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请生育津贴,是否有时间限制

2024-05-09

1. 如何申请生育津贴,是否有时间限制


如何申请生育津贴,是否有时间限制

2. 如何申请生育津贴,是否有时间限制?

生育(晚育)津贴申报须知
一、申报时间:每月5-25日
二、申报生育津贴、晚育奖励津贴所需材料
1、《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一式一份);
2、《医学诊断证明书》(复印件);
3、《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4、《北京市生育服务证》或《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生育保险专用)》(原件及复印件);
注意事项:
1、申请的生育津贴、晚育奖励津贴于申报的次月中旬,支付到单位办理新参保手续时提供的帐户上,《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中的“申领人开户姓名、申领人开户帐号、申领人开户银行名称、行号”不需要填写。
2、符合享受晚育奖励津贴条件的,根据谁休晚育奖励假谁享受晚育津贴的原则,由休晚育奖励假的人员所在单位进行申领(未参加生育保险的不能申领)。夫妻双方均已参加生育保险,由男方休晚育奖励假的,既可女方单位负责申报,也可男方单位单独申报。
3、提供的人员信息中使用现役军人军官证号码的,应由所在部队政治部(处)开具军官证号所对应的真实身份证号的证明。

3. 生育津贴多久内申请有效

生育津贴1年内内申请有效。生育津贴应当在女职工生育或者终止妊娠后1年内申办。具体的报销期限如下:1、生育医疗费,应当在女职工妊娠至生育或者终止妊娠前申办;2、生育津贴、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和异地就医的生育医疗费,应当在女职工生育或者终止妊娠后1年内申办;3、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应当在手术前申办;4、男职工假期津贴,应当在其配偶生育后1年内申办。逾期申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予受理。《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第六条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服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它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

生育津贴多久内申请有效

4. 生育津贴多久内申请有效

一、生育津贴多久内申请有效1、生育津贴在女职工生育或者终止妊娠后1年内申办有效。具体流程如下:(1)产后3个月内把材料交女方单位人力资源部;(2)填写《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并由单位盖章;(3)个人执此表到爱人单位盖章并双方本人签字,返还女方单位;(4)女方单位每月5日至25日报社保申报,资金到公司帐后发给本人。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六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二、申领生育津贴需要哪些材料申领生育津贴需要以下材料:1、参保职工的社会保障卡复印件;2、准生证、出生证和独子证复印件;3、生育住院发票复印件、出院小结盖就诊医院章;4、单位证明含职工姓名、年龄、身份证号、产假起止日期;5、报销资料涉及复印件的部分,需提供原件审核。

5. 生育津贴多久内申请有效

生育津贴在一年内申请有效。连续缴纳社保满6个月的,且生育前一月还在缴纳社保的,可以根据国家的规定标准报销50(报销比例根据各地的相关规定)连续缴纳社保满12个月,且生育前一月还在缴纳社保的,才能根据国家规定标准全部报销。参保人享受生育医疗费用报销,需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不含政策外怀孕而采取的补救措施);参保人在生产之日(以排胎或新生儿出生日期为准),已连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满6个月以上,且生育前一个月按时缴纳医疗保险费。参保人连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不满6个月的,不能享受生育医疗待遇。生育保险报销所需材料:《结婚证》《生育服务证》婴儿出生证明,医疗诊断证明书等,以上材料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一式两份(须用黑色签字笔填写)。注:以上复印件必须用A4纸。【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生育津贴多久内申请有效

6. 生育津贴多久内申请有效

生育津贴在一年内申请有效。连续缴纳社保满6个月的,且生育前一月还在缴纳社保的,可以根据国家的规定标准报销50(报销比例根据各地的相关规定)连续缴纳社保满12个月,且生育前一月还在缴纳社保的,才能根据国家规定标准全部报销。参保人享受生育医疗费用报销,需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参保人在生产之日,已连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满6个月以上,且生育前一个月按时缴纳医疗保险费。参保人连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不满6个月的,不能享受生育医疗待遇。生育保险报销所需材料:《结婚证》《生育服务证》婴儿出生证明,医疗诊断证明书等,以上材料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一式两份。注:以上复印件必须用A4纸。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7. 生育津贴多久内申请有效

法律分析:在职工生育结束后1年内向当地社保部门申请生育津贴,都是可以的。具体业务办理,可以打电话给人社部门咨询。
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特别保护法》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生育津贴多久内申请有效

8. 生育津贴申请期限多久

女职工参加生育保险已满1年的,由单位在职工产后或手术后12个月内申请办理。参加生育保险没满1年的,单位在职工累计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并向职工垫付生育津贴后1年内,申请拨付生育津贴。参加生育保险的单位的女职工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生育或者终止妊娠,在下列法定产假期间由领取工资改为享受生育津贴:1.妊娠满28周以上生产或者引产的,享受90天的生育津贴;难产的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晚育的增加90天的生育津贴。2.妊娠满12周不满28周流产、引产的,享受42天的生育津贴。3.妊娠满8周不满12周流产的,享受30天的生育津贴;妊娠不满8周流产的,享受15天的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日标准按照女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月平均缴费工资除以30计发(新参保单位以职工生育当月缴费工资除以30计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国家机关和其他由财政负担工资的用人单位女职工生育、终止妊娠,不享受生育津贴,产假期间的工资由用人单位照发。拓展资料:生育津贴是什么意思?生育津贴是指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有的国家又叫生育现金补助。我国生育津贴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标准分两种情况:一是,在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支付标准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期限不少于98天;二是,在没有开展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生育津贴由本企业或单位支付,标准为女职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资和物价补贴,期限一般为98天。部分地区对晚婚、晚育的职业妇女实行适当延长生育津贴支付期限的鼓励政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第五十四条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