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产品创新的金融产品创新方式

2024-05-09

1. 金融产品创新的金融产品创新方式

一般来说,市场流动性的高低,交易成本以及信息成本的高低是影响市场完全性和有效性的重要因素。在金融市场上,有的投资者是风险偏好者,有的投资者是风险规避者,如果市场上的产品足够多,投资者面对的风险一收益选择就很多。投资者可以通过选择不同的金融产品转移不利风险,留下有利风险。所以通过对风险的重新分配,提高市场交易的参与量,也就提高了市场的流动性。金融产品的创新通过以下方式完善金融市场。 (一)提高流动性流动性是指资产能以低成本甚至是无成本的变现能力。流动性高,往往意味着资金的使用效率也高。金融工程产品设计在提高流动性方面的一个最显著的例子是资产证券化。所谓资产证券化,通俗地讲就是将缺乏流动性的资产通过组合打包出售转变为流动性很强的债券。资产证券化最早出现于20世纪70年代美国的住宅抵押贷款市场。在传统的信贷管理方法下,银行短期存款负债与长期贷款资产期限不匹配,增加了银行的风险。如果将贷款证券化,银行就可以将原来流动性很差的资产转变为流动性很强的债券,可以使资金的流入流出时间相匹配并较快地收回资金,提高自身的经营效率。除了资产证券化,还有许多金融创新产品的设计也体现了对市场流动性的提高。如期货市场的保证金制度等扩大了市场交易的参与量。除了直接提高市场的流动性外,有些金融衍生产品还可以通过重新分配风险来提高市场的交易量。例如可转债对债权股权的转化,交易方式中附带的买权和卖权等等。因为风险会使投资者对收益的预期产生影响,相同的风险对不同的投资者影响不同。如果投资者认为风险可以承受,就会加大投资量,这将间接地促进市场的流动性。(二)降低交易成本交易成本主要包括手续费、税收、达成交易的谈判费用等等。金融衍生产品替代标的资产交易的一个突出优点就是交易成本的降低。例如一个希望买入股票市场组合的投资者如果真的买入市场指数组合的各种股票,其交易成本会相当高。但是如果投资者选择股票指数期货,或者股票指数期权,就可以显著降低交易成本。再如标准化的期货合约,其交易的品种、数量、期限、交割方式和地点都已经标准化,唯一变化的只是价格。因此双方的谈判成本基本不存在。(三)减少信息不对称信息不对称的现象在金融市场运行中广泛存在,其也是市场不完全的重要原因。因为信息不对称会对投资者的选择产生很大影响,导致无效行为的发生,例如投资者无法找到最适于投资的对象等等。微观经济学中已经提出,解决信息不对称的方法之一为信号显示。因此,开发金融产品,促进各种信息的揭示,对减少信息不对称,减少市场无效行为具有积极意义。开发不同的金融产品本身代表着发行者的不同信息,可以帮助投资者了解其风险收益情况。例如附带回购权的股票,使投资者了解公司内部人对未来股价的看法。再如基金公司不同时期发行不同的基金产品,也可以有利于投资者对机构投资方向的掌握,有助于其对未来市场预期的判断。

