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担保方式有多少

2024-04-29

1. 反担保方式有多少

反担保包括下列方式:房产抵押反担保;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反担保;机器设备抵押反担保;自然人保证反担保;股权质押反担保;存单质押反担保;存货质押及仓单质押反担保;专利权质押反担保;
商标权质押反担保;企业保证反担保;出口退税款帐户监管及质押反担保;应收帐款帐户监管及质押反担保;特许经营权收费帐户监管及质押反担保;林权抵押反担保;股权零价格转让、回购反担保。
一、反担保协议是否需要经过担保人签字
反担保合同必须三方签字。反担保合同是指为债务人担保的第三人,为了保证其追偿权的实现,而与债务人以及反担保保证人签订的担保合同。如银行对借款人发放保证贷款时,保证人因要承担风险,故要求借款人为自己再提供担保,借款人为保证人所提供的担保即属反担保。签订的合同即为反担保合同。
二、债权间债务的反担保方式
债权担保的反担保的方式:1、求偿抵押,债务人或债务人之外的其他人以自己的财产作抵押,确保第三人追偿权实现的一种担保;2、求偿质押,债务人或债务人之外的其他人将其动产或权利凭证交给第三人占有,确保第三人追偿权实现的担保;3、求偿保证,债务人之外的其他人以自己的财产和信誉确保第三人对债务人追偿权的实现所提供的担保。《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七条规定,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第六百八十九条规定,保证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九条,保证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七条,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反担保方式有多少

2. 反担保保证范围是什么

保证担保的责任范围分为全部和部分两种。全部的保证担保责任范围完全与债成立时确定的债务人之责任范围一致。包括如下内容:一是主债权的全部。在保证合同中,如无具体的专门约定,应认为是担保主债权全部。二是利息。利息有法定和约定两种,凡是因主债权所生的利息,不管是法定的还是约定的,均应列为保证担保的对象。法定利息,如迟延履行所生之利息(迟延利息),本来就是由主债权派生的,应属保证之列无疑;而约定利息及当事人另外约定的,虽也是从属于主债权的,但要适用前述限制性作法,亦只有在事先成立保证合同时直接约定的,方可计入保证担保的债权范围。当然,如约定利息显失公平或法律有专门限定的,则应作适当调整或依法定。三是违约金。必须是就主债权所应付的违约金,才能予以保证担保。违约金虽说具有从属性,但有一定的独立性,需在主债权之外另定违约金合同或者另立独立的条款,因此,在适用保证时,与约定利息一样,采取限制性作法,也就是对于违约金的保证,应以保证合同与主债成立的同时约定为限。四是损害赔偿。由主债而生的损害赔偿之债,应当予以保证,在这种情况下,不论损害赔偿之债的发生是因为债务不履行还是迟延履行,只要归结到债务人头上的,保证人就有代为赔偿或连带赔偿责任的义务。五是其他从属于主债权的负担,如代理费用、公证费用、诉讼费用等原则上都是债权生出的负担,当列于保证范围之内。
一、合同中的担保条款要注意的情况有哪些
1、担保方式不明确
担保方式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2、担保范围约定不明确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即上述所有项目上承担责任。
3、担保期限规定不清楚
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3. 反担保的保证范围

反担保 的保证范围如同担保。保证担保的责任范围分为全部和部分两种。全部的保证担保责任范围完全与债成立时确定的 债务人 之责任范围一致。包括如下内容: 1.主债权的全部。在 保证合同 中,如无具体的专门约定,应认为是担保主债权全部。 2.利息。利息有法定和约定两种,凡是因主债权所生的利息,不管是法定的还是约定的,均应列为保证担保的对象。 3. 违约金 。必须是就主债权所应付的违约金,才能予以保证担保。 4.损害赔偿。由主债而生的损害赔偿之债,应当予以保证,在这种情况下,不论损害赔偿之债的发生是因为 债务 不履行还是迟延履行,只要归结到债务人头上的,保 证人 就有代为赔偿或连带赔偿责任的义务。 5.其他从属于主债权的负担,如 代理 费用、公证费用、 诉讼费用 等原则上都是债权生出的负担,当列于保证范围之内。  《 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一条 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 赔偿金 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反担保的保证范围

4. 反担保保证范围

法律分析:范围分为全部和部分两种。全部的保证担保责任范围完全与债成立时确定的债务人之责任范围一致。包括如下内容:
1.主债权的全部。在保证合同中,如无具体的专门约定,应认为是担保主债权全部。
2.利息。利息有法定和约定两种,凡是因主债权所生的利息,不管是法定的还是约定的,均应列为保证担保的对象。
3.违约金。必须是就主债权所应付的违约金,才能予以保证担保。
4.损害赔偿。由主债而生的损害赔偿之债,应当予以保证,在这种情况下,不论损害赔偿之债的发生是因为债务不履行还是迟延履行,只要归结到债务人头上的,保证人就有代为赔偿或连带赔偿责任的义务。
5.其他从属于主债权的负担,如代理费用、公证费用、诉讼费用等原则上都是债权生出的负担,当列于保证范围之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一条 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5. 反担保的保证范围

反担保的保证范围如同担保。保证担保的责任范围分为全部和部分两种。全部的保证担保责任范围完全与债成立时确定的债务人之责任范围一致。包括如下内容:1.主债权的全部。在保证合同中,如无具体的专门约定,应认为是担保主债权全部。2.利息。利息有法定和约定两种,凡是因主债权所生的利息,不管是法定的还是约定的,均应列为保证担保的对象。3.违约金。必须是就主债权所应付的违约金,才能予以保证担保。4.损害赔偿。由主债而生的损害赔偿之债,应当予以保证,在这种情况下,不论损害赔偿之债的发生是因为债务不履行还是迟延履行,只要归结到债务人头上的,保证人就有代为赔偿或连带赔偿责任的义务。5.其他从属于主债权的负担,如代理费用、公证费用、诉讼费用等原则上都是债权生出的负担,当列于保证范围之内。【法律依据】《担保法》第二十一条,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反担保的保证范围

6. 什么是反担保?具体一点

反担保什么意思

7. 反担保的保证期间应如何计算?

