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会计制度》是不是已废止

2024-05-09

1. 《外商投资企业会计制度》是不是已废止

外商投资企业与其他企业一样, 使用《企业会计准则》或《小企业会计准则》, 《外商投资企业会计制度》已废止。
财政部发布《关于公布若干废止和失效的会计准则制度类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包括39项会计准则制度类规范性文件。这些文件是财政部根据已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和小企业会计准则,对从“两则”“两制”(1992年)至企业会计准则颁布实施之间相关准则制度类会计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明确全文废止或失效的相关文件目录如下:

1.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会计制度》的通知(财会字[1992]33号)
2. 财政部关于印发《工业企业会计制度》的通知(财会字[1992]67号)
3. 财政部关于印发《旅游、饮食服务企业会计制度》的通知(财会字[1992]68号)
4. 财政部关于印发《商品流通企业会计制度》的通知(财会字[1992]69号)
5. 财政部关于印发《施工企业会计制度》的通知(财会字[1992]70号)
6. 财政部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制度》的通知(财会字[1993]2号)
7. 财政部关于印发《对外经济合作企业会计制度》的通知(财会字[1993]3号)
8. 财政部关于科技企业执行新的行业会计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会字[1993]22号)
9. 财政部关于印发《工业企业会计制度若干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财会字[1993]29号)
10. 财政部关于印发《商品流通企业有关会计处理补充规定》的通知(财会字[1993]35号)
11. 财政部关于出口应税消费品有关消费税会计处理问题的复函(财会四字[1994]4号)
12. 财政部关于外商投资企业以未分配利润转账增资适用汇率问题的复函(财会一字[1994]15号)
13. 财政部关于消费税会计处理有关问题的复函(财会一字[1994]26号)
14. 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执行现行会计制度有关问题的解答》的通知(财会字[1994]31号)
15. 财政部关于企业提取住房折旧会计处理的复函(财会二字[1995]6号)
16. 财政部关于对外经济合作企业若干会计处理问题的通知(财会字[1995]8号)
17. 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有关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字[1995]10号)
18. 财政部关于印发《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的通知(财会字[1995]11号)
19. 财政部关于旅行社缴纳质量保证金有关会计处理的通知(财会字[1995]13号)
20. 财政部关于民用航空企业代理售票手续费收入有关会计处理问题的复函(财会一字[1995]14号)
21. 财政部关于优势国有企业兼并困难国有工业生产企业后有关银行贷款利息会计处理的通知(财会字[1995]19号)
22. 财政部关于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资产评估增值处理的复函(财会二字[1995]25号)
23. 财政部关于编报进出口商品销售利润(亏损)表格式及编制说明的通知(财会字[1995]30号)
24. 财政部关于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归还投资有关会计处理的复函(财会一字[1995]36号)
25. 财政部关于进出口企业向海关报送有关会计报表的补充通知(财会字[1995]72号)
26. 财政部关于合并会计报表合并范围请示的复函(财会二字[1996]2号)
27. 财政部关于印发《汽车运输企业内部单车承包租赁产权转让经营会计核算办法(试行)》的通知(财会字[1996]65号)
28. 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兼并有关会计处理问题暂行规定》的通知(财会字[1997]30号)
29. 财政部关于对契税会计处理办法请示的复函(财会字[1998]36号)
30. 财政部关于物业管理企业执行《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会字[1999]44号)
31. 财政部关于《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有关会计处理问题补充规定》问题解答(财会字[1999]49号)
32. 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或有事项》的通知(财会字[2000]6号)
33. 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等8项准则的通知(财会[2001]7号)
34. 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企业会计准则——存货》的通知(财会[2001]57号)
35. 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通知(财会[2003]12号)
36. 财政部关于印发《证券公司执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有关问题衔接规定》的通知(财会[2003]17号)
37. 财政部关于印发《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证券公司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的通知(财会[2003]32号)
38. 财政部关于印发《小型工业企业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衔接规定》的通知(财会[2004]16号)
39. 财政部关于印发《信托业务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财会[2005]1号)

《外商投资企业会计制度》是不是已废止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财务管理规定是否有效

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
    财会[2006]3号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有关中央管理企业:
    为规范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我部制定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现予印发,自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鼓励其他企业执行。执行该38项具体准则的企业不再执行现行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

首先2007年1月1日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所以首先上市公司不再使用《企业会计制度》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了。鼓励其他企业执行,如果其他企业,也就是费上市公司执行了新的企业会计准则,那么也就不再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了,当然,如果其他企业不执行新的会计准则,那么还得使用现行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

