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常用法律法规全书的图书信息

2024-05-10

1. 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常用法律法规全书的图书信息

为了实践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坚持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两手抓,实行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治国方略,把最基本、最常用的法律法规交给人民,我社特编 出版《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常用法律法规全书(精)》,其目的在于给读者提供一部内容完整准确、查阅使用便利的常用法律工具书。《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常用法律法规全书(精)》适于立法、司法部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法学教育科研单位以及立法、司法、行政执法人员、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律师、高等院校师生以及一般社会公民学习使用。《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常用法律法规全书(精)》自2000年推出以后,以其全面高频实用性,深受广大读者的喜爱,不断修 重印。本版在2003年1月版的基础上进行了全面修订,从内容到形式都焕然一新。具体情况如下: 《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常用法律法规全书(精)》附赠光盘,其内容与《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常用法律法规全书(精)》相同,并具有多种检索功能和编辑打印功能,方便读者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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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法规的法律文献

中国已颁布的出版法规,包括综合性或专题性的法规超过1000件, 初步形成了一套较完整的出版法规体系。如有关出版工作指导方针方面,有《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出版工作的决定》(1983);有关出版社工作方面,有《出版社工作暂行条例》(1980);有关教材出版工作方面,有《关于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教材出版发行问题的通知》(1981);关于对外合作出版方面,有《国务院批转国家出版局关于颁发〈加强对外合作出版管理的暂行规定〉的报告的通知》(1981);关于稿酬方面,有《书籍稿酬试行规定》(1984);关于版权工作方面,有《关于颁发〈图书、期刊版权保护试行条例〉的通知》(1984);关于加强出版管理方面,有《国务院关于严禁淫秽物品的规定》(1985)、《关于重申严禁淫秽出版物的规定》、《关于出版物封面、插图和出版物广告管理的暂行规定》(1988)、《国务院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出版活动的通知》(1987)等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法规适用于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公民和要求从事出版活动的外籍人士。已经政府批准颁布的出版法规,除非另有规定,不因出版行政机构的变动而失效。出版行政法规必须以宪法、法律为依据,不得与之相抵触,否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予以撤销。国家和地方出版行政机关同时具有立法和执法两种职能,对违反出版法规的行为,有裁定权和处罚权,可依法进行行政处理。此项惩戒可由出版行政机关单独执行,也可由政府授权的其他机关共同执行。

3. 法律法规全书的图书目录

拼音索引一、宪法类二、民法商法类三、行政法类四四、经济法类五、社会法类六、刑法类七、诉讼及非诉讼程序法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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