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了可转换债券对公司股价有何影响?

2024-05-10

1. 发行了可转换债券对公司股价有何影响?

发行可转换债券对股价的影响:
1、从短期来看,可转债转换为股票后,股本扩大,每股预期收益和净资产预期收益率会因此降低,同时也可能给市场传递出公司经营不利的信号,影响市场的信心。
2、从长远来看,发行可转债可缓解公司经营的资金压力,对项目发展是有利的,净资产预期收益率可能会逐步提高。

因此综合来看,可转债对股价的影响是利好还是利空,关键还要看公司项目发展的实际状况。一般情况下,可转债的发行对公司基本面的影响并不大,它并没有改变公司的运营方向和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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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了可转换债券对公司股价有何影响?

2.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必须是上市公司吗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不是必须是上市公司,法律规定两类公司可以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一是上市公司,二是非上市公众公司。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12条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公开转让的非上市公众公司发行的公司债券,可以附认股权、可转换成相关股票等条款。上市公司、股票公开转让的非上市公众公司股东可以发行附可交换成上市公司或非上市公众公司股票条款的公司债券。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发行附减记条款的公司债券。

3. 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规定有哪些?

法律分析: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应满足以下条件:
1.主体条件: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主体限于上市公司;除应当具备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之外,还应当符合股票发行的条件。
2.程序条件: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是否具备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需要报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程序如下:
(1)董事会通过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议案。董事会对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进行表决,二分之一以上董事同意即可通过;
(2)股东大会作出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决议;股东大会作出的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决议,应当包括: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总额、票面金额、可转换公司债券利率、转股价格确定方式、赎回条款及回售条款、股东大会决议的其他事项;
(3)董事会聘请主承销商;
(4)向证监会申请并核准;
(5)进行信息披露;
(6)承销商承销可转换债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六十一条 上市公司经股东大会决议可以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并在公司债券募集办法中规定具体的转换办法。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应当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应当在债券上标明可转换公司债券字样,并在公司债券存根簿上载明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数额。
发行债券后可以进行相关的融资,因此许多公司都选择通过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方式来进行融资以期为公司的发展创造更广阔的空间,对此有任何疑问,还应当咨询相关专业人员的意见。

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规定有哪些?

4. 上市公司发布可转换公司债券对股价影响

1、从短期来看,可转债转换为股票后,股本扩大,每股预期收益和净资产预期收益率会因此降低,同时也可能给市场传递出公司经营不利的信号,影响市场的信心。
2、从长远来看,发行可转债可缓解公司经营的资金压力,对项目发展是有利的,净资产预期收益率可能会逐步提高。
因此综合来看,可转债对股价的影响是利好还是利空,关键还要看公司项目发展的实际状况。一般情况下,可转债的发行对公司基本面的影响并不大,它并没有改变公司的运营方向和策略。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十条发行人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依法采取承销方式的,或者公开发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实行保荐制度的其他证券的,应当聘请证券公司担任保荐人。保荐人应当遵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对发行人的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审慎核查,督导发行人规范运作。保荐人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

5.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对股票有什么影响

理论上肯定是对现行该股股价的一种冲击,为什么呢,因为债券换成股票,就意味着股票增加了,也就是卖方增加了,在市场需求不变甚至萎缩的时候,势必会成为空军的弹药。实际情况有些是比如公司成长性很高,业绩稳定增长,股东非常看好,都坚决持有不卖,就不会造成上面那种现象。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特点
1、债权性。与其他债券一样,可转换债券也有规定的利率和期限,投资者可以选择持有债券到期,收取本息。
2、股权性。可转换债券在转换成股票之前是纯粹的债券,但在转换成股票之后,原债券持有人就由债券人变成了公司的股东,可参与企业的经营决策和红利分配,这也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公司的股本结构。
3、可转换性。可转换性是可转换债券的重要标志,债券持有人可以按约定的条件将债券转换成股票。转股权是投资者享有的、一般债券所没有的选择权。可转换债券在发行时就明确约定,债券持有人可按照发行时约定的价格将债券转换成公司的普通股票。如果债券持有人不想转换,则可以继续持有债券,直到偿还期满时收取本金和利息,或者在流通市场出售变现。如果持有人看好发债公司股票增值潜力,在宽限期之后可以行使转换权,按照预定转换价格将债券转换成为股票,发债公司不得拒绝。正因为具有可转换性,可转换债券利率一般低于普通公司债券利率,企业发行可转换债券可以降低筹资成本。
二、相关知识
可转换债券的发行有两种会计方法
一种认为转换权有价值,并将此价值作为资本公积处理;
另一种方法不确认转换权价值,而将全部发行收入作为发行债券所得,其理由,一是转换权价值极难确定,二是转换权和债券不可分割,要保留转换权必须持有债券,行使转换权则必须放弃债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对股票有什么影响

