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教育学会的课题研究

2024-05-10

1. 浙江省教育学会的课题研究

1、2000年11月25-26日 由副会长兼任实验学校分会会长王炳仁主持的全国教育科学“九五”规划课题、中国教育学会“九五”教育科学研究重点课题《东南沿海地区小学道德启蒙教育和小学生道德心理研究》,在杭州举行结题和专家鉴定会。2、2001年9月 省教育学会向省社朕申请申报的三项重点课题。省教科院院长方展画立项的《流动人口子女教育问题的研究》,杭州市聋哑学校杨慧丽立项的《聋生听力语言康复教育实践与研究》,省教研室牛学文立项的《初中中学文科课程的理论与实践》,经专家评审,省社联党组批准列为浙江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2001年度重点课题。3、2002年 省实验学校主持的中国教育学会“十五”教育科学重点项目《义务教育阶段“研究性学习”的实验研究》工作,已经有11个市分会,105所成员单位,2万余师生参与研究。自2001年6月起,已举办大型研讨培训三次,大市范围的研讨活动5次,共有1400余人参与研讨培训。并已完成第一阶段案例研究共收集案例980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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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浙江省教育厅的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浙江省教育厅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建议阅读《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浙江省教育厅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申请人可以在本机关的网站上查阅《目录》,也可以到指定地点查阅。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的形式。  本机关还将采用新闻发布通气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其它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三)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后,本机关将尽量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最迟自信息形成或变更后的20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请本机关主动公开内容以外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但不包括需要进行汇总、分析、加工或进行其他处理的信息。  (一)申请方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可以到省教育厅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当场提出书面申请;也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等方式和途径提出书面申请,或者登陆浙江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 直接在网上提出申请。省教育厅信息公开依申请受理点为省教育厅办公室,地址:杭州市文晖路321号,邮政编码:310014。申请人以信函、传真等方式向本机关提出申请,同时应在信封左下角或传真明显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二)受理程序  1.申请的提出  向本机关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填写《浙江省教育厅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指定地点领取,也可以在浙江省教育厅门户网站上下载。  申请人可以到浙江省教育厅当场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工作人员代为填写。  申请人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申请人委托他人申请公开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交申请人、被委托人的有效证件以及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2.申请的处理  本机关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作出处理及书面答复:  (1)申请人所提申请内容不明确或者申请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内容。如申请人未提供有效身份信息的;申请政府信息属于申请人本人或涉及部分公众利益(含申请人本人),需申请人提供相关性证明而未提供的;申请内容、联系方式和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形式不明确等情况,应当要求申请人予以补正后再办理。  (2)属于公开范围的,其中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未主动公开,但可以通过申请公开的,按规定答复并提供相关政府信息内容。  (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属于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5)不属于主动公开的范围,且与本人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无关的,可以不予公开,但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6)不属于本机关职责权限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同时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机关的,应当告知该行政机关的名称及联系方式。  (7)属于部分公开且可区分处理的,应当提供可公开部分的政府信息,同时对不予公开部分应当说明理由。  (8)同一申请人向本机关反复申请公开同一内容政府信息,本机关已经作出答复的,可以告知申请人不再重复处理。  (9)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必须经权利人同意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予以公开。反之不予公开。  3.申请的答复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应及时登记办理,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分管领导同意,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三)收费标准  1.按照国家和省政府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收取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过程中发生的检索、复制、邮寄等项目的成本费用。  2.申请人确有经济困难的,凭有关证明,经批准后,可减免相关费用。  三、监督和保障  (一)申请人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和浙江省监察厅举报。  (二)申请人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上级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3. 浙江省教育科学研究院的浙江教育年鉴

浙江教育年鉴》[2010]由《浙江教育年鉴》编写指导委员会编,浙江教育出版社2011年6月出版。《浙江教育年鉴》编写指导委员会主任刘希平,副主任李鲁、蒋胜祥,编委张绪培、何杏仁、鲍学军、褚子育、韩平、夏建勇、丁天乐、王玉庆、吴永良、方展画;主编方展画、吴永良,副主编高迎春、朱永祥。《浙江教育年鉴》[2010]设有特载、教育发展总情、基础教育、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高等教育、师范教育、学校体育卫生艺术与国防教育、教育人事管理、教育纪检监察、教育计划财务、国际及与港澳台教育合作交流、语言文字工作、教育考试、教育信息化建设与远程教育、教育科研与学术活动、教育综合管理、机关建设与干部队伍建设、杭州等11个市教育、浙江大学等各高校、教育大事记等栏目,全面、客观、真实地记录了2009年度浙江省教育现状及发展各方面情况,是浙江省教育厅组织编纂的权威性、资料性工具书。全书为16开本,518页,109万字,

