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房产局:新的人才安居政策将于近期出台

2024-05-11

1. 合肥市房产局:新的人才安居政策将于近期出台

针对网友关于人才落户政策的咨询,9月6日,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在12345政府服务直通车回复表示,为支持人才来肥创新创业,目前合肥市人才安居政策正在进一步整合优化,新的人才安居政策将于近期出台。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在12345政府服务直通车上看到,有网友咨询“本省非合肥户口,本科学历,满一个月社保,不满一年,在购房新政颁布后还能使用之前的人才落户政策进行市区购房吗?”
对此,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回应表示,为支持人才来肥创新创业,目前合肥市人才安居政策正在进一步整合优化,新的人才安居政策将于近期出台,原《合肥市新落户人才租房补贴发放实施细则》《合肥市人才购房资格认定实施细则》已到有效期,停止实施,待新的人才安居政策明确后,按新政策执行。
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官网显示,为吸引和鼓励更多青年人才来肥创新创业,加大青年人才安居保障力度,规范人才租房补贴发放程序,合肥市于2018年8月17日发布《合肥市新落户人才租房补贴发放实施细则》及《合肥市人才购房资格认定实施细则》,该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目前已到有效期。

合肥市房产局:新的人才安居政策将于近期出台

2. 合肥人才安居购房怎么申请

1.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均具有本市户籍;申请人配偶属现役军人的,可以不受户籍限制;申请人的未成年子女因就学而将户籍迁出本市的,视为具有本市户籍;

2.申请人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5年以上;人才安居政策中规定的领军人才、新引进高级人才(2010年5月14日后引进的正高、副高)和中初级人才(本科及以上),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3年以上;属于以下特殊群体的,不受缴纳社会保险时间限制:①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属于经民政部门认定的抚恤优待、优抚对象;②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属于经残疾人联合会认定的残疾人;

3.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均未在本市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且在申请受理日之前5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4.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购买过准成本房、全成本房、社会微利房、全成本微利房、经济适用住房、安居型商品房等政策性住房,未享受过人才购房补贴、海外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等购房优惠政策;因违法行为被终止发放购房补贴的,视为已享受购房优惠政策;

5.申请人应当以家庭为单位提出安居型商品房轮候申请,申请人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应当列为共同申请人;具有本市户籍的申请人(配偶)父母可以且只能列为安居型商品房共同申请人,申请人(配偶)父母未离异的,不得单独一方列为安居型商品房共同申请人;申请人成年子女不能列为安居型商品房共同申请人。年满35周岁的单身居民,可以个人名义提出安居型商品房轮候申请。【摘要】
合肥人才安居购房怎么申请【提问】
1.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均具有本市户籍;申请人配偶属现役军人的,可以不受户籍限制;申请人的未成年子女因就学而将户籍迁出本市的,视为具有本市户籍;

2.申请人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5年以上;人才安居政策中规定的领军人才、新引进高级人才(2010年5月14日后引进的正高、副高)和中初级人才(本科及以上),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3年以上;属于以下特殊群体的,不受缴纳社会保险时间限制:①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属于经民政部门认定的抚恤优待、优抚对象;②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属于经残疾人联合会认定的残疾人;

3.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均未在本市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且在申请受理日之前5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4.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购买过准成本房、全成本房、社会微利房、全成本微利房、经济适用住房、安居型商品房等政策性住房,未享受过人才购房补贴、海外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等购房优惠政策;因违法行为被终止发放购房补贴的,视为已享受购房优惠政策;

5.申请人应当以家庭为单位提出安居型商品房轮候申请,申请人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应当列为共同申请人;具有本市户籍的申请人(配偶)父母可以且只能列为安居型商品房共同申请人,申请人(配偶)父母未离异的,不得单独一方列为安居型商品房共同申请人;申请人成年子女不能列为安居型商品房共同申请人。年满35周岁的单身居民,可以个人名义提出安居型商品房轮候申请。【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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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合肥人才安居购房怎么申请

1.申请。


申请人通过安徽政府服务网合肥专厅或手机APP,申请人才住房租赁补贴、购房补贴、免费租住人才公寓和国有住房租赁公司托管的房屋,签订婚姻状况、住房等情况的承诺书,授权查询个人及家庭成员相关信息的委托书。


2.审核。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信息,由所在企业核实确认后,申报系统根据自动比对验证学历、住房、社保、纳税等信息,符合条件的予以审核通过,不符合条件的反馈到申请提交界面,由申请人核实补充。系统信息以各相关部门提供数据信息为准,如申请人发现系统反馈信息有误,可向相关信息提供部门提出修改申请,相关部门在接到申请5个工作日内完成信息修正等工作。


