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雇佣大陆员工

2024-05-13

1. 香港公司雇佣大陆员工

我也有同样的疑问,不知道楼主现在知道具体情况了吗?公司需要向入境处缴纳保证金不?

香港公司雇佣大陆员工

2. 香港公司在国内雇佣员工有什么手续

等同于中外合资企业的招聘,只要在工商登记注册的公司均可雇佣国内员工,除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外,工资福利休假等等待遇还要按当地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

3. 香港人在内地工作,应该怎么交税?

1、如果该香港人仍属于香港税收居民。其受雇于香港,但派到内地从事受雇活动。在任何十二个月内在内地停留或累计超过183天不满1年,其取得的所得,在境内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内地与港澳间税收安排涉及个人受雇所得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6号)规定,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当期境内外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当期境内实际停留天数÷当期公历天数。
2、《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条规定,税法第一条第一款所说的在境内居住满一年,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居住365日。临时离境的,不扣减日数。
如果其在境内居住时间不满一年(比如,一次性在香港呆40天),其在境内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同前述1.
即:应纳税额=(当期境内外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当期境内实际停留天数÷当期公历天数。
如果其多次到香港累计40天,则该香港人属于在境内居住满一年。其在境内缴纳个人所得税,按国税发〔2004〕97号文件规定,
适用公式为:应纳税额=(当月境内外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1-当月境外支付工资÷当月境内外支付工资总额×当月境外工作天数÷当月天数)
3、该香港人在境内停留时间不超过183天,境内不支付工资并且境内子公司不负担境外支付工资的,按照国税发〔1994〕148号文件第二条以及协定受雇所得第二款规定,该香港人不需在境内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1994年1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42号发布 根据2005年12月1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根据2008年2月18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根据2011年7月1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第三次修订)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税法)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税法第一条第一款所说的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的个人。
第三条 税法第一条第一款所说的在境内居住满一年,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居住365日。临时离境的,不扣减日数。
前款所说的临时离境,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中一次不超过30日或者多次累计不超过90日的离境。
第四条 税法第一条第一款、第二款所说的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是指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所说的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是指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
第五条 下列所得,不论支付地点是否在中国境内,均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一)因任职、受雇、履约等而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
(二)将财产出租给承租人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三)转让中国境内的建筑物、土地使用权等财产或者在中国境内转让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四)许可各种特许权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五)从中国境内的公司、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第六条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是居住一年以上五年以下的个人,其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只就由中国境内公司、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支付的部分缴纳个人所得税;居住超过五年的个人,从第六年起,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全部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七条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是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连续或者累计居住不超过90日的个人,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由境外雇主支付并且不由该雇主在中国境内的机构、场所负担的部分,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八条 税法第二条所说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
(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是指:
1.个体工商户从事工业、手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修理业以及其他行业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
2.个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取得执照,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3.其他个人从事个体工商业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
4.上述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取得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各项应纳税所得。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是指个人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包括个人按月或者按次取得的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
(四)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五)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
(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八)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九)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十)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
个人取得的所得,难以界定应纳税所得项目的,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
第九条 对股票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另行制定,报国务院批准施行。
第十条 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无凭证的实物或者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有价证券的,根据票面价格和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第十一条 税法第三条第四项所说的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是指个人一次取得劳务报酬,其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万元。
对前款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万元至5万元的部分,依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后再按照应纳税额加征五成;超过5万元的部分,加征十成。
第十二条 税法第四条第二项所说的国债利息,是指个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行的债券而取得的利息;所说的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是指个人持有经国务院批准发行的金融债券而取得的利息。
参考资料:
个人所得税-百度百科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国政府网

香港人在内地工作,应该怎么交税?

4. 内地人可以去香港打工吗?需办理什么证件,每人需要多少钱?

