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违约金是否能列入破产债权?

2024-05-16

1. 关于违约金是否能列入破产债权?

关于违约金能列入破产债权,依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签订合同的时候可以约定违约的责任,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包括赔偿损失和支付违约金等,违约金对于受害人而言是属于债权,违约金能做为破产债权,但是其排名比较靠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四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债权的债权人,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第四十五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第四十六条
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
一、破产债权具体包括:
1、破产宣告前就已发生且没有财产担保的;
2、破产宣告前发生,有财产担保但是债权人已放弃优先受偿或债权数额超过了担保数额部分;
3、在不知票据出票人已被宣告破产的情形下,付款人或承兑人向持票人进行了付款或承兑;
4、清算组解除合同后,合同相对方依照合同而产生的货币计算的部分;
5、债务人的受托人因处理债务人的破产事宜所发生的债权;
6、债务人发行债券形成的;
7、保证人在履行保证义务后或依据法律规定预先向债务人追偿的债权;
8、债务人作为保证人,在破产宣告前就已确定要承担保证责任的;
9、破产宣告前,债务人因侵权、违约给他人造成财产损失方面而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由上我们可以看出,破产债权的申报主要是为了保障债权人的实际损失部分,如果连非实际损失的部分也加上,那么债权人的利益就得不到完善的保障。

关于违约金是否能列入破产债权?

2. 违约金是否属于破产债权

关于违约金是不是属于破产债权,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签订合同的时候可以约定违约的责任,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包括赔偿损失和支付违约金等,违约金对于受害人而言是属于债权,违约金能做为破产债权,但是其排名比较靠后。
一、房产买卖违约金是债务吗
房屋买卖造成违约的,违约金对于违约方来说是属于债务,是因房屋买卖合同违约而承担的违约责任。
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二、民法典借贷纠纷是否承担违约金
借款人到期不还钱,出借人能不能主张合同违约金,可以先看合同中是否有明确约定:
1、借贷双方明确在借款合同中约定违约责任,那么借款方到期不还钱属于违约,即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且,合同中明确了违约金的数额或是计算方法的,那么即可以按照该约定进行计算。
2,借贷双方在借款合同中未做约定或没有签订借款合同的,一般不能主张违约金的。但是,可以主张对方赔偿实际损失,譬如要求对方支付逾期利息。
3、在未约定合同违约金的情况下,是否支付那笔钱,其实还可以通过借贷双方自己协商。只要协商达成一致,那么便可以按约定履行合同。
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并且双方因此引起纠纷的,可以搜集相关证据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损失。
三、民间借贷能否约定违约金
由于民间借贷中产生纠纷的情况比较多,尤其是出现违约的情况,因此法律意识较强的当事人,在进行民间借贷签订相关合同的时候,就会在违约金方面做出协商约定。一旦有违约行为出现,则违约一方就需要实际承担违约责任。因此,民间借贷合同约定违约金这是可以的。不过需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约定才行。所以,就民间借贷合同而言,作为承担责任的种方式,应该是允许当事人因为逾期还款约定违约金的。虽然我国相关法律中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但是,只要是没有违反法律规定的,当事人就可以在借贷中作出违约金的约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四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债权的债权人,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第四十五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第四十六条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

3. 违约金是否属于破产债权

法律分析:关于违约金是不是属于破产债权,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签订合同的时候可以约定违约的责任,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包括赔偿损失和支付违约金等,违约金对于受害人而言是属于债权,违约金能做为破产债权,但是其排名比较靠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四十四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债权的债权人,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第四十五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第四十六条 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

违约金是否属于破产债权

4. 违约金属于破产财产吗

应收取的违约金属于破产债权。

5. 合同的违约金算破产债权吗

民法典规定,违约金不合同违约时,违约方承担的违约责任,所以违约金对于违约方而言,是属于因合同产生的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五条 【违约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如果您有什么相关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普胜达律师事务所。

