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家P2P平台幕后老板获刑,分别是哪7家平台?

2024-05-09

1. 7家P2P平台幕后老板获刑,分别是哪7家平台?

聪明投,奶瓶儿,早点儿等多个P2P网络借贷平台因为公司老板方某没有经营好,导致一整个起源系资金短缺,方某随后被公安局管控,阔别3年多,这次P2P惊天大案的结果总算敲定,据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网公布的8月13日的一篇刑事判决书表明,方某及员工共13名犯罪嫌疑人被判定为违法吸纳社会公众个人存款罪,一审判决方某刑期8年6个月,乐行,聪明投,早点儿,奶瓶儿,玩儿家,钱罐儿,火牛财富等7家网络借贷平台系出同一个公司老板。
借助人民法院的调查取证,涉及P2P的总公司起源财富及各个子公司利用各网络借贷平台向13万余名投资者,违法吸纳资产超11.4亿余RMB,导致1.5万多名投资者的集资款2.19亿余元无法退返,与之前空手套白狼后老板跑路的P2P实控人不一样的是,方某将非法吸收后大量的资产用以购入新三板壳公司,沉迷于资本市场,在实控人锒铛入狱后,涉及新三板企业也陆续摘牌退市。
方某联系他人于2015年5月申请注册创立北京市起源财富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2015年5月至2017年1月,方某与李,金某等十二名犯罪嫌疑人以起源财富的名头,相继设立奶瓶儿,早点儿,聪明投,乐行,玩儿家,钱罐儿,火牛财富等七个网络借贷平台项目,利用移动互联网,微信公众平台,智能手机app软件等手段向市场开放,并推广投资理财产品,以高价返现为诱惑,向不特定群体吸纳资产,与投资客户约定在一定时间内利随本清。
在这次的13名被告人中,方某系起源财富实控人,曾任公司股东,法定代表,首席总裁等多个职位,承担公司全方面的发展,除此之外,董事长助理,高级副总裁,财务经理,风险管控主管,法务经理等等一样被公安机关抓获或主动投案,13人一同站在被告席上,一样遭到法律的制裁。
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最终判定13名犯罪嫌疑人均犯违法吸纳社会公众个人存款罪,对方某判罪刑期8年6个月,并罚款50万元,对其他的犯罪嫌疑人处刑期2年至5年不等,并罚款10万元至40万元左右,募集资金钱款从来没进到对公账户,均是在三方支付平台流向涉案人员的私人帐户,除退返投资者利息,网上项目投资,个人借贷外,集资款的运用均要在3至6个银行账号中间相互划转,并且出现大量的循环往复操作,作案手法非常隐蔽。

7家P2P平台幕后老板获刑,分别是哪7家平台?

2. 7家P2P幕后老板获刑,P2P到底有哪些危害?

现如今,老百姓的收入逐渐升高,腰包也是逐渐鼓了起来。所以很多人都会想着拿着自己的积蓄做点投资,毕竟这可能会收获一笔不错的收入。但大家都知道,把钱拿出来做投资,是有风险的,因为投资可能会赚,当然也可能会亏,所以投资的话,可能会损失掉手里的积蓄,所以冷眼建议大家,想拿钱做投资的时候,一定要擦亮眼睛,而且一定要最好亏损的心理准备。而且不得不提的是,投资领域套路很多,大家一定要学会避坑。接触过投资的朋友应该听说P2P,其实很多P2P公司,就是个坑。相信很多人都看这样一则新闻,就是7个平台的P2P幕后老板被判了刑,原因就是他们非法吸引用户储蓄,结果不能给人家返还本金。相信很多人都知道P2P平台利息很高,但并不是说有人都知道,P2P平台有很大的风险。那P2P都有哪些危害呢?接下来,冷眼就给大家科普一下,希望大家最好不要接触P2P这个东西,因为这个东西风险很大。

