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有哪些,区别是什么

2024-05-09

1. 请问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有哪些,区别是什么

  (一) 基本情况。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赋予承接国际产业转移、联接国内国际两个市场的特殊功能和政策,由海关为主实施封闭监管的特定经济功能区域。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现有六种模式:保税区(15个)、出口加工区(57个)、保税物流园区(10个)、跨境工业园区(2个)、保税港区(12个)、综合保税区(5个)。

(二) 基本特征。

一是都需要经过国务院审批,纳入国家级开发区范畴,同时享受所在地区国家赋予开发区的优惠政策;二是采取封闭围网管理,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基础和监管设施验收标准有严格的标准,三是都具有一线二线的通关特征;四是都具备保税功能,即对区内的货物实施保税政策。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现有六种模式: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跨境工业园区( 包括珠海跨境工业园区 ,霍尔果斯边境合作区)、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
  进口保税仓库 、出口监管仓库、保税物流中心(分为A型和B型)这三种模式属于保税监管场所。
一是都需要经过国务院审批,纳入国家级开发区范畴,同时享受所在地区国家赋予开发区的优惠政策;
二是采取封闭围网管理,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基础和监管设施验收标准有严格的标准,
三是都具有一线二线的通关特征;四是都具备保税功能,即对区内的货物实施保税政策。[

请问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有哪些,区别是什么

2. 六大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主要区别

法律分析: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主要有6种形式: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跨境工业区、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第六十六条 在确定货物的商品归类、估价和提供有效报关单证或者办结其他海关手续前,收发货人要求放行货物的,海关应当在其提供与其依法应当履行的法律义务相适应的担保后放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免除担保的除外。
法律、行政法规对履行海关义务的担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国家对进出境货物、物品有限制性规定,应当提供许可证件而不能提供的,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担保的其他情形,海关不得办理担保放行。

3. 特殊监管区域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赋予承接国际产业转移、联接国内国际两个市场的特殊功能和政策,由海关为主实施封闭监管的特定经济功能区域。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有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跨境工业园区、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多种模式。保税区 (一)企业递交注册申请材料;(二)经办人员初审;(三)科长复审;(四)报关长审批;(五)向企业核发海关注册登记证书及自用物资手册;(六)企业申领企业编码;(七)正式业务开展。 (一)中资企业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及复印件);2、企业章程复印件(股东签字);3、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4、银行开户许可证正本及复印件;5、企业在区内购房、租房合同或土地使用证,房屋租售登记(正本及复印件);6、企业海关登记注册申请表(加盖公章及法人章);7、验资报告正本(附银行进帐单)。8、海关认为必要的其他单证。(二)外商投资企业1、管委会批复、批准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及复印件);2、企业章程、合同(复印件)(独资企业不要合同);3、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代表为外籍或港澳台籍的须有委托书及被委托的国内主管经理人身份证复印件);4、企业银行开户许可证(正本及复印件);5、企业在区内购房、租房合同或土地使用证、房屋租售登记(正本及复印件);6、企业海关登记注册申请表(加盖公章及法人章)。7、海关认为必要的其他单证。 1、加工贸易登记手册;2、进口合同或来料加工合同一式两份;3、初次申请需递交租房协议或土地使用证、房产证复印件并经过海关人员验厂;4、海关认为必要的其他单证。 1、制成品内销补税申请;2、制成品单耗表;3、制成品折算原材料明细表;4、进口原材料入区报关单;5、内销合同、发票、箱单;6、内销货物所对应监管条件的相关凭证;7、国产料件入区单据(制成品全部使用保税进口料件的除外);8、制成品分摊制造费用明细表(制成品使用国产料件的除外);9、海关认为必要的其他单证。 1、企业核销报表;2、加工贸易手册;3、进口原材料保税入区报关单(加盖验讫章联)及发票、合同、箱单;4、制成品返销出口报关单(加盖验讫章联)及发票、合同、箱单;5、制成品中期补税通知书、报关单、税单;6、海关需要的其他单证。

特殊监管区域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4.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介绍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赋予承接国际产业转移、联接国内国际两个市场的特殊功能和政策,由海关为主实施封闭监管的特定经济功能区域。截至2012年11月,我国已批准在27个省区市设立110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5.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基本特征

一是都需要经过国务院审批,纳入国家级开发区范畴,同时享受所在地区国家赋予开发区的优惠政策;二是采取封闭围网管理,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基础和监管设施验收标准有严格的标准,三是都具有一线二线的通关特征;四是都具备保税功能,即对区内的货物实施保税政策。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基本特征

6.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模式分类

模式分类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现有六种模式: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跨境工业园区( 包括珠海跨境工业园区 ,霍尔果斯边境合作区)、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进口保税仓库 、出口监管仓库、保税物流中心(分为A型和B型)这三种模式属于保税监管场所。
基本特征
1、都需要经过国务院审批,纳入国家级开发区范畴,同时享受所在地区国家赋予开发区的优惠政策;
2、采取封闭围网管理,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基础和监管设施验收标准有严格的标准,
3、都具有一线二线的通关特征;
4、都具备保税功能,即对区内的货物实施保税政策。

