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义勇为能用法律强制要求吗?

2024-04-27

1. 见义勇为能用法律强制要求吗?

见义勇为指公民为保护国家、集体利益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不顾个人安危,同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或者抢险、救灾、救人的行为。
刑法上有期待可能性理论可作借鉴,期待可能性是指根据行为时的具体情况,能够期待行为人实施合法行为的可能性。将见义勇为归为法律强制,强制要求公民在遇到危险行为时挺身而出、不顾个人安危,是不存在期待可能性的,即要求公民为了国家、集体、他人利益而放弃个人安危与人天生的生存本能相违背的,法律不能也不可能期待公民为了其他利益而放弃个人安危、放弃自身的生存本能,因此,要用法律强制要求见义勇为是不合理的。
对于不顾自身安危、见义勇为的人,我们将其评价为道德高尚,对于没有见义勇为的人,我们也只能评价其道德不如前者崇高,想用法律强制要求来规制一个与人的生存本能相背的、仅属于道德层面的行为是不合理的。

见义勇为能用法律强制要求吗?

2. 见义勇为法律如何规定

对于见义勇为的行为,我国《民法典》作出了如下规定: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三条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3. 法律如何规定见义勇为

法律分析:1、见义勇为的主体是非负有法定职责或者义务的自然人。负有法定职责或者义务的主体,在履行法定职责或者义务时,不能成为见义勇为的主体。
2、见义勇为所保护的客体,是国家、集体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公民为保护本人生命、财产安全而与违法犯罪做斗争的行为,不能认定为见义勇为。
3、见义勇为的主观方面在于积极主动、不顾个人安危。
4、见义勇为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在国家、集体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遭受正在进行的侵害的时候,义无反顾地与危害行为或者自然灾害进行斗争的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四条 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法律如何规定见义勇为

4. 法律上如何规定见义勇为

法律分析:1、见义勇为行为实施主体是自然人。
2、见义勇为者必须实施了危难救助行为。
3、行为人并不具备法律约定的义务。
4、行为人主观存在维护公共利益或降低公共危害的意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三条 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第一百八十四条 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5. 法律如何规定见义勇为

见义勇为的法律特征主要有:1、见义勇为的主体是非负有法定职责或者义务的自然人。负有法定职责或者义务的主体,在履行法定职责或者义务时,不能成为见义勇为的主体。2、见义勇为所保护的客体,是国家、集体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公民为保护本人生命、财产安全而与违法犯罪做斗争的行为,不能认定为见义勇为。3、见义勇为的主观方面在于积极主动、不顾个人安危。4、见义勇为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在国家、集体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遭受正在进行的侵害的时候,义无反顾地与危害行为或者自然灾害进行斗争的行为。见义勇为待遇的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184条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法律如何规定见义勇为

6. 见义勇为法律如何规定

法律上对于认定见义勇为做了以下的认定:根据《民法总则》第183条: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的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的,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以及《民法总则》第184条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员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构成见义勇为行为至少需要以下四项法律要件:1、见义勇为行为实施主体是自然人;2、见义勇为者必须实施了危难救助的行为;3、行为人并不具备法律约定的义务。所谓法律约定的义务是指行为人与救助对象之间存在法律规定的救助责任;4、行为人主观存在维护公共利益或降低公共危害的意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三条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7. 见义勇为的法律规定

