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动迁能拿多少钱

2024-05-10

1. 上海动迁能拿多少钱

看地段,好的地段30万一个人,差的20万。

上海动迁能拿多少钱

2. 拆迁补偿款多久能拿到

拆迁补偿款多久能拿到有两种情况:1、拆迁补偿如果选择的以货币安置形式赔偿,在签完货币安置协议后,房屋动迁以前就会发放补偿款;2、如果选择的以房屋置换形式赔偿,在签完房屋安置协议后,房屋动迁以前会一次性补偿1到2年的过渡费用,如果1到2年到期后安置房仍未交付,会按协议再次补偿过渡费用。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房屋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部分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拆迁补偿款是政府出还是企业出征地和拆迁所涉及的费用由政府负责。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款项直接来源于政府本身就是该项动拆迁系政府主导的一项重要证据,在此类情况下,审计时应取得政府的搬迁通知、确定搬迁补偿款项金额的政府批文和银行进账单等证据,将实际收取的补偿款金额与政府批文核对一致,同时核实银行进账单上载明的付款人是否为财政专户。

3. 50平方独用公房动迁大给可以有多少动迁款

征收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公有出租居住房屋,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租赁关系终止,对被征收人的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评估价格×20%;对公有房屋承租人的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评估价格×80%+价格补贴,被征收房屋属于旧式里弄房屋、简屋以及其他非成套独用居住房屋的,按照本细则规定增加套型面积补贴。征收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公有出租居住房屋,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由被征收人负责安置公有房屋承租人,租赁关系继续保持。对被征收人的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评估价格+价格补贴,被征收房屋属于旧式里弄房屋、简屋以及其他非成套独用居住房屋的,按照本细则规定增加套型面积补贴。因此可以看出,公有住房承租人能获得拆迁补偿的80%,公有住房产权人能获得拆迁补偿的20%。【摘要】
50平方独用公房动迁大给可以有多少动迁款【提问】
征收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公有出租居住房屋,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租赁关系终止,对被征收人的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评估价格×20%;对公有房屋承租人的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评估价格×80%+价格补贴,被征收房屋属于旧式里弄房屋、简屋以及其他非成套独用居住房屋的,按照本细则规定增加套型面积补贴。征收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公有出租居住房屋,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由被征收人负责安置公有房屋承租人,租赁关系继续保持。对被征收人的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评估价格+价格补贴,被征收房屋属于旧式里弄房屋、简屋以及其他非成套独用居住房屋的,按照本细则规定增加套型面积补贴。因此可以看出,公有住房承租人能获得拆迁补偿的80%,公有住房产权人能获得拆迁补偿的20%。【回答】