内地人可以去香港,澳门,台湾工作,不过就受到限制,条件是首先要有公司聘请你,你就可以申请了。申请后,要你户口所在地公安局批准和当地政府(香港,澳门,台湾)的批准。就可以去工作了。

或者就是简单地寻找外派公司
外派公司是一种途径 一、如何选择外派公司? 首先要了解招聘人员的公司是否具有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简称“商务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简称“劳动部”)批准的外派劳务经营资格,凡商务部和劳动部批准的公司统称经营公司。为避免上当受骗,您可以通过以下几个途径了解: (一)向当地政府的商务厅(局)或劳动厅(局)了解(电话号码可以从当地114查得); (二)直接在网上查询:商务部《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名单》 劳动部《境外就业中介经营许可证》名录 另外,有些单位、部门或企业是受经营公司的委托招收出国劳务人员,您应了解清楚委托他们的经营公司的情况。 二、报名前应该了解哪些情况? 报名前,要重点了解以下情况: (一)、去的国家和地区、经营公司和外国雇主的名称; (二)、做什么工作、工作期限、有没有试用期、每月或每周工作天数、每天工作时间; (三)、报酬待遇:包括月基本工资、超时和节假日加班费、工资和加班费发放方法。一般情况下,外国雇主会直接将工资支付给您,或者通过经营公司转交给您,或者存入您的银行户头。 同时,您可以要求经营公司出示《对外经济合作经营资格证书》复印件、与雇主签订的合同。如由受经营公司委托的代理单位招人,您可要求其提供经营公司的委托书和外经贸部颁发的《对外经济合作经营资格证书》复印件以及出示经营公司与雇主签订的合同复印件。 三、出国前需要支付哪些费用? 出国前,自己需要负担并不再退还的费用有: (一)、体检费:体检可以由您自己到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也可统一由经营公司组织进行。费用按医院实际收取支付,并留下收据; (二)、培训费:根据培训时间的长短一般在150到600元人民币之间(包括教材费和《外派劳务培训证合格证》费),培训费由您直接支付给培训中心,也可以交给经营公司。培训由经营公司组织在经国家批准的、有培训资格的外派劳务培训中心进行。培训期至少48个课时。 (三)、护照、签证费:按规定支付; (四)、机场建设费:按国家规定支付; (五)、打预防针:按防疫部门实际收取支付; (六)、您与派遣公司所签合同的公证费,按收据金额支付。 四、为什么要参加培训? 培训将帮助您进一步了解有关国家的情况,了解您出国工作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帮助您更快适应国外工作以及提高您的工作技能。这是您的权利。没有《外派劳务人员培训合格证》,您不能被派往国外务工。 五、在与经营公司和雇主签订合同时应该注意那些问题? 和经营公司签订的合同叫做《外派劳务合同》,您和外国雇主签订的合同叫做《雇佣合同》,这两份合同的内容一定要和经营公司与外国雇主签订的《对外劳务合作合同》的内容基本一致。要特别注意,不要同没有提供经营公司的委托书复印件、经营公司与外国雇主签订的合同复印件的代理单位签订《外派劳务合同》。 在签订合同时,要特别注意合同中必须有下列内容:工作地点、职业工种、劳动条件、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报酬、交通、生活条件、违反劳动合同应承担的责任、合同变更及解除劳动合同条件、女工和特殊工种劳动保护条件、纠纷和争议处理、工伤亡事故处理等。 出国后,外国雇主除支付您工资(工资不得低于我国外派劳务协调机构即中国对外工程承包商会规定的最低标准)和加班费外,一般情况下,还负担以下费用:伙食、住宿、煤气和水电费、上下班交通费、所得税、医疗保险(有的国家如日本,牙病不在医疗保险之内)和人身伤亡保险、出国和回国的机票、劳动保护用品以及雇主向当地政府交纳的保证金等。 需要提醒的是,必须保存好所签订的每一份合同,一旦出现纠纷,它将是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依据。 六、为什么交纳履约保证金和服务费? 与经营公司签订《外派劳务合同》或其他形式的协议中,根据国家规定,还有要交纳履约保证金和服务费的一些条款。 履约保证金一定要按《外派劳务合同》和《雇佣合同》的规定在国外工作的押金。履约保证金由您直接交给派您出国的经营公司,经营公司将给您一张收据。在您履行完劳务合同回国后,经营公司凭您提交的收据将履约保证金的本息(按您在外劳务期间活期存款利息计)如数返还给您。如您没按合同履行完义务,您无权要求退还保证金。 服务费是经营公司和您所在单位为您出国劳务提供组织和管理服务所发生的费用。 七、履约保证金和服务费的交纳标准是多少? 根据国家规定,履约保证金不能超过您在国外工作期间内得到的所有合同工资(不包括加班费,下同)的20%。 如果您与国内工作单位保持劳动合同关系,服务费不能超过您在国外工作期间内得到的所有合同工资的25%; 如果您无工作单位或在派出期间与原单位脱离劳动合同关系,服务费不能超过您在国外工作期间内得到的所有合同工资的12.5%。具体交费多少,您要根据合同认真计算。 请注意,交纳各种费用一定要索取收据,并保存好,作为今后索要退费的依据。 八、是否还要支付中介介绍费? 如发生中介费,应该由经营公司支付。 九、出国手续都包括那些?如何办理? 出国手续包括国内手续和国外手续。 国内手续主要包括护照、签证、出境证明、培训证等,去有的国家和地区还要打预防针,以免得传染病。有的国家须在批准入境前先办理个人资料公证。这些手续一般由经营公司统一办理。 办理这些手续需要您提供的材料主要有:户口簿、身份证、学历证书、照片等等。 国外手续包括入境许可、工作准证等,由外国雇主负责。 办好上述手续,您就可以出国工作了。因经营公司或外方雇主原因不能派您出去,经营公司要退还您的履约保证金和服务费。如属您个人原因或不可抗力,出国手续费不予退还。 十、在国外工作应注意哪些问题? 在国外工作期间,您必须严格执行合同,遵守当地的法律法规,尊重当地人民的生活习惯。不要在为雇主工作的同时再为其他雇主打工,不要去赌博场所或者色情场所,更不要擅自脱离工作岗位。脱离原工作岗位到别的地方工作,在国外被叫做“打黑工”或“自由工”,是违法的。 履约期满后您必须回国。如果您在国外工作期间雇主企业倒闭或者破产,合同中止执行,您必须回国。回国后您可以要求退还履约保证金和按比例退还管理费,您的其他损失根据合同追讨。 十一、在外工作遇到困难怎么办? 您在国外工作时,难免会遇到一些问题。如雇主没有按照合同提供生活设施、拖欠工资、加班费,甚至受欺负打骂等;还可能发生伤亡、自然灾害或者战争等紧急事件。发生上述情况时,您可以通过如下办法保护自己的权益。 (一)、您与雇主的矛盾,可以根据和雇主签订的《雇佣合同》与雇主进行交涉,也可以向当地的有关部门反映;或向经营公司及经营公司在当地的代表反映,由他们根据和雇主签订的《对外劳务合作合同》与雇主进行交涉,或参与共同协商解决问题。 (二)、如果您与经营公司之间产生问题和纠纷,要根据双方签订的《外派劳务合同》协商解决,或按照国内的法律法规和政策,通过法律程序解决。 (三)、通过自己或经营公司均无法解决的重大问题,您可以向我驻在国大使(领)馆或者代表机构反映问题,寻求帮助或者进行咨询。 (四)、在发生自然灾害、战争等紧急事件时,经营公司和使馆会主动给您提供帮助,尽最大努力保证您的生命安全。

