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约型私募基金和资管产品的区别在哪里

2024-05-02

1. 契约型私募基金和资管产品的区别在哪里

1、契约型私募基金:
      也称为信托型基金,它是由基金经理人(即基金管理公司)与代表受益人权益的信托人(托管人)之间订立信托契约而发行受益单位,由经理人依照信托契约从事对信托资产的管理,由托管人作为基金资产的名义持有人负责保管基金资产。契约型基金通过发行受益单位,使投资者购买后成为基金受益人,分享基金经营成果。契约型基金的设立法律性文件是信托契约,而没有基金章程。基金管理人、托管人、投资人三方当事人的行为通过信托契约来规范。

  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公司),是指凭借专门的知识与经验,运用所管理基金的资产,根据法律、法规及基金章程或基金契约的规定,按照科学的投资组合原理进行投资决策,谋求所管理的基金资产不断增值,并使基金持有人获取尽可能多收益的机构。
  基金托管人:又称基金保管人,是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在证券投资基金运作中承担资产保管、交易监督、信息披露、资金清算与会计核算等相应职责的当事人。基金托管人是基金持有人权益的代表,通常由有实力的商业银行或信托投资公司担任。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签订托管协议。在托管协议规定的范围内履行自己的职责并收取一定的报酬。

2、资管产品:资管产品,是获得监管机构批准的公募基金管理公司或证券公司,向特定客户募集资金或者接受特定客户财
资管产品
产委托担任资产管理人,由托管机构担任资产托管人,为资产委托人的利益,运用委托财产进行投资的一种标准化金融产品。而目前资管业务用来发行固定收益类信托产品,是证监会提倡的金融创新的结果,未来基金资管和券商资管用来分拆信托或发起类信托产品是一种趋势。基金资管是证监会监管的产品之一,证监会监管产品统一要求资金托管某一指定银行,基金资管及券商不能接触客户资金,来保证资金安全。

3、两者区别:本质上应当是一致的,都是信托基金。
因为法律规定,金融业不得混业经营,因此银行借道信托做理财产品。
基金管理机构建立契约型基金,代客投资。

契约型私募基金和资管产品的区别在哪里

2. 契约型私募基金和资管产品的区别

两者区别:本质上两者应当是一致的,它们都是信托基金。由于法律上的规定,金融业不能够混业经营,因此要借道银行信托做理财产品。基金管理机构建立契约型基金,来代客投资,以获取收益。
1、契约型私募基金:

也称为信托型基金,它是由基金经理人(即基金管理公司)与代表受益人权益的信托人(托管人)之间订立信托契约而发行受益产品,由经理人依照信托契约从事对信托资产的管理,由托管人作为基金资产的名义持有人负责保管基金资产。契约型基金通过发行受益产品,使得投资者购买后成为基金受益人,来分享基金经营成果。契约型基金的设立法律性文件是信托契约,而没有基金章程。基金管理人、托管人、投资人三方当事人的行为通过信托契约来规范。
2、资管产品:资管产品,是获得监管机构批准的公募基金管理公司或证券公司,向特定客户募集资金或者接受特定客户理财。


知识点拓展:
资管产品委托担任资产管理人,由托管机构担任资产托管人,为资产委托人的利益,运用委托财产进行投资的一种标准化金融产品。而目前资管业务用来发行固定收益类信托产品,是证监会提倡的金融创新的结果,基金资管是证监会监管的产品之一,证监会监管产品统一要求资金托管某一指定银行,基金资管及券商不能接触客户资金,来保证资金安全。
参考资料:
百度词条-契约型私募基金
资管产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资管新规如何影响理财市场

3. 契约型私募基金和资管产品的区别

两者区别:本质上两者应当是一致的,它们都是信托基金。由于法律上的规定,金融业不能够混业经营,因此要借道银行信托做理财产品。基金管理机构建立契约型基金,来代客投资,以获取收益。
1、契约型私募基金:

也称为信托型基金,它是由基金经理人(即基金管理公司)与代表受益人权益的信托人(托管人)之间订立信托契约而发行受益产品,由经理人依照信托契约从事对信托资产的管理,由托管人作为基金资产的名义持有人负责保管基金资产。契约型基金通过发行受益产品,使得投资者购买后成为基金受益人,来分享基金经营成果。契约型基金的设立法律性文件是信托契约,而没有基金章程。基金管理人、托管人、投资人三方当事人的行为通过信托契约来规范。
2、资管产品:资管产品,是获得监管机构批准的公募基金管理公司或证券公司,向特定客户募集资金或者接受特定客户理财。


