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家进出口贸易公司 2013年1月14日收到外汇 请问我现在在国家外汇管理局应用服务平台上怎么操作

2024-05-10

1. 我是一家进出口贸易公司 2013年1月14日收到外汇 请问我现在在国家外汇管理局应用服务平台上怎么操作

这个你什么都别做,原因是:
       12月出口货物时,当月你就应该做延收报告,(操作时间是30天,但最好在当月最后一天之前做,原因等会讲。)这样你收款时,就可以做调整或修改(报告没到期,操作日期起30天内做修改,超过就做调整),把收款时间改到收款当月就行了。
       因为你这笔超过操作期,所以什么也别做了。如果你一定要改,可以去外管改,手续麻烦,而且只有一次机会修改,也就是从今以后你再有要补做报告的事,他就不帮你办了。
 
注:这些都是义务报告必须要做,做的效果如图,出口和收汇金额一致,进口和付汇金额一致。这样你企业的指标才会正常。指标是根据这张表算的,因为这个表变化的时点是每个月的第一天,所以我刚刚说做报告的时间最好在最后一天之前,后面删除做修改都是不影响指标计算的值的。

我是一家进出口贸易公司 2013年1月14日收到外汇 请问我现在在国家外汇管理局应用服务平台上怎么操作

2. 出口收汇系统的自动核销资格

符合哪些条件的出口单位,外汇局核定其自动核销资格?外汇局按年度核定出口单位自动核销资格,对符合下列规定条件的出口单位,外汇局核定其自动核销资格:1、国际收支申报率为100%;2、上年度出口收汇核销考核等级为“出口收汇荣誉企业”;3、近两年没有违反外汇管理规定的行为;4、外汇局规定的其他条件。外汇局在审核出口单位自动核销资格时,应当填制《出口收汇自动核销资格审核表》,并逐级上报。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核准后,外汇局应当及时向出口单位发出《自动核销资格确认通知书》。出口单位必须在《自动核销资格确认通知书》的回执上签章确认,承诺履行规定义务并承担相关责任后,外汇局方可对其实行自动核销管理。自动核销单位如何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哪些情况下自动核销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核销报告手续?除以下情形外,自动核销单位无需向外汇局进行核销报告,也无需到外汇局办理核销手续,但应将用于核销的报关单进行网上交单,由外汇局按月通过“出口收汇核报系统”对其出口报关数据和银行收汇数据按时间顺序自动总量核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动核销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核销报告手续:1、不能按规定全额收汇的出口业务;2、需在货物报关出口后90天内办理出口退税或其他相关手续且已收汇的;3、以不收汇或部分收汇的贸易方式出口的;4、出口后收汇不需办理涉外收入申报的。对第二种情况,自动核销单位向外汇局报告后,外汇局应当在“出口收汇核报系统”中相应调整出口应收汇日期。

