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生产资料的补偿部分??

2024-05-10

1. 什么是生产资料的补偿部分??

社会总产品中用于补偿生产中已经消费掉的生产资料的那部分基金,即补偿基金。其实物形式包括种类繁多的生产资料,如机器、设备、工具、原料、燃料、辅助材料等,这部分生产资料不能作为社会收入用于个人消费和积累,必须继续作为生产要素投入再生产过程。这是使生产保持原有的规模即维持简单再生产所必需的。

什么是生产资料的补偿部分??

2. 什么是价值补偿和实物补偿?


3. 社会总产品的价值补偿和实物补偿是什么

简单来说,生产的商品卖不出去叫做无法获得价值补偿;生产的商品卖出去后得到的货币无法购买到消费资料(原材料和劳动力的劳动)叫做无法得实物补偿。
社会总产品的补偿包括价值补偿和实物补偿两个方面。价值补偿是指社会总产品各个组成部分的价值如何通过商品的出售而转化为货币,从而补偿预付的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并取得剩余价值。实物补偿是指社会总产品各个组成部分转化为货币以后,如何再进一步转化为所需要的物质产品。
所谓社会总产品的补偿(或实现)问题是指在社会总产品的生产过程中消耗掉的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如何从社会总产品中得到补偿。

扩展资料:
消费价格是生产资料或消费品由流通领域进入消费领域用作生产消费或生活消费的价格,货运、商业等其他部门的产值都分摊到工业、农业、建筑业产品价值中。
用这种方法计算的社会总产值,同样反映整个物质生产领域的生产总成果,可以用来考察社会总产值的实物构成。这一计算方法反映社会总产品生产的总成果和实物构成。社会总产值是考察国民经济发展速度和规模的宏观经济指标。
社会总产值既可用现行价格来计算,也可用不变价格来计算。用现行价格计算的社会总产值反映整个社会现实的生产水平,利用它可以与其他主要经济指标相联系分析研究问题。用不变价格计算的社会总产值,可用以研究不同时期社会产品生产发展的速度和部门构成的变化。
具体地说,社会总产品的实现是要说明两方面问题:
①社会总产品如何从商品形式转化为货币形式,以实现价值补偿。
②社会总产品的价值补偿实现后,再如何由货币形式转化为商品形式,也就是资本家如何重新获得生产资料,工人和资本家如何获得消费资料,以实现实物的补偿。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社会总产品

社会总产品的价值补偿和实物补偿是什么

4. 从理论上讲,商品价值的补偿部分就是商品的实际成本

商品价值中补偿部分,就是商品的理论成本。凝结在商品中的无差别的人类劳动力或抽象的劳动力。商品的基本因素之一。具有不同使用价值的商品之所以能按一定的比例相互交换,是因为它们之间存在着某种共同的可以比较的东西。
这种共同的,可以比较的东西就是商品生产中的无差别的人类抽象劳动力。无差别的人类抽象劳动凝结在商品中,就形成了商品的价值。而商品的价值是生产该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

扩展资料凝结在商品中的无差别的人类劳动(包括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使用价值是指某物对人的有用性(例如面包能填饱肚子,衣服能保暖)。它是由生产它的劳动对象的自然物质结构和劳动运动空间轨迹共同构成的。
过渡商品价值是过渡的商品的使用价值(比如我生产出的衣服,但是不用来自己穿着保暖,而是卖给别人,获得一定的报酬,在这个卖的过程中,自己就过渡掉了使用价值,而占有价值)。价值和使用价值不同时占有。对于买家来说是通过买的过程占有了使用价值,而卖家则是占有了价值。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商品价值

5. 什么是补偿贸易?

补偿贸易是指买方在信贷的基础上,从国外厂商进口机器、设备、技术,以及某些原材料,约定在一定期限内,用 产 品或劳务等偿 还的一种贸易 方式。
对缺 乏技术和 外汇的国家,利用这种贸易方式可以用外资买进先进技术和设备,以加速国家的经济发展,增强出口能力。
补偿贸易又称产品返销,指交易的一方在对方提供信用的基础上,进口设备技术,然后以该设备技术所生产的产品,分期抵付进口设备技术的价款及利息。




