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惠税率的概念

2024-05-10

1. 优惠税率的概念

例如同协优惠、共同体优惠及普遍化优惠关税制度(gsp)等均是。在关贸总协定中,优惠税率是指各缔约国间因特定原因(如普惠制)给予对方的低于最惠国税率的优惠待遇。优惠税率,乃是对合乎规定的企业课以较一般为低的税率。其适用的范围,可视实际需要而予以伸缩。这种方法,既可以是有期限的限制,也可以是长期优待。一般来说,长期优惠税率的鼓励程度大于有期限的优惠税率,尤其是那些需要巨额投资且获利较迟的企业,常可从长期优惠税率中得到较大的利益。在实践中,优惠税率的表现形式很多,例如,纳税限额即规定总税负的最高限额,事实上就是优惠税率的方式之一。又如国家为了重点扶持和鼓励发展特定的产业和项目,对于某些税种给予的优惠,例如所得税税率为25%,优惠税率为20%和15%。

优惠税率的概念

2. 优惠税率的介绍

优惠税率又称优惠关税(preferential duty)。指对于来自受惠国家或地区的进口商品所适用的关税率,较一般关税率为低,通常是由于均属于同一国家集团的成员或者由于政治因素的考虑,而给予的优惠待遇。

3. 税率的优惠政策

各国对来自特定受惠国的进口货物征收的低于普通税率的优惠税率关税。使用优惠关税的目的是为了增进与受惠国之间的友好贸易往来。优惠关税一般是互惠的,通过国际间的贸易或关税协定,协定双方相互给予优惠关税待遇;但也有单方面的,给惠国给予受惠国单向的优惠关税待遇,不要求反向优惠,如普惠制下的优惠关税;关贸总协定实行多边的普遍最惠国优惠关税,任一缔约方给予所有缔约方;特惠关税是比最惠国待遇还要优惠的关税,起源于殖民主义统治时代,在宗主国与殖民地之间使用,最有名的是原英帝国集团之间的英联邦特惠关税。欧共体与其在非洲等地的原殖民地独立后的国家签订的《洛美协定》所使用的优惠关税,发达国家给予发展中国家的普遍优惠制优惠关税,均属特惠关税,而且是单向的,税率由给惠国单方面决定。我国的进口税则中使用普遍、优惠两种税率,优惠税率对与我国签有关税优惠协定的国家使用,也就是最惠国待遇的优惠税率。优惠税率,乃是对合乎规定的企业课以较一般为低的税率。其适用的范围,可视实际需要而予以伸缩。这种方法,既可以是有期限的限制,也可以是长期优待。一般来说,长期优惠税率的鼓励程度大于有期限的优惠税率,尤其是那些需要巨额投资且获利较迟的企业,常可从长期优惠税率中得到较大的利益。在实践中,优惠税率的表现形式很多,例如,纳税限额即规定总税负的最高限额,事实上就是优惠税率的方式之一。

税率的优惠政策

4. 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

企业所得税基础税率四级是25%。优惠税率为20%、15%和10%。具体适用情形如下:一是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条)二是适用20%优惠税率。对于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8号)第一条)三是适用15%优惠税率。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平潭综合实验区符合条件的企业、注册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并实质性运营的鼓励类产业企业、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中国(上海)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重点产业、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

5. 最惠国税率

最惠国税率是某国的来自于其最惠国的进口产品享受的关税税率。根据最惠国待遇原则,最惠国税率一般不得高于现在或将来来自于第三国同类产品所享受的关税税率。所谓最惠国待遇原则,是指缔结经济贸易条约协定的一项法律原则,又称无歧视待遇原则,指缔约一方在贸易、航海、关税、公民的法律地位等方面给予缔约国第一方的优惠待遇。
2018年9月30日,根据国务院第26次常务会议决定,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印发公告,自2018年11月1日起,降低部分商品的最惠国税率。 [1] 
最惠国待遇原则的具体规定有四种形式:


1)片面的


2)相互的


3)有条件的
(如第三国为享有优惠已经或将要和作出相应的补偿,缔约的有关方需作出同样的补偿才能享有这样特定的优惠)。


4)无条件的
(缔约一方将新的优惠提供给第三国时,应自动地,无条件地提供给缔约的另一方)。早期,大多采取片面的形式,属于不平等条约。欧洲国家最先采取无条件的形式,美国最先采取有条件的形式。《关税及贸易总协定》在第一条第一款式规定:“缔约国对来自或运往其它国家的产品所给予的利益,优待,特权或豁免,应无条件地给予来自或运往所有其他缔约国的相同产品。”即《关税及贸易总协定》缔约国之间使用无条件最惠国待遇原则,相互提供无条件最惠国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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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惠国税率

6. 企业所得税税率优惠


7. 年度优惠税率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资料显示:增值税: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优惠期限: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2、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适用10%加计抵减或适用15%加计抵减。优惠期限: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10%);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15%)个人所得税:1、自2022年1月1日起,个人取得年终奖不再适用优惠算法,不能再单独计税,应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2、单位发给个人用于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药品、医疗用品和防护用品等实物(不包括现金),不计入工资、薪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优惠期限: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3、对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规定标准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优惠期限: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4、中央企业负责人取得年度绩效薪金延期兑现收入和任期奖励,符合相关规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参照年终奖计算方式单独计算纳税;2022年1月1日之后的政策另行明确。5、居民个人取得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限制性股票、股权奖励等股权激励符合相关规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全额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2022年1月1日之后的股权激励政策另行明确。6、外籍个人符合居民个人条件的,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可以选择享受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也可以选择按照规定享受住房补贴、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津补贴免税优惠政策,但不得同时享受。企业所得税:对电影行业企业2020年、2021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电影行业企业限于电影制作、发行和放映等企业,不包括通过互联网、电信网、广播电视网等信息网络传播电影的企业。优惠期限: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工会经费:对小微企业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实行全额返还支持政策小微企业享受2021年工会经费全额返还的,依据2020年认定数据,先征后返。文化事业建设费:所有企业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优惠期限: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年度优惠税率

8. 年度优惠税率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资料显示:
增值税:
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优惠期限: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2、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适用10%加计抵减或适用15%加计抵减。优惠期限: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10%);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15%)
个人所得税:
1、自2022年1月1日起,个人取得年终奖不再适用优惠算法,不能再单独计税,应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2、单位发给个人用于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药品、医疗用品和防护用品等实物(不包括现金),不计入工资、薪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优惠期限: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3、对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规定标准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优惠期限: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4、中央企业负责人取得年度绩效薪金延期兑现收入和任期奖励,符合相关规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参照年终奖计算方式单独计算纳税;2022年1月1日之后的政策另行明确。
5、居民个人取得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限制性股票、股权奖励等股权激励符合相关规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全额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2022年1月1日之后的股权激励政策另行明确。
6、外籍个人符合居民个人条件的,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可以选择享受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也可以选择按照规定享受住房补贴、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津补贴免税优惠政策,但不得同时享受。
企业所得税:
对电影行业企业2020年、2021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
电影行业企业限于电影制作、发行和放映等企业,不包括通过互联网、电信网、广播电视网等信息网络传播电影的企业。优惠期限: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工会经费:
对小微企业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实行全额返还支持政策。
小微企业享受2021年工会经费全额返还的,依据2020年认定数据,先征后返。
文化事业建设费:
所有企业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优惠期限: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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