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需要做信息披露吗

2024-05-09

1. 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需要做信息披露吗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信息披露的情形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建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明确规定涉及上市公司重大信息的范围、内部保密、报告和披露等事项。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通知上市公司、报告本所并予以披露:
(一)对上市公司进行或拟进行重大资产或债务重组的;
(二)持股或控制公司的情况已发生或拟发生较大变化的;
(三)持有、控制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置信托或被依法限制表决权;
(四)自身经营状况恶化的,进入破产、清算等状态;
(五)对上市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情形。
上述情形出现重大变化或进展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及时通知上市公司、报告本所并予以披露。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对信息披露做的工作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涉及上市公司的未公开重大信息应当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一旦出现泄漏应当立即通知上市公司、报告本所并督促上市公司立即公告。紧急情况下,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可直接向本所申请公司股票停牌。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保证信息披露的公平性,对应当披露的重大信息,应当第一时间通知上市公司并通过上市公司对外披露,依法披露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知情人员不得对外泄漏相关信息。
(三)公共传媒上出现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有关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报道或传闻,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及时就有关报道或传闻所涉及事项准确告知上市公司,并积极配合上市公司的调查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以上便是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现哪些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通知上市公司、报告本所并予以披露,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对信息披露做哪些工作的具体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当然,在实践中,有更多关于这的问题,如果您想要了解更多关于这方面的法律问题,请具体联系我们律师,我们会根据您的具体情况,为您进行专业的法律分析。

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需要做信息披露吗

2. 重大合同公告占应收比例多少必须公告

重大事项是指一般影响公司内部经营方面的问题,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像重组、并购等;等事情确定后会复牌。重大事项包括以下几种:
1、董事会决议;
2、监事会决议;
3、股东大会(股东会)决议;
4、应当报告的交易包括下列事项:
(1)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2)对外投资(包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
(3)提供财务资助;
(4)提供担保;
(5)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6)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7)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8)债权、债务重组;
(9)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10)转让或者受让研究和开发项目;
(11)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
5、应当报告的关联交易包括下列事项:
(1)本条第4款规定的交易事项;
(2)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3)销售产品、商品;
(4)提供或者接受劳务;
(5)委托或者受托销售;
(6)与关联人共同投资;
(7)其他通过约定可能引致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
6、涉案金额超过500万元,并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
上的重大诉讼和仲裁;
7、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8、公司业绩预报、业绩快报和盈利预测;
9、公司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10、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和传闻澄清。
11、出现下列使公司面临重大风险的情形之一时,应当及时报告:
(1)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遭受重大损失;
(2)发生重大债务或者重大债权到期末获清偿;
(3)可能依法承担重大违约责任或者大额赔偿责任;
(4)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
(5)公司决定解散或者被有权机关依法责令关闭;
(6)公司预计出现资不抵债(一般指净资产为负值);
(7)主要债务人出现资不抵债或者进入破产程序,公司对相应债权未提足
额坏账准备;
(8)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
(9)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
(10)公司因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受到重大行政、刑事处罚;
(11)董事长或者总经理无法履行职责,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
违法违纪被有权机关调查或采取强制措施;
(12)其他重大风险情况。
12、变更公司名称、股票简称、公司章程、注册资本、注册地址、主要办公
地址和联系电话等;
13、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发生重大变化;
14、变更会计政策或者会计估计;
15、董事会就公司发行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再融资方案形成相关
决议;
16、中国证监会股票召开发审委会议,对公司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申
请或者其他再融资方案提出了相应的审核意见;
17、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或者控制公司的
情况发生或者拟发生较大变化;
18、董事长、总经理、董事(含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监事提出辞
职或者发生变动;
19、生产经营情况、外部条件或者生产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包括产品价格、
原材料采购价格和方式发生重大变化等);
20、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
响;
21、新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政策可能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
响;
22、聘任或者解聘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23、法院裁定禁止公司控股股东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
24、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的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或者
设定信托;
25、获得大额政府补贴等额外收益,转回大额资产减值准备或者发生可能对
公司资产、负债、权益或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26、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认定的其他情形。
重大事项内容来源于网络,出现停牌公告,之后关注公司消息和公告,看看什么是时候复牌。还有就是结果,有时候会在晚上公布。

