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大额资金管理办法

2024-05-01

1. 企业大额资金管理办法

如您指的是企业大额现金管理,该办法是国务院批准,依据中国人民银行正式印发的《关于开展大额现金管理试点的通知》。
一是从现金实物的角度,建立健全大额现金服务与管理措施,以此来适时满足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进一步优化现金流通环境和降低全社会管理成本。
二是合理设立大额现金管理的金额起点,绝大部分日常经济活动单笔现金使用量在金额起点以下。
三是分析、引导、规范并重管理,采取银行存取、交易收付和收入申报以及本外币出入境等环节相关措施,大力营造减少不合理使用现金的社会氛围,优化现金服务,整合现有资源,不断提升大额现金管理水平。

温馨提示:以上信息仅供参考。
应答时间:2021-11-26,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企业大额资金管理办法

2. 大额资金规划管理办法

管理大资金,听起来很大,其实分割一下就知道并不大,
首先这种资金一般为私募资金比较多,所以只谈第三方资金管理模式
交易类大资金看回撤来决定管理模式
如:1000万资金只接受回撤5%,那么其实可用资金其实只有50万,并不是真正的1000万,为什么呢,如果满仓1000万,可能50万瞬间就亏没有了,碰到回撤风控线,碰了风控线就死机,这个项目就算结束,因此仓位刚开始能下的就在200万左右,这还是比较不怕死的才会这么交易,因此还有800万资金在睡觉,所以建议购买500万的国债,能用的也就是500万了,但是又不能满仓500万,可用的资金也就100万的仓位了(通常叫做做底)有了一部分利润才会逐步增加交易的资金额度。
1个亿的资金可回撤的风控估计更小了,这是通常情况,例子和计算方式跟上面是一样的
还有对冲策略运用得好,则可以赚更多手续费。真正的收入并不是来自投资收益,投资收益低,但是手续费获利远远高于交易上获利收益。
大资金管理的重点是在回撤上来决定的,而并非账户额度。(这就是公募基金收益比较低的原因之一)真正参与的交易资金并没有多。
300万的交易账户可以承担150万的回测,与1000万只承担50万回撤,哪个更具有获利潜能,显然是300万的交易账户
当然这里还涉及到交易的模式,如果是获利加仓模式,那么大账户具备更多获利的潜质,而对于获利的百分比来说,显然不如回撤大能获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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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资金管理办法

  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对公司系统内资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利润率,保证资金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管理机构
  1.公司设立资金管理部,在财务总监领导下,办理各二级公司以及公司内部独立单位的结算、贷款、外汇调剂和资金管理工作。
  2.结算中心具有管理和服务的双重职能。与下属公司在资金管理工作中是监督与被监督,管理与接受管理的关系,在结算业务中是服务与被服务的客户关系。
  第三条 存款管理
  公司内各二级公司除在附近银行保留一个存款户,办理小额零星结算外,必须在资金部开设存款账户,办理各种结算业务,在资金部的结算量和旬、月末余额的比例不得低于80%,10万元以上的大额款项支付必须在资金管理部办理,特殊情况需专题报告,经批准同意后,方可保留其他银行结算业务。
  第四条 借款和担保业务管理
  1.借款和担保限额。集团内各二级公司应在每年年初根据董事会下达的利润任务编制资金计划,报资金管理部,资金管理部根据公司的年度任务,经营发展规划,资金来源以及各二级公司的资金效益状况进行综合平衡后,编制总公司及二级公司定额借款,全部借款的最高限额以及为二级公司信用担保的最高限额,报董事会审批后执行。年度中,资金管理部将严格按照限额计划控制各二级公司借款规模,如因经营发展,贷款或担保超限额的,应专题报告说明资金超限额的原因,以及新增资金的投向、投量和使用效益,经资金管理部审查核实后,提出意见,报财委、董事会审批追加。
  2.集团内借款的审批。凡集团内借款金额在300万元(含300万元,外币按记账汇率折算,下同)以内的,由资金管理部审查同意后,报财务总监审批;借款金额在300万元以上的,由资金管理部审查,财务总监加签同意后报董事长审批。
  3.担保的审批。各二级公司向银行借款需要总公司担保时,担保额在300万元以下的由财务总监审批,担保额在300--21000万万元的,由财务总监核准,董事长审批。担保额在21000万元以上的,一律由财务总监加签后报董事长审批,并经董事长办公会议通过。借款担保审批后,由资金部办理具体手续。对外担保,由资金部审核,财务总监和总裁加签后报董事长审批。
  第五条 其他业务的审批
  1.领用空白支票。在资金部办理结算业务的企业,可以向资金部领用空白支票,每次领用张数不超5张,每张空白支票限额不超过5万元,由资金部办理,领用空白支票时,必须在资金部有充足的存款。
  2.外汇调剂。集团内各二级公司的外汇调剂由资金部统一办理,特殊情况需自行调剂的,一律报财务审批,审批同意后,方可自行办理。
  3.利息的减免。凡需要减免集团内借款利息,金额在5.1万元以内的,由资金部审查同意,报财委审批,金额超过5.1万元,必须落实弥补渠道,并经分管副总经理加签后,报财委审批。
  第六条 资金管理和检查
  查情况,定期向财委、总经理、董事长作专题报告。
  1.定期检查各二级公司的现金库存状况;
  2.定期检查各二级公司的资金部的结算情况;
  3.定期检查各二级公司在银行存款和在资金部存款的对账工作;
  4.对二级公司在资金部汇出的____万元以上大额款项进行跟踪检查或抽查。
  第七条 统计报表
  各二级公司必须在旬后一日内向资金部报送旬末在银行存款、借款、结算业务统计表,资金部汇总后于旬后两日内报财委、总经理、董事长。资金部要及时掌握银行存款余额,并且每两天向财务总监及副总监报一次存款余额表。