首先,P2P的第一个危害就是让你的本金损失掉。大家都知道,其实P2P平台本质上跟银行的盈利模式比较类似,就是吸引用户的储蓄,然后承诺给用户的一定的利息。但是P2P跟银行不同的是,P2P平台承诺的利息往往比较高,所以用户一般会被这些高利息所吸引,然后P2P平台就能够募集到很多资金。然后P2P平台就去拿着用户的储蓄去做投资,投资赚钱了,那用户就能够分到P2P平台承诺的利息。但如果说P2P平台投资失败了,赔钱了,那可能用户的钱就损失掉了,而且如果这个亏空很大,那P2P平台可能就会选择跑路,然后用户的储蓄就直接没了,因为P2P平台倒闭了,你存进去的钱,自然也就提不出来了。当然,如果说P2P平台的亏空并不是特别大,它会优先给到你利息,然后想办法留住你的本金,这样它还有机会继续做投资。当然,只是针对那些手里有闲钱的用户来讲的,就是把本金损失掉。

当然,如果你比较激进,你是把自己的全部家当投入到了P2P平台中,期待着能够大赚一笔。那这时候,P2P给你带来的危害就不只是损失本金这么简单了,因为它会毁掉你的生活。因为如果你把全部家当投进去,那你这部分资金没有了之后,你的生活就会受到非常大的影响,如果你家庭的话,甚至会导致你倾家荡产。所以冷眼建议大家,投资一定要谨慎,而且一定要有策略,有风险意识。最重要的一点,一定要用闲钱投资!

3. 7家P2P平台幕后老板获刑,P2P平台是做什么的?

P2P是什么?P2P其实就是英文peer to peer lending(或peer-to-peer)的缩写——点对点网络借款,将小额资金汇聚起来,借贷给有需求的人群。P2P属是互联网金融产品的一种,属于民间小额借贷,用互联网技术实现金融服务。
2020年7月4日,杭州警察局对“微贷网”金融平台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立案侦查。


那么这7家P2P平台幕后老板获刑一事是什么呢?时间回到2017年1月,多家P2P平台,例如聪明投、奶瓶儿、早点儿,同时发布同一则通知:由于老板方某经营不善,导致整个起源系资金链断裂,大部分用户难以提现到账。
(7家P2P平台为:奶瓶儿理财、早点儿理财、聪明投理财、乐行理财、玩儿家理财、钱罐儿理财、火牛财富)
那这对于很多平台用户来说,其实无异于灭顶之灾了。账户的资金无法提现到账,那不就是一堆没用的数字了?有些在平台投入了成千上万资产的人,更是着急万分。因此,大量金融投资者掀起了一股维权热潮,这些P2P平台的幕后老板方某也随即被警方控制。

时隔三年多,这起P2P大案的处理结果终于出炉。据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发布的刑事判决书,方某及其下属共13名被告人被认定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审方某被判有期徒刑八年零六个月。 

根据法院调查,方某名下的P2P母公司及子公司通过各种平台,向13万余名投资者非法吸收资金11.4亿余元,造成大约2.19亿余元的集资款无法返还。
不同于其他P2P实控人的空手套白狼,方某将非法得到的资金用于购买新三板壳公司,痴迷于资本市场,而现在,他的新三板公司也纷纷退出市场。

7家P2P平台幕后老板获刑,P2P平台是做什么的?

4. 5000亿元级P2P平台被立案调查,P2P到底有多坑?