金融产品创新的金融产品创新方式

2. 金融创新产品的促进其他创新

1.金融产品创新对金融制度创新和金融机构创新的推动。金融制度和金融机构在金融领域内具有相对的稳定性,但当金融产品大量创新并迅速进入市场的时候,必然触及甚至突破金融秩序,金融监管、金融机构设置等现行制度条例和法律法规,促使当局在发展经济和有效监管的双重压力下,推动金融制度和金融机构的创新和发展。虽然这个过程是极其复杂极其艰难的,是渐进的,但这个推动力是巨大的不可忽视的。纵观世界各国金融制度的变革无一不是从金融产品的创新为发端的,在金融业最活跃最强大的美国尤其如此。2.金融产品创新对金融市场创新的推动。金融市场是金融产品交易的场所,只有交易量不断增涨,新产品不断涌现,交易者越来越多的市场,才是一个欣欣向荣的市场。可以看到没有国际金融资金清算工具就没有离岸金融市场;没有大额可转让存单、承兑汇票和债券股票等金融产品就没有蓬勃发展的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事实正是如此,当大额可转让存单于1961年在美国开始出现并日益成为银行的一种主要资金来源渠道,美国的货币市场才日趋完善。3.金融产品创新对监管制度创新的推动。众所周知,中央银行对金融行业的监管主要是为了确保金融体系的安全和金融秩序的稳定,维护行业的公平竞争和保障存贷款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对金融风险的监管和控制就成为中央银行的重要职责。商业银行以利润最大化为经营目标,趋利性十分强烈。金融产品创新除了分散转移风险的一面外,规避监管追求利润是主要目的。如果创新的金融产品危及金融秩序稳定或政府经济政策不能按预定目标实施时,中央银行要么强化管制,要么创新监管方法和手段以消除其负作用;如果创新的金融产品在运行中能促进社会经济的繁荣,中央银行必然放宽这方面的监管或创新监管制度以促进其有利因素的发挥而限制其不安全因素的萌生。实际上,国际金融业中如美国的混业经营、金融自由化等在很大程度上就是金融产品创新引致金融监管制度创新(也包括放松)的结果。

3. 金融产品的产品创新

我们经常听到“金融创新”,现实中,金融创新更多的是金融产品创新。近30年来,创新是最时尚的。华尔街的“精英们”更不甘落后。他们绞尽脑汁,不断花样翻新,创造出各种各样的金融产品,结果导致美国这棵金融大树严重失衡,不堪重负。这就是这次华尔街几近“自我毁灭”的系统和市场原因,这也是为什么美国民众很不情愿救华尔街的原因之一。金融创新是好事,应予鼓励,但不能违背金融规律,更不能违背天地规律,因为地球万物都无法摆脱天地规律的制约。

金融产品的产品创新

4. 金融创新产品的创新的着力点

一般认为,金融创新是将金融领域内部的各种不同要素进行重新组合的创造性变革所创造和引进的新事物。主要包括金融制度创新、金融机构创新、金融市场创新、金融产品创新、金融监管创新。这几种创新是一个整体,对完善提高金融体系的综合效能缺一不可。这作为一个国家的整体金融改革无疑是正确的,但是对于具体一家商业银行而言,完全应该而且也可能避开属于宏观管理、高层决策范畴的创新问题,从自身具体特点的实际出发,抓住商业银行自己可以掌控的金融创新切入点,将会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否则必然会事倍功半。我们认为,商业银行金融创新的着力点在于金融产品创新。其理由是:1.金融制度创新不是商业银行创新的范围。一个国家的稳定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国家经济的稳定,而经济的稳定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金融的稳定,这是不言而喻的。金融制度创新主要涉及三个方面:一是股份化改造和法人治理结构问题,二是混业经营问题,三是用工制度和分配制度问题。这些都是关系国计民生的大事,涉及面广、影响力大、后果严重。这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只要正确理解,认真贯彻落实就行了。2.金融机构创新也不是商业银行应该过分关心的范围。金融机构创新,主要是指多种所有制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发展,以及外资银行的进入问题。包括民营银行在内的各种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发不发展、如何发展以及发展到什么程度和规模等问题,这些同样是党中央、国务院以及中央银行高层的决策问题。这些竞争对无忧论文 手应该引起商业银行的关注,但还轮不到商业银行来操心它们具体的创新事宜。而跨国银行的进入,在加入WTO的条款早已明确,商业银行需要关心的是如何抓紧五年保护期,练好内功适应竞争的问题。3.金融监管是人民银行的职责,商业银行是接受监管的对象,金融监管创新显然不是商业银行的任务。4.金融市场创新不是某一家商业银行能够造就的。金融市场作为金融产品交易的场所,它必须依赖于众多金融机构的参与和监管机关的管理。在金融市场的发展和完善中,依赖于所有商业银行的积极参与,活跃交易,某一家银行的突出表现也可以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但是独木不是林,一家商业银行可以做成“金融百货公司”,但毕竟不是金融市场。当然商业银行也应该有所作为,开发创新自己的金融产品积极参与金融市场的交易。这里说的是,金融市场的创新是众多银行合力所致,不是某一家商业银行可以完成的。5.金融产品创新是商业银行金融创新的着力点。如前所述,商业银行要进行利润空间的扩张,提高收益率,可以用为客户提供特殊的个性化服务的方法获得。客户愿意出高价格购买的当然是商业银行的功能性服务,而提供这些功能性服务的就是银行的产品。因此,银行金融产品的特殊功能,是银行获取竞争优势和高额利润的源泉。商业银行是通过金融产品为客户提供服务的,所以对金融产品的创新属于商业银行经营管理的业务范围,银行可以根据客户的需求和市场的发展,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自主地进行产品的开发和创新,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与客户商量量身定制金融产品。相对于金融体制等创新而言,金融产品创新无论从创新难度、涉及面、影响力都较小,也不需要其他银行齐头并进,各个银行可以独立进行。并且,金融产品创新与商业银行的其他改革和创新的联系较弱,可以不受其他诸多方面改革滞后的影响而率先进行。因此,金融产品创新是商业银行金融创新的先导和着力点。6.金融产品创新有巨大的空间。国际金融界的产品是上万种,而我国商业银行的金融产品不过百来种,进行借鉴性创新大有作为,充分挖掘这巨大的空间能够满足我国商业银行一段时间的创新需要。而且借鉴型创新可以利用后发优势规律,既可少走弯路,又可在借鉴中学习模仿创新提高。随着金融市场的创新和发展,在基础和条件成熟时,大力发展符合我国实际情况的原创型创新也是必不可少的。