5. 香港的雇主必须为其员工购买劳工保险吗,购买的费用是多少?

要买的!

香港的雇主必须为其员工购买劳工保险吗,购买的费用是多少?

6. 由于我们这边是香港境外要寄东西去内地需要缴纳保证金300元! 这是真的吗骗钱吗

邮寄物品不需要保证金!估计骗子的成分很大

7. 内地工人如何正规去香港劳务

中国大陆公民赴香港工作(一)应香港私人公司雇佣赴香港1.雇主持填妥随附的从外地招聘工人的请求书和初步申请表,然后连同其他支持该项申请的文件,交香港人民入境事务处,以便考虑是否批准申请。这些证明文件包括:(1)商业登记证;(2)公司注册证明书;(3)最近的财务报告;(4)详列本地工人及其所支工资的名单;(5)有关提供住房的文件;(6)曾在本地招聘工人的证明文件。 2.初步申请的结果,会直接通知雇主。3.初步申请一旦获得批准,雇主应安排工人递交正式签证申请书。4.一般而言,签证申请书应交香港人民入境事务处。雇主须同时安排工人签署1份雇佣合约。5.人民入境事务处处长在接获签证申请书后,将要求雇主填写l份保证书。雇主或许须要提供更多资料或前往人民入境事务处面谈。6.申请的结果将通知雇主及雇员。7.申请在香港延期居留。工人在入境后,可向人民入境事务处申请延期居留。或至完成合约订明的期限。每个工人延期均须缴付费用,而延期费须由雇主支付。

内地工人如何正规去香港劳务

8. 内地人能在香港务工吗?如果这样不合法,被抓到一次要坐几年牢?