6. 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对股价有什么影响

可转换债券是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简称。它是一种可以在特定时间、按特定条件转换为普通股票的企业债券。
可转换债券兼有债券和股票的特征,具有以下三个特点:
1、债权性。与其他债券一样,可转换债券也有规定的利率和期限,投资者可以选择持有债券到期,收取本息。
2、股权性。可转换债券在转换成股票之前是纯粹的债券,但在转换成股票之后,原债券持有人就由债券人变成了公司的股东,可参与企业的经营决策和红利分配,
这也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公司的股本结构。
3、可转换性。可转换性是可转换债券的重要标志,债券持有人可以按约定的条件将债券转换成股票。转股权是投资者享有的、一般债券所没有的选择权。
可转换债券在发行时就明确约定,债券持有人可按照发行时约定的价格将债券转换成公司的普通股票。如果债券持有人不想转换,则可以继续持有债券,
直到偿还期满时收取本金和利息,或者在流通市场出售变现。如果持有人看好发债公司股票增值潜力,在宽限期之后可以行使转换权,
按照预定转换价格将债券转换成为股票,发债公司不得拒绝。正因为具有可转换性,可转换债券利率一般低于普通公司债券利率,企业发行可转换债券可以降低筹资成本。
可转换债券持有人还享有在一定条件下将债券回售给发行人的权利,发行人在一定条件下拥有强制赎回债券的权利。
可转换债券兼有债券和股票双重特点,对企业和投资者都具有吸引力。1996年我国政府决定选择有条件的公司进行可转换债券的试点,
1997年颁布了《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2001年4月中国证监会发布了《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办法》,极大地规范、
促进了可转换债券的发展。
综上所诉,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行权的处理方法是按照普通债券还本付息的处理方法来处理,对应的公司的会计账本事项也要做相应的记录。而且正是由于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债券和股票的双重特点,其发行对股价也有重大影响,极大地吸引了许多企业和投资者对其进行投资。

7.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对上市公司的潜在影响

中国证监会于近期发布了《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办法》及三个相关配套文件,这标志着可转换公司债券将成为我国上市公司再融资的重要途径之一。随着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推出,这一新的金融创新工具也将为市场投资者提供一种新的投资方式。尤其值得注意的是,机构投资者可以通过购买和持有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并转股这一新的途径,成为上市公司新的大股东。所以,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将大大打开上市公司股权运作的空间。随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司家数的增加,外部投资者争夺公司控制权的事件会不断出现,并极可能形成我国证券市场中一个新的市场热点。
可转换公司债券是一种根据约定,可以在将来某个特定时间、按特定条件转换为普通股的特殊公司债券。根据实施办法,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必须事先约定转换价格,由此投资者可以根据债券的票面价值除以转换价格获得转换率,即投资者可以根据债券的票面价值转换成多少股票。另外,我国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一般在3至5年,可转换公司债券自发行之日起六个月方可转换为公司股票,具体的转股期限由发行人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存续期及公司财务状况来确定。一些长线的机构投资者通过不断购买可转换公司债券,一旦转股成功,就有望在较短的时间内成为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上市公司的大股东。所以,可转换公司债券为投资者尤其是机构投资者进入上市公司提供了一种新的途径,尤其是那些股权比较分散的公司,外部投资者通过购买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途径进入上市公司,也很可能会引起公司控制权的争夺战。
争夺公司控制权往往是上市公司资产重组的先兆,这种公司控制权的争夺会引起上市公司业务朝着两个方向变化。
一是一些有实力的机构投资者看好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公司,作为战略投资者与上市公司一起做大公司的主营业务,并与上市公司一起分享公司业绩增长的成果;二是实现借壳上市,先是通过以较低的成本购买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成为公司的大股东,然后再通过二级市场购买普通股继续增持股票,实现对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权,并对公司的业务进行重组。
面对来自外部投资者对公司控制权的争夺,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上市公司也可以采取相应的措施。其中,最为重要的手段是事先在招股说明书上明确制定可转换公司债券赎回或回售及转股的相关条款与定价原则,从而使得它们在今后不同的市场环境下可以进行有利于自己利益的操作,如赎回或回售等。根据实施办法的规定,发行人可以按约定的条件,每年进行一次赎回或回售,以此来制约来自外部投资者对公司控制权的争夺和保障发行人的控股地位。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对上市公司的潜在影响

8.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必须是上市公司吗

可转换公司债券,全称是“可转换成股票的公司债券”,如果该债券不上市,也不公开募集资金,则非上市公司也可以。但如果要公开募集,则必须是上市公司。
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公司类别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十二条上市公司、股票公开转让的非上市公众公司发行的公司债券,可以附认股权、可转换成相关股票等条款。上市公司、股票公开转让的非上市公众公司股东可以发行附可交换成上市公司或非上市公众公司股票条款的公司债券。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发行附减记条款的公司债券。上市公司发行附认股权、可转换成股票条款的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股票公开转让的非上市公众公司发行附认股权、可转换成股票条款的公司债券,由中国证监会另行规定。
二、发行条件
《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一条上市公司经股东大会决议可以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并在公司债券募集办法中规定具体的转换办法。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应当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证券法》第十六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三千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六千万元;
(二)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四十;
(三)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四)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五)债券的利率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六)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发行人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应当符合《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条件:
(1)最近3年连续盈利,且最近3年净资产收益率平均在10%以上;属于能源、原材料、基础设施类的公司可以略低,但是不得低于7%;
(2)可转换债券发行后,公司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3)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额的40%;
(4)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债券,还应当符合关于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发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除符合公开发行债券的一般条件外,还应当符合的规定包括:
1、公司最近一期期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
2、最近3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
3、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平均不少于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
4、本次发行后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期期末净资产额的40%,预计所附认股权全部行权后募集的资金总量不超过拟发行公司债券金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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