扩展资料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赋予承接国际产业转移、联接国内国际两个市场的特殊功能和政策,由海关为主实施封闭监管的特定经济功能区域。

企业注册备案流程
(一)企业递交注册申请材料;
(二)经办人员初审;
(三)科长复审;
(四)报关长审批;
(五)向企业核发海关注册登记证书及自用物资手册;
(六)企业申领企业编码;
(七)正式业务开展。

企业注册备案递交注册申请材料
(一)中资企业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及复印件);
2、企业章程复印件(股东签字);
3、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银行开户许可证正本及复印件;
5、企业在区内购房、租房合同或土地使用证,房屋租售登记(正本及复印件);
6、企业海关登记注册申请表(加盖公章及法人章);
7、验资报告正本(附银行进帐单)。
8、海关认为必要的其他单证。
(二)外商投资企业
1、管委会批复、批准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及复印件);
2、企业章程、合同(复印件)(独资企业不要合同);
3、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代表为外籍或港澳台籍的须有委托书及被委托的国内主管经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企业银行开户许可证(正本及复印件);
5、企业在区内购房、租房合同或土地使用证、房屋租售登记(正本及复印件);
6、企业海关登记注册申请表(加盖公章及法人章)。
7、海关认为必要的其他单证。

加工贸易合同备案需企业递交申请材料
1、加工贸易登记手册;
2、进口合同或来料加工合同一式两份;
3、初次申请需递交租房协议或土地使用证、房产证复印件并经过海关人员验厂;
4、海关认为必要的其他单证。

加工贸易中期补税企业递交申请材料
1、制成品内销补税申请;
2、制成品单耗表;
3、制成品折算原材料明细表;
4、进口原材料入区报关单;
5、内销合同、发票、箱单;
6、内销货物所对应监管条件的相关凭证;
7、国产料件入区单据(制成品全部使用保税进口料件的除外);
8、制成品分摊制造费用明细表(制成品使用国产料件的除外);
9、海关认为必要的其他单证。

加工贸易手册核销企业递交申请材料
1、企业核销报表;
2、加工贸易手册;
3、进口原材料保税入区报关单(加盖验讫章联)及发票、合同、箱单;
4、制成品返销出口报关单(加盖验讫章联)及发票、合同、箱单;
5、制成品中期补税通知书、报关单、税单;
6、海关需要的其他单证。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特殊监管区域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7. 什么是海关监管区域

海关监管区域一般指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赋予承接国际产业转移、联接国内国际两个市场的特殊功能和政策,由海关为主实施封闭监管的特定经济功能区域。截至2012年11月,我国已批准在27个省区市设立110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现有六种模式: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跨境工业园区( 包括珠海跨境工业园区 ,霍尔果斯边境合作区)、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进口保税仓库 、出口监管仓库、保税物流中心(分为A型和B型)这三种模式属于保税监管场所。
基本特征:
一是都需要经过国务院审批,纳入国家级开发区范畴,同时享受所在地区国家赋予开发区的优惠政策;
二是采取封闭围网管理,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基础和监管设施验收标准有严格的标准,
三是都具有一线二线的通关特征;
四是都具备保税功能,即对区内的货物实施保税政策。

什么是海关监管区域

8.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运行情况

最新数据显示 ,2012年,全国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包括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保税物流园区和珠澳跨境工业园区)进出口累计6068亿美元,同比增长29.2%,占全国外贸进出口总值的15.7%;其中出口合计为2955.3亿美元,同比增长31.6%;进口合计为3112.7亿美元,同比增长26.9%。在全国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所有贸易方式中,区域仓储物流货物进出口值2797.7亿美元,同比增长47%,占比为46.1%。其中,出口值946.7亿美元,同比增长91.1%;进口值1851.1亿美元,同比增长31.5%。进料加工货物进出口值2550亿美元,同比增长21.9%,占比为42%。其中,出口值1750.1亿美元,同比增长18.5%;进口值799.8亿美元,同比增长30.1%。上述两种贸易方式进出口量占比为88.1%。在全国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所有企业性质中,外商独资企业进出口值3340.9亿美元,同比增长5.9%,占比为55.1%。其中,出口值1786.1亿美元,同比增长6.2%;进口值1554.7亿美元,同比增长5.5%。私营企业进出口值1405.4亿美元,同比增长102.9%,占比为23.2%。其中,出口值634.8亿美元,同比增长1.8倍;进口值770.6亿美元,同比增长65.6%。中外合资企业进出口值730.2亿美元,同比增长68%,占比为12%。其中,出口值355.4亿美元,同比增长88.5%;进口值374.9亿美元,同比增长52.3%。上述三种企业性质进出口占比为90.3%。在全国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实际进出口国别(地区)中,美国、香港和日本居前三位。美国进出口值为867.3亿美元,同比增长18.1%,占比为14.3%;香港地区进出口值为866.2亿美元,同比增长97.9%,占比为14.3%;日本进出口值为489.9亿美元,同比增长7.7%,占比为8.1%。上述三国(地区)进出口合计占比为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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