反担保,是指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债务人应第三人的要求为第三人提供的担保。我国《担保法》第四条对此作了规定:“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但《担保法》及其司法解释对于反担保的法律适用,没有另外作出规定,都适用担保的规定。这些规定对反担保责任从什么时间或在什么情况下开始承担责任,与担保有何不同的法律属性等,未作具体规定。笔者认为,担保人承担责任之时,就是计算反担保人担保期间的起始日。这就是说,一方面,如果担保人没有实际承担责任,反担保人也不存在任何责任。另一方面,如果反担保人应承担的责任期间在担保人承担责任之前即结束,则反担保失去了法律意义,应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处理。如果反担保协议约定了担保期间,就从担保人承担责任之日起计算所约定的期间。

反担保的保证期间应如何计算?

8. 反担保及担保范围再次扩大

为让需要小额担保贷款的市民能顺利获得贷款,宜昌市劳动部门表示,将进一步扩大反担保及担保范围。
据了解,除保留信用社区推荐的可取消反担保外,对于参加创业培训取得合格证书、完成创业计划书并经专家论证通过、符合小额担保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可取消反担保。
对创业人员已有良好信用记录且经营正常的,可取消反担保。
同时,还将扩大担保人范围,除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提供反担保外,经营良好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及收入稳定的企业员工也可提供反担保。
一、反担保人怎么取消担保呢
反担保人可以通过依法解除反担保合同的方式来取消担保。反担保的解除,是指在反担保合同或条款有效期内,当事人在协商一致或者具有法定情形时解除反担保义务。此时反担保合同失效,已办理抵押或质押登记的,应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二、反担保的方式有哪些?
1、房产抵押反担保
房产抵押反担保是被担保人或第三人即抵押人以其依法取得房地产证、有完全处分权的房产抵押给保证人的一种反担保方式。房产抵押应依法在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2、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反担保
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反担保指被担保人或第三人以其取得相应权利证书的土地使用权依法抵押给保证人的一种反担保方式。土地使用权抵押应依法在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3、机器设备抵押反担保
机器设备抵押反担保设备抵押反担保是指被担保人或第三人以其合法所有的设备依法抵押给保证人的一种反担保方式。抵押设备必须权属清晰,有较高价值,易变现,购进的发票等票据齐全且与设备型号相符。一般设备抵押应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抵押登记。海关监管设备应经海关批准后抵押给特定的抵押权人并办理相应的抵押登记。
4、自然人保证反担保
自然人保证反担保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一种反担保方式。自然人保证分为一般保证及连带责任保证,用于反担保的自然人保证限于连带责任保证。作为反担保的保证人应是具有清偿债务能力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主要为被担保人的主要股东、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者或其他与被担保人有密切关系的个人。
5、股权质押反担保
股权质押反担保是指被担保人以企业的股权依法质押给保证人的一种反担保方式。股权质押应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质押登记。
6、存单质押反担保
存单质押反担保是被担保人或第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存单质押给保证人的一种反担保方式。存单质押应在存单所在银行办理核押手续。
7、存货质押及仓单质押反担保
存货质押及仓单质押反担保是被担保人或第三人将其合法所有的存货或仓单依法质押给保证人一种反担保方式。
8、专利权质押反担保
专利权质押是指被担保人或第三人将其合法所有的专利权质押给保证人一种反担保方式。专利权质押应依法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质押登记。
9、商标权质押反担保
商标权质押反担保是指借款或第三人将其合法所有的商标权质押给保证人一种反担保方式。商标权抵押应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抵押登记。
10、企业保证反担保
企业保证反担保是指被担保人的关联企业和被保证人约定,当被担保人不履行债务时,按照约定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一种反担保方式。作为保证人的反担保企业应经审核并具有较好的债务清偿能力。
11、出口退税款账户监管及质押反担保
出口退税款账户监管及质押反担保是指出口企业即被担保人与保证人、银行就出口退税款账户签定监管协议并且将退税账户中的出口退税款质押给保证人的一种反担保方式。
12、应收账款账户监管及质押反担保
应收账款账户监管及质押反担保是被担保人与保证人、银行就应收款账户签定监管协议并且将应收款账户中的款项质押给保证人的一种反担保方式。
13、特许经营权收费账户监管及质押反担保
特许经营权收费账户监管及质押反担保是被担保人与保证人、银行就特许经营收费账户签定监管协议并且将账户中的款项质押给保证人的一种反担保方式。特许经营权收费账户监管及其质押反担保应获得特许经营权相关主管部门的确认。
14、林权抵押反担保
林权抵押反担保是被担保人或第三人将其合法取得的可用于抵押的林地使用权,抵押给保证人的一种反担保方式。林权抵押需到当地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15、股权零价格转让/回购反担保
股权零价格转让/回购反担保是被担保人在担保期间,将其股东持有的部分股权以零价格转让给保证人的一种反担保方式。保证人担保责任解除后,将以零价格将股权转回被担保人原股东方。股权零价格转让/回购反担保的目的在于进入被担保人的股东会,影响其决策机制,防止被担保人出现侵害保证人权益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