3.公示。


每月上旬,各县(市)区、开发区住房保障部门将平台审核通过新申请住房租赁补贴、免费租房和购房补贴情况进行汇总,审核结果在申报平台上发布,并将上月通过审核的拟补贴人员名单及补贴金额在各县(市)区、开发区政府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对审核公示有异议的,反馈至相关部门进行重新审核。


4.兑现。


经公示无异议后,各县(市)区、开发区住房保障部门每月下旬将符合条件人员住房租赁补贴发放至申请人的银行账户;免费承租人才公寓或国有租赁企业托管的房屋,由人才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县(市)区、开发区住房保障部门按照文件规定标准,将住房租赁补贴按季度拨付至人才公寓管理单位或国有住房租赁企业。购房补贴由各县(市)区、开发区住房保障部门一次性发放至申请人银行账户。


5.续发。


重点产业企业人才安居系统每月自动比对验证申请人住房等信息变化情况,人才劳动关系、学历等由所在企业每月上旬进行审核确认,符合条件的,直接续发住房租赁补贴或继续免费提供租赁住房。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合肥本地宝,关注后在聊天对话框回复【人才安居】可获合肥重点产业人才补贴申请入口和指南、名单公示、重点产业企业名录等。【摘要】
合肥人才安居购房怎么申请【提问】
1.申请。


申请人通过安徽政府服务网合肥专厅或手机APP,申请人才住房租赁补贴、购房补贴、免费租住人才公寓和国有住房租赁公司托管的房屋,签订婚姻状况、住房等情况的承诺书,授权查询个人及家庭成员相关信息的委托书。


2.审核。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信息,由所在企业核实确认后,申报系统根据自动比对验证学历、住房、社保、纳税等信息,符合条件的予以审核通过,不符合条件的反馈到申请提交界面,由申请人核实补充。系统信息以各相关部门提供数据信息为准,如申请人发现系统反馈信息有误,可向相关信息提供部门提出修改申请,相关部门在接到申请5个工作日内完成信息修正等工作。


3.公示。


每月上旬,各县(市)区、开发区住房保障部门将平台审核通过新申请住房租赁补贴、免费租房和购房补贴情况进行汇总,审核结果在申报平台上发布,并将上月通过审核的拟补贴人员名单及补贴金额在各县(市)区、开发区政府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对审核公示有异议的,反馈至相关部门进行重新审核。


4.兑现。


经公示无异议后,各县(市)区、开发区住房保障部门每月下旬将符合条件人员住房租赁补贴发放至申请人的银行账户;免费承租人才公寓或国有租赁企业托管的房屋,由人才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县(市)区、开发区住房保障部门按照文件规定标准,将住房租赁补贴按季度拨付至人才公寓管理单位或国有住房租赁企业。购房补贴由各县(市)区、开发区住房保障部门一次性发放至申请人银行账户。


5.续发。


重点产业企业人才安居系统每月自动比对验证申请人住房等信息变化情况,人才劳动关系、学历等由所在企业每月上旬进行审核确认,符合条件的,直接续发住房租赁补贴或继续免费提供租赁住房。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合肥本地宝,关注后在聊天对话框回复【人才安居】可获合肥重点产业人才补贴申请入口和指南、名单公示、重点产业企业名录等。【回答】

合肥人才安居购房怎么申请

4. 合肥人才政策

法律分析:人才引进政策是政府吸收人才的有效方式,对国家急需人才实施特殊政策,支持地方引才项目,具体要求视地方出台法规而定。重点产业企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如在肥无自有住房,可分别按不同的面积标准,免费租住人才公寓3年;自行租住的,3年内可分别按每年不同标准发放住房租赁补贴,不受落户条件限制。1、高校应届毕业生、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应届毕业生落户所需材料:个人申请、身份证、户口簿(或集体户常住人口登记表)、毕业证书和学信网学历信息证明等材料;2、留学归国人员落户所需材料:个人申请、身份证、户口簿(或集体户常住人口登记表)、教育部门认可的学历证明等材料;3、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人才、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及以上高技能人才所需材料:个人申请、身份证、户口簿(或集体户常住人口登记表)、技术或技能证书等材料;4、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人才所需材料:个人申请、身份证、户口簿(或集体户常住人口登记表)、毕业证书和学信网学历信息证明等材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5. 合肥人才政策

