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市减持有时间限制吗

2024-05-11

1. 股市减持有时间限制吗

股东减持会因股东减持比例的不同、股东减持方式的不同等原因会有不同的限制规定。

根据《减持规定》大股东、持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发行股份的股东每年可以通过集中竞价减持4%股权(每3个月内不超过1%),股东持有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在股份限售期届满后12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的数量,还应当符合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比例限制。

通过大宗交易可以减持8%(每90日内不超过2%),大宗交易的出让方与受让方,应当明确其所买卖股份的数量、性质、种类、价格,并遵守本细则的相关规定。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受让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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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市减持有时间限制吗

2. 香港上市公司大股东一年最多能减持多少

香港上市公司大股东一年最多能减持总股本4%
集合竞价方式90天内减持不超过总股本1%,则一年内减持比例不超过总股本4%;大宗交易方式90天内减持不超过2%,则一年内减持比列不超过8%。也就是说,“大股东”一年内可减持股份不能超过12%。
由于上市公司董事、高管会较多参与管理上市公司事务,香港市场对他们提出的披露要求也更多。其必须披露的信息包括四类:所持有的上市公司的任何股份权益,且不只限于有投票权的股份;所持有的上市公司的任何关联企业的股份权益;所持有的上市公司的债券权益;所持有的上市公司任何关联企业的债券权益。同时,董事和高管必须披露所有交易,没有比例界限,即便持有极少量的股份或者债券也要进行披露。
并且,控股股东在公司上市后,在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上市之日起7至12个月内不得丧失上市公司控股地位;控股股东质押上市公司股票必须如实披露等等

3. 大股东减持为何暴涨

股东被动减持股价大涨的现象产生的原因可能有以下几点:
1、对于遭股东被动减持的公司,意味着利空出尽,宣泄了利剑悬空的抛压力量。
2、成为主力资金通过大宗交易接盘股东抛售的便宜筹码,但这反而表明公司股票筹码再一次集中,利空变成利好。
3、在减持中,有的股东通过过桥交易,将股份低价转让给特定的接盘方,从而降低应缴的所得税。如果将股份转让给亲友可以保留这部分股份收益权,未来股价上涨时再从二级市场卖出,增值部分不用再缴所得税。
4、上市公司股东将股份出让给特定中介机构,从中介机构购回,实现洗股。洗股后限售股变为普通股,未来可以不受限制,可以根据二级市场上的情况择机卖出。
在一般情况下,上市公司减持股票的话,对股票来说是利空消息。在短线上表现的不明显,因此对于股价的影响并不大。特别是如果上市公司的基本面比较好的话,那么也是有可能股价上涨的。
【拓展资料】
在被动减持后,大量的资金会流出股市,这样一来上市公司的股价就会下跌。而且上市公司大股东减持,会让其他的投资者跟风出逃,这样可能还会引起股价暴跌,因此被动减持大部分时候都是利空消息。如果上市公司运营情况良好,股东是因为自身的原因减持,那么引起短期的股价回落后,股价还会上涨,这时候就有一定的投资机会。
但有一点需要注意的是,不管是什么原因导致大股东减持,减持消息公布之后到减持完成的一段时间内,上市公司的股价表现一般都不好,不会有大幅上涨的情况(除非出现重大利好)。这个时候,如果持续看好上市公司的发展前景,就需要有一定的忍耐能力和持股耐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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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股东减持为何暴涨

4. 港股股东减持规定

根据港交所规定,港股持股5%以上的股东以及董事、高管减持股票需要公告证券的交易方式、交易申报、锁定期和减持数量等方面。由于上市公司董事、高管会较多参与管理上市公司事务,香港市场对他们提出的披露要求也更多。其必须披露的信息包括四类:所持有的上市公司的任何股份权益,且不只限于有投票权的股份;所持有的上市公司的任何关联企业的股份权益;所持有的上市公司的债券权益;所持有的上市公司任何关联企业的债券权益。同时,董事和高管必须披露所有交易,没有比例界限,即便持有极少量的股份或者债券也要进行披露。并且,控股股东在公司上市后,在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上市之日起7至12个月内不得丧失上市公司控股地位;控股股东质押上市公司股票必须如实披露等等。法律依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涉及股东减持或者增持股份,导致股东持有、控制的股份总数发生变动的,应当遵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本办法的规定;因实施改革方案引发要约收购义务的,经申请可免予履行要约收购义务。