50平方独用公房动迁大给可以有多少动迁款

4. 2017年上海动迁新政策是什么

      2017年上海动迁有哪些新政策出台,关于动迁又有哪些新的消息值得关注。我给大家整理了关于2017年上海动迁新政策,希望你们喜欢!
         2017年上海动迁新政策         1. 政府在哪些情形下可以决定进行动拆迁?
         答:目前,按照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市、级人民政府在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确需征收房屋的,可以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其主要情形有:为了国防和外交的需要、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与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设施等相关的公共事业建设、安居房建设、保障性住房建设,以及旧区改造,以及其它法律、法规规定的为公共利益需要而进行的建设项目。因此,关于房屋征收要遵守以下三个原则:一是政府主导,即建设项目的组织与实施,以及房屋征收的实施都是由政府组织;二是房屋征收公共利益优先;三是禁止为经济利益集团、个人利益进行拆迁。
         2 什么是“二轮征询”?
         答:第一次征询主要征求居民改造意愿,如果居民同意改造的比例达到规定要求的,列入改造计划。第二次征询主要征求居民对改造方案的意见,与居民签订附生效条件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在一定期限内,居民签约户数超过规定比例的,协议正式生效并履行,并启动改造工作。
         3. 如何理解“数砖头+托底保障”?
         答:“数砖头+套型保底”,是上海旧区改造一种新机制,如果“数砖头”也不能解决居民的住房困难,就要进行“套型保底”,也就是说起码要给居民确定一个居住面积底线。这在以前的动迁政策里是没有的。所谓“套型保底”,指针对旧改地块的房屋普遍不独立成套的现状,按照满足基本使用功能的原则,以被拆除房屋为基本单位,套型面积补贴标准一般不超过建筑面积15平方米(具体由动迁新政试点区人民政府确定)。其最大的功能就是满足被拆除房屋基本使用功能,改善被拆迁居民的居住现状和生活水平。
         4. 结果公开如何理解?
         答:结果公开应当包括:(1)各种依据公开,包括拆除房屋的权证、建筑面积、评估价格、居住困难认定等。(2)操作过程公开,包括被拆除房屋的权属、人口调查,建筑面积、居住困难的认定,拆迁评估、签约、裁决等各环节。(3)签约内容公开,包括货币补偿总额、安置房源(套数、地址、面积、价格)及其他补偿费用。
         5. 居住房屋的价值补偿金额如何确定?
         答:依据《关于进一步推进本市旧区改造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以及《关于调整完善本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政策试点工作的意见》内容,居住房屋的价值补偿为:
         1、公房:评估价格×80%+套型面积补贴+价格补贴
         2、私房:评估价格×100%+套型面积补贴+价格补贴
         评估价格=被拆除房屋的房地产市评估单价×被拆除房屋建筑面积(如被拆除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单价低于评估均价的,按评估均价计算。
         套型面积补贴=评估均价×补贴面积。
         价格补贴=评估均价×补贴系数×被拆除房屋建筑面积。
         6. 居住困难户的货币补贴如何计算?
         答:居住困难户的货币补贴计算公式:异地配套商品房单价×(应安置对象×22平方米/人-补偿安置后的房屋拆算面积)
         异地配套商品房单价以市属配套商品房平均单价为基准,由各试点区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被拆迁户的应安置对象由区住房保障机构参照本市住房保障相关管理办法明确的申请条件和审核办法进行认定,并将经认定符合条件的对象在拆迁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为15日,有异议的,由区住房保障机构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核查和公布。
         补偿安置后的房屋拆算面积=被拆除居住房屋价值补偿款÷异地配套商品房单价。
         居住困难户增加的货币补贴可与被拆除居住房屋取得的价值补偿款合并购买拆迁人提供的异地配套商品房。
         享受居住困难户货币补贴后,该户视作已享受住房保障。拆迁人应将相关情况报所在区住房保障机构备案。
         7. 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主体是谁?
         答:拆迁私房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订立协议,被拆迁人以房地产权证所载明的所有人确定,若只有国有土地使用证,则以国有土地使用者所载明的使用人确定。产权人已故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由继承人签约。
         拆迁公房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分别订立协议,房屋承租人以租用公房凭证、房屋租赁合同所载明的房屋承租人为准。承租人已故的,依据关于贯彻执行《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若干意见的通知(沪房地资〖2001〗673号)规定,由继续承租该房屋的同住人签约;同住人有多人的,应协商确定签约代表;协商不成的,由公房产权人指定确认。
         8. 如何理解房屋使用权人?
         答:房屋使用人,是指实际占用房屋的单位和个人。
         9. 何谓动迁配套商品房?
         答:配套商品房,又俗称“配套房”,是指政府提供优惠政策,限定建设标准,供应本市重大工程、重点旧区改造等建设项目被拆迁居民的政策性商品住房。
         10. 配套商品房的开发建设标准是怎样的?
         答:首先,配套房应按照《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的规定开发建设。其次,配套房的建设应当按照以下规定进行规划设计:(1)符合规划部门确定的容积率、建筑密度等规划指标;(2)住宅以建筑面积70平方米左右2室1厅为主要房型,适当配置建筑面积50平方米左右的1室1厅或者2室户,少量配置建筑面积90平方米左右的3室1厅。高层住宅房型设计的面积可适当放宽;(3)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住宅建设的技术规范、标准。另外,市有关部门在审批市属配套房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和初步设计方案时,应当征询市房地资源局的意见;区县有关部门在审批区县属配套房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和初步设计时,应当征询区县房地管理部门的意见。
         11. 配套商品房在拆迁过程中应遵循怎样的供应标准?
         答:配套房应当优先供应给以重大工程为主的城市建设动迁基地中的困难家庭,并按照公示房源、受理申请、审核条件、开具供应单、签订配套房预(销)售合同的程序办理。配套房的具体供应对象和供应程序,由区县政府规定并公布。
         上海宅基地动迁新规定及拆迁补偿标准         一、上海宅基地动迁新规定
         市政府近日发布《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面积标准房屋调换应安置人口认定办法规定动拆迁安置的人口必须在被拆迁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连续满一年,且在本市无其他住房等符合《办法》规定的标准认定。
