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账户可以被执行吗

2024-05-20

1. 社保账户可以被执行吗

法律分析:被执行人社保账户余额是不能执行的。 但是被执行人既然持续缴纳高额社保,说明被执行人有财产或是有持续收入,可以就此调查被执行人的可执行财产。 可执行财产有很多种,并不局限于房、车、银行存款这些“基础财产”,股票、基金、债券、知识产权等等都属于可执行财产,微信、支付宝余额也可进行强制执行,在司法实践中还有过执行手机靓号的例子,所以一般情况下只要是被执行人的财产能够变现都可以被执行。被执行人应得的养老金应当视为被执行人在第三人处的固定收入,属于其责任财产的范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之规定,人民法院有权冻结、扣划。但是,在冻结、扣划前,应当预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必须的生活费用。最高院的意见很明确,养老金可以执行,只是应当预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的必须生活费用。至于必须的生活费用判断标准,目前并未有统一的标准,每个地方的法院做法也都不一样。有的法院有发布相应的实施细则,统一当地的认定标准。总体来说,大多数是根据当地政府当年公布的最低生活标准乘以被执行人及其抚养家属的人数进行计算,而无需考虑被执行人原先的生活及消费水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第二十七条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四)在境外就医的。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社保账户可以被执行吗

2. 被执行人有社保可以强制执行吗?

【法律分析】被执行人拿社保工资法院可以强制执行。对被执行人可以执行的财产:一、收入,社保工资不是低保,退休人员一般都拿社保退休金工资。除保留其基本生活费外,其余的可以冻结、查封。二、财产,包括住房和投资财产,应该弄清楚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除保留本人基本生活用住房外,可对其多余的房产予以查封、变卖。三、收益。投资收益或者房产出租金等收益。【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1、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2、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3、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4、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5、违反限制消费令的;6、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3. 社保账户可以被执行吗

法律分析:可以。强制执行社保工资需要申请,除保留其基本生活费外,其余的可以冻结、查封。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三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社保账户可以被执行吗

4. 被执行人有社保可以强制执行吗?

法律分析:被执行人拿社保工资法院可以强制执行。对被执行人可以执行的财产:一、收入,社保工资不是低保,退休人员一般都拿社保退休金工资。除保留其基本生活费外,其余的可以冻结、查封。二、财产,包括住房和投资财产,应该弄清楚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除保留本人基本生活用住房外,可对其多余的房产予以查封、变卖。三、收益。投资收益或者房产出租金等收益。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1、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2、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3、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4、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5、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6、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5. 社保账户可以被执行吗

法律分析:被执行人社保账户余额是不能执行的。 但是被执行人既然持续缴纳高额社保,说明被执行人有财产或是有持续收入,可以就此调查被执行人的可执行财产。 可执行财产有很多种,并不局限于房、车、银行存款这些“基础财产”,股票、基金、债券、知识产权等等都属于可执行财产,微信、支付宝余额也可进行强制执行,在司法实践中还有过执行手机靓号的例子,所以一般情况下只要是被执行人的财产能够变现都可以被执行。被执行人应得的养老金应当视为被执行人在第三人处的固定收入,属于其责任财产的范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之规定,人民法院有权冻结、扣划。但是,在冻结、扣划前,应当预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必须的生活费用。最高院的意见很明确,养老金可以执行,只是应当预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的必须生活费用。至于必须的生活费用判断标准,目前并未有统一的标准,每个地方的法院做法也都不一样。有的法院有发布相应的实施细则,统一当地的认定标准。总体来说,大多数是根据当地政府当年公布的最低生活标准乘以被执行人及其抚养家属的人数进行计算,而无需考虑被执行人原先的生活及消费水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社保账户可以被执行吗

6. 社保账户可以被执行嘛

法律分析:被执行人社保账户余额是不能执行的。 但是被执行人既然持续缴纳高额社保,说明被执行人有财产或是有持续收入,可以就此调查被执行人的可执行财产。 可执行财产有很多种,并不局限于房、车、银行存款这些“基础财产”,股票、基金、债券、知识产权等等都属于可执行财产,微信、支付宝余额也可进行强制执行,在司法实践中还有过执行手机靓号的例子,所以一般情况下只要是被执行人的财产能够变现都可以被执行。被执行人应得的养老金应当视为被执行人在第三人处的固定收入,属于其责任财产的范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之规定,人民法院有权冻结、扣划。但是,在冻结、扣划前,应当预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必须的生活费用。最高院的意见很明确,养老金可以执行,只是应当预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的必须生活费用。至于必须的生活费用判断标准,目前并未有统一的标准,每个地方的法院做法也都不一样。有的法院有发布相应的实施细则,统一当地的认定标准。总体来说,大多数是根据当地政府当年公布的最低生活标准乘以被执行人及其抚养家属的人数进行计算,而无需考虑被执行人原先的生活及消费水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7. 被执行人有社保可以强制执行吗?

被执行人拿社保工资法院可以强制执行。对被执行人可以执行的财产:
一、收入,社保工资不是低保,退休人员一般都拿社保退休金工资。除保留其基本生活费外,其余的可以冻结、查封。
二、财产,包括住房和投资财产,应该弄清楚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除保留本人基本生活用住房外,可对其多余的房产予以查封、变卖。
三、收益。投资收益或者房产出租金等收益。
一、法院查封的房子家里可以住吗
法院查封的房子家里是可以住的。房子被查封的,只是在查封有效期内不能将房屋进行买卖、过户、设定抵押和进行租赁,其目的在于防止产权人转移财产,逃避法律责任,但仍可以正常居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抵债。对于超过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法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后,可以予以执行。
二、民间借贷遇到强制执行后果怎么办
民间借贷强制执行的主体是人民法院。在常见的欠款不还纠纷中,债务人如果坚决不返还借款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起诉,在一审判决生效以后,债务人仍不还款的,债权人是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关于民间借贷强制执行的具体后果,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1、人民法院有权向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情况,有权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2、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3、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在采取后两项措施时,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1、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2、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3、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4、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5、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6、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被执行人有社保可以强制执行吗?

8. 被执行人的社保卡可以被强制执行吗?

法律分析:不可以。法院是不可以冻结个人社会保障卡的。因为社会保险基金是由社会保险机构代参保人员管理,并最终由参保人员享用的公共基金,不属于社会保险机构所有。社会保险机构对该项基金设立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专项用于保障企业退休职工、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属专项资金,不得挪作他用。因此,各地人民法院在审理和执行民事、经济纠纷案件时,不得查封、冻结或扣划社会保险基金不得用社会保险基金偿还社会保险机构及其原下属企业的债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社会保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国家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险资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社会保险事业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社会保险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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