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从业资格证考试法律法规科目备考必知

2024-05-16

1. 证券从业资格证考试法律法规科目备考必知

一、证券从业资格证考试法律法规考情概述
证券法规考试的明显特点是——考记忆,法律法规的记忆力特别大,笔者仔细翻阅教材后发现,教材上很多内容都是直接用的证券业协会发布的文件。证券从业法律法规整本教材五十九万字,单单是这个阅读量就让很多考生望而却步了。我们在备考法律法规时肯定要有所偏重,知道容易哪些地方容易出题,高频考点有哪些,每章的归纳总结以及学习的小技巧和小方法。

二、证券从业资格证考试法律法规备考小建议
我们在备考法律法规前要先了解教材框架,每本教材都有一个编写逻辑,跟着编者的逻辑的学起来也会更轻松。像法律法规,我们要先了解它每个章节的主题,这个其实已经在章节目录中体现出来了,但很少有考生会去分析教材目录。
对证券各章节主旨内容明了后再围绕这个主旨去学习,基本上考试也是围绕这些出题。那么小编祝愿各位考生都能取得一个好成绩。更多关于证券从业资格考试的考情分析,热点资讯,小编会及时关注。

证券从业资格证考试法律法规科目备考必知

2.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复习要点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复习要点
                         证券法的基本原则是证券法的立法精神的体现,是证券发行、证券交易和证券管理活动必须遵守的最基本的准则,他贯穿证券立法、执法和司法活动的始终。下面由我为大家整理的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复习要点,欢迎大家阅读浏览。
    
          第一节 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体系 
         一、证券市场法律法规效力层次
         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分为四个层次,其法律效力依次降低:
         第一个层次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并颁布的法律;
         第二个层次是指由国务院制定并颁布的行政法规;
         第三个层次是指由证券监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制定的部门规章及规范文件;第四个层次是指由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业协会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等自律组织制定的行业自律规则。
         二、证券市场自律性组织及其职责
         证券交易所的监管职能包括:
         对证券交易活动进行管理;
         对会员进行管理;
         对上市公司进行管理;
          第二节 公司法 
         一、公司的种类
         有限责任公司也称“有限公司”,是指由50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股东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也称“股份公司”,是指全部资产分成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
         母公司是指拥有其他公司一定比例的股份或者根据协议可以支配或控制其他公司的人事、财务、业务等事项的公司
         子公司是指一定数额的股份被另一个公司控制或依照协议被另一公司实际控制、支配的公司
         总公司又称“本公司”,是管辖该公司全部组织的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总机构。
         分公司是指业务、资金、人事等各方面受总公司管辖和控制,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
         上市公司是指所发行的股票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非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不能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二、公司的'法人财产权
         公司的法人财产权指的是公司必须具备必要的财产。
         公司的财产一般被称为公司资产,包括:动产、不动产;货币组成的有形资产、无形资产。公司的财产与股东的个人财产相分离,这是公司财产的一个重要特征,是公司区别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重要标志,
         三、公司的经营原则
         公司在经营活动中,应当体现的基本原则包括:合法经营原则;自主经营原则;自负盈亏原则;依法接受国家宏观调控原则;实现资产保值增值的原则。
         四、公司设立的方式
         发起设立又称“同时设立”“单纯设立”等
         有限责任公司只能采取发起设立的方式,由全体股东出资设立。股份公司也可以采用发起设立的方式。
         股份有限公司可采取发起设立的方式,也可以采取募集设立的方式。发起设立在程序上较为简便
         募集设立又称“渐次设立”或“复杂设立”,是指发起人只认购公司股份或首期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对外募集而设立公司的方式。
          第三节 证券法 
         一、证券发行和交易的“三公”原则
         证券法的基本原则是证券法的立法精神的体现,是证券发行、证券交易和证券管理活动必须遵守的最基本的准则,他贯穿证券立法、执法和司法活动的始终。
         二、证券发行的一般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公开发行证券,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并依法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未经依法核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开发行证券。
         证券交易暂停和终止的情形
         股票暂停交易情况
         (1)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
         (2)不按照规定公开其财务情况,或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可能误导投资者
         (3)有重大违法行为
         (4)最近3年连续亏损
         债券暂停交易情形
         (1)有重大违法行为
         (2)发生重大变化不符合上市条件
         (3)所募资金不按照核准的用途使用
         (4)未按照募集办法履行义务
         (5)近2年连续亏损
         股票终止交易情况
         (1)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
         (2)不按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作虚假记载,且拒绝纠正
         (3)最近3年连续亏损,在其后一个年度内未能恢复盈利
         (4)公司解散或者宣告破产
          第四节 基金法 
         一、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概念:基金管理人指凭借专门的知识与经验,运用所管理基金的资产,根据法律、法规及基金章程或基金契约的规定,按照科学的投资组合原理进行投资决策,谋求所管理的基金资产不断增值,并使基金持有人获取尽可能多收益的机构。基金管理人由依法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担任。
         基金管理人主要义务有:
         (1)按照基金契约的规定运用资金资产投资并管理基金资产
         (2)及时、足额向基金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
         (3)保存基金的会计账册、记录15年以上
         (4)编制基金财务报告,及时公告,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5)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及每一基金单位资产净值
         (6)基金契约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的概念:基金托管人指投资权益的代表,是基金资产的名义持有人或管理机构。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主要有:
         (1)保管基金资产
         (2)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3)获取基金托管费用
         基金托管人的义务主要有:
         (1)保管资金资产
         (2)保管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3)负责基金投资于证券的清算交割,执行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负责基金名下的资金往来
         三、公募基金运作的方式
         按运作方式不同,基金可分为封闭式基金与开放式基金。开放式基金和封闭式基金共同构成了基金的两种基本运作方式。
          第五节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 
         一、期货的概念
         期货与现货相比,期货是现在进行的买卖,但是在将来进行交收或交割的标的物,这个标的物可以是某种商品,例如黄金,原油、农产品,也可以是金融工具,还可以是金融指标。
         二、期货特征
         (1)合约标准化
         (2)场所固定化
         (3)结算统一化
         (4)交割定点化
         (5)交易经纪化
         (6)保证金制度化
         (7)商品特殊化
         三、期货交易所的职责
         (1)提供期货交易的场所、设施和服务。
         (2)设计期货合约、安排期货合约上市
         (3)组织、监督期货交易、结算和交割。
         (4)保证期货合约的履行。
         (5)制定和执行风险管理制度。
    ;