         1、应安置人口的认定对象:截至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在被拆迁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连续满一年,在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在本市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且居住在被拆迁房屋的人员,可以认定为被拆迁居住房屋的应安置人口。
         2、符合特殊情形七种人:拆迁范围内应安置人口的未成年子女;因工作需要调回本市的干部、职工及其随迁家属,在拆迁范围内直系亲属处落户的;因离休、退休、退职从市外迁回拆迁范围内家中的;海员、船员、野外勘探人员、就学等人员迁回拆迁范围家中的;本市居民因应征入伍、出国(境)而注销拆迁范围内的户口,后又恢复户口的;本市居民因服刑、被劳动教养、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等注销拆迁范围内的户口,后又恢复户口的;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以上七种人可认定为应安置人口。
         3、无其他住房的六种人:有本市常住户口的未成年人,且其父母属于拆迁范围内的应安置人口;户口从被拆迁房屋内迁出,且拆迁时仍处于迁出状态的海员、船员、野外勘探人员、就学等人员(不包括已在外地结婚的);因应征入伍而注销户口的人员;因服刑或者被劳动教养而注销户口的人员;户口不在本市的人员,因结婚实际居住在被拆迁房屋内至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满两年,且其配偶属于拆迁范围内的应安置人口;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以上六种人可以认定为应安置人口。
         4、主要适用政策
         (1)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11号《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
         (2)市房地资源局沪房地资拆[2001]673号《关于贯彻执行若干意见的通知》
         (3)市房地资源局沪房地资拆[2005]260号《关于实施房屋拆迁面积标准调换指导意见》的通知
         二、动迁的主要原则
         从111号文发布后,上海市动迁从“数人头”过渡到了“数砖头”,即:动迁主要按照被拆迁人的房屋面积,而不是户口数!实际操作中,动迁毕竟带有一定的解困意义在其中,所以实际操作的原则是:以数砖头为主,兼顾数人头,即主要是依据被拆迁人的房屋面积,兼顾户口
         三、居住房屋的拆迁补偿安置方式
         主要是分为:货币补偿、价值标准和面积房屋调换安置三种。本质的原则还是货币补偿,故我只谈货币补偿。
         四、居住房屋的拆迁货币补偿
         应得货币=法律上得到的一块+友情操作的一块
         (一)法律上应得的一块
         1、产权房(有产权证的房),其货币补偿金额的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的房地产市场单价+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2、公房(有公房租赁凭证的房),其货币补偿金额的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的房地产市场单价*80%+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3、有关说明:
         (1)被拆除房屋的房地产市场单价为被拆迁人投票选出的评估公司对该房屋评估出的价格(2)价格补贴=最低补偿单价*价格补贴系数当被拆除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单价高于最低补偿单价标准时,按市场评估单价计算:
         价格补贴=(最低补偿单价*2-实际评估单价)*价格补贴系数
         A、最低补偿单价是政府为保护被拆迁人利益而设定的保护底线,根据地段不同(如3A、2B之类)设定,如8500,9000之类,当地政府会有专门文件明确。
         B、房屋拆迁价格补贴系数是政府为保护被拆迁人利益根据不同地段而增设的系数,如25%、30%之类,当地政府会有专门文件明确。
         4、货币补偿特别照顾为照顾面积下的弱势家庭,市政府特别规定了货币补偿特别照顾。原住房户建筑面积低于30平方米的,可放宽至30平方米计算货币补偿款;原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4平方米的,补足到14平方米。具体到人口多,比如3个以上,每个补足14平方超过30平方的,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11号有具体规定,不再重复。
         (二)友情操作的一块
         1、对户口的奖励
         一种是按照户口薄来奖励,如对被拆迁户有一本户口薄可奖励5万元之类;一种是按照家庭户籍人口来奖励,如有人奖励1万元之类。法律上并没有明确规定,一般看各动迁基地的方案。
         2、搬迁奖励费、速迁费为鼓励早走早得益,各动迁方案一般设置各个奖期,根据搬迁的早晚,进行奖励如第一期,在动迁开始三个月内签约搬迁的,每平方米奖励200元,每户速迁费1万元;第二期,在动迁开始在动迁开始五个月内签约搬迁的,每平方米奖励150元,每户速迁费8000元之类。法律上并没有明确规定,一般看各动迁基地的方案。
         3、搬家补助费主要是免费搬家的费用,一般几百元
         4、家用设施移装费(以居民提供的原始发票为依据)主要包括电话有线电视、空调、热水器、煤气等移装费法律上是有规定的,严格意义上应当划入“法律上得到的一块”
         5、特殊家庭照顾对于特殊家庭,如孤老、低保、重大病、伤残军人等,作为特殊照顾对象,一般根据不同困难程度,再另外补偿一定的货币。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各动迁方案规定。
         五、货币补偿后选购配套商品房和搭桥商品房的安置办法居民可以选择拿货币自己购买住房,也可以购买拆迁人提供的配套商品房和搭桥商品房,其中配套房要求5年内不得上市转让交易。价格一般都低于市场价,在具体购买时都有一套完备的操作办法来运做。
         六、关于被拆迁户居住人员的认定由于在实际操作中的总原则是:以数砖头为主,兼顾数人头,即主要是依据被拆迁人的房屋面积,兼顾户口。
         农村的宅基地和房屋拆迁怎么补偿
         1、农村的宅基地和房屋拆迁是分开补偿。“分开补偿”,是指土地补偿和地上附着物补偿的分离。农村宅基地产权归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分配给村民使用,村民在宅基地上建房子居住。在遇到宅基地拆迁的时候,有两种补偿。
         一是宅基地补偿,二是房屋补偿。由于宅基地的产权属于村集体,因此,这部分补偿归村集体所有,不会直接给宅基地使用人。而房屋的产权属于村民私有,因此房屋补偿归村民所有。村民的宅基地被征收后,如果没有其他宅基地,那么村集体要给村民重新分配宅基地,让村民在新的宅基地上建房子。
         2、土地补偿的标的是土地使用权,一般分为2种形式:一是货币补偿,二是置换补偿。货币补偿就是根据相关补偿标准,对你的宅基地按每平方米多少钱直接付钱给你;置换补偿就是在规划的安置区域按不同低价折换成多少平方米对你进行安置。
         还有就是房屋及地上附着物的补偿,这个补偿的标的是物产所有权,包含了你所有的房屋、构筑物、相关设施、树木蔬果等等,在补偿标准实施方案上应该是一栏一栏非常细非常清楚的,这个你可以向征地方要来看看。这项补偿一般就只有一种补偿方式了,就是货币补偿。
         3、现行的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4、房屋拆迁补偿价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成。计算公式为:
         房屋拆迁补偿=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5. 房屋拆迁,对租房户如何补偿