另外,楼主可能对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之间的关系不是很清楚,所以提出了这个问题。
(《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两者均属于行政法规性的规范性文件,均对会计要素的确认、计量、披露或报告等作出规定,均由财政部制定并公布,均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所以同属于国家统一的会计核算制度的组成部分。 但会计制度是以特定部门、特定行业的企业或所有的企业为对象,着重对会计科目的设置、使用和会计报表的格式及其编制加以详细规范;会计准则是以特定的经济业务(交易或事项)或特定的报表项目为对象,它详细分析各项业务或项目的特点,规定所引用概念的定义,然后以确认与计量为中心并兼顾披露,对围绕该业务或项目有可能发生的各种问题做出处理的规范。 两者之间的不同之处在于: 第一,适用范围不同,具体会计准则大多只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有些也适用于其他企业。而《企业会计制度》适用于除金融保险企业以外的所有符合条件的大、中型企业。 第二,侧重点不同,具体会计准则大会计要素的确认、计量、披露或报告方面作了原则性的规范。侧重于确认和计量,重点规范会计决策过程。而会计制度则侧重于对会计要素的记录和报告作可操作性规范,确认和计量的内容只是有机在体现在会计科目及使用说明中。即会计制度重点规范会计的行为与结果。 第三,结构体系不同,统一的会计制度自成体系,它由三个层次构成:《企业会计制度》、《金融保险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为第一层次;在此基础上,分别一般企业、金融保险企业、小企业建立各自操作性较强的有关会计科目的设置、具体账务处理和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和对外提供办法;对于各个行业、企业专业性较强的特殊业务的会计核算,财政部将陆续制定专业会计核算办法。而各具体准则之间相互独立,分别就企业的某项业务或某一方面核算内容作出规定。 第四,规范形式不同,会计准则的规范形式、语言表述比较符合国际通用形式,并已构成国际通用会计惯例的一个组成部分。而会计制度的科目、报表式的规范形式则符合我国广大会计人员长期形成的思维方式和习惯,具有明显的中国特色。)
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发布了1项企业基本会计准则和38项企业具体会计准则,这标志着适应我国市场经济发展要求,与国际惯例趋同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正式建立。企业会计准则体系,自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施行;力争在不长时间内,在所有大中型企业执行。
  之前施行的《企业会计准则》是在1992年制定的,当时的企业会计准则主要是为了适应中国经济由计划经济模式向市场经济模式的转变。2001年我国正式签署协议加入世贸组织后,对会计改革又提出了新的挑战,并且随着中国市场经济的进行,这套企业会计准则渐渐不能适应新形势的需要了。因此,近两年中国对已有的企业会计准则进行了修改和完善,建立起一套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财政部部长金人庆说,与原有的准则相比,新准则体系的最大特点是它实现了与国际相关准则的趋同,有利于进一步提高中国的对外开放水平。
  2000年12月29日财政部出台了《企业会计制度》,2001年先在股份公司执行,2002年在所有外商投资企业执行,同时鼓励国有企业执行,到2005年底之前,国资委监管的所有中央企业全面执行会计制度。除此之外,还有针对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投资公司和基金公司的业务《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同时,为了规范小企业会计行为又发布执行了《小企业会计制度》。这样,我国的会计制度体系从原来的13个行业会计制度转成现在的《企业会计制度》,《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三个制度,基本涵盖了全国各类企业。
  目前我国采纳国际惯例制定会计准则,形成准则与制度并存的格局。
  会计制度与会计准则都是由财政部根据会计法予以制定,都属于同一层次的法规,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两者的基本目的也是一致的,即对企业会计核算进行规范。会计制度与会计准则的基本内容应该是一致的,这样才不致造成执行过程中对两者的无所适从。但从新企业会计制度与会计准则的比较中发现,新会计准则与企业会计制度在基本内容上显然仍然有其不一致之处。

3. 《会计法》关于会计年度的规定,不仅适用于内资企业,也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但不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在境

一、最新会计法没有对固定资产价值做出明确规定。
二、《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简称《准则》中对固定资产的定义为:“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备以下特征的有形资产:
1、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
2、使用年限超过1年;
3、单位价值较高。”
《准则》只是强调“单位价值较高”,没有给出具体的价值判断标准,并突出固定资产持有的目的和实物形态的特征。
三、《小企业会计准则》第二十七条规定:固定资产,是指小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1年的有形资产。小企业的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设备、器具、工具等。【摘要】
《会计法》关于会计年度的规定,不仅适用于内资企业,也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但不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在境【提问】
您好,我是百度合作律师,已经收到您的问题了,我需要一点时间编辑答案,稍等一下下哦。【回答】
一、最新会计法没有对固定资产价值做出明确规定。
二、《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简称《准则》中对固定资产的定义为:“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备以下特征的有形资产:
1、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
2、使用年限超过1年;
3、单位价值较高。”
《准则》只是强调“单位价值较高”,没有给出具体的价值判断标准,并突出固定资产持有的目的和实物形态的特征。
三、《小企业会计准则》第二十七条规定:固定资产,是指小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1年的有形资产。小企业的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设备、器具、工具等。【回答】
会计法规体系分四个层次:
1、会计法律,包括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等
2、会计行政法规
3、会计部门规章
4、地方性会计法【回答】
违法的。会计和出纳应当实行任职回避,由不同的人担任。由一人担任是违反《会计法》的。【回答】
五年。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有关规定受到行政处罚五年内不得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处罚期届满前,单位不得任用(聘用)其从事会计工作。【回答】
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备以下特征的有形资产:
1、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
2、使用年限超过1年;
3、单位价值较高。【回答】
亲,已经为您作出详细的解答,请您务必仔仔细细阅读,阅读结束之后有什么疑问或者有什么不懂的地方,您可以继续问我【回答】
感谢您的咨询,祝您生活愉快哦,亲亲【回答】

《会计法》关于会计年度的规定,不仅适用于内资企业,也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但不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在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