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变更会计处理

2024-05-10

1. 股权变更会计处理

此题无解,逻辑错误.
B只占5%,怎么转让9.5%?
 
好吧,就当是A的95%转出0.5%,而B的5%转出9.5%,那么:
A转让后占比为95%*(1-0.5%)=94.525%
B转让后占比为5%*(1-9.5%)=4.525%
两人加起来就94.525+4.525%=99.05%,请问,C怎么占10%?
估计是您弄错了吧?是A转让9.5%,而B转让0.5%才对,各转出股权的10%给新股东C,这样才能算!
A占95%-9.5%=85.5%
B占5%*-0.5%=4.5%
C占10%
不就对了?
这样的话,C投入的10万,占10%,3*10%=0.3万,剩下的10-0.3=9.7万,跟公司没关系,因为,那是跟其他两位股买的.钱也不会进公司帐!
至于帐上要不要把股东都列出来?我觉得完全没必要!
去工商做变更登记,收回原股东出资证明书,换新的,新股东也要给出资证明书,股东名册写上就行,要是股东多了您怎么做帐?要知道,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到50人,多啦~~~~
 
请您先弄清楚增资后股权是怎么分配的再问好吗? 
 
啥是出资证明书?懂不懂?快去翻书啦!这样问,您离答案真的很远,不是三言两语教得完的.

股权变更会计处理

2. 股权变更会计处理

  例如:某贸易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截止11月底,未分配利润为-440万元。该公司有两个自然人股东,A持股95%,B持股5%.现有C股东准备进入,A将35%的股份转给C,B退出将5%的股份转给C.最终,C持有40%股份,A持有60%的股份。C准备以400万元购买该企业的40%股份。如C按比例分别支付给A款项140万元(400×35%)和B款项200万元(400×5%),这项业务各方涉及的营业税及个人所得税应如何处理?贸易公司如何做账?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91号)第二条规定,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根据上述规定,A个人、B个人将股权转让给C股东,不征收营业税。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规定,税法第二条所说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
  ……(九)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根据上述规定,A、B两个自然人股东将股权转让给C,取得的所得属于财产转让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同时支付方C为A、B的扣缴义务人,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具体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股权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285号)规定执行。
  贸易公司只是股东发生变化,不涉及税收问题。
  贸易公司账务处理如下(单位:万元):
  借:实收资本——A    35
  实收资本——B    5
  贷:实收资本——C   40

3. 公司分立会计处理

根据《关于企业合并分立业务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9号)(以下简称119号文),企业分立包括存续分立和新设分立。本文阐述了企业分立的税务处理原则,并与会计处理进行了比较。
一、税务处理原则无论是存续分立还是新设分立,119号文按股权价款支付方式的不同,将其又进一步分为免税分立和应税分立。
1、免税分立的税务处理。如果分立企业支付给被分立企业或其股东的交换价款中,除分立企业股权以外的非股权支付额不高于支付的股权票面价值(或支付的股本的账面价值)20%的,经税务机关审核确认,企业分立当事各方可选择按下列规定进行分立业务的所得税处理:
(1)被分立企业可暂不确认分离资产的转让所得或损失,不计算所得税。但如果被分立企业股东以被分立企业的股权交换获取分立企业的股权的同时还获得了部分非股权支付额,且企业分立被核准为免税分立的,应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5号)的规定,将换出股权中包含的与补价或非股权支付额相对应的增值部分,确认为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2)被分立企业已分离资产相对应的纳税事项由接受资产的分立企业承继。被分立企业未超过法定弥补期限的亏损额可按分离资产占全部资产的比例进行分配,由接受分离资产的分立企业继续弥补。
(3)分立企业接受被分立企业的全部资产和负债的成本,须以被分立企业的账面净值为基础结转确定,不得按经评估确认的价值进行调整。
2、应税分立的税务处理。如果企业分立不符合免税分立条件,或未履行规定的审批手续,按照119号文的规定:被分立企业应视为按公允价值转让其被分离出去的部分或全部资产,计算被分立资产的财产转让所得,依法缴纳所得税。分立企业接受被分立企业的资产,在计税时可按经评估确认的价值确定成本。
3、取得分立企业股权的税务处理。无论是免税分立还是应税分立,依据119号文的相关规定,被分立企业的股东取得分立企业的股权(以下简称新股),如需部分或全部放弃原持有的被分立企业的股权(以下简称旧股),新股的成本应以放弃的旧股的成本为基础确定。如不需放弃旧股,则其取得的新股成本可以从以下两种方法中选择:
(1)直接将新股总投资成本确定为零;
(2)以被分立企业分离出去的净资产占被分立企业全部净资产的比例先调整减低原持有的旧股的成本,再将调整减低的投资成本平均分配到新股上。