3. 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第八章 出口收汇自动核销

第五十一条 对符合下列规定条件的出口单位,外汇局按年度核定其自动核销资格:(一)国际收支申报率为100%。(二)上年度出口收汇核销考核等级为 “出口收汇荣誉企业 ”。(三)近两年没有违反外汇管理规定的行为。(四)外汇局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五十二条 外汇局在审核出口单位自动核销资格时,应当填制《出口收汇自动核销资格审核表》(附件1〔略〕),并逐级上报。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核准后,外汇局应当及时向出口单位发出《自动核销资格确认通知书》(附件2〔略〕)。出口单位必须在《自动核销资格确认通知书》的回执上签章确认,承诺履行规定义务并承担相关责任后,外汇局方可对其实行自动核销管理。第五十三条 外汇局各分局应当及时将实行自动核销管理的出口单位(以下简称 “自动核销单位 ”)名单对外公布,并抄送当地商务、税务、海关等相关部门。第五十四条 自动核销单位可一次性向外汇局申领半年出口所需的核销单,并按有关规定使用核销单。第五十五条 自动核销单位应当及时、全额收回出口货款,并按有关规定领取核销专用联。第五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动核销单位应当按照本实施细则第六章的规定办理核销报告手续,外汇局应当按照本实施细则第七章规定为其办理核销手续:(一)不能按规定全额收汇的出口业务。(二)需在货物报关出口后90天内办理出口退税或其他相关手续且已收汇的。(三)以不收汇或部分收汇的贸易方式出口的。(四)出口后收汇不需办理涉外收入申报的。对第二种情况,自动核销单位向外汇局报告后,外汇局应当在“出口收汇核报系统”中相应调整出口应收汇日期。第五十七条 除本实施细则第五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外,自动核销单位无需向外汇局进行核销报告,也无需到外汇局办理核销手续,但应将用于核销的报关单进行网上交单,由外汇局按月通过“出口收汇核报系统”对其出口报关数据和银行收汇数据按时间顺序自动总量核销。第五十八条 自动核销单位无须凭核销单退税联办理出口退税手续,由税务部门根据从“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接收的电子数据和外汇局按月向税务部门提供的已核销清单办理退税手续。第五十九条 自动核销单位的核销单口岸备案、出口报关、远期收汇备案、差额核销、退赔外汇、差额备查等核销业务按有关规定办理。第六十条 外汇局按月为自动核销单位办理核销手续后,如其出口收汇核销率未达到规定比率的,外汇局应当及时向其发出预警通知。第六十一条 自动核销单位经连续三次预警,出口收汇核销率仍未达到规定比率的,或不再符合第五十一条所列条件的,外汇局可以撤销其自动核销资格,且下一年度不再核定其自动核销资格。第六十二条 对被撤销自动核销资格的自动核销单位,外汇局应当向其发出《撤销自动核销资格通知书》(附件3〔略〕),并报国家外汇管理局备案,同时抄送当地商务、税务、海关等相关部门。第六十三条 自动核销单位被外汇局撤销自动核销资格后,应当按照本实施细则第六章规定办理核销报告手续,外汇局应当按照本实施细则第七章规定为其办理核销手续。第六十四条 自动核销单位应当按有关规定妥善保管各项出口收汇核销原始凭证。