知识点拓展:
资管产品委托担任资产管理人,由托管机构担任资产托管人,为资产委托人的利益,运用委托财产进行投资的一种标准化金融产品。而目前资管业务用来发行固定收益类信托产品,是证监会提倡的金融创新的结果,基金资管是证监会监管的产品之一,证监会监管产品统一要求资金托管某一指定银行,基金资管及券商不能接触客户资金,来保证资金安全。
参考资料:
百度词条-契约型私募基金
资管产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资管新规如何影响理财市场

契约型私募基金和资管产品的区别

4. 契约型私募基金和资管产品的区别

 契约型私募基金和资管产品的区别  1、契约型私募基金:  也称为信托型基金,它是由基金经理人(即基金管理公司)与代表受益人权益的信托人(托管人)之间订立信托契约而发行受益单位,由经理人依照信托契约从事对信托资产的管理,由托管人作为基金资产的名义持有人负责保管基金资产。契约型基金通过发行受益单位,使投资者购买后成为基金受益人,分享基金经营成果。契约型基金的设立法律性文件是信托契约,而没有基金章程。基金管理人、托管人、投资人三方当事人的行为通过信托契约来规范。  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公司),是指凭借专门的知识与经验,运用所管理基金的资产,根据法律、法规及基金章程或基金契约的规定,按照科学的投资组合原理进行投资决策,谋求所管理的基金资产不断增值,并使基金持有人获取尽可能多收益的机构。  基金托管人:又称基金保管人,是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在证券投资基金运作中承担资产保管、交易监督、信息披露、资金清算与会计核算等相应职责的当事人。基金托管人是基金持有人权益的代表,通常由有实力的商业银行或信托投资公司担任。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签订托管协议。在托管协议规定的范围内履行自己的职责并收取一定的报酬。  2、资管产品:资管产品,是获得监管机构批准的公募基金管理公司或证券公司,向特定客户募集资金或者接受特定客户财  资管产品  产委托担任资产管理人,由托管机构担任资产托管人,为资产委托人的利益,运用委托财产进行投资的一种标准化金融产品。而目前资管业务用来发行固定收益类信托产品,是证监会提倡的金融创新的结果,未来基金资管和券商资管用来分拆信托或发起类信托产品是一种趋势。基金资管是证监会监管的产品之一,证监会监管产品统一要求资金托管某一指定银行,基金资管及券商不能接触客户资金,来保证资金安全。  3、两者区别:本质上应当是一致的,都是信托基金。  因为法律规定,金融业不得混业经营,因此银行借道信托做理财产品。  基金管理机构建立契约型基金,代客投资。
  阳光私募基金和契约型基金的区别是什么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与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是两种名称上容易混淆,但实质完全不同的基金。PE主要投资于未上市企业的股权,它将伴随企业成长阶段和发展过程培育公开上市的企业资源。一般所说的PE是对于中国实体经济有推动作用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而阳光私募基金一般是指私募信托证券基金,主要投资于二级证券市场,与私募股权基金重点投资于一级股权市场在投资对象上有所区别。
  资管和私募基金的区别  
   1、资产管理可以定义为机构投资者所收集的资产被投资于资本市场的实际过程。虽然概念上这两方面经常纠缠在一起,但事实上从法律观点来看,资产管理者可以是、也可以不是机构投资者的一部分。实际上,资产管理可以是机构自己的内部事务,也可以是外部的。因此,资产管理是指委托人将自己的资产交给受托人,由受托人为委托人提供理财服务的行为。是金融机构代理客户资产在金融市场进行投资,为客户获取投资收益。在国内资产管理又称作代客理财。    2、私募基金:私人股权投资(又称私募股权投资或私募基金,Private Fund),是一个很宽泛的概念,用来指称对任何一种不能在股票市场自由交易的股权资产的投资。被动的机构投资者可能会投资私人股权投资基金,然后交由私人股权投资公司管理并投向目标公司。私人股权投资可以分为以下种类:杠杆收购、风险投资、成长资本、天使投资和夹层融资以及其他形式。私人股权投资基金一般会控制所投资公司的管理,而且经常会引进新的管理团队以使公司价值提升。    3、私募基金与资产管理区别:资产管理是一个很大很宽泛的概念。简单的说,机构或者个人委托另外一个机构,管理资产包,就是一个资产管理业务。至于这个资产包的初始状态,是货币、股票、债权、不良资产就决定了资产管理形式。   
