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押分为的类型有哪几种

2024-05-11

1. 质押分为的类型有哪几种

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移交的动产为质物。权利质押: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质押与抵押的区别1.质押属于担保物权中的一种。抵押与质押最大的区别就是抵押不转移抵押物,而质押必须转移占有质押物,否则就不是质押而是抵押。第二个大区别就是,质押无法质押不动产(如房产),因为不动产的转移不是占有,而是登记。2.抵押与质押是经济活动中两种常见的担保方式。但实践中常常有人将二者混同,例如本是质押,却在合同中写成抵押。要知道,抵押与质押是两种不同的担保方式,其法律后果是不同。那么,二者有什么区别呢?
(1)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对其特定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对债权的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就该财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的价金优先受偿的物权。该财产称之为抵押物,债务人或第三人称之为抵押人,债权人称之为抵押权人。抵押权有法定和约定两种。法定的无论是否约定必须依照规定;法律允许当事人约定的,可以协商解决。抵押物必须是可以转让的抵押人所有的财产,凡是法律规定禁止流通的或当事人不享有的不得作为抵押物。抵押担保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合同内容还包括被担保的主债务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抵押物的名称、数量、所在地、权属、抵押范围等内容。按照法律规定,抵押担保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抵押登记受理机关应当是该财产的管理机关,如土地使用权的抵押登记为土地管理机关、船舶、车辆的抵押登记机关为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等。
(2)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特定财产移交给债权人占有、作为债权的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金优先受偿的物权。该财产称之为质物,提供财产的人称之为出质人,享有质权的人称之为质权人。质押担保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质押合同自质物或质权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质押合同的内容与抵押合同的内容基本相同。

质押分为的类型有哪几种

2. 质押分为的类型有哪几种

法律分析:质押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动产质押以交付动产的方式设立质权,权利质押以交付权利凭证或通过登记的方式来设立质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三十七条 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第一百三十八条 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3. 质押的类型有哪几种

质押分为的类型有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两种。动产质押中质押的是动产,而权利质押中质押的是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等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权利。
一、存货质押在哪个部门登记
存货质押不需要登记。动产质押,一般不需要登记,只需签订质押合同,将质物交付给质权人占有,质权即设立。不过在权利质押中,一般都必须登记,如股票基金应在登记结算机构登记,应收账款应到信贷征信机构登记等,只有登记后质权才成立。质押主要指的是欠债的人或第三人将自己的动产移交给收债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借取债务的担保物品,如果欠债一方不履行债务,收债人有权依法就该动产卖得价金优先受偿。
二、债务人有权处分的哪些权利可以出质:
债务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1、汇票、本票、支票;
2、债券,存款单;
3、仓单,提单;
4、可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5、可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6、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
7、法律、行政法规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出质是指物权行为的一种,将本人所占有的物质于他人,不要求一定是所有,出质,也就是质押,分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就是把自己所有的物品或权利交付出去作为抵押。
三、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的区别是什么
动产质押与权利质押的区别在于:
1、合同标的不同。动产质押的标的是有形动产;权利质押的标的是无形权利;
2、标的物的转移占有方式不同。动产质押,出质人向质权人交付质押。权利质押,以证券化债权质押,通知债务人质押情况,以股份、股票或知识产权质押,依法转让质押登记;
3、质押的实现方式不同。动产质押,质权优先受偿动产的折价或拍卖。质权人直接取代出质人的地位,行使出质人的权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第四百二十六条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转让的动产不得出质。
第四百四十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一)汇票、本票、支票;
(二)债券、存款单;
(三)仓单、提单;
(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质押的类型有哪几种

4. 质押分为

法律分析:质押可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二百零八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5. 质押的具体分类有哪些