合同的违约金算破产债权吗

6. 违约金是否是破产债权

违约金不是破产债权,破产债权的申报应当以实际发生的损失来计算,而违约金不能计算在实际损失当中。破产债权,是指在破产宣告前成立的,对破产人发生的,依法申报确认并得由破产财产中获得公平清偿的财产请求权。
一、债权申报期限是多长?
一、破产债权申报方式:
1、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提交债权证明和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报人应当提交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和债权证明。申报的债权有财产担保的,应当提交证明财产担保的证据。
2、人民法院在登记申报的债权时,应当记明债权人名称、住所、开户银行、申报债权数额、申报债权的证据、财产担保情况、申报时间、联系方式以及其他必要的情况。已经成立清算组的,由清算组进行上述债权登记工作。
3、连带债务人之一或者数人破产的,债权人可就全部债权向该债务人或者各债务人行使权利,申报债权。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其他连带债务人可就将来可能承担的债务申报债权。
4、债权人虽未在法定期间申报债权,但有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情形的,在破产财产分配前可向清算组申报债权。清算组负责审查其申报的债权,并由人民法院审查确定。
二、破产债权申报期限:
1、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30日,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2、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
二、保险公司破产的程序
关于破产开始程序。破产程序一般由有关当事人申请开始。保险公司债权人和债务人,以及保险公司的接管组等都有权向法院申请保险公司破产。国外有些国家保险立法规定,法院可以直接宣布保险公司破产,但是我国《保险法》对此有不同规定。我国保险公司申请破产必须事先经保险监督管理部门同意,然后人民法院才能宣告保险公司破产。破产申请人提出破产申请时,必须提交有关材料,说明债务人已经具备破产条件。破产案件一般由保险公司所在地法院审理。
关于破产宣告程序。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经过审理确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依法宣告保险公司破产:一是申请人确实具有破产申请权;二是保险公司具备法定的破产原因;三是债务人与债权人不能依法达成和解。有些国家破产立法和观点认为,虽然没有破产申请,但法院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发现债务人不能履行偿债义务的,也可宣告保险公司破产,这就是法院享有的依职权宣告破产。而在我国,破产法并没有赋予法院依职权宣告破产的权力,尤其对保险公司而言,基于保险业对社会公众利益的巨大影响,即使保险公司达到破产条件,如果无人申请保险公司破产,或者虽有人申请保险公司破产,但保险监督管理部门不同意破产的,仍然不能宣告保险公司破产。
关于破产债权的申报程序。法院宣告保险公司破产后应发布公告宣布下列事项:破产宣告的主要内容;由法院选任的破产管理人姓名、住址;申报债权的时期;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日期等。过期不申报债权者,视为自动放弃债权。所申报的债权被确认为破产债权后,有权参加破产财产的分配。关于终结破产程序。破产财产分配完毕后,未能清偿的债务宣告豁免,债务人不再承担清偿责任,破产程序终结。
三、破产清算职工工资如何主张
公司破产清算后,职工工资是属于破产债权,但职工工资不需要申报债权,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以公司财产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四十八条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7. 违约金是不是破产债权

违约金不是破产债权,破产债权的申报应当以实际发生的损失来计算,而违约金不能计算在实际损失当中。破产债权,是指在破产宣告前成立的,对破产人发生的,依法申报确认并得由破产财产中获得公平清偿的财产请求权。
一、债权转让申报期限过了能否申报
过了破产债权申报期还可以申报。但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
二、税务优先于有担保债权在流程中一样吗
税收不优先于有担保的债权,但是优先于无担保的债权。无担保债权属于普通破产债权,公司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应当先清偿破产人所欠税款然后在清偿普通破产债权。公司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普通破产债权的,按照比例分配。
三、抵销权指的是什么
抵销权是破产债权人在破产宣告过程中对破产人负有债务的,在破产分配前不依赖破产程序抵销破产债权的权利。
1、设立抵销权的目的是保护对破产人负有债务的破产债权人的利益,公平偿还相互债务;
2、在破产程序中,只有破产债权人单方面享有抵销权,破产管理人和破产人不得主张抵销;
3、抵销权应当由破产管理人行使;
4、抵销具有解除条件的破产债权时,必须提供担保,债权仍成立者在分配排斥期满后免除担保责任。因债权尚未成立,不得主张抵销具有停止条件的破产债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四十四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债权的债权人,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第四十五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第四十六条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

违约金是不是破产债权

8. 违约金是否属于破产债权的范围

破产债权是指企业或公司进入破产程序后,债权人通过债权申报,可以从公司或企业的破产财产中得到清偿的一种债权。
债权人在申请破产债权时不能包括违约金,破产债权的申报应当以实际发生的损失来计算,而违约金不能计算在实际损失当中。破产债权具体包括:
1、破产宣告前就已发生且没有财产担保的;
2、破产宣告前发生,有财产担保但是债权人已放弃优先受偿或债权数额超过了担保数额部分;
3、在不知票据出票人已被宣告破产的情形下,付款人或承兑人向持票人进行了付款或承兑;
4、清算组解除合同后,合同相对方依照合同而产生的货币计算的部分;
5、债务人的受托人因处理债务人的破产事宜所发生的债权;
6、债务人发行债券形成的;
7、保证人在履行保证义务后或依据法律规定预先向债务人追偿的债权;
8、债务人作为保证人,在破产宣告前就已确定要承担保证责任的;
9、破产宣告前,债务人因侵权、违约给他人造成财产损失方面而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由上我们可以看出,破产债权的申报主要是为了保障债权人的实际损失部分,如果连非实际损失的部分也加上,那么债权人的利益就得不到完善的保障。
不属于破产债权的部分:
1、政府机关等对破产企业的罚款、罚金等费用;
2、债务人不履行法院判决书等法律文书产生的滞纳金等费用;
3、破产宣告后的债务利息;
4、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序所支出的费用;
5、破产企业的股权、股票持有人在股权、股票上的权利;
6、破产财产分配开始后向清算组申报的债权;
7、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
8、债务人开办单位对债务人未收取的管理费、承包费。
违约金属于债权人非实际损失的部分,而破产债权在申报时应当以债权人的实际损失为主,因此违约金是不能计算在破产债权之中的。与违约金类似性质产生的,比如政府机关对破产企业的罚款、罚金等也是不可以计算在破产债权之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