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向增发价格怎么确定

2024-05-16

1. 定向增发价格怎么确定

和发行底价、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挂钩。定增或者定向增发,即指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这种动向往往是公司在并购或扩产时需要资金时所导致的。一个完整的定增流程包括上市公司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取得证监会发行核准批文→发行证券并登记股份。(一)发行底价定增需要设定发行底价。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定增股票的发行底价为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百分之八十。(二)定价基准日发行底价与定价基准日挂钩。确定定价基准日需区分两种情况。因为上市公司定向增发需要经过董事会决议,所以两种情形均与董事会决议挂钩。第一种情形是上市公司董事会决议提前确定全部发行对象,且属于下列情形之一:(1)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2)通过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取得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的投资者;(3)董事会拟引入的境内外战略投资者。第二种情形则是除第一种情形之外的其他情形。在第一种情形下,定价基准日可以是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或者发行期首日,择一即可,但一般选择为董事会决议公告日;锁定期为18个月。在第二种情形下,定价基准日只能是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锁定期为6个月。(三)发行价格发行底价不一定是最终的发行价格。尤其是在第二种情形下,在定增取得发行核准批文后,需要以竞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和发行对象

定向增发价格怎么确定

2. 定向增发价格会远低于市价吗

  低于市场价格,但不会远低于市场价格,因为定向增发是为了让公司资本更多,如果价格太低,募集的资金达不到融资需求。

  定向增发价格一般指定向增发的发行价格,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进行增发,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百分之90。定价原则是公告前20日收盘价平均价打折,95折或者9折都有可能。关键是看定向增发所得的融资金额以及使用方向。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进一步规定,“基准日”可以是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发行期首日。

3. 定向增发价格的构成因素

向增发的收益怎么构成?
定向增发收益构成包括哪些?
统计数据显示,从2008-2015年,定向增发的股票每年的平均收益都是正值,更令人惊叹的是,其年均收益高达50%,其收益率之高让人惊叹。一般来说,投资定向增发股票 ,以较低的市场价格买入,即使不进行任何操作往往也能获得丰厚收益,因此勾起了众多基金和投资机构的注意。那么,定向增发的收益来源于哪呢?定向增发的收益构成包括哪些呢?
定向增发历史收益回顾
历史统计数据来看,定向增发股票平均收益较高。2006年以来,定向增发股票平均收益55.81%,平均超额收益达到52.78%,即使在历经大熊市的2008年,当年解禁的定向增发股票平均收益也有68.88%。
在历史收益中,尤为吸引人关注的就是定向增发绝对收益最大值,竟高达1321.02%。在2006年5月与2007年1月发布定增预案的中国船舶(600150)无疑是最成功的定增案例,股价最高冲破300元,收益最高值达13倍,而同期大盘的最高涨幅仅为449.67%。
若以所有在锁定期内的增发股票为样本构建投资组合,其收益率自06年以来在每一个交易日的时间级别上都略高于同期沪深300指数,期间还包括了一轮最大的牛市和一轮最大的熊市。这一结果意味着定增市场作为一个投资系统而言,整体要略优于二级市场,尽管这种优势正在逐步缩小。 作为投资者,您是不是在扼腕叹息自己错过了一个赚钱的大好机会呢?不过请先恢复理智,辉煌背后必有原因。让小编帮您梳理一下定向增发股票的收益率组成,让我们一同去探究一番,到底为何定向增发可以带来较高的收益率?
定向增发收益率组成
如果将定增的收益来源进行一个划分,大致可分为两个部分:折价收益和锁定期内二级市场的涨幅。如果按照系统性收益和超额收益的思路再把后者一拆为二,就得到了三段收益分法:收益=折价+Beta+Alpha。理论上来说,折价是对投资者流动性丧失的补偿,系统收益取决于市场整体表现,而Alpha则来源于募集资金支持下公司业绩超常规的外生增长。
如果我们剔除市场的波动,单从股票本身来看,那么它的收益可以大致总结为三点:折扣率、成长性和增发利好。
① 折扣买股票:定向增发上市公司为了吸引定向增发投资者,会给于折扣优惠,一般定向增发价格为增发前股票价格九成左右。相对于二级市场拥有10%的天生安全垫,不过,由于定增方案从决策到公布实施,中间过程股价仍有波动,实际计算折扣可能会低于或高于9折。一般来说,定增方案会刺激股价上涨,因此,最后实际折扣率时常会超过10%,从2006年以来数据看,定向增发股票平均折扣率约19.52%,2007年折扣率最高为34.52%,2012年折扣率最低为5.73%。
② 公司成长性:定向增发股票收益来源于股市的长期上涨,实施定向增发的一般都是较优质的上市公司,业绩优异,在行业中领先,作为优质的投资标的,在同行业股票中有较好的超额收益能力,具备长线投资特点。
③ 增发利好:实施定向增发需要上市公司有好的可行性投资项目,能给公司未来业绩带来较大增长,因此,一旦定向增发成功便预示公司将产生新盈利点,对其未来股价也有再次的提振作用。