  信托产品和基金资管产品的区别  资管产品,是获得监管机构批准的公募基金管理公司或证券公司,向特定客户募集资金或者接受特定客户财产委托担任资产管理人,由托管机构担任资产托管人,为资产委托人的利益,运用委托财产进行投资的一种标准化金融产品。目前我国有91家公募基金,但证监会只批复了67家公募基金可以设立全资子公司做特定资产管理业务(这些在证监会网站可查询)  资管产品与信托产品的区别:  相同点:  1.必须报备监管部门,信托是银监会监管,资管计划是证监会监管;  2.资金监管、信息披露等方面都有严格规定;  3.认购方式相同,项目合同、说明书等类似;  4.本质相同通道不同,都属于投融资平台,都可以横涉资本市场、货币市场、产业市场等多个领域;  不同点:  1.全国只有68家信托公司,而资产管理公司只有67家,牌照资源稀缺性更加明显;  2.资产管理公司投研能力强,尤其在宏观经济研究、行业研究等方面尤其突出。在这样的研究团队指引下选择可投资项目,能有效的增加对融资方的议价能力并降低投资风险;  3.信托报备银监会1次,募集满即可成立;资管计划要报备2次,募集开始时报备1次,募集满后验资报备1次,验资2天后成立;  4.资管计划具有双重增信,经过资产管理公司、监管层的双重风险审核  5.资管计划小额畅打,最多200个名额  6.收益高,资管计划一般比信托计划高1%/年;期限短,资管计划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  今后趋势:基金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是证监会提倡的金融创新结果,因监管严格、运作灵活,收益较高,小额不受限制、专业管理等优势,未来基金专项资管用来分拆信托或发起类信托产品是一种必然趋势。  基金子公司专项资产计划问题答疑  1、基金子公司的类信托业务,如何理解其“刚性兑付”?  首先,“刚性兑付”是监管层的一个态度。基金子公司的类信托业务,他的“刚性兑付”预期强,主要从以下几方面理解。  一、监管层面:信托业的“刚性兑付”是 银监会的一个态度,其也并没有明文规定。证监会与银监会同属于一个级别,证监会的监管风格更加稳健。银监会是总量控制,证监会是事前控制,我们通过基金子 公司的报备次数就可以看出, 证监会虽然放开了基金子公司的类信托 业务,但是其仍然是审慎的监管态度,通过募集前报备,募集满后再报备一 次,证监会维持其严格的监管风格。  二、行业发展层面:基金子公司由于刚开始发展,其初期的业务指引着这个行业的发展,因此行业内的公司都是很谨慎的在操作业务,这也解释了为什么有67家基金子公司成立,而且大部分都是“一对一的专项资管业务”。  三、基金子公司层面: 基金子公司背靠强大的股东背景,他的风险化解能力同样很强,不比信托差(主要包括产品自身的风控体系化解,大股东接盘,四大资产管理接盘,私募机构接盘,保险资金接盘等等)。基金子公司的类信托业务团队几乎都是挖信托的人才,他的管理风格, 风控体系延续了信托行业严谨 的作风。  四、牌照层面:类信托牌照仍然很值钱,这也是为什么政策放开之后,所有基金子公司一拥而上,争抢这个牌照, 没有哪家基金子公司敢于第一个打破“刚性兑付”,从而被监管层检查,甚至暂停、停止专项业务(即类信托业务)。  五、人员、业务层面:基金子公司都是通过挖掘信托行业的人才,而且都是信托业务骨干,风控骨干,中高层领导, 都是信托业中精英中的精英,他们的业务水准可以说高出信托行业平均水平很多很多,他们对优质类信托项目获取,融资设计,风险把控更加得心应手,从而保障 “刚性兑付”。  2.基金子公司是证监会监管,股市的起伏,公募基金的产品让股民很受伤,基金子公司的类信托产品总让人感觉风险高,怎么办?  目标客户:公募基金的认购起点是1000元,他的客户群体很大部分不是我们的高净值客户。  