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第八章 出口收汇自动核销

4. 2011年12月起最新外汇核销流程,急,请大家帮忙指点。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试点的公告》(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1年第2号),自2011年12月1日起,在部分地区进行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以下简称贸易外汇改革)试点。为积极有序推进贸易外汇改革试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自2011年12月1日起,在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苏、山东、湖北、浙江(不含宁波)、福建(不含厦门)省分局以及大连、青岛市分局所辖地区(以下简称试点地区)进行贸易外汇改革试点。试点地区银行、企业按照《货物贸易外汇管理试点指引》及其实施细则(以下简称试点法规)办理贸易外汇收支,非试点地区按照现行规定办理贸易外汇收支。
  为规范试点业务操作,国家外汇管理局根据试点法规制定了《货物贸易外汇管理试点指引操作规程(银行、企业版)》(以下简称《操作规程》,见附件1),自试点之日起施行。
  二、 自试点之日起,试点地区银行暂停试点地区企业预付货款信息核对和录入及延期收款和延期付款注销登记等手续。非试点地区企业、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分支局(以下简称外汇局)仍按现行贸易信贷登记管理规定办理相关业务。
  三、 试点期间,对于异地办理的贸易外汇收支业务,银行应当要求企业说明其名录及分类等情况,并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 试点地区的B、C类企业在非试点地区银行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业务的,企业应当到所在地外汇局逐笔登记,银行凭企业所在地外汇局出具的《货物贸易外汇业务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办理。
  试点地区的A类企业在非试点地区银行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业务的,银行应当按非试点地区现行出口收汇有关规定和A类进口企业适用措施办理。
  对于不在“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内的试点地区企业,试点和非试点地区银行不得直接为其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业务。
  (二) 非试点地区按照《货物贸易进口付汇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规定核定的B、C类进口企业和不在“进口单位付汇名录”内的进口企业,在试点地区银行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业务的,企业应当到所在地外汇局逐笔登记,银行凭企业所在地外汇局出具的《登记表》办理。
  非试点地区的其他企业在试点地区银行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业务的,银行应当按试点地区A类企业适用措施办理。
  (三) 对于上述应凭《登记表》办理的业务,银行审核纸质《登记表》后,应在《登记表》上签注收付款金额、日期并加盖业务印章,无需登录相关系统核实或签注《登记表》电子信息。
  (四) 试点地区企业在非试点地区银行办理贸易信贷业务时,非试点地区银行无需为其办理预付货款信息核对和录入及延期收款和延期付款注销登记等手续;非试点地区企业在试点地区银行办理贸易信贷业务时,试点地区银行应按照现行贸易信贷登记管理规定办理。
  四、 自试点之日起,试点地区暂停使用贸易收付汇核查系统、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系统、中国电子口岸-进口付汇系统,上线运行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以下简称监测系统)。
  五、 银行应认真学习贸易外汇改革相关政策,在试点前配合外汇局做好试点地区分支机构的培训工作,并按照以下要求做好监测系统的上线准备和系统接入工作:
  (一)银行和企业用户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应用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应用服务平台)访问监测系统,具体访问渠道为:(你可在国家处管局网上查询)
  (二)试点地区银行应于2011年11月7日至11月25日期间完成辖内银行网点的网络连通、客户端环境设置、用户管理、权限分配和访问测试等工作,确保办理货物贸易外汇业务的银行网点能够通过应用服务平台访问监测系统(银行版)。银行网络连通和系统访问设置的具体操作说明,详见《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银行版)访问设置手册》(见附件2)。
  (三)截止2011年10月31日已办理金融机构标识码赋码的试点地区银行网点,未在应用服务平台开户的,自2011年11月7日起在应用服务平台自动开户并开通“货物贸易外汇网上业务”,此类银行网点应向其总行或通过其总行向国家外汇管理局获取业务管理员用户(ba)的初始密码;已在应用服务平台开户的,自2011年11月7日起自动开通“货物贸易外汇网上业务”,其业务管理员和业务操作员密码不变,其中已具有贸易收付汇核查系统(银行版)访问权限的业务操作员自动获得监测系统(银行版)访问权限。
  (四)2011年11月1日后办理金融机构标识码赋码的试点地区银行网点,如需办理货物贸易外汇业务,应向所在地外汇局申请开通“货物贸易外汇网上业务”,并向其总行或通过其总行向国家外汇管理局获取业务管理员用户(ba)的初始密码。
  (五)2011年12月1日应用服务平台自动撤销试点地区银行网点已有的贸易收付汇核查系统(银行版)访问权限。
  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收到本通知后,应尽快转发下属分支机构。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收到本通知后,应尽快转发所辖地方性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在政策执行和监测系统推广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所在地外汇局反馈。

5. 出口收汇核销系统操作流程

出口收汇核销操作流程

出口收汇核销管理是指外汇管理局在商务、海关、税务、银行等有关部门的配合、协助下,以出口货物的价值为标准核对是否有相应的外汇(或货物)收回国内的一种事后监督措施,是对出口收汇的贸易真实性的审核。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制度于1991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是我国外汇管理的一项基本性工作,对防止外汇资金流失或非出口贸易项下外汇资金混入,维护国际收支平衡,促进对外贸易的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具体步骤如下:

第一步:出口单位到商务部或其委托的机构办理备案登记,取得进出口经营权;

第二步:出口单位到海关办理中国电子口岸入网手续,并到有关部门办理中国电子口岸企业法人IC卡和中国电子口岸企业操作员IC卡电子认证手续;

第三步:出口单位持有关材料到注册所在地外汇局办理核销备案登记,外汇局审核无误后,为出口单位办理登记手续,建立出口单位电子档案信息,并发放出口单位出口收汇核销领单登记本