3. 请问有人可以解释一下上市公司的”临时公告“定义和作用是什么吗

  第四章 临时报告\x0d\x0a\x0d\x0a  第三十条 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上市公司应当立即披露,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影响。\x0d\x0a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包括:\x0d\x0a  (一) 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x0d\x0a  (二) 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x0d\x0a  (三) 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x0d\x0a  (四) 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或者发生大额赔偿责任;\x0d\x0a  (五) 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x0d\x0a  (六) 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x0d\x0a  (七) 公司的董事、1/3以上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经理无法履行职责;\x0d\x0a  (八)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x0d\x0a  (九) 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x0d\x0a  (十) 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x0d\x0a  (十一) 公司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法违纪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采取强制措施;\x0d\x0a  (十二) 新公布的法律、法规、规章、行业政策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x0d\x0a  (十三) 董事会就发行新股或者其他再融资方案、股权激励方案形成相关决议;\x0d\x0a  (十四) 法院裁决禁止控股股东转让其所持股份;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x0d\x0a  (十五) 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x0d\x0a  (十六) 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x0d\x0a  (十七) 对外提供重大担保;\x0d\x0a  (十八) 获得大额政府补贴等可能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或者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额外收益;\x0d\x0a  (十九) 变更会计政策、会计估计;\x0d\x0a  (二十) 因前期已披露的信息存在差错、未按规定披露或者虚假记载,被有关机关责令改正或者经董事会决定进行更正;\x0d\x0a  (二十一)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x0d\x0a  第三十一条 上市公司应当在最先发生的以下任一时点,及时履行重大事件的信息披露义务:\x0d\x0a  (一)董事会或者监事会就该重大事件形成决议时;\x0d\x0a  (二)有关各方就该重大事件签署意向书或者协议时;\x0d\x0a  (三)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知悉该重大事件发生并报告时。\x0d\x0a  在前款规定的时点之前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上市公司应当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现状、可能影响事件进展的风险因素:\x0d\x0a  (一)该重大事件难以保密;\x0d\x0a  (二)该重大事件已经泄露或者市场出现传闻;\x0d\x0a  (三)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出现异常交易情况。\x0d\x0a  第三十二条 上市公司披露重大事件后,已披露的重大事件出现可能对上市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进展或者变化的,应当及时披露进展或者变化情况、可能产生的影响。\x0d\x0a  第三十三条 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发生本办法第三十条规定的重大事件,可能对上市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上市公司应当履行信息披露义务。\x0d\x0a  上市公司参股公司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的,上市公司应当履行信息披露义务。\x0d\x0a  第三十四条 涉及上市公司的收购、合并、分立、发行股份、回购股份等行为导致上市公司股本总额、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发生重大变化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依法履行报告、公告义务,披露权益变动情况。\x0d\x0a  第三十五条 上市公司应当关注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异常交易情况及媒体关于本公司的报道。\x0d\x0a  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发生异常交易或者在媒体中出现的消息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产生重大影响时,上市公司应当及时向相关各方了解真实情况,必要时应当以书面方式问询。\x0d\x0a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应当及时、准确地告知上市公司是否存在拟发生的股权转让、资产重组或者其他重大事件,并配合上市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x0d\x0a  第三十六条 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被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认定为异常交易的,上市公司应当及时了解造成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异常波动的影响因素,并及时披露。

请问有人可以解释一下上市公司的”临时公告“定义和作用是什么吗

4. 上市公司重大事件披露包括哪些内容?


5. 请问新三板挂牌公司新增大额贷款需要公告吗?