1.《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拆迁租赁房屋的,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的,或者被拆迁人对房屋承租人进行安置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
2.产权调换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拆迁人应当与承租人重新订立房屋承租租赁合同。被拆迁房屋的室内自行装修装饰补偿金额,由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委托评估确定。所以被拆迁人与承租人解除合同的,装修装饰费由被拆迁人支付。
3.房屋拆迁只有合法的承租人才能得到应有的补偿。首先承租人与出租人即被拆迁人之间的租赁合同应当是有效合同,当然如果有一份书面的房屋租赁合同会更好;
4.合同约定的租赁期满日应当在拆迁公告的日期之后,法定租赁双方分配补偿人与使用人分配补偿是有一定的区别对待的。实施货币补偿安置的,房屋所有人取得房屋拆迁货币补偿款的20%,房屋承租人取得房屋补偿款的80%,按照25平方米、30平方米保底计算。

拓展资料:
拆迁补偿方案:
危旧房改造须九成以上业主同意 新条例明确政府征收程序。地块是否要征收,政府必须进行两次公告;房屋征收前应组织部门认证;危旧房改造必须达到90%以上同意,征求意见稿对“90%”的规定是以前没有的。
1.危旧房改造须九成以上业主同意
以前征地只要有20%—30%的业主同意就可以强迁,新条例规定则不可以;操作方面公开透明,有法可依;对各方的意见是否采纳全部要公布。补偿标准按“市场价”
细化“市场评估”、“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结构、新旧程度、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也可以包括对于地段、周边配套成熟度等方面进行补偿。
另外,征收以前要做“尽职调查”。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以及租赁和用益物权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人员和被征收人应当对调查结果予以确认。调查结果应当向全体被征收人公布。
明确争议解决机构 需要明确的是,被征收人与政府之间就征收是否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以及征收的补偿是否合理产生争议后,应该由哪个权威机构裁判较为合适。
2.明确争议解决机构
新条例明确提出,责任主体明晰,防止推诿责任。野蛮强迁要被追究责任。存在争议的,被征收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涉及内容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征收与拆迁补偿条例

房屋拆迁,对租房户如何补偿

6. 拆迁赔偿款一般什么时间到账?