第四步:出口单位通过了《中国电子口岸出口收汇系统》在网上向外汇局申领出口收汇核销单(以下简称核销单),向外汇局申请所需领用核销单份数。

第五步:出口单位凭电子口岸操作员IC卡、领取核销单申请表、领单登记本、外汇核销员证到注册所在地外汇局申领纸质核销单;

第六步:出口单位报关前通过《中国电子口岸收汇系统》在网上向报关地海关进行出口核销单的口岸备案,以便将核销单电子数据传送到海关。口岸备案是对报关出口海关所属的大半区进行设定,如深圳海关代码为5300。

第七步:出口单位根据实际报关情况填写核销单,在核销单上填写好出口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代码、货物名称、数量以及币种总价,并在骑缝处加盖单位公章。

第八步:企业持商业发票、装箱清单、核销单、手册等资料报关出口;

第九步:出口单位报关出口后通过“中国电子口岸出口收汇系统”将已用于出口报关的核销单向外汇局交单,只能对“海关使用状态”为“已用”、“交单状态”为“未交”的核销单号进行交单。

第十步:出口单位在银行办理出口收汇后,通过《网上核销报审系统》录入相关数据后打印《出口收汇信息登记表》、《报关单(收汇核销联)》、核销单、银行水单(核销联)到外汇局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

出口收汇核销系统操作流程

6. 出口收汇核销的程序

1.有个读卡器的,使用的时候,点开电子口岸网页,插入这个卡,输入密码就可以进入电子口岸的功能界面。
2.操作员卡使用得很多,只要插入读卡器就可以使用;法人卡主要用来查看企业基本资料,用得很少;
3.操作员卡可以多办理,但是ID卡是法人卡,只能有一张;
4.收汇核销流程不是两句话能说得清楚的,一个主要思路:报关——拿到报关后的关单核销单——等待收汇完成——电子口岸交单——网上核销系统进行核销关联——拿着系统打印的核销表和核销单及关单原件去外管局核销(此步仅仅适用于某些仍需要纸质核销的地区)

7. 出口收汇网上核销系统

为了自己记住,也为了新手有所了解,有不当之处,敬请大家给予我 你们的意见
归纳一下:


“出口外汇核销单”指由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发,,海关凭此受理报关,外汇管理部门凭此核销收汇的有顺序编号的凭证(核销单附有存根)。


核销单 CERTIFICATE OF VERIFICATION 共有三联,企业存根联,银行签注联和出口退税专用联.由于我国出口政策的不断改变,目前核销单在实际操作中就只有出口退税联还在发挥其功效。
空白核销单在报关以前所需要做的准备:
1、        核销单三联的出口单位和单位代码需要填写,盖章或手写均可
2、        联与联之间骑缝盖出口单位公章
按出口收汇核销细则第十四条
空白核销单长期有效。
下面讲讲电子口岸关于核销单方面的操作
一、        登录电子口岸
www.chinaport.gov.cn/pub 插入操作员IC卡,输入密码
图1、

图1中如果系统登录有问题,可以选择“一键恢复”,页面上方有电子口岸的热线电话,如有问题,可以向电子口岸咨询
二、        进入操作页面
图2


A、        修改密码可以在左侧页面进行
B、        一般常用的是图中所示“出口收汇”、“出口退税”、“95199卡注册”三个子操作系统
现在点击进入“出口收汇”页面,进行核销单相关的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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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鱼A 
2007-11-5 14:17


三、“出口收汇”子系统相关操作
(一)、核销单申领
企业到外管局去申领核销单之前,应先在电子口岸上进入核销单申请
图3


进入“出口收汇”页面后,页面左侧点击“核销单申请”,申请份数中输入企业所需核销单数量、点击“申请”,弹出对话窗口后点击“确定”
图4

弹出“核销单申请成功”的对话窗口后,点击“确定”
网上申请成功后,企业核销员带身份证复印件、电子口岸操作员IC卡等相关资料到主管外管局领取纸质核销单。首次申领还需附外销合同。外管局根据企业出口规模、核销状况等因素向企业发放核销单,如发放核销单数量未达到企业申请数量,且企业有实际需要时,可以向外管局提交核销单申请报告,说明企业对核销单实际需要状况,申请特批