3.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考点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考点
                         证券市场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为解决资本供求矛盾和流动性而产生的市场。证券市场以证券发行和交易的方式实现了筹资与投资的对接,有效地化解了资本的供求矛盾和资本结构调整的难题。那么,下面是由我为大家整理的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考点,欢迎大家阅读浏览。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  
          第一节 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体系 
         一、证券市场法律法规效力层次
         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分为四个层次,其法律效力依次降低:
         第一个层次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并颁布的法律;
         第二个层次是指由国务院制定并颁布的行政法规;
         第三个层次是指由证券监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制定的部门规章及规范文件;第四个层次是指由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业协会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等自律组织制定的行业自律规则。
         二、证券市场自律性组织及其职责
         证券交易所的监管职能包括:
         对证券交易活动进行管理;
         对会员进行管理;
         对上市公司进行管理;
          第二节 公司法 
         一、公司的种类
         有限责任公司也称“有限公司”,是指由50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股东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也称“股份公司”,是指全部资产分成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
         母公司是指拥有其他公司一定比例的股份或者根据协议可以支配或控制其他公司的人事、财务、业务等事项的公司
         子公司是指一定数额的股份被另一个公司控制或依照协议被另一公司实际控制、支配的公司
         总公司又称“本公司”,是管辖该公司全部组织的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总机构。
         分公司是指业务、资金、人事等各方面受总公司管辖和控制,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
         上市公司是指所发行的股票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非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不能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二、公司的法人财产权
         公司的法人财产权指的是公司必须具备必要的财产。
         公司的财产一般被称为公司资产,包括:动产、不动产;货币组成的有形资产、无形资产。公司的财产与股东的个人财产相分离,这是公司财产的一个重要特征,是公司区别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重要标志,
         三、公司的经营原则
         公司在经营活动中,应当体现的基本原则包括:合法经营原则;自主经营原则;自负盈亏原则;依法接受国家宏观调控原则;实现资产保值增值的原则。
         四、公司设立的方式
         发起设立又称“同时设立”“单纯设立”等
         有限责任公司只能采取发起设立的方式,由全体股东出资设立。股份公司也可以采用发起设立的方式。
         股份有限公司可采取发起设立的方式,也可以采取募集设立的方式。发起设立在程序上较为简便
         募集设立又称“渐次设立”或“复杂设立”,是指发起人只认购公司股份或首期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对外募集而设立公司的方式。
          第三节 证券法 
         一、证券发行和交易的“三公”原则
         证券法的基本原则是证券法的立法精神的体现,是证券发行、证券交易和证券管理活动必须遵守的最基本的准则,他贯穿证券立法、执法和司法活动的.始终。
         二、证券发行的一般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公开发行证券,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并依法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未经依法核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开发行证券。
         证券交易暂停和终止的情形
         股票暂停交易情况
         (1)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
         (2)不按照规定公开其财务情况,或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可能误导投资者
         (3)有重大违法行为
         (4)最近3年连续亏损
         债券暂停交易情形
         (1)有重大违法行为
         (2)发生重大变化不符合上市条件
         (3)所募资金不按照核准的用途使用
         (4)未按照募集办法履行义务
         (5)近2年连续亏损
         股票终止交易情况
         (1)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
         (2)不按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作虚假记载,且拒绝纠正
         (3)最近3年连续亏损,在其后一个年度内未能恢复盈利
         (4)公司解散或者宣告破产
          第四节 基金法 
         一、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概念:基金管理人指凭借专门的知识与经验,运用所管理基金的资产,根据法律、法规及基金章程或基金契约的规定,按照科学的投资组合原理进行投资决策,谋求所管理的基金资产不断增值,并使基金持有人获取尽可能多收益的机构。基金管理人由依法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担任。
         基金管理人主要义务有:
         (1)按照基金契约的规定运用资金资产投资并管理基金资产
         (2)及时、足额向基金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
         (3)保存基金的会计账册、记录15年以上
         (4)编制基金财务报告,及时公告,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5)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及每一基金单位资产净值
         (6)基金契约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的概念:基金托管人指投资权益的代表,是基金资产的名义持有人或管理机构。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主要有:
         (1)保管基金资产
         (2)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3)获取基金托管费用
         基金托管人的义务主要有:
         (1)保管资金资产
         (2)保管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3)负责基金投资于证券的清算交割,执行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负责基金名下的资金往来
         三、公募基金运作的方式
         按运作方式不同,基金可分为封闭式基金与开放式基金。开放式基金和封闭式基金共同构成了基金的两种基本运作方式。
          第五节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 
         一、期货的概念
         期货与现货相比,期货是现在进行的买卖,但是在将来进行交收或交割的标的物,这个标的物可以是某种商品,例如黄金,原油、农产品,也可以是金融工具,还可以是金融指标。
         二、期货特征
         (1)合约标准化
         (2)场所固定化
         (3)结算统一化
         (4)交割定点化
         (5)交易经纪化
         (6)保证金制度化
         (7)商品特殊化
         三、期货交易所的职责
         (1)提供期货交易的场所、设施和服务。
         (2)设计期货合约、安排期货合约上市
         (3)组织、监督期货交易、结算和交割。
         (4)保证期货合约的履行。
         (5)制定和执行风险管理制度。
    ;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考点