定向增发价格的构成因素

4. 股票价格已经低于定向增发的价格,定向增发还能进行吗?

  如果已经低于增发价格,定增就失败了。
  这要视乎定向增发的机构是否愿意实施该方案了,这种明亏的增发市场上的机构也是有会做的,最好的例子就是去年的000709的公开增发,增发时市场股价明显低于每股净资产4.28元,而当时增发价格就是用4.28元增发的(增发价格不能低于每股净资产),当时增发前最后一个交易日的股票收盘价格是3.77元,低于增发价格超过10%,但最后都是大股东和一些机构进行认购(公开增发只要实际认购量超过本次计划增发量的70%就属于有效增发,否则该增发无效),这件事当时有不少的报道。

5. 什么情况下会提高定向增发发行价

你好:
1、从公告增发,要通过股东会审批、再上报交易所审批,这个时间有时候会很长
2、在此期间,如果股价变化太大,或下跌太多、或上涨等,都有可能进行增发价格的调整
3、调整的方式,一般是两种,一是价格的上下调整,二是进行数量的调整,只要达到融资的规模就可以了

祝:好!

什么情况下会提高定向增发发行价

6. 定向增发规定

法律分析:定向增发是增发的一种。向有限数目的资深机构(或个人)投资者发行债券或股票等投资产品。有时也称“定向募集”或“私募”。发行价格由参与增发的投资者竞价决定。发行程序与公开增发相比较为灵活。
鯠一般认洎为头,樤该融资方式较适合融资规模不大、信息不对称程度较高的企业。中国在新《证券法》正式实施和股改后,上市公司较多采用此种股权融资方式。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包括:发行对象不得超过10人,发行价不得低于市价的90%,发行股份12个月内(大股东认购的则为36个月)不得转让,募资用途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上市公司及其高管不得有违规行为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逐步增加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政府信息资源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加强互联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与政务服务平台融合,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在线办理水平。
第九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对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

7. 定向增发规定

定向增发是增发的一种。向有限数目的资深机构(或个人)投资者发行债券或股票等投资产品。有时也称“定向募集”或“私募”。发行价格由参与增发的投资者竞价决定。发行程序与公开增发相比较为灵活。_一般认洎为_,_该融资方式较适合融资规模不大、信息不对称程度较高的企业。中国在新《证券法》正式实施和股改后,上市公司较多采用此种股权融资方式。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包括:发行对象不得超过10人,发行价不得低于市价的90%,发行股份12个月内(大股东认购的则为36个月)不得转让,募资用途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上市公司及其高管不得有违规行为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逐步增加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政府信息资源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加强互联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与政务服务平台融合,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在线办理水平。第九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对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

定向增发规定

8. 定向增发规定

法律分析:定向增发是增发的一种。向有限数目的资深机构(或个人)投资者发行债券或股票等投资产品。有时也称“定向募集”或“私募”。发行价格由参与增发的投资者竞价决定。发行程序与公开增发相比较为灵活。_一般认洎为_,_该融资方式较适合融资规模不大、信息不对称程度较高的企业。中国在新《证券法》正式实施和股改后,上市公司较多采用此种股权融资方式。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包括:发行对象不得超过10人,发行价不得低于市价的90%,发行股份12个月内(大股东认购的则为36个月)不得转让,募资用途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上市公司及其高管不得有违规行为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逐步增加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政府信息资源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加强互联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与政务服务平台融合,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在线办理水平。第九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对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