内地人可以去香港,澳门,台湾工作,不过就受到限制,条件是首先要有公司聘请你,你就可以申请了。申请后,要你户口所在地公安局批准和当地政府(香港,澳门,台湾)的批准。就可以去工作了。

或者就是简单地寻找外派公司
外派公司是一种途径 一、如何选择外派公司? 首先要了解招聘人员的公司是否具有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简称“商务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简称“劳动部”)批准的外派劳务经营资格,凡商务部和劳动部批准的公司统称经营公司。为避免上当受骗,您可以通过以下几个途径了解: (一)向当地政府的商务厅(局)或劳动厅(局)了解(电话号码可以从当地114查得); (二)直接在网上查询:商务部《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名单》 劳动部《境外就业中介经营许可证》名录 另外,有些单位、部门或企业是受经营公司的委托招收出国劳务人员,您应了解清楚委托他们的经营公司的情况。 二、报名前应该了解哪些情况? 报名前,要重点了解以下情况: (一)、去的国家和地区、经营公司和外国雇主的名称; (二)、做什么工作、工作期限、有没有试用期、每月或每周工作天数、每天工作时间; (三)、报酬待遇:包括月基本工资、超时和节假日加班费、工资和加班费发放方法。一般情况下,外国雇主会直接将工资支付给您,或者通过经营公司转交给您,或者存入您的银行户头。 同时,您可以要求经营公司出示《对外经济合作经营资格证书》复印件、与雇主签订的合同。如由受经营公司委托的代理单位招人,您可要求其提供经营公司的委托书和外经贸部颁发的《对外经济合作经营资格证书》复印件以及出示经营公司与雇主签订的合同复印件。 三、出国前需要支付哪些费用? 出国前,自己需要负担并不再退还的费用有: (一)、体检费:体检可以由您自己到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也可统一由经营公司组织进行。费用按医院实际收取支付,并留下收据; (二)、培训费:根据培训时间的长短一般在150到600元人民币之间(包括教材费和《外派劳务培训证合格证》费),培训费由您直接支付给培训中心,也可以交给经营公司。培训由经营公司组织在经国家批准的、有培训资格的外派劳务培训中心进行。培训期至少48个课时。 (三)、护照、签证费:按规定支付; (四)、机场建设费:按国家规定支付; (五)、打预防针:按防疫部门实际收取支付; (六)、您与派遣公司所签合同的公证费,按收据金额支付。 四、为什么要参加培训? 培训将帮助您进一步了解有关国家的情况,了解您出国工作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帮助您更快适应国外工作以及提高您的工作技能。这是您的权利。没有《外派劳务人员培训合格证》,您不能被派往国外务工。 五、在与经营公司和雇主签订合同时应该注意那些问题? 和经营公司签订的合同叫做《外派劳务合同》,您和外国雇主签订的合同叫做《雇佣合同》,这两份合同的内容一定要和经营公司与外国雇主签订的《对外劳务合作合同》的内容基本一致。要特别注意,不要同没有提供经营公司的委托书复印件、经营公司与外国雇主签订的合同复印件的代理单位签订《外派劳务合同》。 在签订合同时,要特别注意合同中必须有下列内容:工作地点、职业工种、劳动条件、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报酬、交通、生活条件、违反劳动合同应承担的责任、合同变更及解除劳动合同条件、女工和特殊工种劳动保护条件、纠纷和争议处理、工伤亡事故处理等。 