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惩戒权如何看待

2024-05-10

1. 教育惩戒权如何看待

法律分析:确立教师的惩戒权是必须的,但要遵循立德树人,保障和规范教育行为,要依法治理,完善现代学校管理制度,推进现代学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法律依据:《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
第七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及其教师应当予以制止并进行批评教育,确有必要的,可以实施教育惩戒:
(一)故意不完成教学任务要求或者不服从教育、管理的;
(二)扰乱课堂秩序、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
(三)吸烟、饮酒,或者言行失范违反学生守则的;
(四)实施有害自己或者他人身心健康的危险行为的;
(五)打骂同学、老师,欺凌同学或者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六)其他违反校规校纪的行为。
学生实施属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的不良行为或者严重不良行为的,学校、教师应当予以制止并实施教育惩戒,加强管教;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第八条 教师在课堂教学、日常管理中,对违规违纪情节较为轻微的学生,可以当场实施以下教育惩戒:
(一)点名批评;
(二)责令赔礼道歉、做口头或者书面检讨;
(三)适当增加额外的教学或者班级公益服务任务;
(四)一节课堂教学时间内的教室内站立;
(五)课后教导;
(六)学校校规校纪或者班规、班级公约规定的其他适当措施。
教师对学生实施前款措施后,可以以适当方式告知学生家长。

教育惩戒权如何看待

2. 教育惩戒权具体内容

法律分析:教育惩戒是教师依据一定的规范,以不损害学生身心健康为前提,以制止和消除学生的不当行为,帮助学生改正错误为目的,以惩罚为特征的一种教育方式。
法律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 三、 强化课堂主阵地作用,切实提高课堂教学质量 14.依法保障教师权益和待遇。制定教师优待办法,保障教师享有健康体检、旅游、住房、落户等优待政策。坚持教育投入优先保障并不断提高教师待遇。完善义务教育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办法,建立联动增长机制,确保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完善绩效工资分配办法,绩效工资增量主要用于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切实落实学校分配自主权,并向教学一线和教学实绩突出的教师倾斜。落实乡村教师乡镇工作补贴、集中连片特困地区生活补助和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等政策,有条件的地方对在乡村有教学任务的教师给予交通补助。加强乡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制定实施细则,明确教师教育惩戒权。依法依规妥善处理涉及学校和教师的矛盾纠纷,坚决维护教师合法权益。

3. 教育惩戒权内容

教育惩戒,是指学校、教师基于教育目的,对违规违纪学生进行管理、训导或者以规定方式予以矫治,促使学生引以为戒、认识和改正错误的教育行为。实施教育惩戒应当符合教育规律,注重育人效果;遵循法治原则,做到客观公正;选择适当措施,与学生过错程度相适应。法律依据:《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第二条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称学校)及其教师在教育教学和管理过程中对学生实施教育惩戒,适用本规则。本规则所称教育惩戒,是指学校、教师基于教育目的,对违规违纪学生进行管理、训导或者以规定方式予以矫治,促使学生引以为戒、认识和改正错误的教育行为。第三条学校、教师应当遵循教育规律,依法履行职责,通过积极管教和教育惩戒的实施,及时纠正学生错误言行,培养学生的规则意识、责任意识。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支持、指导、监督学校及其教师依法依规实施教育惩戒。第四条实施教育惩戒应当符合教育规律,注重育人效果;遵循法治原则,做到客观公正;选择适当措施,与学生过错程度相适应。

教育惩戒权内容

4. 如何正确使用教育惩戒权?

法律分析:
惩戒权是教育管理学生的手段不是目的。使用任何教育手段的前提要源于对学生的真诚关心和爱护,对学生成长的负责和尽职,是教师职业道德的要求所在。惩戒权不能只用来学生犯错误时的惩罚,应该致力于让学生明白哪些错误行为是不允许犯的,犯了就要承担责任和后果,就必须得接受相应惩罚。让教师的惩戒权成为学生的警示牌,像警钟时刻提醒学生在错误面前收敛、止步、自醒,达到未惩戒而收到了惩戒的效果。

法律依据:
《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
第七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及其教师应当予以制止并进行批评教育,确有必要的,可以实施教育惩戒:
(一)故意不完成教学任务要求或者不服从教育、管理的;
(二)扰乱课堂秩序、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
(三)吸烟、饮酒,或者言行失范违反学生守则的;
(四)实施有害自己或者他人身心健康的危险行为的;
(五)打骂同学、老师,欺凌同学或者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六)其他违反校规校纪的行为。
学生实施属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的不良行为或者严重不良行为的,学校、教师应当予以制止并实施教育惩戒,加强管教;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第八条 教师在课堂教学、日常管理中,对违规违纪情节较为轻微的学生,可以当场实施以下教育惩戒:
(一)点名批评;
(二)责令赔礼道歉、做口头或者书面检讨;
(三)适当增加额外的教学或者班级公益服务任务;
(四)一节课堂教学时间内的教室内站立;
(五)课后教导;
(六)学校校规校纪或者班规、班级公约规定的其他适当措施。
教师对学生实施前款措施后,可以以适当方式告知学生家长。

5. 如何正确使用教育惩戒权?