产品层面:中国的股市,偏股型基金很大程度上是投机,这是投资者,投机者的行为,他愿意承担高风险,获得高收益,与类信托业务有本质的区别。  对比信托:证券投资型 *** 资金信托计划,也是不保本的,这不是基金子公司的问题,这是所投向标的和投资人风险偏好问题,与监管层、设计发行机构没 有关系。我们所指的“刚性兑付”主要指债权类 *** 型产品。  产品层面:基金子公司的类信托产品,无论从融资人实力、交易结构、抵质押 担保、风险控制层面都是很完善的,不是那种投机型的无法掌控,与其有本质区别。  3.基金子公司注册资本低,风险化解能力弱,他的基金子公司类信托产品的风险化解能力怎么样?  信托的化解能力:信托的化解能力主要包括产品的风险控制措施,大股东偿付、自有资金接盘、资金池产品过渡、 资产管理公司接盘、保险资金接盘、私募机构接盘等等。  基金子公司的化解能力同样很丰富,主要包括产品的风险控制措施、大股东偿付、资产管理公司接盘、保险资金接 盘、私募机构接盘等等。只比信托少了自有资金接盘,和资金池产品过渡两个手段。  那么我们详细讲述下少了的这两个区别:自有资金接盘,所谓的自有资金,也是大股东的注资才有的,因为基金子公司的规定注册资本2000万起,大股东可以花较少的钱提高他的资金使用效率,那么大股东为什么要增加注册资本呢?  当出现风险事件,基金子公司的大股东背景实力都非常强,都是些大型央企、中国500强,世界500强企业,不比信托弱,基金子公司的大股东的偿付实力很好。而且,为什么证监会的规定,注册门槛2000万起就可以了呢?我们觉得,这是监管层的一个态度,监管层认为在一定时间内,类信托业务还是很安全的,监管层鼓励其管理的机构做类信托业务。否则,以证监会事前控制的稳健监管风格,他是不会这样发文规定。资金池产品过渡:基金子公司的类信托业务,虽然目前未在市场上看到资金池产品,我们相信,未来一定有,因为资金池产品是体现基金子公司自主管理能力的一个表现。凭借基金子公司的业务团队,风控团队都是信托行 业内的精英,他们的资产管理能力,他们带来的经营体系,风控体系都非常强,他们也会发起资金池产品,并且依靠以往公募基金的发行募集渠道,能够迅速建立规 模庞大的资金池产品。而现在的类信托产品,期限都是一年,两年,因此,基金子公司的资金池产品经过严谨的规划 设计(现在应该还在严格规划中)适时推出问世之后,基金子公司的的主动管理能力,以及对旗下的优质类信托产品都是很好的保障。  4.基金子公司人员少,其类信托产品如何保障因其人员不足带来的风险?  人员的结构:首先,基金子公司都是通过挖掘信托行业的人才,而且都是信托业务骨干,风控骨干,中高层领导,都是信托业中精英中的精英,他们的业务水准可以 说高出信托行业平均水平很多很多,他们对优质类信托项目获取,融资设计,风险把控更加得心应手,从而保障类信托产品的安全。  量化分析:其次,我们做一个量化分析,以市场上做的比较好的,具有一定知名度的方正东亚信托做一个类比。 2012年,方正东亚信托的资产管理规模是千亿级别,我们按照1000亿计算, 他的员工数量是200人左右(上述数据网上可查到)。平均每个员工对应管理的资产是1000亿/200=5亿,也就是说方正东亚信托平均每个员工管理的资 产是5亿/人。而我们看基金子公司的,截止2013年上半年,基金子公司的资产管理规模是600亿,实际开展业务是19家 公司,平均每家公司的资产管理规模是 600亿/19=32亿。每家基金子公司的人员大约数十人,我们按照平均水平20 计算,那么一家基金子公司的平均员工管理的资产数量为32亿/20=1.6亿,远远低于信托行业的平均每个员工管理的资产。人员与业务规模发展:基金子公 司成立之初,就全部是精英团队,随着业务规模的发展,其一定会建立起与业务规模相适应的团队数量。一个公司的优秀经营管理,也是保障这个公司健康持续发展 的重要条件之一,因此,基金子公司的人员相对于其的资产管理规模,业务发展速度来讲并不少,而且可以说,比信托更加具有保障,因为他们都是精英,资产管理 能力非常强,而且平均每个基金子公司员工管理的资产同比信托还要少。  目前资管业务属于初期起步阶段,他们为了占有市场份额,推广自己的品牌,肯定会在项目风控上做的特别严格,而且未来肯定会对信托公司进行很大的冲击,瓜分信托公司的项目。  家庭理财关键是规避潜在风险,保证财产的稳步的保值增值,所以无论投资什么,一定要投资合法合规的产品。一定要牢记这一点。
   
