经中方股东的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并报原审批机关审批同意以后方可办理转让手续。
5、收回原股东的出资证明,发给新股东出资证明,对公司股东名册进行变更登记,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
6、将新修改的公司章程,股东及其出资变更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工商变更登记。至此,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法定程序才告完成。
二、股权投资流程是啥样的
股权投资流程:
1、向第三人转让股权的,提交股东会讨论表决;
2、股东之间转让股权的只要通知公司及其他股东;
3、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收回原股东的出资证明,发给新股东出资证明,对公司股东名册进行变更登记;
4、将新修改的公司章程,股东及其出资变更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工商变更登记。
三、隐名股东要如何变为显名股东?
隐名股东要成为显名股东需经过以下手续:
1、召开股东大会,通过变更决议,允许当前显名股东将股权转让给隐名股东;
2、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3、到当地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
4、交纳税费,办理完税凭证;
5、股东到工商登记机关办理股权变更手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实际出资人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未上市股份公司的股权转让程序是怎样的

4. 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手续是什么

1、《公司法》142条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2、在符合《公司法》以上规定的情况下,一般不需要股东会同意,发起人之间转让股权,要按照您们公司的章程规定进行,办理工商局变更登记手续。在办理工商局股权变更手续时,工商局有时要求提供股东会同意转让的决议。同时,公司的股东名册也要作变更记载。
一、股权转让引入新股东的材料
1、受让方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自然人提供);
2、《基金管理公司拟任股东基本情况表》;
3、受让方与基金管理公司现有股东的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人关系的说明;
4、股东会决议(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或者向其他股东告知变更股东情况的有关文件(股份有限公司提供);
5、有关股东的股东(大)会、董事会或其他类似有权决策机构做出的相关决议。涉及国有股权转让的,应提供履行国有资产转让程序的相关证明文件;
6、股权转让协议或者其他关于股权转让的文件;
7、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承诺书或者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应当提交的有关书面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提供);
8、法律意见书;
9、基金管理公司章程原件;
10、股权变更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11、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股权转让涉及的税费承担
股权转让过程中,往往因为股权的大幅溢价而涉及较高的税费。实践中,协议双方也通常会根据具体情形就税费的承担方案作出约定。特别是一些重资产企业股权转让时,涉及的税费较为复杂。自然人股东转让和法人股东转让涉及到不同的税费计算方式,如何减少税费缴纳可以具体咨询相关专业人事。

5. 未上市股份公司的股权转让程序是怎样的

法律分析:未上市股份公司的股权转让程序是:
1、若股东之间转让的,程序为订立转让协议、办理登记手续、变更名册;
2、若股东与其他人转让的,程序为通知转让、召开股东大会、订立转让协议、办理转让登记、变更名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未上市股份公司的股权转让程序是怎样的

6. 未上市的股份公司股权转让的程序是怎么规定的

	未上市的股份公司股权转让程序为:
	1、召开公司股东大会,研究股权出售和收购股权的可行性,分析出售和收购股权的目的是否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并对收购方的经济实力经营能力进行分析,严格按照公司法的规定程序进行操作。
	2、聘请律师进行律师尽职调查。
	3、出让和受让双方进行实质性的协商和谈判。
	4、出让方是国有或者集体企业的,应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股权转让申请。
	5、国有企业需要经过评估、验资。
	6、出让的股权属于国有企业或国有独资有限公司的,需到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进行立项、确认,然后再到资产评估事务所进行评估。其他类型企业可直接进行验资。
	7、股权变动的公司需召开股东大会,并形成决议。
	8、出让方和受让方签定股权转让合同或股权转让协议。
	9、由产权交易中心审理合同及附件,并办理交割手续,私营公司不需要。
	10、到各有关部门办理变更、登记等手续。

7. 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未上市转让股票怎么处理

股份有限公司未上市股权转让按照以下方式处理:1、股东转让记名股票的,以背书方式转让,转让后将受让人的消息记载于股东名册;2、股东转让无记名股票的,应当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九条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但是,法律对上市公司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一百四十条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

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未上市转让股票怎么处理

8. 非上市股份公司股权转让程序

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流程如下:1、召开股东会;2、评估、验资;3、出让方召开股东会形成决议;4、签订股权转让协议;5、办理变更登记。【摘要】
非上市股份公司股权转让程序【提问】
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流程如下:1、召开股东会;2、评估、验资;3、出让方召开股东会形成决议;4、签订股权转让协议;5、办理变更登记。【回答】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但是,法律对上市公司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回答】
《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七条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九条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但是,法律对上市公司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回答】
那么非上市的公司股东,如何能对外显示已入股这个公司了呢?【提问】
所需材料:1.公司出具的介绍信加盖公司公章,说明派查股东出资情况即可。2.经办人身份证。程序非常简单,去公司所属的工商部门(现因机构改革可能合并到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说明情况查公司档案,打印出股东出资情况加盖工商部门公章即可,当日可办结。扩展资料:股东出资是股东的基本义务。一、股东出资的概述:股东出资是指股东(包括发起人和认股人)在公司设立或者增加资本时,为取得股份或股权,根据协议的约定以及法律和章程的规定向公司交付财产或履行其他给付义务。二、股东出资的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27条第1款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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