合肥人才补贴政策:1、对在本市连续工作满1个月以上且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协议的顶尖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当年度按在本市实际工作月数,每人每月分别发放10000元、5000元生活津贴,不受发放年限限制;2、对新经济和新社会组织全职引进的下列人才,在本市工作期间按以下标准发放生活津贴:省部级领军人才,每人每月3000元;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及特级技师人员、博士,每人每月2000元;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硕士,每人每月1000元。每位人才享受以上相当层级津贴的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3、新经济和新社会组织从市外全职引进的急需紧缺人才,经认定,按照极度紧缺、中度紧缺、一般紧缺,每人每月分别发放600元、400元、200元政府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人才申请对象:1、当年度在本市连续工作满1个月以上且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协议的顶尖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在本市工作按聘用协议(劳动合同)、工资单、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进行认定,不受户籍或社保限制;2、2018年6月25日(含)后本市新经济和新社会组织全职新引进的省部级领军人才、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及特级技师人员、全日制博士、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全日制硕士,在本市工作按劳动合同、工资单、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进行认定,不受户籍或社保限制;3、2019年1月1日(含)后本市新经济和新社会组织从市外全职新引进的急需紧缺人才,已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将人事档案转入东阳,且在服务单位缴纳社会保险。市人力社保局每年根据本市用人单位急需紧缺人才情况编制《紧缺人才导向目录》,急需紧缺人才按照引进年度的《紧缺人才导向目录》认定。法律依据:《合肥市引进人才补贴实施细则》第五条发放方式:引进人才补贴按3年分3次发放,分别以30%、30%、40%的比例支付。每次申请时,申请人在本市工作时长须分别满12个月、24个月、36个月。在本市工作时长,按劳动(聘用)合同、社会保险、工资流水等进行综合认定。

合肥人才政策

6. 合肥人才安居随时都可以申请吗

是的,
一:适用补贴对象

  · 高层次人才,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 在我市重点产业企业全职工作。

  2. 根据我市人才分类认定文件,认定的高层次人才(E类及以上)。

  3. 申请免费租住人才公寓或住房租赁补贴的,应2020年10月1日及以后来肥重点产业企业工作。

  · 博士、硕士和全日制本科毕业生,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 在我市重点产业企业全职工作。

  2. 2020年10月1日及以后来肥工作,按规定在我市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且2018年10月1日至2020年9月30日在肥无参保记录。

  3. 非劳务派遣公司派遣人员。

  重点产业企业库另行制定。2020年毕业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在我市工作的,可视同2020年10月1日以后来我市工作人员。

  · 住房租赁补贴的标准:

  1. 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对应B、C、D、E人才层次,3年内分别按每年6万元、4.8万元、4.2万元和3.6万元标准发放住房租赁补贴,不受落户条件限制,A类人才“一事一议”。

  2. 符合条件的博士、硕士和全日制本科毕业生,3年内可分别按每年3.6万元、2万元和1.5万元标准发放住房租赁补贴,不受落户条件限制。

7. 合肥人才政策

【法律分析】合肥人才补贴政策是指《合肥市新落户人才租房补贴发放实施细则》。合肥市新落户人才租房补贴发放实施细则内容包括了补贴对象、补贴条件、补贴申请程序、补贴申请受理与审核、补贴标准(博士每人每年2万元,硕士每人每年1.5万元,本科毕业生每人每年1万元,大专、高等职业院校毕业生每人每年0.6万元)与发放时间等。围绕企业和人才十分关注的稳岗安居等问题,突出重点产业、重点人群,通过提供人才免费租房、补贴购房以及发放岗位补贴等措施,让来肥各类人才边安居、边就业,努力营造出让人才来了就不想走的良好环境,促进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

合肥人才政策

8. 合肥人才政策

法律分析:人才引进政策是政府吸收人才的有效方式,对国家急需人才实施特殊政策,支持地方引才项目,具体要求视地方出台法规而定。重点产业企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如在肥无自有住房,可分别按不同的面积标准,免费租住人才公寓3年;自行租住的,3年内可分别按每年不同标准发放住房租赁补贴,不受落户条件限制。1、高校应届毕业生、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应届毕业生落户所需材料:个人申请、身份证、户口簿(或集体户常住人口登记表)、毕业证书和学信网学历信息证明等材料;2、留学归国人员落户所需材料:个人申请、身份证、户口簿(或集体户常住人口登记表)、教育部门认可的学历证明等材料;3、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人才、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及以上高技能人才所需材料:个人申请、身份证、户口簿(或集体户常住人口登记表)、技术或技能证书等材料;4、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人才所需材料:个人申请、身份证、户口簿(或集体户常住人口登记表)、毕业证书和学信网学历信息证明等材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