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发行价格可以按票面金额,也可以低于或超过票面金额对吗

2024-05-15

1. 股票发行价格可以按票面金额,也可以低于或超过票面金额对吗

不对。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股票发行价格可以按票面金额,也可以超过票面金额,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额。因此,票面金额就成为股票发行价格的最低界限。拓展资料:股票面值:股票票面价值又称“股票票值”、“票面价格”,是股份公司在所发行的股票票面上标明的票面金额,它以元/股为单位,其作用是用来表明每一张股票所包含的资本数额。在我国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流通的股票的面值均为每股一元。(例外是紫金矿业的股票面值为0.1元和洛阳钼业的股票面值还是0.2元)作用:股票面值的作用之一是表明股票的认购者在股份公司的投资中所占的比例,作为确定股东权利的依据。第二个作用就是在首次发行股票时,将股票的面值作为发行定价的一个依据。一般来说,股票的发行价格都会高于其面值。当股票进入流通市场后,股票的面值就与股票的价格没有什么关系了。股票的市场价格有时高于其票面价格,有时低于其票面价格。但是,不论股票市场价格发生什么变化,其面值都是不变的,尽管每一股份实际代表的价值可能发生了很多变化。发行:在股票市场中,股票发行价格是关系到发行人与投资者的根本利益及股票上市后的表现。通常是评估公司净资产多少来确定发行股票数量和发行价的。通常情况下,如果股票的发行价过低,将会难以满足发行人的筹资需求,甚至会损害原有股东的利益。而如果发行价太高,又将增大投资者的风险,增大承销机构的发行风险和发行难度,抑制投资者的认购热情,并影响股票上市后的表现。因此,股票发行公司及承销商必须对公司的利润及其行业因素、二级市场的股价水平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然后再确定股票合理的发行价格。股票发行价格只能等于或者高于票面金额,不能以低于票面金额发行股票发行价格不得低于票面金额,又称折价发行。倘若不同时降低利率以作为折价发行所造成的发行收入的减少的补偿,则低价发行与提高债券利率的效果相同,势必增加发行者的负担。但低价发行,虽能暂时吸引相当数量的投资者的认购,但过低的发行价格,往往意味着公司经营不利和前景不乐观,这不仅会导致流通市场上股票价格的跌落,损害原有股东的利益,而且对发行公司以后的发行与经营不利,所以低价发行也存在一定的不利之处。

