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受伤走医保可以吗

2024-05-15

1. 交通事故受伤走医保可以吗

交通事故受伤一般不可以报医保,都是由肇事者赔偿,很难在医保中报销,但如果肇事者不赔偿或者找不到肇事者,可以先行报销,也就是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一、交通事故对方全责可以要求哪些赔偿?
交通事故在对方全责的情况下,我们是可以要求提出以下的赔偿项目的: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4、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5、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6、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九级伤残按照20%计算。
7、被抚养人生活费。
另外,还可以请求精神抚慰金、财产损失等等。情况不同,赔偿的项目和标准也有所不同。

交通事故受伤走医保可以吗

2. 交通事故受伤 走医保

不能报销1:因为大多数人在单位的缴纳的社会医疗保险是自身发生疾病才给报销的2:因此,由于交通事故受伤入院医治,不属于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交通事故赔偿需依次序进行:1:按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交通事故的赔偿首先由肇事方的商业交强险进行赔偿,超出的限额部分按事故责任的认定比例进行分担。2:即交强险赔付后,对方再按其应承担的责任比列部分进行民事赔偿,剩下的部分则由受害者自负,而自负的这部分医疗费用不管伤情如何严重,都是不能走医保报销的。当然如果受害者的所在企业或其个人有购买商业意外保险,剩下的自负部分则可以通过这一渠道得到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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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交通事故受伤 走医保吗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或者居民由于第三人的侵权行为造成伤病的,医疗费用应当由第三人按照确定的责任大小依法承担。超过第三人责任部分的医疗费用,由医保基金按照国家规定支付。目前,有4类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1.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2.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3.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4.在境外就医的。故交通事故受伤的,应当由侵权人负担。不可报销的理由之一:政策中规定交通事故医疗费用医保不予报销是有合理性的,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害一般都由侵权人予以赔偿,如果医保再支付这部分费用,受害人将会得到双重补偿,也降低了医保基金的支付和减少骗保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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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受伤 走医保吗

4. 交通事故受伤 走医保吗

交通事故受伤,医保能报销吗?

5. 交通事故受伤 走医保

交通事故受伤,医保能报销吗?

交通事故受伤 走医保

6. 交通事故走医保了还能让对方赔吗

【法律分析】在从医保统筹基金支付医药费用之后,当事人仍然可以向侵权人索赔。肇事者不同意支付医保统筹基金支付的医药费的原因,是其认为医保统筹基金支付的医药费非伤者本人所支付,也就是这笔费用不是伤者本人的实际损失。如果由其支付,会导致伤者从事故中获利。其实,这种看法是不全面的。主要原因: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伤者住院所花费的全部合理的医药费用均应由侵权人承担。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是指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医疗保险费中,扣除个人账户后的其余部分。医疗保险基金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是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核心内容。【法律依据】《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二条 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7. 交通事故受伤了能走医保吗?

交通事故受伤一般不可以报医保,都是由肇事者赔偿,很难在医保中报销,但如果肇事者不赔偿或者找不到肇事者,可以先行报销,也就是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一、交通事故对方全责可以要求哪些赔偿
交通事故在对方全责的情况下,我们是可以要求提出以下的赔偿项目的: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4、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5、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6、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九级伤残按照20%计算。
7、被抚养人生活费。另外,还可以请求精神抚慰金、财产损失等等。情况不同,赔偿的项目和标准也有所不同。考虑到实际情况,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方责任人负担,第三方责任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方责任人的,可以申请医保基金先行支付,事后有权向第三方责任人追偿。与存在“第三方责任人”的情况相反,如果参保人交通事故中负全部责任,因参保人个人过错产生伤害所导致的医疗费用,可以使用医保报销。而在交通事故中,如果参保人承担部分责任,参保人个人承担责任的那部分,医疗费可以使用医保报销。

交通事故受伤了能走医保吗?

8. 交通事故受伤能走医保么

交通事故受伤一般不可以报医保,都是由肇事者赔偿,很难在医保中报销,但如果肇事者不赔偿或者找不到肇事者,可以先行报销,也就是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一、交通事故对方全责可以要求哪些赔偿?
交通事故在对方全责的情况下,我们是可以要求提出以下的赔偿项目的: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4、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5、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6、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九级伤残按照20%计算。
7、被抚养人生活费。
另外,还可以请求精神抚慰金、财产损失等等。情况不同,赔偿的项目和标准也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