(二)、口岸备案
图5


步骤1在值中输入核销单号
步骤2 点击“条件设定”
步骤3 点击“开始查找“
图6

出现核销单页面,点击红圈所示的,蓝色核销单号码的链接
进入图7

步骤1、在“使用口岸“中填入需备案口岸(代码、文字都可以,也可以按页面左下角提示”使用口岸输入口岸代码,或输入0,按回车键在下拉菜单中选择)
步骤2、点击确认
步骤3、弹出对话窗口后确认
图8

弹出“设置成功”的对话窗口后点击确定,备案成功。一般电子口岸操作成功后,海关会在半小时内收到电子信息。
提示:核销单必须在电子口岸备案后方可使用。企业交单
核销单报关后,海关会出报关单的核销联和退税联,并在核销单的退税联上盖海关验讫章,并退回报关单位。收到从海关退回的核销单和报关单,应在电子口岸上提交数据,现在先介绍提交核销单
操作页面左侧选择企业交单
图16 以核销单043119173为例


步骤1 “值”中输入核销单号043119173
步骤2 点击“条件设定”,核销单号出现在红圈3位置
步骤3 点击红圈4所示“开始查找”
图17


点击核销单号的蓝色链接
图18

右上红圈所示“出口报关单”可以点击,并查看此核销单对应报关单数据,如果有误,应要求海关更改数据
步骤1 ,点击“交单”
步骤2  弹出对话窗口后选择“确定”
图19


弹出对话窗口后,点击“确定”
四、“出口退税”子系统的操作
出口退税子系统比较简单,主要用来提交出口报关单退税联(因此用黄色纸张,所以俗称黄联)
本文重点提下报关单数据报送
报关单样本


数据报送
(一)、查询报送
从前面图2页面进入出口退税操作子系统,点击左侧的“数据报送”子菜单的“查询报送”
图26 以前面提到的核销单043119173对应的报关单号(后九位):537517822举例

步骤1 “值“中输入537517822
步骤2 点击条件设定,报关单编号条件设定在红圈3处
步骤3 点击红圈4所示“开始查找“
图27

点击报关单号的蓝色链接
图28


A处“表体“可以查询到报关单的报关状况,提交数据前建议核对电子数据和真实数据、纸面数据是否有误,如有,应要求海关修改。如正确可以报送
步骤1 点击“报送“
步骤2 弹出对话窗口后确定
图29


弹出对话窗口后点击“确定“
    上面电子口岸的备案,交单是摘自双鱼A的,假设发生外销,货物已加工完成,9月12日的船期,那我们肯定要在9月10日以前在电子口岸出口收汇里备案,你备案好了,可以把相关的单证(报关单,报关委托书,装箱单,发票,核销单)送交货代了,中间的几天可以让货代有时间去报关。。。船开后的一周内你可以向货代索取提单(要正式提单的时候货代一般是要你把中间所发生的费用结算的),预录入单;有了提单,你可以传给客户了,凭着预录入单你也可以先开外销发票了。
    大概一个月左右的时间,也就是10月15号左右吧,你就可以拿到报关单,可以凭借报关单在出口收汇和出口退税里做交单了;顺便写下流程吧,前面的图示很清楚的。1:核销单的交单:点击出口收汇—企业交单—输入核销单号码—条件设定—开始查找—点击核销单号码—核对一下—点击交单—点击确定—完成交单。2:退税的报送:点击出口退税—输入报关单号,出口日期—点击条件设定—点击报关单号—核对—点击报送—点击确定—完成交单。理论上是拿到正式的报关单才可以交单,其实做起来我们只要拿到预录入单能确保和报关单一致的情况下我们是可以做交单的,为了预防万一,还是等到报关单下来在做,呵呵。
    9月12日-10月15日之间 ,你可以催客户汇款,T/T的话比较快的,款到账后,你可以去银行结汇,结汇的同时可以付掉佣金,有海运费的也把海运费付了。
    上面的讲完了,中间插一个在9月份出口的我们可以做免税申报的(申报期限自出口之日起90天内,申报时间每月1-10号,也就是10月的1-10号)在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系统里, 今天打不开那个系统,就说一下怎么操作吧,