1、见义勇为的主体是非负有法定职责或者义务的自然人。负有法定职责或者义务的主体,在履行法定职责或者义务时,不能成为见义勇为的主体。
2、见义勇为所保护的客体,是国家、集体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公民为保护本人生命、财产安全而与违法犯罪做斗争的行为,不能认定为见义勇为。
3、见义勇为的主观方面在于积极主动、不顾个人安危。
4、见义勇为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在国家、集体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遭受正在进行的侵害的时候,义无反顾地与危害行为或者自然灾害进行斗争的行为。
一、见义勇为行为奖励的程序:
1、各县(市、区)见义勇为工作机构收到县级公安机关的《见义勇为行为确认审批表》和见义勇为人员相关事迹资料后,对该资料进行整理汇总,按照事迹影响力、危险程度等对见义勇为行为进行等级的初步评定,并报县(市、区)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工作委员会审定。
2、经县(市、区)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工作委员会审定后的见义勇为对象,分别给予以下单项或多项奖励:1.通报嘉奖;2.颁发奖金;3.记功;4.授予荣誉称号。
3、荣誉称号包括“见义勇为模范(群体)”和“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群体)”。“见义勇为模范(群体)”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授予,“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群体)”由各县(市、区)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工作委员会授予。
4、经县人民政府授予“见义勇为模范(群体)”的见义勇为对象,可以报市级见义勇为工作机构进行评选和奖励。经市级见义勇为工作机构初选后,再报市级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工作委员会审定。获得市政府授予“见义勇为模范(群体)”的见义勇为对象,经市政府常务会后参加省级见义勇为对象的评选和奖励。
5、奖励见义勇为人员公开进行,除受奖励人员或其法定监护人要求保密以及有关部门认为应当保密外,见义勇为人员名单及其主要事迹向社会公开。
二、见义勇为行为确认的程序:
1、确认条件;
2、申请或举荐;
3、受理;
4、调查取证;
5、答复;
6、申请行政复议;
7、时效溯及力。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四条 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见义勇为的法律规定

8. 见义勇为法律有什么规定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这一规定明确了见义勇为者依法不承担民事责任。
条文所述“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从法律上解释系指行为人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为了使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免受损失,而实施的制止、防止损害发生的行为。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也意在保护和鼓励见义勇为的行为:“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该条适用的情形是受害人为了保护他人的民事权益不受非法侵害而遭受损害。通常情况下,存在侵权人的,由该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若出现侵权人逃逸或其他无法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为了公平起见,由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
此外,法律援助法规定因见义勇为行为主张相关民事权益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的不受经济困难条件的限制。
一个人的行为是否构成见义勇为需要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构成要件:
1、自愿性
救助人实施救助行为须无法定或约定的救助义务,这是前提;
如救助人具有法定或约定的救助义务,则不仅不构成见义勇为,还有可能构成不作为侵权。
2、利他性
救助人实施救助行为系为了使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免受损失,救助人主观上的利他性阻却了侵权行为的成立。
3、紧急性
救助人应当在紧急情况下实施救助行为,在客观上具有一定的危险性。
一、怎么认定见义勇为呢
见义勇为的法律构成要件。从法律的角度进行分析,构成见义勇为行为至少需要下列四项法律要件:
1、见义勇为行为实施主体是自然人。所谓自然人是指与法人相对的社会公民个体的统称。由于见义勇为行为是紧急情况下实施者根据主观判断后所采取的行为和行动,因此无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具有完全政治权利者抑或剥夺政治权利者,都无关紧要。因此,只有将见义勇为的实施者定义为自然人,才能够符合其法律特性。
2、见义勇为者必须实施了危难救助行为。所谓的危难救助行为是指当国家、集体、社会、公民个人财产及公民个人生命安全遭到威胁之时,行为人实施了旨在降低损失或威胁的行为,进而产生了相应后果的一切行为。这种行为一般都是在危险的情况下出现,并且伴有较强的风险性。
3、行为人并不具备法律约定的义务。所谓法律约定的义务是指行为人与救助对象之间存在法律规定的救助责任。如果行为人的行为客观上产生了救助效果,但是存在与救助对象的法律约定,那么这种行为就不能够算作见义勇为。换句话说,只有行为人的行为超越了法律约定的职责或不具备法律约定的救助义务以外,才能够成为见义勇为。
4、行为人主观存在维护公共利益或降低公共危害的意愿。原则上说,见义勇为行为要求行为者必须在主观上存在维护公共利益或降低公共危害的意愿,并且由此产生的行为,这种意愿必须带有正义感,才符合见义勇为的标准。即使行为者的行为客观上产生了上述结果,但是主观上仅仅是出于维护自身利益,那么也不能构成见义勇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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