新三板高度重视市场信息披露工作,要求挂牌企业全面及时披露企业信息,要求中介机构尽职尽责监督管理,以下是转载自三板富网站的具体信息披露要求:

一、定期报告的披露
  挂牌公司披露重大信息之前,应当经主办券商审查,公司不得披露未经主办券商审查的重大信息。挂牌公司在其他媒体披露信息的时间不得早于指定披露平台的披露时间。

  1、挂牌公司应当披露的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可以披露季度报告。

  2、挂牌公司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年度报告,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披露季度报告的,公司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前3个月、9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

  3、披露季度报告的,第一季度报告的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的年度报告。

  4、挂牌公司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报告必须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挂牌公司不得随意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如确需变更的,应当由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公司不得披露未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定期报告。

  二、临时报告的披露

  挂牌公司应当在临时报告所涉及的重大事件最先触及下列任一时点后及时履行首次披露义务:

  1、该事件难以保密;

  2、该事件已经泄露或者或者市场出现有关该事件的传闻;

  3、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已发生异常波动。

  (三)其他重大事件披露

  挂牌公司对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应当及时披露。挂牌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自发生之日起2个转让日内披露:

  1、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关联方占用资金;

  3、法院裁定禁止有控股权的大股东转让其所持股份;

  4、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

  5、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总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6、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或者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7、董事会就并购重组、股利分派、回购股份、定向发行股票或者其他证券融资方案、股权激励方案形成决议;

  8、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9、对外提供担保(挂牌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除外);

  10、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报告期内存在受到有权机构调查、司法纪检部门采取强制措施、被移送司法机
关或追究刑事责任、中国证监会稽查或行政处罚、证券市场禁入、认为不适当人选或收到对公司生产经营有重大影响的其他行政管理部门处罚;

  11、因前期已披露的信息存在差错、未按规定披露或者虚假记载,被有关机构责令改正或者经董事会决定进行更正;

  12、主办券商或者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认定的其他情形。

请问新三板挂牌公司新增大额贷款需要公告吗?

6. 发行人在其私募债券存续期内是否还应及时披露有关重大事项

在基金募集期投资者只能买入基金,也就称为基金认购,投资者认购基金的价格是按基金份额净值算(即1元)。基金的认购份额数量会有一定的限制,如果提前达到份额数,基金的募集期可以提前结束,募集超过了份额限制数量就不能被确认;如果募集的规模没有达到预先公告说明的规模,则该基金不能成立。

7. 新三板上市公司有诉讼案件是否应发表露公告披露

肯定必须发公告披露。 2.诉讼或仲裁受理通知书。 3.与案件起因有关的材料,如协议等。 4.判决或

新三板上市公司有诉讼案件是否应发表露公告披露

8. 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有哪些(全的)

1、《中国证券报》,1993年01月	《中国证券报》创刊,成为中国证监会指定披露上市公司信息报纸。
2、《证券时报》,创立于1993年,是人民日报社主管主办的全国性财经证券类日报,是中国证监会指定披露上市公司信息。
3、《上海证券报》,1991年新华通讯社出版的报刊,是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和中国银监会指定的相关行业信息披露媒体。
4、《金融时报》,重点宣传报导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央银行在金融工作方面的方针、政策、法规,公布我国的金融法令和重要的金融经济统计资料。
5、《中国改革报》,国内惟一以报道改革与发展为主要内容的中央级日报,是中国证监会指定披露上市公司信息报纸,是全国独家信用公示信息披露指定报纸。
6、《证券日报》,经济日报报业集团主管主办的证券专业报纸。中国证监会指定披露上市公司信息报纸、中国保监会指定披露保险信息报纸。

7、《证券市场周刊》,创办于1992年3月,是中国最早的专业性证券传媒。作为中国证监会指定披露上市公司信息唯一刊物。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证券市场周刊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 -证券日报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国改革报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金融时报 (中国1987年发行报刊)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上海证券报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证券时报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证券报-大事记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