4. 证券从业资格改革后,本人已经通过了金融市场和证券法律法规两门基本科目,还要往下考的话考啥?

现行考试测试制度考试科目分为基础科目和专业科目,基础科目为《证券市场基础知识》,专业科目包括:《证券交易》、《证券投资分析》及《证券发行与承销》,《证券投资基金》科目考试已移交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新的考试测试制度设定两门,名称分别为《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和《金融市场基础知识》。
2015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考生可以自主选择报考新的科目或现行考试测试科目。当然选择哪个科目,还要看自己考试复习准备的情况。

  如果准备明年参加考试,选择改革后的科目比较好。原因是新的入门考试科目难度降低,入门考试、专业考试和管理资质测试之间科目衔接、难度递进,符合考生职业发展和知识技能积累规律,便于准备,有利工作。

  如果准备今年参加考试,选择改革前的科目比较好。改革前考试测试科目继续实施至2015年12月31日止,就是考虑到部分考生已经先期进入现行考试科目,熟悉现行科目考试大纲和教材,甚至通过了部分科目;这部分考生选择现行考试测试科目好。

  总之,考生应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自主择优选择。

5. 证券从业资格考试需要考哪几门?我是法律专业的学生,应如何准备证券从业资格考试?

需要考5门。在基础好的情况下可以直接做习题来巩固知识点,多做题,不断将重难点理解透彻。基础一般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视频课程,跟着老师的讲解来复习教材,先将教材学会,然后做历年真题,模拟题,通过题库巩固知识点,首先将基础知识点掌握,再去攻破重难点。
入门资格考试科目设定两门,名称分别为《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和《金融市场基础知识》。
各专业资格考试设相应考试科目1门。保荐代表人胜任能力考试、证券分析师胜任能力考试和证券投资顾问胜任能力考试的考试科目分别对应为《投资银行业务》、《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和《证券投资顾问业务》。
各管理资质测试的考试科目均设1门,分别为《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资质测试》、《证券评级业务高级管理人员资质测试》和《证券公司合规管理人员胜任能力测试》。
考试方式:全国统考,闭卷,采取计算机考试方式进行,单科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评分标准:
1、单项选择题共60小题,每题0.5分,共30分。
2、多选题共50小题,每题1分,共50分、
3、判断题共40小题,每题0.5分,共20分。
4、试卷总分10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报考条件:
1、年满 18周岁;
2、具有高中或国家承认相当于高中以上文凭;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证券从业资格考试需要考哪几门?我是法律专业的学生,应如何准备证券从业资格考试?