浙江省教育科学研究院的浙江教育年鉴

4. 浙江省教育科学研究院的概况

1994年11月6日,浙江省教育委员会下发《关于建立浙江省教育科学研究院的通知》(浙教人字[94]第475号),决定在原浙江省教育科学研究所和浙江省高等教育研究所的基础上建立浙江省教育科学研究院。经过二十年的发展,目前,全院设有4个所(室)和1个中心。即:普通教育研究所、高等教育研究所、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研究所(与省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教学研究室合署办公)、院办公室以及浙江省新时代教育评估中心。其中,浙江省新时代教育评估中心是我院推进科研机构改革的产物,属民办非企业性质的中介机构,其工作运转模式为:市场运作,有偿服务,以收抵支,服务社会。此外,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浙江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办公室、浙江省教育学会秘书处挂靠在院内。全院现有在编人员共32人,其中专业研究人员24人,行政与资料管理人员8人,研究人员中具有高级职称者有12人,中级职称者有12人;具有博士学位的研究人员2人,具有硕士学位的研究人员10人,在职博士研究生2人。

5. 浙江省教育厅教研室的介绍

历史沿革成立于1953年,时称“浙江省文教厅教学改革办公室”。1954年,改称“浙江省文教厅教研室”。之后,与省级教师教育高等院校几分几合,但机构始终存在,基本职能没有改变。1987年6月,省教委决定把省教研室从浙江教育学院分出来,作为省教委的直属事业单位,独立建制。2000年5月,浙江省教委更名为浙江省教育厅,省教委教研室随之更名为浙江省教育厅教研室。