5. 香港上市公司大股东一年最多能减持多少

根据港交所规定,港股持股5%以上的股东以及董事、高管减持股票需要公告证券的交易方式、交易申报、锁定期和减持数量等方面。
并且,由于上市公司董事、高管会较多参与管理上市公司事务,香港市场对他们提出的披露要求也更多。其必须披露的信息包括四类:所持有的上市公司的任何股份权益,且不只限于有投票权的股份;所持有的上市公司的任何关联企业的股份权益;所持有的上市公司的债券权益;所持有的上市公司任何关联企业的债券权益。同时,董事和高管必须披露所有交易,没有比例界限,即便持有极少量的股份或者债券也要进行披露。
并且,控股股东在公司上市后,在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上市之日起7至12个月内不得丧失上市公司控股地位;控股股东质押上市公司股票必须如实披露等等。

香港上市公司大股东一年最多能减持多少

6. 上市公司大股东减持规定是什么?

一、自2016年1月9日起,上市公司大股东此后任意连续3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二、上市公司大股东减持公司人民币普通股票(A股)、人民币特种股票(B股)时,减持比例中的股份总数按照境内外发行股份的总股本计算。三、上市公司大股东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5%。协议转让价格范围下限比照大宗交易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本所业务规则另有规定的除外。四、上市公司大股东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减持后持股比例低于5%的股份出让方、受让方,在减持后6个月内应当继续遵守《减持规定》第八条、第九条的规定;减持后持股比例达到或超过5%的出让方、受让方,在减持后应当遵守《减持规定》的要求。

7. 股票上市股东减持时间规定

法律分析: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应当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由证券交易所予以备案。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计划的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减持时间区间、方式、价格区间、减持原因。减持时间区间应当符合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在预先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内,大股东、董监高应当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披露减持进展情况。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 持股5%以上的股改限售股股东减持达到1%的,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做出公告,公告期间无须停止出售股份。1.持有或控制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就其权益变动,应当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及本所有关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对于持股5%以上股东持有比例降到5%以下的,根据上交所《关于执行等有关规定具体事项的通知》规定,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由上市公司作出提示性公告,免于提交权益变动报告书。持股5%以上股东持有比例降到5%以下的,履行前款所要求的信息披露义务后出售股份的,可以免于按照《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第39条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股票上市股东减持时间规定

8. 上市公司股东怎么减持

现阶段股东减持的方式主要有四种,即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以及类协议转让(包括因司法强制执行、执行股权质押协议、赠与、可交换债换股、股票权益互换等)。1.集中竞价系通常在二级市场直接抛售股票。该方式最为简便,大股东无需寻找到特定的受让方,直接按股票市价抛售即可,但也最容易对股价造成较大波动。2.大宗交易是指达到规定的最低限额的证券单笔买卖申报,买卖双方达成一致并经交易所确定成交的证券交易。目前上交所和深交所关于A股单笔大宗交易的最低限额为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应当不低于30万股,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3.协议转让是指交易双方互为指定交易对手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及数量的交易方式。4.类协议转让包括因司法强制执行、执行股权质押协议、赠与、可交换债换股、股票权益互换等。
一、公司上市需要准备什么
公司上市需要准备以下内容1、报告书;2、申请上市的股东大会决定;3、公司章程;4、公司营业执照;5、经法定验证机构验证的公司最近三年或公司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告;6、法律意见书和证券公司的推荐书;7、最近一次的招股说明书。8.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证券交易所应当自接到的该股票发行人提交的上述文件之日起六个月内安排该股票上市交易。《股票发行和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还规定,被批准股票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在上市前应当与证券交易所签订上市契约,确定具体的上市日期并向证券交易所交纳有关费用。《证券法》对此未作规定。
二、股份有限公司的定义是什么
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全部注册资本由等额股份组成,通过发行股票筹集资本的企业法人。其特点如下:
1、公司资本总额平分为金额相等的股份;
2、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3、经批准,公司可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
4、股票可以交易和转让;
5、股东不得少于规定人数,每股有表决权,股东按其持有的股份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6、公司应当公开经注册会计师审查验证的会计报告;
7、股份有限公司根据股票是否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分为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
8、上市公司是指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九条: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但是,法律对上市公司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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