拆迁赔偿款一般四十五个工作日到账。更多关于拆迁款的问题推荐咨询专业性较强的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冠领的律师团队为国内外知名大学法学院硕士、博士。值得信赖!【→点击免费咨询金牌律师】搬迁补偿款补偿款是拆迁人给被拆迁人的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给予的相应的补偿,那么其实除了这种货币补偿的方式之外,我国还可以实行产权置换、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相结合的方式。拆迁补偿款一般是由以下几个方面组成的:1、房屋补偿费,这个是针对房屋本身价值的补偿,这也是最基本的,也就是说一般到最后我们手上的补偿款定会远远高出的部分。这部分会与被拆迁房屋的折旧以及它内部的结构进行价值评估,然后按面积每单位每平方米多少钱进行计算;2、中转补偿费,这部分既可以按照产权置换的方式也可以按照货币补偿的方式产权置换,产权置换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安置小区房屋。货币补偿的方式会按照临时居住点的条件划分档次,然后按照被拆迁人的人口按照月进行补偿;3、奖励性的补偿,这主要是为了调动被拆迁户的搬迁积极性。想要了解更多关于拆迁赔偿的相关信息,推荐咨询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北京冠领目前总所员工逾500人,律师团队均来自于国内知名法学院校,拥有扎实的理论和实务功底;冠领律师事务所专家团队均来自国内知名高校,专家、学者、各界名流众多。与中国政法大学等知名高校保持深度交流合作,是中国政法大学实践基地和刑事司法学院战略合作伙伴。

7. 上海顺昌路动迁可以拿多少钱?

看你房子多大,看你户口有多少,这个不是说千篇一律的,不是规定的,动迁也有动迁的相关政策

上海顺昌路动迁可以拿多少钱?

8. 想问个动迁相关的问题,^_^ (上海的)

对于公房动迁,一般每人只能享受一次动迁补偿,也就是说现在享受了动迁补偿,以后就不能再享受类似的公房动迁补偿  私房动迁除外。
黄浦区
一、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同区域同区域

A:淮海东路――人民路――新开河路以北,至苏州河南岸;同区域

B:陆家浜路以北、同区域A以南;同区域

C:同区域B以南。

二、城市房屋拆迁面积标准房屋调换应安置面积的最低标准(一)被拆除房屋属于旧式里弄房屋、简屋以及其他非成套独用居

住房屋,符合本条第(二)项规定的下列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可以选择面积标准房屋调换;未出租私有居住房屋的所有人;

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公有居住房屋承租人,但被拆迁人选择

房屋调换的除外;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私有居住房屋、由房管部门代理经租的

宗教团体房屋、由房管部门依法代管房屋的承租人。

(二)上述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中,每户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在25平方米以下的均可以选择面积标准房屋调换。每户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25平方米以内的,可以按25平方米计算。2001 年11月1日《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市政府第111号令)实施之后的私房析产户,不享受此规定。

每户被拆迁房屋的建筑面积25平方米以上的,按《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执行。

三、已购公有居住房屋上市交易平均市场单价和价格补贴标准黄浦区实行下列被拆迁房屋同区域已购公有居住房屋上市交易平

均市场单价(即被拆除房屋最低补偿单价标准):同区域

A: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人民币4500 元。

同区域B: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人民币4100 元。

同区域C: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人民币4050 元。

上述已购公有居住房屋上市交易平均市场单价适用至2003 年12月31日止,以后每年定期公布。

价格补偿标准为20%。

四、其他

(一)本规定适用于2003 年1月1日以后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建设项目。2002 年12月31日之前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动拆迁基地,按原定单价标准执行。