互联网的发展给我们带来了更多的机遇,也能够让我们拥有更好的发展平台,我们能够通过互联网使得自己获得更多发展的机会,而且也能够认识更多的人,能够让自己拥有更多的投资,并且能够让自己在社会上真正立足。
但互联网的发展也会带来一定的弊端,有一些不法分子会通过互联网骗取更多人的资金,而且互联网也能够更加联通,能够使得诈骗范围更大更广。5000亿元级P2P平台被立案调查,P2P到底有多坑?我认为这特别坑,之所以这么说,有三个原因:
一、这样的平台风险较大。
其实我之所以认为这个平台特别坑,也是因为这样的,平台其实会有比较大的风险,而且很可能会带来更多的隐患。这样的模式本身就是对市场的冲击,而且也不一定能够带给我们更多的利益,我们很多人可能不一定能够区分其中的利弊,但这样的平台的确能够会给我们带来较大的损失。
二、这样的平台目的不纯。
这样的平台的确不能够有更好的防范,而且也不能有更好的动机,这样的平台之所以这么坑,也是因为这样的平台是想要赚取更多人的钱,而且也有着不纯的动机。我们国家能够进行更多监管,但是也有一些我们不能够监管到的地方,而这样的平台利用了法律漏洞。
三、这样的平台逃避监管。
这样的平台会骗取大多数人的钱,而且在更多人投资之后,也不会有利益的获得,这样的平台会用尽各种方法逃避相关部门的监管,而且也会以合法的形式掩盖非法的目的,这在一定程度上会使得我们信任这个平台,而且也会投入更多的资金,但这是特别坑的。
总而言之,P2P的确很坑。

5. 5000亿元级P2P平台被立案调查,P2P到底有多坑?

您好,5000亿元级P2P平台被立案调查,P2P最大的坑就是经营风险。小额贷款企业在无杠杆限制、无准备金比例的情况下,还附带担保,这本身含有极大的经营风险。再加上p2p平台的收入来源主要是管理费,这就需要交易规模。而数据显示,目前正常运营的p2p平台中,月成交量超过1亿元的有13家,4000万元左右的有20家,剩余的成交量则为数甚少,收入根本不足以维持平台运营。供参考。【摘要】
5000亿元级P2P平台被立案调查,P2P到底有多坑?【提问】
您好,5000亿元级P2P平台被立案调查,P2P最大的坑就是经营风险。小额贷款企业在无杠杆限制、无准备金比例的情况下,还附带担保,这本身含有极大的经营风险。再加上p2p平台的收入来源主要是管理费,这就需要交易规模。而数据显示,目前正常运营的p2p平台中,月成交量超过1亿元的有13家,4000万元左右的有20家,剩余的成交量则为数甚少,收入根本不足以维持平台运营。供参考。【回答】
二,p2p的网络风险。P2p本身就是网络理财,所以互联网技术尤其重要。近期黑客对于网贷平台进行频繁地攻击,造成许多平台出现挤兑的现象。由于互联网金融本身以技术为支撑,在技术方面如果不过关,会对互联网金融的资金安全、个人信息和正常运作带来很大的影响。
三,信用风险。p2p属于信用贷款,大多数贷款人没有抵押物没有资产证明。在目前中国金融市场的不完善的信用体系下,这就意味着:小额贷款公司在审查融资人资质时,无法通过科学现代的手段了解融资人过去的信用状况,也就意味着融资人有可能违约不还款。【回答】
四,道德风险。首份p2p借贷服务行业年度报告—《中国p2p借贷服务行业白皮书2013》共统计了9家跑路和关闭案例,涉及金额超过2600万元,但只有2起案件的嫌疑人归案。在缺乏金融机构监管时,有些心术不正的p2p平台通过虚构借款方信息诱骗投资者购买,实则资金流向平台企业的腰包。这就隐含了小贷公司跑路的风险。供参考。【回答】

5000亿元级P2P平台被立案调查,P2P到底有多坑?

6. 5000亿元级P2P平台被立案调查,P2P到底有多坑?