资金管理办法

4. 广东省省属企业大额资金使用管理工作规则?

  是几时通过又是怎么执行的呢?下文是,欢迎阅读! 
     完整版  
    第一条 为规范省属企业大额资金的使用和管理,降低资金使用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省属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广东省省属企业财务监管暂行办法》及《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省属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广东省人民 ***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家出资企业***以下简称省属企业***。 
 
    第三条 本规则所称大额资金是指省属企业单次对外支出达到或超过大额资金标准的资金。大额资金标准由省属企业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行业特点在人民币1000万元***外币按审批支出当天外汇价折算***范围内自行制定。 
 
  
 
    第四条 大额资金使用管理原则。 
 
    ***一***分级监管原则。省国资委负责对省属企业大额资金使用管理工作进行监管;省属企业负责对其全资、控股子企业的大额资金使用管理工作进行监管。 
 
    ***二***标准孰低原则。省属企业制定的大额资金标准必须在人民币1000万元限额内。 
 
    ***三***授权审批与联签相结合原则。省属企业应按省国资委的有关规定, 采用授权审批与联签相结合的方式,对大额资金使用从严管理。 
 
    第五条 大额资金授权审批事项。省属企业大额资金支出纳入预算管理,且预算方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报省国资委备案的,可采用授权方式进行审批。可采用授权方式进行审批的支出事项包括: 
 
    ***一***预算内的经营性支出; 
 
    ***二***结算中心***财务公司***划拨的集团范围内的国内全资及控股子企业的归集性资金支出***含代收代付性质的资金支出***; 
 
    ***三***结算中心支付的集团范围内的国内全资及控股子企业之间的调剂资金。 
 
    ***四***其他省国资委规定的可采用授权审批的支出。 
 
    第六条 大额资金联签事项。省属企业大额资金支出未纳入预算管理或已纳入预算管理但可能给企业带来重大财务风险的,在实际支付前必须经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财务分管领导等不少于3人的领导班子成员联签。必须采用联签方式进行审批的支出事项包括: 
 
    ***一***超预算的经营性支出; 
 
    ***二***预算外的经营性支出; 
 
    ***三***非经营性支出; 
 
    ***四***结算中心支付的集团范围内的国内非控股企业的借款性资金支出; 
 
    ***五***汇往港、澳、台及国外分公司、子公司的资金支出; 
 
    ***六***其他省国资委规定的必须采用领导班子联签的支出; 
 
    第七条 省属企业大额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省属企业按本规则要求,制定本企业大额资金使用管理细则,报国资委稽核备案后实施。省属企业制定的大额资金使用管理细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大额资金标准。 
 