6. 证券市场基础法律法规该如何备考?

《证券市场基础法律法规》涉及内容:主要是法律规定、业务规范、违法违规行为等。内容枯燥,类似内容较多,容易混淆或记忆不清,所以不能机械地死记硬背。
备考建议:首先要注意多归纳,一些有关数字、时间、比例、条件等内容具有可比性,可以通过联想、画表、找异同点等方式来提高学习效率。其次,要多做题,触类旁通,在重复做题中加深记忆。很多时候,做题是最简单的记忆诀窍。这些有关备考科目的特点和重点都需要考生们好好理解,然后有针对性地进行有效复习。然而文字只是理论,要想在实践中检验这些理论是否正确,还需要有专业的老师引导大家。

7. 证券法律相关知识有哪些

证券的相关法律知识如下:
1、证券的基本特征:
(1)证券是财产性权利凭证;
(2)证券是流通性权利凭证;
(3)证券是收益性权利凭证;
(4)证券是风险性权利凭证。
2、证券的分类:
(1)按照性质分为证据证券、凭证证券和有价证券三大类;
(2)按照是否能给使用者带来收入分为有价证券和无价证券两大类;
(3)按证券所载内容分为货币证券、资本证券和.货物证券。
一、股票股权股份的区别
股票、股权和股份的区别一般有以下4点:1、股权就是股票持有者持有股票比例相应的权益和承担责任的权力;2、股票是股份公司发行的所有权凭证,是股份公司为收集资金,发行给股东作为持股凭证并凭此获得股息和红利的有价证券;3、收益不同。股票价格收益来源于二级市场的波动赚取差价;4、概念不同。股份是公司的部分所有权。
二、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的构成要件是怎样的
1、客体要件。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国家有关证券的管理制度。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伪造、变造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数额较大的行为。
所谓伪造,是指仿照有价证券的图案、形式、颜色、面值、格式等外面形态特征,通过复印、绘制、印刷等方法制作假证券的行为,使非有价证券摇身而变成有价证券,是从无到有的假。
所谓变造,是指对真实有效的有价证券使用涂改、挖补、拼凑、剪接、覆盖等各种方式进行加工;
使其主要内容如发行的面额、发行期限或张数等加以改变的行为。其是在真的基础上变真的少为多,使真的有价证券变成非原来的有价证券。
所谓国家有价证券,包括国库券和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前者即国库券,是指国家为解决急需的预算支出而由财政部发行的一种国家债券。
它按面值公开发行,上面注明了偿还债务的期限与到期的利息。一段时间后可以依法予以转让、买卖。
所谓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是指国家发行的国库券以外的载明一定财产价值的其他有价证券,如国家建设债券、保值公债、财政债券等。
所谓数额较大,是指伪造、变造国家证券的数额较大。如果仅有伪造、变造国家证券的行为,但没有达到数额较大的,就不能以本罪论处。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并且具有非法牟取利益的目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十条公开发行证券,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并依法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未经依法核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开发行证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公开发行:(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二)向累计超过二百人的特定对象发行证券;(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发行行为。非公开发行证券,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

证券法律相关知识有哪些

8. 证券从业资格考试需要考哪几门?我是法律专业的学生,应如何准备证券从业资格考试?

需要考5门。在基础好的情况下可以直接做习题来巩固知识点,多做题,不断将重难点理解透彻。基础一般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视频课程,跟着老师的讲解来复习教材,先将教材学会,然后做历年真题,模拟题,通过题库巩固知识点,首先将基础知识点掌握,再去攻破重难点。
入门资格考试科目设定两门,名称分别为《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和《金融市场基础知识》。
各专业资格考试设相应考试科目1门。保荐代表人胜任能力考试、证券分析师胜任能力考试和证券投资顾问胜任能力考试的考试科目分别对应为《投资银行业务》、《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和《证券投资顾问业务》。
各管理资质测试的考试科目均设1门,分别为《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资质测试》、《证券评级业务高级管理人员资质测试》和《证券公司合规管理人员胜任能力测试》。
考试方式:全国统考,闭卷,采取计算机考试方式进行,单科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评分标准:
1、单项选择题共60小题,每题0.5分,共30分。
2、多选题共50小题,每题1分,共50分、
3、判断题共40小题,每题0.5分,共20分。
4、试卷总分10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报考条件:
1、年满 18周岁;
2、具有高中或国家承认相当于高中以上文凭;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