一般来说,质押有以下几种的分类:
(一)动产质押、不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以质物的性质为标准进行分类。
(二)民事质押、商事质押和营业质押:这是根据质押所适用的法规进行的分类。
(三)占有质押、用益质押和归属质押:这是根据质押的内容不同所作的分类。
(四)债务人提供的质押和第三人提供的质押:这是根据出质人的身份不同所作的分类。
(五)普通质押和共同质押:这是根据出质人数的不同所作的分类。
【法律依据】
《担保法》第63条规定:本法所称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担保法》第75条规定:下列权利可以质押:
(一)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
(二)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
(三)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
(四)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

质押的具体分类有哪些

6. 质押分为的类型有什么

质押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动产质押以交付动产的方式设立质权,权利质押以交付权利凭证或通过登记的方式来设立质权。
一、民法中哪些情形下质权是其取得的所有权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质权并不是取得质押物的所有权,而是取得对质押物的占有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九条: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
二、权利质押生效要求是怎样的
权利质押的生效要求是:如果是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没有权利凭证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等。
三、动产能质押吗
动产是可以质押的。根据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三十八条,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第一百三十九条,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7. 质押包括

1.动产质押、不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以质物的性质为标准进行分类。2.民事质押、商事质押和营业质押:这是根据质押所适用的法规进行的分类。3.占有质押、用益质押和归属质押:这是根据质押的内容不同所作的分类。4.债务人提供的质押和第三人提供的质押:这是根据出质人的身份不同所作的分类。5.普通质押和共同质押:这是根据出质人数的不同所作的分类。质押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向债权人移转某项财产的占有,并由后者掌握该项财产,以作为前者履行某种支付金钱或履约责任的担保。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股权质押,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股权质押就是一种融资的工具,可以用它来填补现金流现金流,还可以来改善企业的经营现状。不过,其潜在平仓或爆仓以及为保持股权而丧失控制权的风险。对股票的影响是趋于有利方面还是有弊方面的问题,还是要根据现实情况入手分析。1、利好股票的情况若是说公司进行股权质押来获得流动资金,以此为目的希望经营主业或开展新项目的话,则可视为利好,毕竟有利于开疆扩土。另外,你所质押的股票是流通的股票的话,也就是说市场上有的该股的股票数量已经减少了,需求量变化不是很大,那么就是拉升该股所需的资金量减少,那处在市场风口的话就比较容易开启行情。2、利空股票的情况如果上市公司仅为了偿还短期债务以及无关公司发展大计的支出,反而就让公司财务的窘况浮出水面,会降低投资者对该公司的预期和好感度。再者,股权要是进行高质押,倘若真的发生了股票下跌的情况,并且跌破到预警线,证券公司一旦出售质押股票,容易引发不好的反馈,换言之,市场对该股票的太多情绪是由于证券公司出售质押,最终导致股价的可能下跌。总的来说,股权质押就是一种融资工具,可以用它来补充现金流,还可以用来改善企业的经营现状。由于股权质押存在一些潜在的风险,例如平仓或爆仓以及为保持股权而丧失控制权等等,因此对股票的影响究竟是利好还是利空,最终还是要看具体的情况是怎么样的,大家不要盲目做出判断,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质押包括

8. 质押的分类

质押的分类如下:1、动产质押、不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2、事质押、商事质押和营业质押;3、占有质押、用益质押和归属质押;4、债务人提供的质押和第三人提供的质押;5、普通质押和共同质押。动产质押与权利质押的区别是什么动产质押与权利质押区别如下:1、合同标的不同。动产质押的标的为有形的动产;权利质押的标的为无形的权利;2、标的物的移转占有方式不同。动产质押,出质人向质权人交付质物;权利质押,以证券化的债权设质,将设质情况通知债务人即可,以股份、股票或知识产权设质,依法质押登记即移转占有;3、质押的实现方式不同。动产质押,质权以对动产的折价或拍卖、变卖的价金优先受偿;权利质押,质权人直接取代出质人的地位,行使出质人的权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一)汇票、本票、支票;(二)债券、存款单;(三)仓单、提单;(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第四百三十八条质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出质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第四百三十九条出质人与质权人可以协议设立最高额质权。最高额质权除适用本节有关规定外,参照适用本编第十七章第二节的有关规定。
最新文章
热门文章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