(3)经营风险。小额贷款企业在无杠杆限制、无准备金比例的情况下,还附带担保,这本身含有极大的经营风险。再加上p2p平台的收入来源主要是管理费,这就需要交易规模。而数据显示,目前正常运营的p2p平台中,月成交量超过1亿元的有13家,4000万元左右的有20家,剩余的成交量则为数甚少,收入根本不足以维持平台运营。【摘要】
5000亿元级P2P平台被立案调查,P2P到底有多坑?【提问】
(1)网络风险。P2p本身就是网络理财,所以互联网技术尤其重要。近期黑客对于网贷平台进行频繁地攻击,造成许多平台出现挤兑的现象。由于互联网金融本身以技术为支撑,在技术方面如果不过关,会对互联网金融的资金安全、个人信息和正常运作带来很大的影响。【回答】
(1)网络风险。P2p本身就是网络理财,所以互联网技术尤其重要。近期黑客对于网贷平台进行频繁地攻击,造成许多平台出现挤兑的现象。由于互联网金融本身以技术为支撑,在技术方面如果不过关,会对互联网金融的资金安全、个人信息和正常运作带来很大的影响。【回答】

(2)信用风险。p2p属于信用贷款,大多数贷款人没有抵押物没有资产证明。在目前中国金融市场的不完善的信用体系下,这就意味着:小额贷款公司在审查融资人资质时,无法通过科学现代的手段了解融资人过去的信用状况,也就意味着融资人有可能违约不还款。【回答】

(3)经营风险。小额贷款企业在无杠杆限制、无准备金比例的情况下,还附带担保,这本身含有极大的经营风险。再加上p2p平台的收入来源主要是管理费,这就需要交易规模。而数据显示,目前正常运营的p2p平台中,月成交量超过1亿元的有13家,4000万元左右的有20家,剩余的成交量则为数甚少,收入根本不足以维持平台运营。【回答】

(4)道德风险。首份p2p借贷服务行业年度报告—《中国p2p借贷服务行业白皮书2013》共统计了9家跑路和关闭案例,涉及金额超过2600万元,但只有2起案件的嫌疑人归案。在缺乏金融机构监管时,有些心术不正的p2p平台通过虚构借款方信息诱骗投资者购买,实则资金流向平台企业的腰包。这就隐含了小贷公司跑路的风险。【回答】

7. 4000亿元级P2P平台被立案侦查,该平台为何会陷入这种局面?

因为这家公司本身就不正规,这家公司被称为所谓的网贷教父,也祸害了很多年轻人。
这家公司其实是红岭资本旗下的理财产品,也就是我们经常提到的P2P产品。P2P产品诞生出了所谓的互联网贷款,在互联网贷款发展初期的时候,有些用户甚至能借到年化100%利息的贷款产品,把这些产品称之为高利贷已经不过分了,因为高利贷的年化利息才36%,这些网贷产品比高利贷都要夸张。
一、这个事情是怎么回事?
这是一个关于红岭资本旗下的理财产品被立案调查的行为,因为这家公司存在严重的集资诈骗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目前这家公司已经被立案调查,相关负责人也被采取强制的拘留措施。从某种程度上来说,这家公司的倒下意味着P2P领域的彻底换血。
二、因为这家公司存在各种不良行为。
这家公司已经经营了12年的时间,在这12年期间,这家公司累计借出的金额已经达到了4,500亿元。因为这家公司的涉案金额特别大,警方正在积极调查涉案的各个款项,针对这家公司的非法集资的问题,警方也派出了专门的调查小组,并且控制了相关负责人。
三、这是一家害了很多人的网贷公司。
互联网金融贷款虽然听起来特别美好,但实质上,这些所谓的贷款产品只不过是披着互联网外衣的高利贷罢了。在这个公司倒下之后,这个公司不仅有156亿元的金额没有正常兑付,投资人们连基本的本金都拿不到。在公司倒下之前,无数受害者深陷网贷的生活当中。网贷害人的事情已经人尽皆知了,这样的公司正是幕后元凶。

4000亿元级P2P平台被立案侦查,该平台为何会陷入这种局面?

8. P2P公司老板跑了员工已经被抓了会被判刑吗

员工如果不知情是不会被牵连的,如果知情参与的可能会被判处刑罚。
根据《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  诈骗公私财物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酌情从严惩处:
(一)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
(二)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
(三)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
(四)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五)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诈骗数额接近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并具有前款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属于诈骗集团首要分子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扩展资料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参考资料:文安县公安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参考资料: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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