浙江省教育厅教研室的介绍

6. 浙江省教育厅的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部门职能:综合协调机关政务,负责文电、会务、信访、信息、保密、档案、督查、新闻宣传等日常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接待、交通等其他行政工作。(二)政策法规处部门职能:负责研究全省教育立法的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教育系统依法行政、依法治教工作;协调并承担教育改革与发展等重大问题调研、政策研究以及重大报告起草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诉等涉法工作;负责教育系统普法和厅机关提案、建议办理工作。(三)干部处部门职能:检查指导高等学校贯彻党的干部路线、政策情况;负责省部属高校党政领导班子、市厅属本科院校党政正副职、专科院校党政正职、厅机关处级干部、厅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及处级干部的选拔、任用工作;检查指导高校中层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校级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高校干部培训、干部审查、老干部及厅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与服务工作;负责干部档案管理工作。(四)机关党委(组织处)部门职能:负责高校领导干部思想政治建设,指导高校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党员发展工作和党员教育工作;负责高校党员、党组织的相关管理工作;指导高校党校建设;配合省委统战部做好高校统战工作。(五)宣传教育处部门职能:负责高等学校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指导高校宣传思想工作;负责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指导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及其队伍建设,承担省高等学校思想政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导高校校园安全稳定工作,承担省综治委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六)人事处部门职能:负责、指导教育系统和厅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等人事工作,负责厅机关机构编制、工资、考核、科级及以下干部任免等人事工作;负责、指导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指导中小学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教师奖励表彰工作,指导厅主管的社会团体、教育基金会工作。(七)计划财务处部门职能:负责制定全省教育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负责高等学校管理体制改革和布局结构的调整;拟定普通高校和成人高校招生计划,负责普通高校和成人高校设置、撤销、更名和调整工作;指导全省教育经费筹措、教育经费管理、教育财会制度建设工作;负责省级(省统筹)教育经费的安排和教育基建、统计工作,指导监督省属高校、直属单位的预决算管理、资产管理和财务管理。(八)基础教育处部门职能:负责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工作;指导管理基础教育段学校教育教学改革、课程改革、教材审定;指导普通中小学和幼儿园的德育、安全教育、民族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指导社会力量举办的各类基础教育段学校的工作。(九)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部门职能:负责普通及成人中等职业学历教育、成人文化技术教育和城乡社区教育工作;负责检查、指导中等职业教育方针政策、事业发展规划、教育质量评估以及教育教学改革工作,承担中等职业教育重大专项的规划、实施、检查和监督;指导各地和有关部门做好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布局和专业结构调整等工作;指导社会力量举办的各类中等职业教育学校的工作。(十)高等教育处部门职能:负责全省各级各类高等教育工作;指导和检查高等教育的方针政策实施、教育教学改革以及质量评估工作;指导高等学校专业规划和设置、课程改革、教材建设及教师教学能力建设,推动教学资源共享;指导高等学校图书文献信息保障、教学实验室和校内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指导社会力量举办高等学校工作。(十一)高校科研师资处部门职能:负责高校科研工作;协调并指导高校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和“产学研”结合等工作;负责高等学校师资队伍建设和职称评审工作;负责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建设、管理工作。指导、管理全省研究生培养工作,承担省学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十二)师范教育处部门职能:负责管理全省师范教育教学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师范教育发展规划、师范类专业设置和招生计划;负责管理全省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培训工作;指导全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负责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十三)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部门职能:负责管理各级各类学校的体育、卫生健康、艺术教育和国防教育工作;制定有关体育、卫生、艺术、国防教育教学的指导性文件;组织开展有关体育竞赛、艺术活动;指导大、中学生军训工作。(十四)学生管理处部门职能:负责高校学生的学籍、学历证书管理;指导高校学生奖惩工作;指导在校大学生的就业工作。(十五)外事处部门职能:负责管理教育方面的国际合作与交流;负责全省中外合作办学的审核、审批、管理;负责出国留学和来华学生管理以及教育系统外国文教专家(外籍教师)的审批和管理;负责汉语国际推广工作;开展与港澳台的教育合作与交流;负责国际教育展览审批和教育系统对外宣传工作。(十六)督导处部门职能:承担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的具体工作;制定教育督导与评估的方案和指标体系;对下级政府的教育工作、教育行政部门和中等及以下学校的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评估;组织开展督导评估活动;发布教育督导报告;宏观指导各地的教育督导工作。(十七)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处部门职能:承担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制定语言文字有关管理政策;负责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组织实施语言文字应用的监督检查;指导普通话和规范汉字的培训、测试工作。(十八)离退休干部工作办公室部门职能:主要职能是贯彻执行党和政府对离退休老干部的政策。按照新形势的要求,从政治上关心老干部,探索加强老干部思想教育工作的途径与方法;关心老干部的生活,做好服务工作,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多办实事;根据老干部的特点,开展丰富多彩、有利身心健康的文、体、游览等活动,同时积极发挥老干部在两个文明建设中的作用,真正做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十九)审计处部门职能:指导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制定内部审计有关制度;培训教育系统专兼职审计人员;组织开展省属高校、中小学有关经济活动重大项目的审计调查,负责省属高校、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审计工作。(二十)省教育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部门职能:省教育纪工委(省教育厅监察专员办公室)为省纪委、省监察厅的派出机构。负责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机关以及教育厅直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受省纪委、省监察厅委托,领导省部属高校的纪检工作,指导省部属高校的监察工作,指导全省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二十一)下沙高教园区管委会办公室(二十二)滨江高教园区管委会办公室(二十三)小和山高教园区管委会办公室(二十四)浙江省教育考试院部门职能:贯彻执行国家教育考试和招生工作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拟定并组织实施本省教育考试、招生工作的具体措施和办法;编制并组织落实年度高校招生生源计划,组织实施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指导协调各地、各高校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本省高等学校招生考试、高等(中等)教育自学考试、综合(职业)高中会考、相关社会考试等教育类考试,指导各地和高校教育考试工作,具体负责自学考试学生学籍管理和相关考试考生考籍管理;负责指导、管理全省自学考试社会助学机构,审核自学考试助学机构资质和自学考试学历证书发放,负责自学考试专业建设和助学辅导体系建设;拟定全省教育考试事业发展规划和考试大纲,组织相关考试命题工作,指导并开展教育考试、招生工作科学研究,负责相关教材与学习媒体建设,主办教育考试刊物;指导全省教育考试考风考纪建设,协助有关部门查处考试、招生违纪事件,协调本省教育和招生工作的舆论监督工作;组织实施上级主管部门或境外机构委托在我省举办的涉外考试,承办其它委托考试;承办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省教育厅交办的其它工作。(二十五)浙江教育报刊社部门职能:报道教育新闻和有关信息,促进教育事业发展。编辑出版发行一报五刊,兼营广告及其他报刊图书。(二十六)浙江省教育技术中心部门职能:负责全省教育技术的规划与指导。协助省教育厅制定并组织实施全省教育技术和信息化发展规划及各类信息技术标准;指导全省各地及高校信息化建设;开展对基层教育装备中心(站)、电教馆(站)、教育信息中心、现代教育技术学术团体的业务指导;指导全省中小学实验室、图书馆建设;指导教师利用信息技术开展教育教学活动。负责全省教育技术的建设与应用。开发和推广应用各类教育教学资源(电子音像资料、教辅资料、网络资源等);负责全省教育网络建设,做好浙江省教育厅门户网站、浙江教育网、浙江教育资源网等网站建设工作;开展以信息技术为载体的各类评选赛事活动。负责全省教育技术的科研和培训。开展教育技术的理论和应用研究,跟踪国内外现代教育技术发展和应用进程,为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相关政策提供决策依据;组织开展现代教育技术实验学校工作;组织研究、开发符合课程改革需求的新技术、新产品;组织开展各类信息知识与技能技术培训。负责全省教育技术的管理与服务。负责全省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教学仪器、信息技术设备装备;负责组织实施教育系统部门集中采购工作;负责学具管理工作;负责对从事教育类互联网信息服务网站和网校的前置审批;管理全省教学仪器行业,联系协调全省教仪行业协会工作;负责教育行业风险管理、素质教育实践基地管理、学校后勤保障服务、学生服装管理等勤工俭学管理工作;负责世界银行教育项目贷款的还款工作;受省教育厅委托做好全省教育电子政务建设和应用以及电子音像教材的审定工作;管理全省教育系统网络与信息安全;负责中国教育电视台浙江站的工作。(二十七)浙江省教育厅教研室部门职能:浙江省教育厅教研室是浙江省教育行政部门设置的承担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学研究和教学业务管理的常设事业机构。(二十八)浙江省教科院普教研究所部门职能:关注基础教育领域的前沿、热点问题,开展调查研究,为行政决策提供依据;指导中小学开展课题研究,推动学校教育改革。职成教研究所(职成教教研室)部门职能:承担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的科研、教研工作。高等教育研究高所部门职能:从事高等教育学术研究、政策研究; 培养研究生,开展高校教师岗前教育培训; 为省教育厅及浙江大学提供高等教育咨询服务。办公室部门职能:贯彻执行院长办公会议精神和党政领导即时交办的任务。协助院领导处理日常事务,负责院人事、保卫、财务、图书资料档案及勤杂人员的管理工作,负责检查督促院规章制度落实和在实际工作中不断修订完善,做好上级机关和兄弟单位领导、学者来院接待及院会务等各项后勤保障工作。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部门职能:编制全省教育科学规划;负责组织省级教育科学规划研究课题的评审、立项、管理及其成果的鉴定工作;组织省级教育科学研究成果的评奖活动;组织推荐全省申报哲学社会科学和教育部各类课题;教育部立项研究课题的日常管理工作及信息发布。浙江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办公室部门职能:负责全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的指导和管理,定期对全省中小学学生健康状况和心理健康教育进展的调研,为省教育厅、省政府及其它政府机构的决策提供依据。浙江省新时代教育评估中心部门职能:面向全省,接受各级各类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单位的委托,开展对各级各类学校(包括国际合作办学的学校)办学水平、教育质量、专题项目的评估和办学资质的审定,为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单位提供有关鉴定意见和评审报告。开展社会性教育评估、教育评估理论研究、培训及信息发布,教育成果鉴定等。浙江省教育学会部门职能:围绕我省教学改革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开展形式多样的学术活动,促进群体性的教育科研氛围和学术水平,为教育行政决策科学化和推动基础学校教育教学服务。(二十九)浙江省教育发展中心部门职能:主要承担全省教育事业发展研究,省高教园区建设的前期准备、筹建及管理工作。浙江省学生贷款管理中心主要承担高校学生贷款管理及相关服务。浙江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主要承担宣传国家和省有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和相关服务工作。(三十)杭州外国语学校部门职能:杭州外国语学校是浙江省教育厅直属的省一级重点中学,教育部认定的享受20%保送生资格的13所全国著名外语学校之一,成立于1964年,是第一批浙江省重点特色学校。(三十一)浙江省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部门职能:按照省语委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全省的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培训省级普通话水平测试员,对本省国家级和省级测试员进行管理、监督和考核;对全省各级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并对工作质量进行检查评估;培训推行国家语言文字标准、宣传国家语言文字政策法规的干部和其他需要掌握语言文字规范标准的人员。