股票发行价格可以按票面金额,也可以低于或超过票面金额对吗

2. 公司法对股票发行价格的规定

一、公司法对股票价格的规定
公司法第130条
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必须同股同权,同股同利。
同次发行的股票,没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公司法第131条股票发行价格可以按票面金额,也可以超过票面金额,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额。
以超过票面金额为股票发行价格的,须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
以超过票面金额发行股票所得溢价款列入公司资本公积金。
股票溢价发行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股票发行与交易制度应以规范制度的公司制度为基础。但我国的股票市场却是在公司制度尚未得到法律严格规范以前即已形成,并得到很快发展。我国公司制定以后,有关股票发行与交易制度的许多内容已为公司法所规范调整,对股票发行价格的规范管理即是其中之一。
股票发行价格,是股票发行人要求投资者认购其所发行的每一股票所应支付的价额。股票发行价格从量的角度,确定了发行人与投资者之间的筹资投资关系,以及新老股东之间(如发行新股时)股东权益平衡关系。因此,公司法把股票发行价格规定为招股说明书的应记载事项,并规定了股票发行价格的确定原则。
二、同次发行、同一价格
公司法第130条规定:同次发行的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条件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这一规定可以简述为同次发行、同一价格,这是确定股票发行价格的基本原则。我国公司法对股票发行价格的这一规定,是符合股票及股票发行的性质的。
股票不是一种设权证券,而只是既存的股东权的表彰。也就是说,股东权并不是由股票而创设的,只是在股份有限公司依法设立,股东权因此而依法确定后,公司才可将股票发行给股东作为其权益的表彰,此时经发行的股票才具有了与股东权不可分离的有价证券性质,即如我国公司法所规定的,股票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
股票发行是发行人为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或扩大资本而募集股份,并应募认购的投资者交付股票的法律行为。股票发行实质是公司法人的组织过程,即以认购股份为条件征集公司法人成员(即股东)的组织过程。
因此,股票发行所体现的公司与股东之间的关系,不是一种商品交易关系,而是一种资本组织关系。投资者按照发行认购股份或购买股票实质上并无交易性质。依公司法规定,股票发行包括股份募集或认购和股票交付两个阶段。在股票募集或认购阶段,投资者按股票的发行价格认购股份,投资者认购股份并交纳股款后,并不能马上取得股票,而只是取得了成为公司股东的权利。
在股份有限公司经法定程序登记成立后,公司才可以正式向股东交付股票。此时,股票发行才为结束,股票才能够作为资本凭证进入流通领域,成为商品。根据公司法第136条,如果公司最终未能设立,或者虽已募足股份但未办理设立登记,投资者即使已缴纳了股款,也不能按发行价格取得股票,此时,如果发行人将股票交付投资者,所交付的股票也是废票。
三、股票发行价格具有以下性质:
第一,股票发行价格,并不是股票的商品价格,不是公司与股东间交易股票的价格,因为与一般商品(包括交易市场上的股票)不同,未经发行的股票(即在发行人将股票交付股东前的股票)是没有任何价值的,而一般商品(包括交易市场上的股票),在交易以前就已有价值和市场价格。
第二,股票发行价格实质上只是一种投资量的要求和证明,也就是在募集股份时,股票发行价格是表示投资者欲取得每一股份所应投入的资本量;在交付股票后,股票发行价格是证明投资者所取得每一股份已投入的资本量。
第三,股票可以面额发行,亦可以溢价发行,但无论以什么价格发行,其发行价格均代表了每股投资量,只是发行价格中属于面额的部分列入注册资本,而溢价部分列入资本公积金。

3. 为什么股票发行价格不得低于票面金额?

以低于面额的价格出售新股,即按面额打一定折扣后发行股票,称为折价发行。
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二十八条明确规定,“股票发行价格可以按票面金额,也可以超过票面金额,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额。”以超过票面金额为股票发行价格的,须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
折价发行的原因有下面几个:
1、发行者信用低或是新发行债券者,为保证债券顺利推销而采用折价发行;
2、债券发行数量很大,为了鼓励投资者认购,用减价的方式给予额外收益补贴;
3、由于市场利息率上升,而债券利息率已定,为了保证发行,只能降低发行价格。折价发行时,由于债券的发行价格低于票面价值,使投资者的收益率大于债券票面利率,因此折价发行债券的票面利率可适当降低。

扩展资料:
在国际股票市场上,在确定一种新股票的发行价格时,一般要考虑其四个方面的数据资料:
1、要参考上市公司上市前最近三年来平均每股税后纯利乘上已上市的近似类的其他股票最近三年来的平均利润率。这方面的数据占确定最终股票发行价格的四成比重。
2、要参考上市公司上市前最近四年来平均每股所获股息除以已上市的近似类的其他股票最近三年平均股息率。这方面的数据占确定最终股票发行价格的二成比重。
3、要参考上市公司上市前最近期的每股资产净值。这方面的数据占确定最终股票发行价格的二成比重。
4、要参考上市公司当年预计的股利除以银行一年期的定期储蓄存款利率。这方面的数据也占确定最终股票发行价格的二成比重。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折价发行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股票发行价格

为什么股票发行价格不得低于票面金额?

