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持股协议书的法律效力具体在什么法律中有解释吗?

2024-05-09

1. 委托持股协议书的法律效力具体在什么法律中有解释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没有对委托持股的规定,就委托持股协议而言,不产生《公司法》上的效力,对公司无约束力。由于委托持股关系不以公司法为基础,而以民法和合同法为基础。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法人对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规定第五十八条规定:“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以法人名义从事的经营活动,给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企业法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法人承担对第三人责任后,可以追偿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的赔偿责任。”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
委托持股的风险:
1、由于委托持股不能对抗善意的第三人,一旦受托人不能偿还其自身债务,则法院和其他有权机关可据相关债权人的申请依法查封持股股权,并将其用于偿还该债务。
2、如受托人离世,则委托股权很可能将成为继承人争夺继承财产的标的,使委托人的合法利益受损。
3、因委托人并不参加公司的经营和管理,委托人的重大决策权、表决权、分红权、增资优先权和分配权等股东权利实际上均由受托人行使,存在较大的道德风险。
4、受托人的股权转让、质押等行为严重损害委托人的可期待利益,特别是在公司盈利的情形下,但委托人很难控制该行为。
5、对那些故意规避国家法律而产生的委托持股行为,一旦有人以此为依据请求确认违法和无效,将会对公司经营产生巨大的风险。
因此,准备或已经采取委托持股方式运行的委托人,一定要做好法律风险的评估工作,有备无患,防范风险。
参考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国人大网[引用时间2018-4-19]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国人大网[引用时间2018-4-19]

委托持股协议书的法律效力具体在什么法律中有解释吗?

2. 委托持股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你好,通过签订委托持股协议来行使权利的股东,其股东地位和权利存在着较大的风险。委托持股协议的效力不能对抗登记公示的效力。如果出现受托人将委托人的股权有偿转让给善意第三人的情况,委托人不能主张善意第三人返还。受托股东的债权人主张执行受托股东的股权,委托人不能以委托持股协议对抗受托人的债权人。受托人的继承人能否将受托财产继承,如果受托人或委托人破产,受托财产是否作为破产财产,都没有法律相关的规定,一旦发生这种情况,委托人的股东权利就存在着很大的争议和风险。
所以,建议还是实名制注册登记。

3. 委托持股协议书在法律上有效吗

法律分析:有效,股份制公司法人代持协议书只要签订的合同真实有效就受法律保护。股权代持又称委托持股、隐名投资或假名出资,是指实际出资人与他人约定,以他人名义代实际出资人履行股东权利义务的一种股权或股份处置方式。在此种情况下,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之间往往仅通过一纸协议确定存在代为持有股权或股份的事实。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委托持股协议书在法律上有效吗

4. 委托持股协议书在法律上有效吗?

法律分析:
有效,股份制公司法人代持协议书只要签订的合同真实有效就受法律保护。股权代持又称委托持股、隐名投资或假名出资,是指实际出资人与他人约定,以他人名义代实际出资人履行股东权利义务的一种股权或股份处置方式。在此种情况下,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之间往往仅通过一纸协议确定存在代为持有股权或股份的事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5. 公司委托个人持股协议有效吗