出国后,外国雇主除支付您工资(工资不得低于我国外派劳务协调机构即中国对外工程承包商会规定的最低标准)和加班费外,一般情况下,还负担以下费用:伙食、住宿、煤气和水电费、上下班交通费、所得税、医疗保险(有的国家如日本,牙病不在医疗保险之内)和人身伤亡保险、出国和回国的机票、劳动保护用品以及雇主向当地政府交纳的保证金等。 需要提醒的是,必须保存好所签订的每一份合同,一旦出现纠纷,它将是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依据。 六、为什么交纳履约保证金和服务费? 与经营公司签订《外派劳务合同》或其他形式的协议中,根据国家规定,还有要交纳履约保证金和服务费的一些条款。 履约保证金一定要按《外派劳务合同》和《雇佣合同》的规定在国外工作的押金。履约保证金由您直接交给派您出国的经营公司,经营公司将给您一张收据。在您履行完劳务合同回国后,经营公司凭您提交的收据将履约保证金的本息(按您在外劳务期间活期存款利息计)如数返还给您。如您没按合同履行完义务,您无权要求退还保证金。 服务费是经营公司和您所在单位为您出国劳务提供组织和管理服务所发生的费用。 七、履约保证金和服务费的交纳标准是多少? 根据国家规定,履约保证金不能超过您在国外工作期间内得到的所有合同工资(不包括加班费,下同)的20%。 如果您与国内工作单位保持劳动合同关系,服务费不能超过您在国外工作期间内得到的所有合同工资的25%; 如果您无工作单位或在派出期间与原单位脱离劳动合同关系,服务费不能超过您在国外工作期间内得到的所有合同工资的12.5%。具体交费多少,您要根据合同认真计算。 请注意,交纳各种费用一定要索取收据,并保存好,作为今后索要退费的依据。 八、是否还要支付中介介绍费? 如发生中介费,应该由经营公司支付。 九、出国手续都包括那些?如何办理? 出国手续包括国内手续和国外手续。 国内手续主要包括护照、签证、出境证明、培训证等,去有的国家和地区还要打预防针,以免得传染病。有的国家须在批准入境前先办理个人资料公证。这些手续一般由经营公司统一办理。 办理这些手续需要您提供的材料主要有:户口簿、身份证、学历证书、照片等等。 国外手续包括入境许可、工作准证等,由外国雇主负责。 办好上述手续,您就可以出国工作了。因经营公司或外方雇主原因不能派您出去,经营公司要退还您的履约保证金和服务费。如属您个人原因或不可抗力,出国手续费不予退还。 十、在国外工作应注意哪些问题? 在国外工作期间,您必须严格执行合同,遵守当地的法律法规,尊重当地人民的生活习惯。不要在为雇主工作的同时再为其他雇主打工,不要去赌博场所或者色情场所,更不要擅自脱离工作岗位。脱离原工作岗位到别的地方工作,在国外被叫做“打黑工”或“自由工”,是违法的。 履约期满后您必须回国。如果您在国外工作期间雇主企业倒闭或者破产,合同中止执行,您必须回国。回国后您可以要求退还履约保证金和按比例退还管理费,您的其他损失根据合同追讨。 十一、在外工作遇到困难怎么办? 您在国外工作时,难免会遇到一些问题。如雇主没有按照合同提供生活设施、拖欠工资、加班费,甚至受欺负打骂等;还可能发生伤亡、自然灾害或者战争等紧急事件。发生上述情况时,您可以通过如下办法保护自己的权益。 (一)、您与雇主的矛盾,可以根据和雇主签订的《雇佣合同》与雇主进行交涉,也可以向当地的有关部门反映;或向经营公司及经营公司在当地的代表反映,由他们根据和雇主签订的《对外劳务合作合同》与雇主进行交涉,或参与共同协商解决问题。 (二)、如果您与经营公司之间产生问题和纠纷,要根据双方签订的《外派劳务合同》协商解决,或按照国内的法律法规和政策,通过法律程序解决。 (三)、通过自己或经营公司均无法解决的重大问题,您可以向我驻在国大使(领)馆或者代表机构反映问题,寻求帮助或者进行咨询。 (四)、在发生自然灾害、战争等紧急事件时,经营公司和使馆会主动给您提供帮助,尽最大努力保证您的生命安全
最新文章
热门文章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