公司分立会计处理

4. 公司分立后股东的股权如何处理

1、股东可以依据分立协议约定持有股权(财产)和承担债权债务。
2、但投票反对分立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决议通过起九十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五条【公司的分立】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一、公司分立程序
1、公司董事会拟定公司分立方案此与公司合并类似。但在公司分立方案中,除应当对分立原因、目的、分立后各公司的地位、分立后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问题作出安排外,特别应妥善处理财产及债务分割问题。
2、公司股东会关于分立方案的决议公司分立属于《公司法》上所称重大事项,应当由股东会以特别会议决议方式决定。股东会决议通过方案时,特别要通过公司债务的分担协议,即由未来两家或多家公司分担原公司债务的协议。为了保证分立方案的顺利执行,应当同时授权董事会具体实施分立方案。该授权包括向国家主管机关提出分立申请、编制其他相关文件等事项。
3、董事会编制公司财务及财产文件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分立时应当进行财产分割。为妥善处理财产分割,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经股东会授权后,应当由董事会负责实施。
4、政府主管机关的批准此与公司合并须经政府主管机关批准的规则在本质上相同,即公司分立应以政府批准为前提。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同
5、履行债权人保护程序根据《公司法》规定,债权人保护程序主要涉及分立通知及公告及程序:在分立决议做出后的10日内,将分立决议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二、公司分立后债务怎么处理
处理债权、债务等各项分立事宜,包括由原公司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并自股东大会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起90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不清偿债务或者不提供相应的担保的,公司不得分立。也就是说,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只有在债权提出才进行。
企业法人分立、合并,它的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
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公司分立后债权人向谁请求偿还债务
公司分立后债务怎么承担关系到债权人债权的实现,那么究竟债权人该向谁要债呢?
(1)向分立后任意一家公司索要全部债务
依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也就是说,公司分立时应对财产进行划分,同时将债务进行分割。但是不论公司之间如何约定债务,公司都对债权人负担连带还债义务。债权人可以向任意一家公司请求债权。偿还债务的公司可以向其他公司追偿。
(2)分别向分立后的公司索要债务
分立后公司对债权人负担连带偿还责任,都对债权人负有债务,因此债权人可以分别向各公司请求债权。但是所请求的债权之和不能超过债权人的总债权。