对于民商事合同,法律的约束相对较小,一般而言,只要协议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都是有效的,且对合同双方具有约束力。
《公司法解释(三)》第二十五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
《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四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四十六条【虚假表示与隐藏行为的效力】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一百四十八条
【以欺诈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强制性规定及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恶意串通的】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也就是说,代持股协议只要是当事人双方自愿、平等地协商一致,没有损害他人、集体、国家的利益,也没有违反其他强制性规定的,都是合法有效的。
一、代持股协议存在的风险有哪些
任何的合作都存在风险,代持股协议中的实际股东和名义股东也同样面临这个问题,而且各自所承担的风险还不尽相同。
1、实际股东可能面临的风险
(1)实际股东在法律上不是公司股东,不能直接行使股东权能
根据《公司法》,股东身份或者资格的法定证明文件是公司的股东名册,实际股东虽然出资,但因为其姓名或名称没有登记在公司的股东名册上,因此实际股东在法律上就不属于公司股东。实际股东若想行使其股东的收益权、表决权等权能,只能通过名义股东来实现。
(2)实际股东的权益可能会受到名义股东的侵害
从外观看来,名义股东对其名下的股份拥有处分权,面对各种利益诱惑,名义股东可能未经实际股东允许,就擅自对股权进行转让、质押等处分,或者行使表决权等股东权利,或者是不如实向实际股东转交股权收益等等。纵观整个代持股行为,这也是实际股东所面临的风险中,最大且最不可控的风险。
(3)未来股权转让的税务风险无法规避
即使实际股东与名义股东各司其职,合作良好,对实际股东来说,还是有一个无法规避的风险——未来股权转让的税务风险。假如当条件成熟,实际股东想要解除代持股协议,从幕后转到台前,在外界看来,这就是一次股权转让,股权转让自然就要缴税。换句话说,实际股东若是想要拿回自己的东西,让自己“名实相符”,还得缴一笔税,因为税务机关通常不会认可“当事人存在代持股关系,股权并未发生变化”这一说法。
2、名义股东可能面临的风险
当实际股东出资不到位或出资有瑕疵时,名义股东需要对债权人承担补充责任。
当实际股东出资不到位,或出现其他出资瑕疵时,债权人根据公司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只能认定是名义股东出资不到位,其有权要求名义股东补足出资。法律出于对债权人的保护,规定名义股东需要承担补充责任,在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实际股东追偿,但在一补一追之中,名义股东为此付出的时间、精力等,都是一种不可估量的损耗。

公司委托个人持股协议有效吗

6. 什么是委托持股

  委托持股:专门从事股权投资的各类股权投资基金、信托机构从事的股权投资信托计划或专项股权信托等营业性信托不在本文讨论之列。同时,此处所称委托持股亦不包括以他人名义持有公司股权,但完全由自己行使股东权利,参与公司事务的所谓“借名持股”,以及一些特定主体以规避法律的禁止性规定为目的,以他人名义持有公司股权的行为。
  一、委托持股的法律基础
  1、委托持股关系的建立不以公司法为基础。
  2、委托持股关系建立的法律基础是信托法以及民法和合同法。
  3、委托持股是一种合法的投资和持股形式。
  二、委托持股的权益保护
  1、明确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在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上的决策权及其相应后果以及公司经营后果的承受权利或承受义务。
  2、明确受托人将可以或可能从代持股权上获得的任何利益,如股利、转让收入、清算收入等向委托人转交的责任以及转交的方式和期限。
  3、明确在委托持股期限内,委托人是否有权按照一定程序将相关股权转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
  4、明确委托人有权对受托人不适当的行为进行监督与纠正,并有权要求受托人赔偿因行为不当给自己造成的实际损失。
  5、明确委托人认为受托人不能尽责履行义务时,有权依法解除对受托人的委托并将相关股权转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
  6、明确受托人有权要求委托人准确、完整、及时表明授权内容及决策内容,并对委托人未能履行此项义务导致的后果不承担责任。

7. 委托持股协议书的法律效力

通过签订委托持股协议来行使权利的股东,其股东地位和权利存在着较大的风险。委托持股协议的效力不能对抗登记公示的效力。如果出现受托人将委托人的股权有偿转让给善意第三人的情况,委托人不能主张善意第三人返还。受托股东的债权人主张执行受托股东的股权,委托人不能以委托持股协议对抗受托人的债权人。受托人的继承人能否将受托财产继承,如果受托人或委托人破产,受托财产是否作为破产财产,都没有法律相关的规定,一旦发生这种情况,委托人的股东权利就存在着很大的争议和风险。
所以,建议还是实名制注册登记。

委托持股协议书的法律效力

8. 委托持股协议

法律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没有对委托持股的规定,就委托持股协议而言,不产生《公司法》上的效力,对公司无约束力。由于委托持股关系不以公司法为基础,而以民法和合同法为基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五十条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