5. 金融产品创新的介绍

金融产品创新是指金融资源的分配形式与金融交易载体发生的变革与创新。金融产品创新是金融资源供给与需求各方金融要求多样化、金融交易制度与金融技术创新的必然结果。一方面,金融产品的创新活动最大限度地动员和分配了可支配的金融资源,满足了社会经济发展对金融资源的需要;另一方面,金融产品创新适应了社会财富不断增长的背景下,金融投资者对投资产品的多样化需要和投资风险管理的各种要求。贷款类金融创新工具:目前国际上流行的贷款类金融创新工具有可调整利率的抵押贷款、浮动利率贷款、背靠背贷款、可转让贷款合同等。债券类金融创新工具:国际流行的浮动利率债券、零息债券、垃圾债券、可转换债券等。资产管理类创新工具:目前国际上已有股权化资产、债务一股权互换、资产证券化、无追索权之资产销售等多种形式。表外业务创新工具:国际上已存有期货、期权、互换、远期利率协定、信用证、各种票据发行工具、对各种证券增强信用的担保等名目繁多的表外业务创新工具。

金融产品创新的介绍

6. 金融产品创新的金融产品创新的原理

金融资产的本质特性是其收益性、流动性和安全性的组合,不同的组合,代表了不同的资产。金融产品创新的结果,从其实质来看,或是新产品能以更低的成本达到其他资产能够达到的目标,或是新产品能够实现已有的产品无法实现的目标,从这个意义上讲,这些产品都能真正创造价值。前者使市场更有效率,后者使市场更加完全。 远期合约的出现,就能够实现锁定资产价格、规避市场风险的目的,而在此之前,没有任何工具能够实现这个目标。远期合约的出现,使市场更加完全。而指数基金、交易所交易基金等,可以满足投资者以较低的成本购买股票指数的目的。如果没有指数基金、交易所交易基金,投资者必须在市场中进行很多次交易才能购买到指数,时间成本和资金成本都很高,而指数基金、交易所交易基金的出现,极大地方便了投资者购头股票指数的需求,降低了交易成本,使市场更有效率。从概念上讲,金融产品创新,就是创造不同流动性、收益性和安全性的金融产品的组合,满足企业和投资者需求,比如降低代理成本和交易成本、提高交易效率和便捷性、增加金融产品流动性、重新配置风险等。投资者的各种偏好,比如规避金融管制、合理避税等,也应得以满足。而金融创新的目标,就是满足企业和投资者的需求。(1)规避风险:机构规避风险的需求。机构规避风险的目的是为了减少损失,使将来可能的损失限定在一定范围之内。但这不等于完全避免损失。规避金融风险即管理风险。我们不能够控制风险,因为风险的发生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但是,我们希望能够管理风险,使风险发生的后果能够被接受,而不至于彻底输掉生存的机会。为了管理风险,我们就需要金融工具。(2)利用市场缺陷:金融理论告诉我们,当市场有效时,市场不存在套利机会。虽然现实的市场套利机会存在的时间确实不长,但是,资产的市场价格并不总是能够保证市场不存在套利机会。利用市场缺陷获利的金融创新,需要开发必要的交易手段和交易产品。(3)克服市场摩擦:市场存在摩擦,通常是因为存在金融管制,或者是因为交易成本很高。金融产品创新,就是希望能够提供克服市场摩擦的产品。产品创新,就是满足需求。设计新的金融产品,可以创造新价值。产品创新可以是从无到有的创新,也可以是对已经存在的金融产品进行适当的分解或组合,创造出新的金融产品。