  契约型私募基金的基金要在证监会备案吗  不是证监会备案,是证券基金业协会  1、私募基金分为公司制、合伙制及契约制基金  2、契约型基金将投资人数上升到200人  3、私募基金财产的投资包括买卖股票、股权、债券、期货、期权、基金份额及投资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标的  4、起步还是100万起
  
  任何投资都是有收益的吗,也就是有风险的 不清楚具体是以什么形式合作 ,购买产品的层面,了解管理人背景、过往业绩等
  你指的私募基金公司招聘,应该是指招聘投资顾问。证券从业证书,是指券商的硬性从业证书,其他公司不是硬性的。
  
  一般个人贷款通过银行会比较划算,利率低但是门槛高,也可以通过办信用卡来解决问题。但是往往对个人征信要求较高。  银行是是融资最正规的渠道。  其它渠道:  1、小额贷款公司  2、典当行  3、P2P  4、民间借贷等  灵活性会比银行高、但是利率会较高。
  名词解释:什么是契约型私募基金  契约型私募基金:  契约型私募基金其实属于一种信托式的私募基金,属于代理投资制度的基本范畴。资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持有人之间根据信托契约确立相互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并通过发行收益凭证来募集基金。
   

5. 契约型私募基金是什么意思?什么是契约型私募基金

契约型私募基金
  也称为信托型基金,它是由基金经理人(即基金管理公司)与代表受益人权益的信托人(托管人)之间订立信托契约而发行受益单位,由经理人依照信托契约从事对信托资产的管理,由托管人作为基金资产的名义持有人负责保管基金资产。契约型基金通过发行受益单位,使投资者购买后成为基金受益人,分享基金经营成果。契约型基金的设立法律性文件是信托契约,而没有基金章程。基金管理人、托管人、投资人三方当事人的行为通过信托契约来规范。

契约型私募基金其实属于一种信托式的私募基金,属于代理投资制度的基本范畴。资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持有人之间根据信托契约确立相互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并通过发行收益凭证来募集基金。

契约型私募基金是什么意思?什么是契约型私募基金

6. 什么是契约型私募基金

契约型基金又称为单位信托基金,指专门的投资机构(银行和企业)共同出资组建一家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作为委托人通过与受托人签定"信托契约"的形式发行受益凭证——"基金单位持有证"来募集社会上的闲散资金。
契约型基金由基金投资者、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之间所签署的基金合同而设立,基金投资者的权利主要体现在基金合同的条款上,而基金合同条款的主要方面通常由基金法律所规范。
契约基金与信托一样具有比较完善的法律、法规基础,主要受《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约束。其产品构架和信托一样施行委托人、受托人、托管人三方分离。
一、契约型私募基金的监管方是谁?
信托的监管方是银监会;契约型基金的监管方是证券基金业协会,而证券基金业协会是受证监会监督和指导。因此业内有一种通俗的说法,契约型基金:证监会监管下的信托。
契约基金与信托一样具有比较完善的法律、法规基础,主要受《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约束。其产品构架和信托一样施行委托人、受托人、托管人三方分离。
此外,契约基金制度的设计更为开放和市场化,这样使得契约基金在安全性较高的基础上兼具灵动性,与信托一样也是金融产品的一种运作方式。管理人水平及具体产品投向是决定产品质量的重要因素。
二、契约型基金的优势包括哪些?
1、募集范围广
根据基金业协会对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的相关规定,私募基金合格投资者数量上限是200人,因此,契约型基金的募集范围比其他两种形式的基金募集范围更广。
2、专业化管理,低成本运作
契约法律关系无需注册专门的有限合伙企业或投资公司,不必占用独占性不动产、动产和人员的投入。而且契约私募基金通常都采用类似承包的方式支付给经营者和保管者一笔固定的年度管理费。如果经营者和保管者的年度管理费超过了这笔数额,投资者将不再另行支付。
3、决策效率高
在契约框架下,投资者作为受益人,把信托财产委托给管理公司管理后,投资者对财产便丧失了支配权和发言权,信托财产由管理公司全权负责经营和运作。所以,契约型基金的决策权一般在管理人层面,决策效率高。
4、免于双重征税
由于契约型私募基金没有法人资格,不被视为纳税主体。因此只需在收益分配环节,由受益人自行申报并缴纳所得税即可。
此外,目前我国的公募基金均采用契约方式设立,而公募基金享有较多的所得税优惠政策。

7. 什么是契约型私募基金

问题一:契约型私募基金和资管产品的区别  本质上应当是一致的,都是信托基金。 
  因为法律规定,金融业不得混业经营,因此银行借道信托做理财产品。 
  基金管理机构建立契约型基金,代客投资。 
  