:发票部分 1:所属期,根据出口货物申报的月份填写,共6位,前四位为年份,后2位薇月份,注意申报填写时向前递减一个(本月填报上月);2:申报序号:系统自动生成;3:出口发票号:即出口外销发票代码后四位+NO:发票流水号(格式0670+12345678);4:出口日期:根据报关单上实际出口日期填写,考虑到第一次免税申报时有可能报关单还没有下来,可以依据预录入单填写;5:贸易性质:根据报关单上填写;6:发票金额:出口发票的外币总额*当期汇率换成人民币;7:记账凭证号:根据记账的凭证号码填写;报关单部分 1:序号:系统自动生成;2:报关单号:报关单上18位海关编码后9位+三位项号(格式123456789 001)因为打不开系统那只能记住这些了,报关单部分应该还有些的,但都是很好填的。
     发票和报关单部分都填好之后,要做免税申报数据处理了。
1:打印免税明晰申报表  申报数据处理—打印申报数据—免税申报(输入所属期)—打印免税申报明细表;
2:生成免税数据  免税数据处理—生成申报数据—免税申报数据—输入所属期—村委软盘或者电脑上;
3:上传免税数据文件 将生成的免税数据文件导入国税综合电子申报系统和增值税同期申报。
     在你货款已结汇,报关单已收到的情况下,你可以去外管局核销了(报关单,核销单,银行水单,说明表2张)。核销之后,进入出口收汇核销单系统,

  1:点击核销单信息—核销单录入—报送所属期自动生成—核销单号码——核销单金额—点击确定;
2:数据报送—上传核销单信息—所属期自动生成—选择所属期内所有—确定传输—打印上报数据。
    核销单信息输入好以后,经过这个系统上传国税。

    现在可以做退税申报了(申报期限自出口之日起90天内,申报时间每月1-10号,也就是10月的1-15号)退税申报包括预申报和正式申报:
1:退税申报数据录入——第四栏录入报关单号(格式同免税)输入回车键,系统自动带入相关的信息,第8栏录入相对应的核销单号,核对保存。
2:纳税汇总表录入 根据当期增值税申报表录入;
3:预申报数据处理—生成上报数据—预申报数据(输入所属期)—存为软盘或者电脑,讲生成的数据导入这个系统,上传退税处;等待退税审核无误,打印反馈表中的5张表格;
4:打印退税数据申报表  申报数据处理—打印申报数据—退税申报—选择下一步,打印报表;3张表格,纳税汇总表,退税明细申报表,退税汇总表;
5:生成退税数据文件 申报数据处理—生成上报数据—正式申报数据—存为软盘或者电脑,将生成的数据导入这个系统,上传退税处,同时打印上传凭证。

   到现在为止,系统里的操作已经完成了,最后只剩下把在出口退税网上申报系统正式申报打印出来的张申报记录+5张反馈表+3张退税明细表+增值税申报表+出口报关单退税联+外销发票送交退税处,这样所以的就完成了,记得把这些东西备案一份。

出口收汇网上核销系统

8. 去外汇管理局做出口核销

出口核销需要提供的材料:
    1、报关单(收汇核销联、出口退税专用联)
    2、出口收汇核销单(外管局领取,并盖好章的)
    3、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信息申报表(境外收入)
    4、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境外收入)
    5、填写:企业出口收汇-批次核销报告表   (盖公章)
       6、其它外管要求的资料
呵呵,我是做这一块的,在广西,网上操作后还需纸质操作,但不知道宁波是不是一样。具体的还是最好咨询一下你当地的外汇管理局。纸质核销很简单,提供1-5点材料基本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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