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公司监事可以要求检查公司财务

2024-05-08

1. 什么情况下公司监事可以要求检查公司财务

  公司监事发现公司有涉及财务的问题,就‍可以要求检查公司财务,包括公司工作人员的营私舞弊。
 
  根据现行有效的《公司法》,监事或者监事会的职责如下: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以上第(六)款中所提及的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是指:在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情况下,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针对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诉讼。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什么情况下公司监事可以要求检查公司财务

2. 如何正确看待财务的监督

财务管理是一个单位管理体系中的关键。一个单位的财务管理如果混乱的、不规范的,就会直接酿成贪污、挪用等问题的发生。从我国近几年来发生的腐败现象来看,财务管理上出问题居多,因此,加强财务管理,实施财务监督检查,确保资金正常运转势在必行。笔者结合工作实际,对如何加强财务监督检查,有以下几点看法:
一、建立预算管理组织结构
要严格遵守预算资金的使用管理及核算制度、办法的规定,完善部门预算,强化预算管理,通过细化、规范、合理地安排支出,科学界定单位的支出项目,进一步增强了预算的约束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加强单位预算管理全过程的监督检查与分析,并就预算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及时采取处理措施予以纠正。
二、 改变财会人员的知识结构和工作职能
实行会计电算化,要求会计人员既要掌握会计专业知识,又要掌握相关的计算机知识、网络知识、信息、管理知识等,因此,会计电算化将促进会计人员的知识结构向既博又专的方向发展,从而提高会计人员的素质。
三、明确财务监督检查的范畴
1、要提高自我制约的意识。要不断提高按照国家财经制度办事的自觉性,这是加强财务监督检查的思想基础,是首要前提。
2、要加强财务法规和政策研究。这是我们提高财务监督检查的重要途径。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的运作机制发生了很大变化,有些财务规定是在计划体制下制订的,对今天来说有些不太适应了。另外,根据新的情况改进管理,使财务工作按照合理合法的要求去运作。
3、要制定财务监督检查条例。这是财务监督检查管理制度的重要措施,监督检查条例应当成为我们实施财务监督检查的有效手段。条例监督应当体现群众监督、组织监督和法律监督的原则。
4、要加强财务审计。这也是我们实施财务监督检查的重要措施之一。审计的作用就在于按照会计法的要求,对单位的资金运作进行审核,帮助我们发现问题、纠正问题,使我们的资金运作符合财务管理制度。
5、要把监督活动渗透于管理各个环节和安全过程。财务监督检查不能就某一项资金运作进行的监督检查,应当贯彻在资金动作的全过程,贯彻在预算管理、收支管理、资产管理等各个环节。
6、要加强财务人员职业道德建设,同时也要加强单位领导和其他职工的思想素质教育,增强主人翁意识,提高对创收的认识,培养勤俭节约,勤俭办事的工作作风。加强财务人员的职业道德建设,在财务监督中有着十分重要的位置。财务人员如果不遵守职业道德,就必然会违法违纪。财务人员违背了起码的职业道德,就会帮助犯罪分子造假账、隐匿账单、甚至销毁账单,使财务管理失控。
7、要健全财务监督的组织体制。财务主管有权监控单位的日常财务会计活动;有权审核经费预算,监督大额经费的支出的预算执行情况;有权审核财务报表和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有权参与经费动作中的重大活动,如监督资金收支、对大宗物品的采购、小型基建维修工程项目的立项、预算、招标、决算坚持按规定和制度的执行,提出审计建议、对违规违法情况的反映和制止等。
8、积极推行政府采购制度,将经费支出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公用支出由政府集中采购,采用招标竞价的方式,通过公平竞争,使有限的资金购买到满意的商品,并得到质高价优的服务,买卖双方都得到满意的效果,使腐败行为得到遏制。
9、要发挥超前监督的预防功能。超前监督是加强财务监督的一个方面。它的功能就在于对财务运作中可能发生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进行事先的监督避免为时已晚的后果。
四、正确处理好领导与财务人员的关系
当领导交办的任务与财务规定相违背时,财务人员要不要执行?从财务人员来说,有遵守职业道德和财务纪律的要求,不可为之,应当不顾自己的利益得失,向领导说明情况,并提出合理的建议;如果领导固执己见,硬要执行,那么财务人员就要向领导作耐心的解释。不能因怕穿小鞋,而违背财务管理原则,通融领导,这样就既害了领导、又害了自己。作为领导来说,首先就不应该把违背财务规定的事让财务人员去做,如果是不了解这方面财务规定,就得听财务人员的解释,接受他的建议,要明白财务人员这样是为了爱护自己。真正出了问题,领导是要负责的,甚至要负法律责任。因此,真正处理好领导和财务人员的关系应当是互相理解、互相监督、互相把关。正确处理好领导与财务人员的关系。
五、 处理好财务管理中的原则性和灵活性的关系
严格执行财务制度,执行财务纪律,这就是原则性,我们不能违背,否则就要犯错误,严重的要犯法。所谓灵活性,就是在执行财务制度过程中,充分利用政策具有弹性这个特点,作些技术性的合理处理。原则性在财务管理中起主导地位,灵活性不能影响原则性,这是基本的要求。坚持原则性和灵活性的统一是我们的目标。
六、 正确处理好审计与被审计的关系
审计和被审计是一对矛盾,但这对矛盾是对立的统一。审计是我们实施财务监督检查的重要措施之一。审计的目的就在于按会计法的要求,对单位的资金运作进行审查,帮助我们发现问题、纠正问题,使我们的资金运作更加符合财务管理制度,也可以使我们的财务管理水平得到提高。这是一件大好的事。因此,每半年要求审计一次,避免留存隐患。同时,我们也要提高对审计的认识,处理好审计与被审计的关系。
七、正确处理好主管领导把关与领导班子集体把关的关系
主管财务的领导对本单位的资金运作负主要责任,这不等于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对资金运作没有责任,应当共同来把关。主管财务的领导对重要经济决策、重要的投资、重要的经营活动和大额度的资金运作,发现问题要及时提出,只有领导班子成员与财务人员共同确定把好财务关的观念,才能发挥财务监督检查的功效,提高单位的资金使用效益,遏制腐败等不良现象的发生。