   问题二:契约式私募基金是什么样的  契约型私募基金知识要点梳理 
  一、基本概念 
  也称为信托型基金,它是由基金经理人(即基金管理公司)与代表受益人权益的信托人(托管人)之间订立信托契约而发行受益单位,由经理人依照信托契约从事对信托资产的管理,由托管人作为基金资产的名义持有人负责保管基金资产。契约型基金通过发行受益单位,使投资者购买后成为基金受益人,分享基金经营成果。契约型基金的设立法律性文件是信托契约,而没有基金章程。基金管理人、托管人、投资人三方当事人的行为通过信托契约来规范。 
  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公司),是指凭借专门的知识与经验,运用所管理基金的资产,根据法律、法规及基金章程或基金契约的规定,按照科学的投资组合原理进行投资决策,谋求所管理的基金资产不断增值,并使基金持有人获取尽可能多收益的机构。 
  基金托管人:又称基金保管人,是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在证券投资基金运作中承担资产保管、交易监督、信息披露、资金清算与会计核算等相应职责的当事人。基金托管人是基金持有人权益的代表,通常由有实力的商业银行或信托投资公司担任。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签订托管协议。在托管协议规定的范围内履行自己的职责并收取一定的报酬。 
  契约型基金依据其具体经营方式又可划分为两种类型: 
  (1)单位型。它的设定是以某一特定资本总额为限筹集资金组成单独的基金,筹资额满,不再筹集资金,它往往有一固定期限,到期停止,信托契约也就解除,退回本金与收益。信托契约期限未满,不得解约或退回本金,也不得追加投资。如香港的单位信托基金就属于此类。 
  (2)基金型。这类基金的规模和期限都不固定。在期限上,这类基金是无限期的;在资本规模上,可以有资本总额限制,也可以没有这种限制。基金单位价格由单位基金资产净值、管理费及手续费等构成,原投资者可以以买价把受益凭证卖给代理投资机构,以解除信托契约抽回资金,也可以以卖价从代理投资机构那里买入基金单位进行投资,建立信托契约。 
  与公司型基金的区别:契约型基金的发展基础是要有完善的信用制度和成熟发达的信托市场,但国内在这方面的发展是不足的。而我国的股份公司制度已经有多年的发展历史,相对比较成熟,在这种条件下,有利于发展公司型基金。 
  两种基金形式的根本区别如下: 
  (1)法律依据:契约型基金是依照基金契约组建的,信托法是契约型基金设立的依据;公司型基金是依照公司法组建的。 
  (2)法人资格:契约型基金不具有法人资格,而公司型基金本身就是具有法人资格的股份有限公司。 
  (3)资金的性质:契约型基金的资金是通过发行基金份额筹集起来的信托财产;公司型基金的资金是通过发行普通股票筹集的公司法人的资本。 
  (4)投资者的地位:契约型基金的投资者购买基金份额后成为基金契约的当事人之一,投资者是基金的委托人,即基于对基金管理人的信任,将自己的资金委托给基金管理人管理和营运,又是基金的受益人,即享有基金的受益权。公司型基金的投资者购买基金公司的股票后成为该公司的股东,因此,公司型基金的投资者对基金对基金运作的影响比契约型基金的投资者大。 
  (5)融资渠道:公司型基金由于具有法人资格。在资金运用状况良好、业务开展顺利、又需要扩大公司规模、增加资产时,可以向银行借款:契约型基金因不具有法人资格,一般不向银行借款。 
  (6)基金的营运依据:契约型基金依据基金契约营运基金,公司型基金依据投资公司章程营运基金。公司型基金像一般的股份公司一样,除非依据公司法到了破产、清算阶段,否则公司一般都具有永久性;契约型基金则依据基金契约建立、运作,契约期满,基金运营也就终止。 
  二、目前的缺陷:......>> 
  
   问题三:契约型私募基金可以投资契约型私募基金吗  资产管理计划、契约型私募基金投资新三板拟挂牌公司股权合法性背后的税务问题 
  2015年10月16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网站挂出了《机构业务问答(一)――关于资产管理计划、契约型私募基金投资拟挂牌公司股权有关问题》,立刻引起了资本市场的广泛关注。其基本口径是确立了资产管理计划、契约型私募基金持有拟挂牌公司股权的合规性,也就是本文第一和第二两个段落的描述。本文的第三个段落从税务角度对资产管理计划、契约型私募基金持股挂牌公司涉及的税务争议进行了浅显分析。 
  第一、关于资产管理计划、契约型私募基金能否投资拟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的公司的股权?在挂牌审查时是否需要还原至实际股东? 
  1、基金子公司可通过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投资拟挂牌全国股转系统的公司股权。 
  政策依据: 
  《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第九条,基金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资产应当用于下列投资:……(二)未通过证券交易所转让的股权、债权及其他财产权利;(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资产。投资于前款第(二)项和第(三)项规定资产的特定资产管理计划称为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2、证券公司定向、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可由券商与客户约定投资拟挂牌全国股转系统的公司股权。 
  政策依据: 
  《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定向资产管理业务的投资范围由证券公司与客户通过合同约定,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禁止规定,并且应当与客户的风险认知与承受能力,以及证券公司的投资经验、管理能力和风险控制水平相匹配……。 
  《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证券公司为客户办理特定目的的专项资产管理业务,应当签订专项资产管理合同,针对客户的特殊要求和基础资产的具体情况,设定特定投资目标,通过专门账户为客户提供资产管理服务。……证券公司可以通过设立综合性的 *** 资产管理计划办理专项资产管理业务。 
  3、私募基金(包括契约型私募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拟挂牌全国股转系统的公司股权。 
  法规依据: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私募基金财产的投资包括买卖股票、股权、债券、期货、期权、基金份额及投资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标的。 
  股转系统认为,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行政许可有关问题的审核指引》(证监会公告【2013】54号),“以私募股权基金、资产管理计划以及其他金融计划进行持股的,如果该金融计划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设立并规范运作,且已经接受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可不进行股份还原或转为直接持股。”因此,依法设立、规范运作、且已经在中国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并接受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基金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契约型私募基金,其所投资的拟挂牌公司股权在挂牌审查时可不进行股份还原,但须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第二、资产管理计划、契约型私募基金所投资公司申请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时,股份能否直接登记为产品名称? 
  股转系统认为,可以直接登记为产品名称。具体操作要点如下: 
  1、资产管理计划或契约型私募基金所投资的公司申请挂牌时,主办券商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中将资产管理计划或契约型私募基金列示为股东,并在《公开转让说明书》充分披露资产管理计划或契约型私募基金与其管理人和管理人名下其他产品的关系。同时,主办券商就以下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一是该资产管理计划或契约型私募基金是否依法设立、规范运作并已履行相关备案或者批准手续;二是该资产管理计划或契约型私募基金的资金来源及其合法合规性;三是投资范围是否符合合同约定,以及投资的合规性;四是资产管理计划或契约型私......>> 
  
