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至到期的计税基础和账面价值之间的关系是怎样的?如果将国债作为持有至到期的有什么不同。看书迷惑了

2024-05-15

1. 持有至到期的计税基础和账面价值之间的关系是怎样的?如果将国债作为持有至到期的有什么不同。看书迷惑了

简单的说,持有至到期投资,不管是不是国债,不管是不是免税,记住这条:计税基础=帐面价值=期末摊余成本(不考虑减值的情况)。
对于国债来说,利息收入免税,当期的利息免税,以后的利息免税,所以,税法和会计对于这一部分利润的认定,会有一个差异,但是这个差异不是暂时性差异(因为永远也不用交税),因为帐面价值和计税基础的差额等于暂时性差异(可抵扣或应纳税)。

扩展资料:
持有至到期投资的摊余成本就是持有至到期投资的账面价值。
持有至到期投资为分期付息,一次还本债券投资: 
借:应收利息(债券面值×票面利率) 
贷:投资收益(持有至到期投资期初摊余成本×实际利率)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差额,或借记) 
此时,期末摊余成本=期初摊余成本(本金)-[现金流入(面值×票面利率)-实际利息(期初摊余成本×实际利率)]-已发生的资产减值损失,这里可以将期初摊余成本理解为本金,而每期的现金流入可以理解为包含了本金和利息两部分,其中“现金流入-实际利息”可以理解为本期收回的本金。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持有至到期投资

持有至到期的计税基础和账面价值之间的关系是怎样的?如果将国债作为持有至到期的有什么不同。看书迷惑了

2. 持有至到期的计税基础和账面价值之间的关系是怎样的?如果将国债作为持有至到期的有什么不同。看书迷惑了

简单的说,持有至到期投资,不管是不是国债,不管是不是免税,记住这条:
计税基础= 帐面价值 = 期末摊余成本 (不考虑减值的情况)
 
想要理解的话,稍微麻烦点
对于国债来说,利息收入免税,当期的利息免税,以后的利息免税
所以,税法和会计对于这一部分利润的认定,会有一个差异
但是这个差异不是暂时性差异 (因为永远也不用交税)
因为 帐面价值和计税基础的差额 等于暂时性差异(可抵扣 或 应纳税)
 
存在差异但不是暂时性差异,那么帐面价值和计税基础一定相等了。
 
不免税的持有至到期投资,情况略有不同
这里税法有一个特殊规定,是说持有至到期的利息收入 算所得税的时候按会计口径(摊余成本实际利率法)计算
所以,在这种情况下,根本就不存在税收和会计的差异
因此,帐面价值和计税基础也一定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