法律分析:
教师要慎用教育惩戒权。惩戒只是教育的手段,而不是教育的目的。教育惩戒主要是对学生起警示作用,让学生知道违反校纪校规会受到来自学校和教师的合法惩戒,使学生心存畏惧,不敢肆意妄为。对于教师来说,教育惩戒权也不是管理学生的制胜法宝。教育问题非常复杂,学生并不是简单的一惩就改,还需要采取建立良好的师生关系,正确引导、爱心感化、耐心等待等多种方法才行。因此,遇到“问题学生”,教师要慎用教育惩戒权,更不能将教育惩戒权作为管理学生的唯一方法。

法律依据:
《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 明确教育惩戒不是惩罚,而是教育的一种方式,强调了教育惩戒的育人属性,是学校、教师行使教育权、管理权、评价权的具体方式。要求实施教育惩戒前后,学校、教师应当要根据情况告知家长,学校成立学生申诉委员会时要吸收家长代表参加,学生申诉委员会的人员构成、受理范围及处理程序等要向家长公布。学校、教师应当重视家校协作,积极与家长沟通,争取家长理解、支持和配合实施教育惩戒;家长应当履行对子女的教育职责,尊重教师的教育权利,配合学校、教师对违规违纪学生进行管教。

如何正确使用教育惩戒权?

6. 如何正确使用教育惩戒权?

法律分析:惩戒权是教育管理学生的手段不是目的。使用任何教育手段的前提要源于对学生的真诚关心和爱护,对学生成长的负责和尽职,是教师职业道德的要求所在。惩戒权不能只用来学生犯错误时的惩罚,应该致力于让学生明白哪些错误行为是不允许犯的,犯了就要承担责任和后果,就必须得接受相应惩罚。让教师的惩戒权成为学生的警示牌,像警钟时刻提醒学生在错误面前收敛、止步、自醒,达到未惩戒而收到了惩戒的效果。

法律依据:《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
第七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及其教师应当予以制止并进行批评教育,确有必要的,可以实施教育惩戒:
(一)故意不完成教学任务要求或者不服从教育、管理的;
(二)扰乱课堂秩序、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
(三)吸烟、饮酒,或者言行失范违反学生守则的;
(四)实施有害自己或者他人身心健康的危险行为的;
(五)打骂同学、老师,欺凌同学或者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六)其他违反校规校纪的行为。
学生实施属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的不良行为或者严重不良行为的,学校、教师应当予以制止并实施教育惩戒,加强管教;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第八条 教师在课堂教学、日常管理中,对违规违纪情节较为轻微的学生,可以当场实施以下教育惩戒:
(一)点名批评;
(二)责令赔礼道歉、做口头或者书面检讨;
(三)适当增加额外的教学或者班级公益服务任务;
(四)一节课堂教学时间内的教室内站立;
(五)课后教导;
(六)学校校规校纪或者班规、班级公约规定的其他适当措施。
教师对学生实施前款措施后,可以以适当方式告知学生家长。

7. 如何正确使用教育惩戒权?

法律分析:教师要慎用教育惩戒权。惩戒只是教育的手段,而不是教育的目的。教育惩戒主要是对学生起警示作用,让学生知道违反校纪校规会受到来自学校和教师的合法惩戒,使学生心存畏惧,不敢肆意妄为。对于教师来说,教育惩戒权也不是管理学生的制胜法宝。教育问题非常复杂,学生并不是简单的一惩就改,还需要采取建立良好的师生关系,正确引导、爱心感化、耐心等待等多种方法才行。因此,遇到“问题学生”,教师要慎用教育惩戒权,更不能将教育惩戒权作为管理学生的唯一方法。

法律依据:《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 明确教育惩戒不是惩罚,而是教育的一种方式,强调了教育惩戒的育人属性,是学校、教师行使教育权、管理权、评价权的具体方式。要求实施教育惩戒前后,学校、教师应当要根据情况告知家长,学校成立学生申诉委员会时要吸收家长代表参加,学生申诉委员会的人员构成、受理范围及处理程序等要向家长公布。学校、教师应当重视家校协作,积极与家长沟通,争取家长理解、支持和配合实施教育惩戒;家长应当履行对子女的教育职责,尊重教师的教育权利,配合学校、教师对违规违纪学生进行管教。

如何正确使用教育惩戒权?

8. 教育惩戒权的性质是什么

教育惩戒权也可以叫做教师惩戒权是指教师依法对学生进行惩戒的权利。在教学管理工作中,教师代表学校管理学生并对其在校发生的违规违纪行为进行惩戒,教师惩戒权是宪法规定的教育权的一部分,是权力与职责对等的体现。教师惩戒权立法既有宪法、也有法律依据。教育惩戒权内容如下:1、一般教育惩戒适用于违规违纪情节轻微的学生;2、较重教育惩戒适用于违规违纪情节较重或者经当场教育惩戒拒不改正的学生;3、严重教育惩戒适用于违规违纪情节严重或者影响恶劣,且必须是小学高年级、初中和高中阶段的学生,包括停课停学、法治副校长等。学校制定校规规定惩戒措施需要注意以下问题:第一,校规体系应该完整,内容全面。校规应当涵盖惩戒依据、惩戒目的、惩戒原则、惩戒的考量因素、各个惩戒措施适用的具体情形、惩戒之程序等内容,构建起一个完整的惩戒体系。第二,校规的规定应当更加细致具体,提高可操作性。对每一种措施的适用情形都应当作出极为充分的列举,这样更加有利于本校教师遵守实施。第三,校规内容应当坚持实体内容与程序内容并重。校规在规定教育惩戒实体内容的基础上,往往应当明确赋予受惩戒学生申诉权,且对申诉的主体、依据、期限、机构等清晰规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七条教师享有下列权利:(一)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五)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六)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第二条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称学校)及其教师在教育教学和管理过程中对学生实施教育惩戒,适用本规则。本规则所称教育惩戒,是指学校、教师基于教育目的,对违规违纪学生进行管理、训导或者以规定方式予以矫治,促使学生引以为戒、认识和改正错误的教育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