   问题四:什么是契约型基金?什么是公司型基金  按基金的组织形式和法律地位不同,证券投资基金基本有两种类型:即契约型和公司型两种。 
  (1)契约型基金 契约型基金又称为单位信托基金,是指投资者、管理人、托管人三者作为基金的当事人,通过签订基金契约的形式发行的一种基金。它是基于契约原理而组织起来的代理投资行为,没有基金章程,也没有公司董事会,而是通过基金企业来规范三方当事人的行为。基金管理人负责基金的管理操作。基金托管人作为基金资产的名义持有人,负责基金资产的保管和处置,对基金管理人的运作实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作为基金的发起人,通过发行受益凭证将资金筹集起来组成信托财产。依据信托契约,由基金托管人负责保管信托财产,具体办理证券、现金管理及有关的代理业务等。投资者是受益凭证的持有人,通过购买受益凭证,参与基金投资,享有投资受益。基金发行的受益凭证表明投资者对投资基金所享有的权益。 
  (2)公司型基金 又叫做共同基金,指基金本身为一家股份有限公司。依公司法成立,通过发行基金股份将集中起来的资金投资于各种有价证券。公司型投资基金在组织形式上与股份有限公司类似,基金公司资产为投资者(股东)所有,由股东选举董事会,由董事会先聘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负责管理基金业务。 公司型基金的设立要在工商管理部门和证券交易委员会注册,同时还要在股票发行的交易所在地登记。公司型基金的组织结构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当事人:基金股东、基金公司、投资顾问或基金管理人、基金保管人、基金转换代理人、基金主承销商。 
  我国现在由基金管理公司发行的证券投资基金,均为契约型基金。私募基金则有契约型与公司型两种。 
  
   问题五:契约型私募基金是什么 有哪几种类型  契约型私募基金是把投资者、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三者作为当事人,通过缔结基金契约(签署基金合同)的形式设立而成的一种基金。 
  契约型基金通过发行受益单位,使投资者购买后成为基金受益人,分享基金经营成果。契约型基金的设立法律性文件是信托契约,而没有基金章程。基金管理人、托管人、投资人三方当事人的行为通过信托契约来规范。 
  1、单位型 
  它的设定是以某一特定资本总额为限筹集资金组成单独的基金,筹资额满,不再筹集资金,它往往有一固定期限,到期停止,信托契约也就解除,退回本金与收益。  信托契约期限未满,不得解约或退回本金,也不得追加投资。如香港的单位信托基金就属于此类。 
  2、基金型 
  这类基金的规模和期限都不固定。在期限上,这类基金是无限期的;在资本规模上,可以有资本总额限制,也可以没有这种限制。 
  基金单位价格由单位基金资产净值、管理费及手续费等构成,原投资者可以以买价把受益凭证卖给代理投资机构,以解除信托契约抽回资金,也可以以卖价从代理投资机构那里买入基金单位进行投资,建立信托契约。 
  
   问题六:有限合伙私募基金和契约型私募基金有何区别  组织形式不同,税收不同,投资者人数上限不同,契约型一般去协会备案,有限合伙需要去工商局注册 
  
   问题七:契约型私募基金和有限合伙的区别  组织形式不同,税收不同,投资者人数上限不同,契约型一般去协会备案,有限合伙需要去工商局注册 
  
   问题八:契约型私募基金对于合格投资人通常有哪些限定  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法》”)及《私募暂行办法》的规定,私募基金合格投资者的一般标准包括: 
  (一)具备相应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 
  (二)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 
  (三)符合下列相关标准:(1)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2)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的个人。 
  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 
  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依法设立并在基金业协会备案的投资计划;投资于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者,视为合格投资者。 
  