(二)本规定所称以下、以内,包括本数;本规定所称以上,不包括本数。

规定的具体应用问题由区房屋土地管理局负责解释。

徐汇区

二、价格补贴系数为20%。因区域调整造成该地块最低补偿单价低于2002 年划定最低补偿单价,价格补贴系数可做适当调整,并报区建委、区物价局、区房地局审核。

三、被拆迁人可选择面积标准换房条件及应安置面积的最低标准。

被拆迁人每户原住建筑面积在30平方米以下(含30平方米)可选择面积标准换房。

被拆迁人选择面积标准换房的,每户应安置建筑面积的最低标准:四级地段的房屋建筑面积30平方米,五级地段的房屋建筑面积40平方米。

四、上述调整内容自2003 年7月1日起开始实行。2003 年7月1日之前已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基地,按照原定的标准执行;2003 年7月1日之后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基地,按照新的标准执行。

闸北区

一、被拆迁居住房屋的最低补偿单价标准

(1)区域的划分A、沿铁路、虬江路、宝山路以南至苏州河以北地区B

A区域以北至中山北路内环线以南地区

C中山北路内环线以北至走马塘以南地区

D走马塘以北至闸北、宝山交界地区

(2)最低补偿单价标准如下:

A地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为3750 元

B地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为3560 元

C地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为3270 元

D地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为2790 元

二、价格补贴标准根据实际情况,价格补贴系数为30%。

三、房屋拆迁面积标准房屋调换最低安置标准:被拆除房屋建筑面积不足25平方米的,按25平方米计算。

闸北区各类地段应安置的最低标准表:另外,对被拆迁房屋应按其被拆建筑面积进行补偿安置,对居住特别困难的,即:被拆房屋建筑面积每证人均不足8平方米的,经核实,在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时可以按人均8平方米进行照顾。

上述人口以2001 年11月1日之前在拆迁范围内的常住户口为计算标准,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照顾:(1)、他处另有住房(包括单位福利分房、动迁分房、动迁货币补偿以及自行购房的)且居住不困难;(2)、因入托、入学等原因,户口报在拆迁范围内亲属处,其父母在本市另有住房的。

浦东新区

一、房屋区域范围划定:按照沪房地资拆

[2002]40 号文和新区浦建局[2002]18 号文之规定,新区划定的三、四、五、六级地段区域不变。

二、最低补偿单价标准:

三、价格补贴系数统一调整为20%凡符合沪府令[2001]第111 号第三十九条之规定,每户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低于30平方米的,可以选择面积标准房屋调换,每户应安置建筑面积的最低标准为30平方米;但在2001 年11月1日之后因分家析产等造成每户建筑面积低于30平方米以下的,不适用该规定。

2003 年7月1日以后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基地,适用本通知。2003 年6月30日之前已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基地,按照原定的最低补偿单价标准执行。

静安区

一、A级区域:北京西路、愚园路以南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单价4600 元

二、B级区域:长宁路(江苏路-万航渡路)、康定路(万航渡路-武宁南路)、昌平路(武宁南路-西苏州路)以南;北京西路、愚园路以北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单价4400 元

三、C级区域:康定路(万航渡路-武宁南路)、昌平路(武宁南路-西苏州路)以北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单价4100 元

长宁区

一、区域划分及最低补偿单价本区划分为四个区域,每个区域的最低补偿单价为:

第一区域(中山西路以东区域):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为4097 元。

第二区域(东至中山西路、南至沪杭铁路徐虹支线旧址,西沿威宁路向南经北虹路折入虹许路,北至苏州河):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为4040 元。

第三区域(东沿威宁路向南经北虹路折入虹许路,南至沪杭铁路徐虹支线旧址,西沿哈密路向南经金浜路折入外环线,北至苏州河):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为3341 元。

第四区域(哈密路向南经金浜路折入外环线以西区域):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为3300 元。

按照本区已划分的四个区域的价格补贴系数均为20%

二、最低安置面积标准根据《细则》第三十九条规定,享受政府最低面积标准安置的被拆迁人、房屋租赁人,可选择面积标准房屋调换。用面积标准房屋调换的,每户被拆迁居民应安置面积的最低标准为25平方米建筑面积。

用面积标准房屋调换的应安置面积,以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为依据,按照下表所列的百分率增加安置面积:

被拆除房屋区域为本规定中第一条所规定的四个区域,安置房地段由市房地资源局划定。

根据《细则》第四十条的规定,对廉租、孤老、孤幼、孤残等特殊对象分别采取以下优惠政策:(一)、区廉租办确认的廉租对象,户建筑面积不足25平方米的,照顾在25平方米,另加安置地段级差补贴。因房型格式因素造成安置房屋的建筑面积超过应安置面积的部分,按市场价的30%支付。