7. 金融创新产品有哪些

1、一般认为,金融创新是将金融领域内部的各种不同要素进行重新组合的创造性变革所创造和引进的新事物。主要包括金融制度创新、金融机构创新、金融市场创新、金融产品创新、金融监管创新。
2、商业银行金融创新的着力点在于金融产品创新
金融制度创新不是商业银行创新的范围。
金融机构创新也不是商业银行应该过分关心的范围。
金融监管是人民银行的职责,商业银行是接受监管的对象,金融监管创新显然不是商业银行的任务。
金融市场创新不是某一家商业银行能够造就的。
金融产品创新是商业银行金融创新的着力点。
金融产品创新有巨大的空间。

金融创新产品有哪些

8. 金融产品创新有哪些方法?

1.借鉴产业政策,做好风险防范:目前,不同政策部门和不同专家、学者对金融产品创新的监管思路和发展问题上有不同的意见。其中,一种观点认为,在发展新的金融产品时,必须要先建立规则,充分借鉴国际经验。这种说法有一定的道理,但在实践中存在一些问题。首先,国际范围内的经验和教训并不相同,不同国家之间存在显著差异。另外,在缺乏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建立规则往往需要花费很长时间,甚至规则始终不得出台,建好的规则的可操作性和健全性也有待进一步观察。从方法论上看,一切必须先建规则才能实践,有悖于人类通过实践提高认识的客观规律。因此,在现阶段的金融产品创新过程中,可以更多地借鉴产业政策的有关做法,通过设立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的方法加以规范和解决。对于那些国际范围内较为成熟的产品,具有较强风险控制能力的金融机构在开展创新业务时可采取负面清单的做法,也就是说“未经法律明确禁止的业务品种,均可以开发”。而对于那些不是十分成熟、有可能带来系统性风险的金融产品,则采取正面清单的方式加以规范。
2.细分市场,寻找利基点:利基市场是指被竞争对手所忽视而又能带来利润的细分市场。在做好大众化产品的开发和营销的同时,区分细分市场,寻找特殊小群体客户的需求,已成为开拓新产品的一条有效途径。尤其是在个人金融市场的产品创新中,客户在区域、年龄、职业、教育、收入等方面存在差异,因此会产生不同的需求。如国内一些银行按客户群体不同的年龄段开发了“学生投资理财计划”“婚礼储蓄”等。
3.金融机构之间互相合作:互相合作开发新产品的趋势在国外已遍及各类金融机构,如商业银行与证券公司、商业银行与保险公司、信托银行与证券公司、国内银行与国外银行之间都可以开发出组合式金融产品或金融服务方式。
4.明确金融产品的定位:在金融创新产品的过程中,要合理明确金融产品的定位,主要区分面向机构投资者和面向个人的产品。鉴于机构投资者一般拥有机构优势,有较强的分析判断和抗风险能力,因此面向机构投资者的产品在许可证上更为宽松,面向个人的金融产品在准入方面应更为谨慎,在信息披露和监管方面应更为严格。其中,针对高端客户的金融创新产品和普遍服务的金融创新产品应有所区别。此外,对于一些包括衍生品在内的定价策略和风险控制更为复杂,面向复杂的金融机构的金融创新产品也需要在监管上加以区别对待。
5.满足客户需求,实现“利益最大化”:金融产品创新的一个重要原则是从客户的需求和利益出发,使产品尽可能满足客户“利益最大化”的投资目标,在方便客户、使客户满意的同时,为自身带来良好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