    ***二***大额资金使用管理原则。 
 
    ***三***大额资金使用审批许可权和流程。 
 
    ***四***大额资金支出内容。 
 
    ***五***大额资金使用授权审批和联签范围。 
 
    ***六***责任追究制度。 
 
    第八条 省属企业应按经省国资委同意备案的大额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对大额资金从严管理,严禁越权审批,严禁将同一支出专案化整为零,规避审批程式。 
 
    第九条 省属企业要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检查制度,对大额资金稽核拨付、会计核算等日常工作实施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 
 
    第十条 省国资委依照本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对省属企业大额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本规则由省国资委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规则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企业财务监管重要性  
    ***一***财务管理的参谋作用。它要把好企业投资决策关,决策是企业管理中一项最为重要的工作,决策是有成本的,这一点容易被人忽视。财务管理的一项极为重要的职能就是为企业当好参谋。财务管理要为企业把好以下“四关”:***1***财务管理要为企业把好经济行为关;***2***财务管理要为企业把好调查研究关;***3***财务管理要为企业把好投资管理程式关;***4***财务管理要为企业把好成本控制、风险与收益关。 
 
    ***二***财务管理要确保资金的使用与安全。不少企业在资金管理中存在三个问题:一是资金入不敷出,存在资金缺口;二是资金被挪用、被挤占;三是叫人头疼的“三角债”。如何解决好这三个问题,是企业财务管理中的当务之急。我们的体会是:首先要开源节流,增收节支;其次要通过短期筹款和投资来调剂资金的余缺;第三必须对资金实施跟踪管理,做到专款专用,防止资金被挪用和形成新的“三角债”。加强资金跟踪管理,制定资金使用“三个到位”原则:一是满足生产所需,原辅材料费按要求分配到位,不得挪用挤占;二是员工的工资,按工时定额兑现并做到及时发放;三是国家的税收,按税法预留到位使用。 
 
    ***三***科学合理筹集使用资金。财务管理要确保企业资金保值增值。企业的财务人员从根本上说来,是对企业资金负责,而不是对某个具体的人负责,而从法治上说,又必须保护财务人员的职责与个人权益,也只有这样,才能充分发挥财务监督作用。 
 
    ***四***财务管理要掌握好合理的利润分配,调动各层次人员积极性。利润分配是企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投资者的决议对企业净利润所进行的分配。利润分配在企业管理中起到杠杆作用,他对正确处理企业与各方面的经济关系,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五***强化成本控制管理。推进责任成本管理,将费用成本开支层层分解到最小工作单位和个人,实行全方位成本管理,从管理中取得效益。

5. 资金管理办法

法律分析:为了改进和规范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我国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根据国家财政财务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结合《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修订了《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法律依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第二条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资金来源于中央财政拨款,是用于资助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促进哲学社会科学学科发展、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应当以出成果、出人才为目标,坚持以人为本、遵循规律、依法规范、公正合理和安全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 项目责任单位是项目资金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项目资金的日常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 项目负责人是项目资金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对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承担法律责任。