4. 股份公司在发行股票时以票面金额为发行价格可以吗


5. 可以超过票面金额为股份发行价格的发行股票吗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股票的票面金额属于应记载事项,公司不得发行无面额股票。股票上所记载的票面金额具有以下意义:(1)发行股票筹资时,相当于票面金额的资金列入公司的注册资本;(2)股票票面金额总值即为公司的注册资本总额;(3)在公司注册资本额确定的前提下,通过票面金额可以确定每一股份在公司资本中所占的比列;(4)在面额发行股票时,票面金额即为发行价格。根据资本维持原则,股份有限公司在存续期间,必须维持与其资本总额相当的财产。如果允许公司折价发行股票,那么公司实收股本总额就会低于其注册资本,导致公司注册资本不实,违反了资本维持原则。另外,根据公司法第78条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即实收股本应与注册资本相一致。据此,折价发行也是不应允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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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票以超过其票面金额的价格发行即为溢价发行。存在溢价发行的前提是股票须有票面金额,如果可以发行无面额股票,股票本身没有票面金额,即无所谓“溢价发行”。“规范意见”第27条明确规定“公司不得发行无面值股票”,公司法亦明确规定股票应当载明票面金额,所以,我国现行法律是不允许发行无面值额股票的,因而溢价发行就成为股票一级市场的常见现象。
  股票发行人何以要采取溢价发行方式,通常观点认为,股票溢价发行,一是可以提高股票发行的筹资效益,降低发行成本,比较少的股份筹集较多的资金;二是可以减轻分红负担,因为股息、红利是按股分派,溢价发行在筹资总量不变的情况下使股份数减少,因而分红负担也减轻了。如果我们考虑到股票发行价格不过是投资量的要求和证明,并且股票即使没有票面金额也不会影响股票的性质与功能,那么就会发现上述观点未免太表面化了。按照我国公司法,股票的票面金额是必要记载事项,但票面金额的大小却是任意确定的事项,完全由发行人自主确定。发行原股时,在筹资股份数和发行价格不变的情况下,发行人将票面金额确定为低于发行价格作溢价发行,或将票面金额等同于发行价格作面额发行,其筹资效益和发行成本是一样的,不过是票面金额有高低而已。虽然公司是按股分红,但由于不同公司的股票面额与发行价格并不当然一律,每股分红额并不能作为不同公司间收益率的比较指标。股东实际上是按照发行价格向公司投资的,因而公司给股东的投资回报率应按发行价格计算。当两个公司股票面额一律而每股分红又一致,但一为面额发行、另一为溢价发行时,不能设想两者的效益和分红负担却是一样的。
  关于溢价发行的目的,还有一种观点认为是为了获利。这种观点认为,溢价发行收入实质上是一种转让原始股的收益,溢价收益的获得者是发行市场的参加者,即增资发行时原来的股票持有者,并且企业在溢价发行时,可以先通过某种信用将自己的股票买下,然后再将这部分股票拿到市场上出售,以使企业自己享受溢价发行收益。 这种观点没有正确理解股票发行的性质,把股票发行错误理解为是公司或原先的股东与新股东之间的交换关系,所提出的企业获取溢价收益的方式正是公司法所禁止并且是实践中所要避免的。

可以超过票面金额为股份发行价格的发行股票吗

6. 为什么股票发行价格不得低于票面金额?

股票发行价格不得低于票面金额,又称折价发行。倘若不同时降低利率以作为折价发行所造成的发行收入的减少的补偿,则低价发行与提高债券利率的效果相同,势必增加发行者的负担。
但低价发行,虽能暂时吸引相当数量的投资者的认购,但过低的发行价格,往往意味着公司经营不利和前景不乐观,这不仅会导致流通市场上股票价格的跌落,损害原有股东的利益,而且对发行公司以后的发行与经营不利,所以低价发行也存在一定的不利之处。

扩展资料一般而言,债券折价发行的原因有下面几个:
1、发行者信用低或是新发行债券者,为保证债券顺利推销而采用折价发行;
2、债券发行数量很大,为了鼓励投资者认购,用减价的方式给予额外收益补贴;
3、由于市场利息率上升,而债券利息率已定,为了保证发行,只能降低发行价格。折价发行时,由于债券的发行价格低于票面价值,使投资者的收益率大于债券票面利率,因此折价发行债券的票面利率可适当降低。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折价发行