   问题九:契约型私募基金和普通私募基金的区别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非法集资是指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未经有权机关的批准,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的行为。非法集资的对象是社会公众,手段大多为诈欺,以许诺高回报率和高利息率欺骗公众诱使其投资,欺诈性是其被法律禁止最重要的原因。一般而言,私募基金的对象则是少数的特定投资者,且对这些投资者一般门槛较高,参与的资金量要有一定规模,如100万元以上,其目的是共同投资、共享收益,当然也包括风险,但如果私募基金的发起人向投资人许诺高比例的保底收益,那么则可视为非法集资。 
  近年来,不少私募基金通过证券投资信托产品的渠道成功剥去“灰色的外衣”,管理层也在逐步研究私募基金“阳光化”的策略。包括央行副行长吴晓灵在内的多位 *** 官员,去年都在不同场合纷纷发表支持私募基金阳光化运作的言论,并呼吁以立法的形式给私募基金以合法地位。 
  吴晓灵认为,私募基金在中国作为重要的机构投资人,简单地说,是集富人之财。中国目前缺乏组合各种重要因素的金融工具,私募股权基金是其中之一。随着外资私募基金大量进入中国,必然推动中国私募基金的发展。根据中国的《证券法》、《公司法》和最近修订的《合伙企业法》,私募基金已经具备设立的依据。 
  根据新修订的《证券法》,如果向特定对象发行,而且发行份额不超过200份,即可视为私募发行。而对于这个“特定对象”,吴晓灵特别强调,必须是“合格的投资人”,这既包括机构投资者,也包括能够承担风险的个人投资者。她希望,发改委正在制定的《产业投资基金(试点)管理办法》中,会对“合格的投资人”作出界定,明确到底多大金额的投资人才可以参与私募基金的设立。 
  对于私募基金组织形式,吴晓灵认为可以采取三种方式: *** 信托计划或 *** 资产管理的契约型;合伙公司;公司型。“要将税收鼓励与企业设立分开。”吴晓灵说。《合伙企业法》已经明确,只征收合伙人所得税,不再征收企业所得税。 
  吴晓灵认为,对于私募基金的设立,按照一般企业登记,按章程运行即可。“《民法》完全能够约束投资人各方的关系,不需要特别限制。”她说。 
  她指出,中国不乏有冒险精神的投资人,中国的民间投资是非常活跃的,尽管有些投资方式目前处于非常艰难的境地之中,但是这些在中国大地上从来没有停止过,我们需要把这些冒险精神引导到一个合规正常的渠道上去,堵邪门开正道;中国不乏未有效利用的各项资源,中国的资源是丰富的,但是中国缺乏组合各种要素的金融工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就是有效整合现有市场各种要素的工具之一。 
  
   问题十:契约型基金和信托的区别是什么  契约型基金和信托的区别: 
  共同点:其都是资产管理行业下不可缺少的工具,其本质上都是“受人之托,代人理财”。 
  不同点: 
  信托具有的优势及劣势: 
  1、优势 
  (1)可直接放委贷 
  (2)可设立信贷资产证券化 
  2、劣势 
  (1)人数限制:信托的人数不得超过50人 
  (2)投资范围有限 
  契约基金的优势及劣势: 
  1、优势 
  (1)人数优势:投资者人数可以为1-200人。 
  (2)投资范围广 
  (3)无双重税负 
  (4)设立、变更程序简单 
  (5)可以作为股东进行登记 
  (6)退出方式多样化 
  2、劣势 
  (1)投资不可以直接放委贷 
  (2)不可以直接设立ABS 
  (3)不具备法人资格

什么是契约型私募基金

8. 为什么房地产私募基金大多是合伙制的,而契约型相对较少

有限合伙制和契约制都是一种制度安排,区别在于:
1、有限合伙基金的载体是个有限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受合伙企业法约束,而契约型基金也不具有法人资格,受信托法和基金法的约束。房地产基金投资时经常需要入股项目公司,契约型基金没有法人资格,只能通过GP来代持。GP成了项目公司名义上的股东,这对GP和LP来说都有一定的风险。而有限合伙虽然没有法人资格,但可以以有限合伙企业的名义来持有项目股权,投资人和管理人的责任和收益更明确。
2、第二点也是很重要的一点,新基金法实施前,中国只有公募基金可以采用契约制,而在房地产基金大发展的12年-14年,那个时候私募只能通过有限合伙来搭建结构。而且契约制要求管理人必须是在基金业协会备案的基金管理公司,而14年之前连基金管理人牌照都没开始发呢。因此这也造成了从观感上似乎有限合伙制基金远远多于契约制。
从契约制基金的先天条件来看,适合投资于比较标准化的二级市场有价证券。现在像星浩等大机构也会发一些FOF形式的契约制基金,在产品结构上投资于一个有限合伙基金,再由这个基金投资项目公司。这样套一层有限合伙的目的,一来可以拓展有限合伙50人的投资上限,二来可以解决股东身份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