(二)、经有关部分(单位)确认的孤老、孤幼、孤残等对象,户建筑面积不足25平方米的,照顾到25平方米,另加安置地段级差补贴。因房型格式因素造成安置房屋的建筑面积超过应安置面积的部分,在5平方米以下免除房价款,其余部分按市场价的10%支付。

本调整自本政府发文之日起执行。凡在本文发文之前核发的拆迁许可证基地,包括已实施动迁尚未完毕的动迁基地,仍执行原安置标准。

卢湾区

经核定,2003 年5月以后本区徐家汇路、肇嘉浜路为界以南地块已购公有居住房屋上市交易的平均市场单价为4100 元/平方米(建筑面积),徐家汇路、肇嘉浜路为界以北地块已购公有居住房屋上市交易的平均市场单价为4600 元/平方米(建筑面积),上述价格为卢湾区2003 年5月1日后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在拆迁补偿中的最低补偿单价标准,发布之日前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项目仍按2002 年下半年度发布的卢湾区已购公有居住房屋上市交易的平均价格执行。

杨浦区

一、区域划分和最低补偿单价标准

1、宁国路、黄兴路以西,中山北二路以南地段为三类A级区域,简称“3A区域”,最低补偿单价由每平方米3150 元调整到每平方米3550 元。

2、隆昌路以西,松花江路以南,宁国路、黄兴路以东地段为三类B级区域,简称“3B区域”,最低补偿单价由每平方米2950 元调整到3350 元。

3、邯郸路、翔殷路以南,营口路以西,中山北二路、松花江路以北地段为四类A级区域,简称“4A区域”,最低补偿单价由每平方米2950 元调整到每平方米3250 元。

4、除上述地段以外的其余四类地段,均为四类B级区域,简称“4B区域”,最低补偿单价由每平方米2700 元调整到每平方米3200 元。

二、价格补贴标准:3A区域、3B区域的价格补贴值的补贴系数为30%。4A区域、4B区域的价格补贴值的补贴系数为25%。

三、面积标准房屋调换规定凡符合《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规定、且户均建筑面积在30平方米以下的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可按以下最低标准,选择面积标准房屋调换:被拆迁地段为三类地段的:安置到四类地段,建筑面积为39平方米;安置到五类地段,建筑面积为48平方米;安置到六类地段,建筑面积为60平方米。

被拆迁地段为四类地段的:安置到五类地段,建筑面积为42平方米;安置到六类地段,建筑面积为51平方米。

四、上述调整的标准和规定均自2003 年5月10日起实施,实施之日起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基地执行本《通知》的标准和规定,之前已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基地,仍按《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贯彻<上海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的试行意见的通知》(杨府发[2001]20 号)执行。

普陀区

价格补贴的系数

A类区域的价格补贴系数为25%B类、C类、D类区域的价格补贴系数为20%按面

积标准房屋调换的条件规定符合《细则》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条件,且每产权或租赁户建筑面积30平方米以下、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具有以下情况之一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可以选择面积标准房屋调换。

持有“上海市社会救助金领取证”或“社会救助通知书”,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符合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社保局规定,领取生活困难补助的协

保人员家庭;符合《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规定的大病医保范围且

经济困难的;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无业人员。

适用面积房屋调换的应安置面积的最低标准(二)适用面积标准房屋调换的应安置面积的最低标准以安置房屋的建筑面积基数为依据,按照《细则》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计算。

虹口区

按区域划分的居住房屋最低补偿单价标准为了加强对城市房屋拆迁的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根据《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对原来被拆除房屋最低补偿单价标准作如下调整:

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通告公布之前已由房屋土地管理部门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拆迁基地,按照原定的单价标准执行。通告公布之后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拆迁基地,按照通告公布的单价标准执行。

南汇区

根据《上海市政府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调整南汇区城市房屋拆迁最低补偿单价标准及价格补贴比例,调整后标准如下:

惠南镇最低补偿单价标准为1500 元/平方米,价格补贴比例为40%;周浦镇最低补偿单价标准为1500 元/平方米,价格补贴比例为40%;新场镇最低补偿单价标准为1250 元/平方米,价格补贴比例为20%;大团镇最低补偿单价标准为1100 元/平方米,价格补贴比例为20%。
最新文章
热门文章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