7. 浙江省教育科学研究院的介绍

浙江省教育科学研究院是浙江省教育厅直属事业单位,其前身是浙江省教育科学研究所(创建于1984年11 月 23日)和浙江省高等教育研究所(创建于1982年5月12日,附设于原杭州大学内,受省教委和原杭州大学双重领导)。

浙江省教育科学研究院的介绍

8. 浙江省教育厅教研室的部门成员

综合部:张兰进※、姜灵☆、唐建萍☆、李荆、兰春兵、周豪、吕国良、沈晓东、邢剑、何方、江春华、林华(财务室)孙宏☆、赵禹☆、许翀、李艳课程部:钱万军※、任雪明☆、邬冬星、余立峰、葛炳芳、周初霞教学资源部:韩颖※、魏雄鹰、伊红、王小明、管光海研训评价部:方张松※、喻伯军☆、许芬英、郑文、戴晓萍、方凌雁小学幼教特教部:滕春友※、斯苗儿、虞莉莉、姜卫英、冷莹、杜宏斌初中部:李冬梅☆、王耀村、牛学文、楼江红、蔡少军高中部:周百鸣※、梁旭☆、胡勤、祝国强、张金良、郭剑峰会考信息部:郑忠耀※、周彩莺、章奎、沈启正、张侃巍、童柏军注:带“※”为部门主任,带“☆”为部门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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