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个境外投资者持有(包括直接或间接)上市内资证券公司股份的比例不得超过()

2024-05-11

1. 单个境外投资者持有(包括直接或间接)上市内资证券公司股份的比例不得超过()

你好!
根据证监会的规定,境外股东持股比例或者在外资参股证券公司中拥有的权益比例累计不得超过三分之一;单个境外投资者持有上市内资证券公司股份的比例不得超过20%;全部境外投资者持有上市内资证券公司股份的比例不得超过25%。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单个境外投资者持有(包括直接或间接)上市内资证券公司股份的比例不得超过()

2. 境外股东持股比例累计不得超过1/3,与全部境外投资者持有上市内资证券公司股份的比例不得超过25%,的区别

根据证监会的规定:
境外股东持股比例或者在外资参股证券公司中拥有的权益比例累计不得超过三分之一;
单个境外投资者持有上市内资证券公司股份的比例不得超过20%;
全部境外投资者持有上市内资证券公司股份的比例不得超过25%。
两者的区别:
境外股东持股比例累计不得超过1/3,是指上市的外资参股证券公司。
全部境外投资者持有上市内资证券公司股份的比例不得超过25%是指上市的内资证券公司。
证劵公司上市,控股股东是内资股时,也就是内资占50%以上时,就不受至少有一名内资股东的持股比例不低于1/3的限制。全部境外投资者持有上市内资证券公司股份的比例可以在25%以下。

境外股东持股比例或者在外资参股证券公司中拥有的权益比例,累计(包括直接持有和间接控制)不得超过49%。
境内股东中的内资证券公司,应当至少有1名的持股比例或者在外资参股证券公司中拥有的权益比例不低于49%。

3. 2022年单个境外机构对单个上市公司的占股比例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单个境外投资者对单个上市公司的持股比例,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10%;所有境外投资者对单个上市公司A股的持股比例总和,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30%。境外投资者根据《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的,其战略投资的持股不受上述比例限制。【摘要】
2022年单个境外机构对单个上市公司的占股比例【提问】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单个境外投资者对单个上市公司的持股比例,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10%;所有境外投资者对单个上市公司A股的持股比例总和,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30%。境外投资者根据《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的,其战略投资的持股不受上述比例限制。【回答】

2022年单个境外机构对单个上市公司的占股比例

4. 如何理解或从持股比例超过20%的境外公司分回的与新增境外直接投资相对应的股

亲,很高兴为您解答:如何理解或从持股比例超过20%的境外公司分回的与新增境外直接投资相对应的股

答;从境外新设分支机构取得的营业利润;或从持股比例超过20%(含)的境外子公司分回的,与新增境外直接投资相对应的股息所得。

(二)被投资国(地区)的企业所得税法定税率不低于5%。

本条所称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按照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执行。【摘要】
如何理解或从持股比例超过20%的境外公司分回的与新增境外直接投资相对应的股【提问】
亲,很高兴为您解答:如何理解或从持股比例超过20%的境外公司分回的与新增境外直接投资相对应的股

答;从境外新设分支机构取得的营业利润;或从持股比例超过20%(含)的境外子公司分回的,与新增境外直接投资相对应的股息所得。

(二)被投资国(地区)的企业所得税法定税率不低于5%。

本条所称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按照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执行。【回答】

5. 境内公司境外上市境内股东应在拟减持续前20个工作日内须是以下材料到境内股东

境内股东应在20个工作日内到境内股东所在外汇局办理境外持股登记。    申请人为持有境外上市公司股份的境内股东,应在拟增持或减持前20个工作日内,到境内股东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境外持股登记。   登记申请需要提交的材料    (1)境内股东(含参与H股“全流通”企业的境内股东)书面申请(持股基本情况、变更事项等),并附《境外持股登记表》 (原件)    (2)关于增持或减持事项的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如有)(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3)需经财政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等相关部门批准的,应提供相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参与H股“全流通”的境内股东,应提供证监会批准参加H股“全流通”业务的批复文件,以及关于境内股东原非境外上市股份转境外上市股份的相关证明材料(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4)前述材料内容不一致或不能说明交易真实性时,要求提供的补充材料(原件或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摘要】
境内公司境外上市境内股东应在拟减持续前20个工作日内须是以下材料到境内股东【提问】
境内股东应在20个工作日内到境内股东所在外汇局办理境外持股登记。    申请人为持有境外上市公司股份的境内股东,应在拟增持或减持前20个工作日内,到境内股东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境外持股登记。   登记申请需要提交的材料    (1)境内股东(含参与H股“全流通”企业的境内股东)书面申请(持股基本情况、变更事项等),并附《境外持股登记表》 (原件)    (2)关于增持或减持事项的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如有)(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3)需经财政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等相关部门批准的,应提供相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参与H股“全流通”的境内股东,应提供证监会批准参加H股“全流通”业务的批复文件,以及关于境内股东原非境外上市股份转境外上市股份的相关证明材料(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4)前述材料内容不一致或不能说明交易真实性时,要求提供的补充材料(原件或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回答】
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提交申请;    (二)决定是否予以受理;    (三)不予受理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受理的,出具受理通知书,进行审查报批;    (四)不予许可的,出具不予许可通知书。许可的,为申请人办理相关外汇登记,向申请人出具境外上市相关业务登记凭证。    (五)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并出具《行政许可补正通知书》【回答】

境内公司境外上市境内股东应在拟减持续前20个工作日内须是以下材料到境内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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