7. 股份公司在发行股票时以票面金额为发行价格可以吗

股份有限公司在发行股票时可以以票面金额为发行价格,称之为平价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分类
1、平价发行平价发行亦称面额发行或等价发行,是指股份公司在发行股票筹措资本时,直接以每股的票面金额作为发行价格。如股票面额为1元或10元,则代表每股发行价格也为1元或10元。这种发行价格对发行公司而言,其所得资本与公司股本是一致的。采用平价发行的优点是股票发行时价格不受市场波动的影响;发行费用较低;股票容易推销,发行公司能够稳妥地筹集到资金。平价发行的缺点则主要是缺乏市场弹性,不能针对市场的股票价格波动水平,及时、合理地确定股票发行价格,从而使那些资信高、经营业绩好、股票容易销售的发行公司,无法以自身优势获得发行的溢价收益。平价发行一般在股票的初次发行或在股东内部部分摊增资的情况下采用。
2、溢价发行溢价发行是指股份公司在发行股票时以高于股票面额的价格发行。如股票面额为1元,发行价格为5元,溢价发行是一种对发行公司十分有利的发行价格形式。它能够让发行公司在发行股票的过程中获得一笔创业利润,使所筹资本高于公司股本。目前,许多国家新上市的股票一般都是采用溢价发行的价格形式,发行公司所获得的溢价收入列入资本公积金。
3、折价发行折价发行是指股份公司在发行股票时,按照股票面额一定的折扣作为发行价格。如股票面额为100元,折扣发行价为98元。这种发行价格对发行公司来说,所得到的只是打过折扣的资本,所得资本低于公司股本。在实践中,折价发行的价格形式很少被采用,许多国家都在法律上明确规定不得采用这种方法。一些国家的股票发行价格可以等于票面金额,也可以超过票面金额,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额。
4、时价发行时价发行是指股份公司以本公司股票在流通市场上买卖的实际价格为基准确定的股票发行价格。时价发行所确定的价格既可以与股票面额相等,也可以介于时价与股票面额之间,或者等于时价,这种发行价格一般在股份公司需要增资发行新股时采用。

股份公司在发行股票时以票面金额为发行价格可以吗

8. 股份公司在发行股票时以票面金额为发行价格能吗

股份公司在发行股票时以票面金额为发行价格可以。按照票面金额发行的,叫平价发行;超过票面金额的,叫溢价发行;低于票面金额的叫折价发行。
一、公司上市后就发行股票吗
公司上市后,股票是可以继续发行的。公司上市跟发行股票是没有太大的关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就是采取股票的形式,公司是可以对股票进行发行的,只是公司在上市后,股票发行的地点是不一样的,股票发行应当经过批准,才可以公开发行。总的来说,公司上市后,股票的继续发行是有限制的,那就是应当经过批准,经过批准,股票就可以继续发行了。
二、发行股份的溢价价款应列入公司的哪部分
发行股份的溢价价款应列入公司的资本公积金的部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份有限公司以超过股票票面金额的发行价格发行股份所得的溢价款以及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列入资本公积金的其他收入,应列入公司的资本公积金。
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的条件包括:
1、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
2、本次发行后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期末净资产额的40%;
3、公司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募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4、最近3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
5、债券的利率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6、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其完整性、合理性、有效性不存在重大缺陷;
7、经资信评级机构评级,债券信用级别良好。
三、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票有怎么的规定
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票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分为股份,每股金额相等。公司的股份以股票的形式。股票是公司出具的证明股东持有股份的凭证。发行股份应当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同一类型的每一类股份都应当具有同等的权利。对于同次发行的同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相同;任何单位或个人认购的股份,每股应支付相同的价格。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二十六条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一百二十七条股票发行价格可以按票面金额,也可以超过票面金额,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