5. 股权变动的会计处理

一、股东分期缴付出资 《公司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其余部分可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第八十一条对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出资也作了类似规定。这些规定允许股东在规定期限内分期缴付出资。股东首次缴付出资时,账务处理为:借:银行存款或现金、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贷:实收资本或股本。对已认缴但未缴足的出资,增设“应收资本”或“应收股本”资产类会计科目和“未收资本”或“未收股本”所有者权益类会计科目核算。账务处理为:借:应收资本或应收股本— —×XX股东;贷:未收资本或未收股本。收到股东补缴出资时的账务处理为:借:银行存款等;贷:应收资本或应收股本— — ×XX股东。同时,借:未收资本或未收股本;贷:实收资本或股本。“应收资本”或“应收股本”和“未收资本”或“未收股本”在资产负债表上相应栏目内单列反映,以反映股东出资缴纳情况。二、非货币财产出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公司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第九十四条对股份有限公司也作了类似规定。发现这种情况时,对于出资差额部分,账务处理为:借:存货或固定资产(红字);贷:实收资本或股本(红字)。同时,借:应收资本或应收股本— — ×XX股东;贷:未收资本或未收股本。三、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回购《公司法》第七十五条规定,① 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② 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⑧ 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公司章程使公司存续的。有以上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股权回购的账务处理为:借:实收资本(该股东原出资额),资本公积(回购金额大于原出资额部分),盈余公积(回购金额大于原出资额、资本公积部分),未分配利润(回购金额大于原出资额、资本公积、盈余公积部分);贷:银行存款(实际支付的回购金额),资本公积(回购金额小于原出资额部分)。四、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本公司股份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回购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有:① 减少公司注册资本;② 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③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④ 股东因对股东大会做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回购股份的账务处理与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回购相似。如果回购的股份准备注销,则不再作另外的账务处理;如果回购的股份准备暂时由本公司持有, 留作对外转让或奖励给本公司职工,则要同时作账务处理:借:应收股本(票面金额);贷:未收股本(票面金额)。再次对外转让时的账务处理为:借:银行存款(实收金额);贷:应收股本(票面金额),资本公积。同时,借:未收股本(票面金额);贷:股本(票面金额)。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时的账务处理为:借:应付工资(奖励金额);货:应收股本(票面金额),资本公积。同时,借:未收股本(票面金额);贷:股本(票面金额)。五、公司解散和清算《公司法》规定,公司的解散和清算的结果有两种情况:一是清算结果资不抵债,没有剩余财产供股东分配,账务处理为:借:实收资本或股本(账面金额);贷:清算损益。二是清算结果还有剩余财产可供股东分配,账务处理为:借:实收资本或股本(账面金额),清算损益(剩余财产大于股东出资的差额);贷:银行存款或存货、固定资产等,清算损益(剩余财产小于股东出资的差额)。

股权变动的会计处理

6. 公司分立股东的股权怎么处理

1、股东可以依据分立协议约定持有股权和承担债权债务。
2、但投票反对分立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决议通过起九十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条【公司的分立】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二、公司分立后股东是否能分立根据实际情况而定。依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分立后股东是否分立还是要根据股东们协议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条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第一百七十六条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公司分立程序
1、公司董事会拟定公司分立方案此与公司合并类似。但在公司分立方案中,除应当对分立原因、目的、分立后各公司的地位、分立后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问题作出安排外,特别应妥善处理财产及债务分割问题。
2、公司股东会关于分立方案的决议公司分立属于《公司法》上所称重大事项,应当由股东会以特别会议决议方式决定。股东会决议通过方案时,特别要通过公司债务的分担协议,即由未来两家或多家公司分担原公司债务的协议。为了保证分立方案的顺利执行,应当同时授权董事会具体实施分立方案。该授权包括向国家主管机关提出分立申请、编制其他相关文件等事项。
3、董事会编制公司财务及财产文件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分立时应当进行财产分割。为妥善处理财产分割,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经股东会授权后,应当由董事会负责实施。
4、政府主管机关的批准此与公司合并须经政府主管机关批准的规则在本质上相同,即公司分立应以政府批准为前提。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同
5、履行债权人保护程序根据《公司法》规定,债权人保护程序主要涉及分立通知及公告及程序:在分立决议做出后的10日内,将分立决议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7. 去年公司股权变更怎样做会计分录

你所说的股权变更仅是指股权比例发生变化或股东发生变化,而股本或实收资本没有发生变化吧。

这种情况在工商局做个变更备案登记,会计处理上根据实际变更登记情况,在实收资本或股本一级科目下调整明细科目金额。
比如以前股本是100万,甲为50万,乙为30万,丙为20万。会计上实收资本明细为
实收资本--甲   50万
        --乙   30万
        --丙   20万。
现在变更为甲为30万,乙为40万,丙为30万,那么会计分录为
借:实收资本--甲  20万
  贷:实收资本--乙  10万
              --两  10万
这种只变更股权比例结构,不变更总额的,只在明细科目之间调整就可以了。

有什么不明白的再问我。

去年公司股权变更怎样做会计分录

8. 关于股权变更的账务处理

在公司注册资金不变的情况下,该公司如果进行账务处理?

C投入的实收资本处理与账面的“未分配利润”和“资产总额”没有关系。

借:实收资本—A      60万                 (300*20%)
       实收资本—B      30万                 (300*10%)
       贷:实收资本—C               90万 (300*30%)
              资本公积—资本溢价  510万
未分配利润可以C投资前分配,也可以不分配,备查账登记,以后处理。如果这240万继续留在公司而不分配,可以划个时点,将来分配时,C不参与这240万的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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