扩展资料:
种类:
按照偿付标的不同,补偿贸易大体上可分为三类:
1、直接产品补偿。即双方在协议中约定,由设备供应方向设备进口方承诺购买一定数量或金额的由该设备直接生产出来的产品。
这种做法的局限性在于,它要求生产出来的直接产品及其质量必须是对方所需要的,或者在国际市场上是可销的,否则不易为对方所接受。
2、其它产品补偿。当所交易的设备本身并不生产物质产品,或设备所生产的直接产品非对方所需或在国际市场上不好销时,可由双方根据需要和可能进行协商,用回购其它产品来代替。
3、劳务补偿。这种做法常见于同来料加工或来件装配相结合的中小型补偿贸易中。
具体做法是:双方根据协议,往往由对方代为购进所需的技术、设备,货款由对方垫付。我方按对方要求加工生产后,从应收的工缴费中分期扣还所欠款项。
基本特征:
补偿贸易与一般贸易方式相比,具有以下两个基本特征:
1、信贷是进行补偿贸易必不可缺少的前提条件。
2、设备供应方必须同时承诺回购设备进口方的产品或劳务,这是构成补偿贸易的必备条件。
应当明确的是,在信贷基础上进行设备的进口并不一定构成补偿贸易,补偿贸易不仅要求设备供应方提供信贷,同时还要承诺回购对方的产品或劳务,以使对方用所得货款还贷款。
这两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此外,进行补偿贸易,双方须签订补偿贸易协议。
补偿贸易对设备技术进口方的作用:
企业通过补偿贸易引进设备技术,可解决其缺少资金进行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的难题,从而使产品得以升级换代增强市场竞争能力(包括国际市场和国内市场)。 
设备技术进口方将产品返销,在抵偿设备技术价款的同时,也利用了设备出口方在国外的销售渠道,使产品进入国外市场、以进口设备技术来带动产品的出口,称之为“以进带出”的方法,是当代中小型补偿贸易的一大特点。
以补偿贸易方式引进的设备技术,往往并不十分先进,甚至是二手设备。但如果产品能够运销且市场前景良好,设备价格合理,则对发展中国家增加产品出口,扩大国内就业机会,提高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仍是有利的。
补偿贸易对技术出口方的作用:
出口方在提供信贷的基础上,扩大设备和技术的出口。 出口方出于转移产业的需耍,通过补偿贸易方式将产业转移至发展中国家,既获得了转让设备和技术的价款,又从返销商品的销售中获取利润,可谓是一举两得。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补偿贸易

什么是补偿贸易?

6. 为什么生产资料会优先发展 政治经济学解答

这是列宁的一个著名原理:
在以技术进步为特征的扩大再生产过程中,随着资本有机构成的提高,就会发生第一部类生产比第二部类生产增长得快的现象,即生产资料生产优先增长。生产资料生产优先增长的原理,是马克思主义再生产理论一个十分重要的组成部分。
下面是摘抄:

在技术进步和资本有机构成提高的条件下,生产资料生产之所以优先增长是因为,随着资本有机构成的不断提高,原有的预付资本以及由剩余价值转化而来的追加资本中,转化为不变资本的比重必然会越来越大,转化为可变资本的比重越来越小。也就是不变资本的增长,必然快于可变资本的增长。因而社会对生产资料需求的增长,必然快于对用以保证劳动力再生产的消费资料需求的增长。这样,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生产资料生产的增长速度必然快于消费资料生产的长速度。只有这样,才能使社会总产品的各个组成部分在价值上和实物上得到补偿。而且从第一部类内部来看,要使生产资料生产的优先增长得到保证,就要求第一部类中为本部类制造生产资料的生产的增长,快于为第二部类制造生产资料的生产的增长。正如列宁所指出:“增长最快的是制造生产资料的生产资料生产,其次是制造消费资料的生产资料生产,最慢的是消费资料生产。”因此,生产资料生产优先增长是有条件的,这个条件就是由技术进步而引起的资本有机构成的不断提高。生产资料生产优先增长,是由技术不断进步和资本有机构成不断提高而引起的经济发展中的一种内在客观趋势,是社会资本再生产的客观经济规律。
但是,生产资料生产优先增长,并不意味着生产资料生产可以脱离消费资料生产而孤立地增长,更不意味着生产资料生产比消费资料生产增长得越快越好。因为,生产资料生产的增长,归根到底要依赖于或受制于消费资料生产的增长,表现在:⑴第一部类扩大再生产所追加的劳动力对消费资料的需要,要依靠第二部类生产的增长来提供。⑵第一部类为第二部类制造生产资料的生产,是为满足第二部类生产发展的需要,其产品质量、品种、规格直接取决于第二部类生产发展的需要,如果没有第二部类生产的相应发展,第一部类的这部分产品就无法实现。⑶第一部类为本部类制造生产资料的生产,最终也要受第二部类生产发展的制约。因为制造第一部类自身用的生产资料生产,最终是为了给第二部类提供更多的生产资料,以生产更多的消费品。因此第一部类生产资料优先增长应保持在一个适当的比例范围内。
马克思的社会资本再生产理论,虽是以资本主义为特定对象,反映了资本主义生产的特点,但也揭示了社会化大生产的一般规律,这一原理对于任何社会化生产的发展都具有重大指导意义。

7.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区别是什么

两者的目的不同。土地补偿费是指因国家征用土地对土地所有者和土地使用者因对土地的投入和收益造成损失的补偿。安置补助费是指国家在征用土地时,为了安置以土地为主要生产资料并取得生活来源的农业人口的生活,所给予的补助费用。
一、什么是土地补偿费。土地补偿费是指因国家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对土地所有者和土地使用者的补偿。按照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包括青苗、地上物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二、什么是安置补助费。
1,安置补助费是指国家在征用土地时,为了安置以土地为主要生产资料并取得生活来源的农业人口的生活,所给予的补助费用。房屋拆迁安置费计算公式: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
2,征用其他土地的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标准规定。对征用有收益的非耕地的安置补助费,各地一般按该土地年产值乘以略低于邻近耕地的安置补助费倍数计算;对征用房屋和其他建筑物的地基以及无收益的非耕地,不支付安置补助费。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区别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