资金管理办法

6. 大额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一,近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前联合印发《金融机构客户尽职调查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自2022年3月1日起将正式实施。《办法》第十条规定,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村镇银行等金融机构为自然人客户办理人民币单笔5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现金存取业务的,应当识别并核实客户身份,了解并登记资金的来源或者用途,遵循大额现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二、个人现金存取超5万登记有啥影响?居民存取现金便利程度不会受到影响。因为从现实情况来看,现在银行转账、手机移动支付使用频次加大,日常使用现金的场景变少。另外,即便需要去存取超过5万元现金,需要的只是如实登记来源和用途。三、为什么出台个人现金存取相关规定?1、实施该《办法》目的是预防和遏制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保护人民群众资金安全和利益。因为在日常生活中,许多不法分子利用现金的匿名性和不可追踪的特点来从事洗钱、偷逃税、贪污行贿等违法犯罪行为,给日后的案件侦破工作带来了极大的难度。因此实行大额资金登记核实制度,可以有效地保留必要的有用信息,既可以震慑违法犯罪活动,也可以为违法案件的侦破提供必要的线索,因此对于稳定金融秩序、打击洗钱、犯罪等活动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2、为即将到来的数字人民币的全面推广做好铺垫工作,可以让大家逐渐适应资金的追踪溯源、查询踪迹,好让大家更好地接受数字人民币。可以知道,2022年3月1日起,实行存取现金超5万需登记的规定,但是不会对老百姓存取现金便利程度造成影响,所以大家完全不必过分的担忧。总结大额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的文件精神完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领导班子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规范集法律依据:《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第五条金融机构应当报告下列大额交易:(一)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人民币5万元以上(含5万元)、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含1万美元)的现金缴存、现金支取、现金结售汇、现钞兑换、现金汇款、现金票据解付及其他形式的现金收支。(二)非自然人客户银行账户与其他的银行账户发生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人民币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外币等值20万美元以上(含20万美元)的款项划转。(三)自然人客户银行账户与其他的银行账户发生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人民币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外币等值10万美元以上(含10万美元)的境内款项划转。(四)自然人客户银行账户与其他的银行账户发生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人民币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含1万美元)的跨境款项划转。累计交易金额以客户为单位,按资金收入或者支出单边累计计算并报告。中国人民银行另有规定的除外。中国人民银行根据需要可以调整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大额交易报告标准。

7. 大额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一,近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前联合印发《金融机构客户尽职调查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自2022年3月1日起将正式实施。《办法》第十条规定,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村镇银行等金融机构为自然人客户办理人民币单笔5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现金存取业务的,应当识别并核实客户身份,了解并登记资金的来源或者用途,遵循大额现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二、个人现金存取超5万登记有啥影响?居民存取现金便利程度不会受到影响。因为从现实情况来看,现在银行转账、手机移动支付使用频次加大,日常使用现金的场景变少。另外,即便需要去存取超过5万元现金,需要的只是如实登记来源和用途。三、为什么出台个人现金存取相关规定?1、实施该《办法》目的是预防和遏制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保护人民群众资金安全和利益。因为在日常生活中,许多不法分子利用现金的匿名性和不可追踪的特点来从事洗钱、偷逃税、贪污行贿等违法犯罪行为,给日后的案件侦破工作带来了极大的难度。因此实行大额资金登记核实制度,可以有效地保留必要的有用信息,既可以震慑违法犯罪活动,也可以为违法案件的侦破提供必要的线索,因此对于稳定金融秩序、打击洗钱、犯罪等活动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2、为即将到来的数字人民币的全面推广做好铺垫工作,可以让大家逐渐适应资金的追踪溯源、查询踪迹,好让大家更好地接受数字人民币。可以知道,2022年3月1日起,实行存取现金超5万需登记的规定,但是不会对老百姓存取现金便利程度造成影响,所以大家完全不必过分的担忧。总结大额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的文件精神完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领导班子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规范集 法律依据:《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第五条金融机构应当报告下列大额交易:(一)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人民币5万元以上(含5万元)、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含1万美元)的现金缴存、现金支取、现金结售汇、现钞兑换、现金汇款、现金票据解付及其他形式的现金收支。(二)非自然人客户银行账户与其他的银行账户发生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人民币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外币等值20万美元以上(含20万美元)的款项划转。(三)自然人客户银行账户与其他的银行账户发生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人民币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外币等值10万美元以上(含10万美元)的境内款项划转。(四)自然人客户银行账户与其他的银行账户发生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人民币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含1万美元)的跨境款项划转。累计交易金额以客户为单位,按资金收入或者支出单边累计计算并报告。中国人民银行另有规定的除外。中国人民银行根据需要可以调整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大额交易报告标准。

大额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8. 大额资金的界定标准

法律分析: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是指超过由企业或者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所规定的企业领导人员有权调动、使用的资金限额的资金调动和使用。主要包括年度预算内大额度资金调动和使用,超预算的资金调动和使用,对外大额捐赠、赞助,以及其他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法律依据: 《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 第七条 下列支付交易属于大额支付交易:(一)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单位)之间金额100万元以上的单笔转账支付;(二)金额20万元以上的单笔现金收付,包括现金缴存、现金支取和现金汇款、现金汇票、现金本票解付;(三)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之间以及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与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之间金额20万元以上的款项划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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