3. 如何强化国有企业中监事会的财务监管作用

  中国人民大学培训学院集团管控项目部认为强化国有企业监事会财务监督职能,必须要对管理环境与管理机制进行有效监控,尤其是国有企业内控的有效监督,同时要做好国有企业内部环境、控制活动、投资风险、信息沟通与内部监督等诸要素评估工作,对国有企业内控机制的合理性进行分析,从而尽可能地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保证国有企业财务报告与相关信息的真实性以及经营管理的合法性,进而实现国有企业发展战略,提高整体管理水平,增强风险预防能力,实现国有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具体来讲,主要体现在以下六个方面。

  1.规范信息传递流程

  要想对国有企业进行有效监督,必须要重视财务原始与基础资料。具体而言,要将企业向监事会报备的信息应纳入信息传递工作流程中,监事会要不断完善企业信息获取工作规范,及时名列企业提供的重要信息,并将其进行分解,报送各职能部门。同时,要积极应用财务系统与OA系统,明确监事会成员权限,及时获悉财务会计信息、资金流向、收文发文与领导审批建议。

  2.完善财务监督检查工作

  在财务监督检查过程中,监事会必须要做到四点:一是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循企业标准。监事会要积极利用国务院相关法律以及公司法赋予监督职能来强化监督。此外,要依据企业会计制度、财政税收政策以及会计核算方法,做好检查工作;二是规范监督作业行为。明确监督目标、内容、方法、程序、评价与报告方式,遵循相关程序与规定进行,完善监督检查方案;三是积极获取监事会监督资料。事先拟定文件,由监督企业填写,企业报送资料时要加盖公章,确保资料真实;四是分析与评价检查结果,并积极总结问题,提出可行性建议,完善监督检查报告。在这个过程中,要注意三个方面的问题:

  第一,强化财务监督制度建设。健全财务总监制,逐渐由稽察特派员制过渡为监事会制。

  第二,强化市场监督制度设计。整顿并重组中小事务所,加强事务所的权威性与独立性。设立中介机构监督委员会,开展定期与不定期检查,健全证券市场,规范企业并购,避免经理人员损害股东利益,积极发挥外部监控作用。此外,健全经理人才市场,构建经理人才中心。

  第三,完善国有企业内部财务监督制度设计。明确董事会成员的决策权,积极维护中小投资者权益。与此同时,强化监事会的独立性,其成员可由职工代表、专家学者以及地方人大代表或当地人大代表组成,国有企业要抽取一部分营业收入作为监事会成员活动经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要要强化考核,确保监事会的独立性,增强内部审计效率,优化国有企业内控制度。

  3.强化国有企业内部沟通

  监事会要强化与企业的沟通与交流,可借助企业有关部门力量进行财务专项检查,基于优化监督资源下,完善沟通机制。首先,要强化与企业财务负责人的交流,及时获取汇报材料,了解财务状况。其次,强化与内审的沟通,参考内部审计成果。再者,强化与纪检监察的交流,及时获悉监察情况。另外,要强化与子企业监事会的沟通,构建上下监事会工作信息渠道,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4.强化企业财务决算审核、审计与巡视工作协同

  首先,要强化财务决算审核协同,于决策批复前进行监督检查,将发现的有关会计管理、核算等方面的问题报送国资委,积极发挥监事会在国有企业财务决算审核以及批复工作中的作用。其次,加强审计协同,协助国资委进行财务抽查审计与经济责任审计,充分掌握国有企业发展情况,最大限度地提高监事会的监督效率。再者,做好巡视工作协同,将巡视监督与监事会监督进行有机结合,完善人员组成方式以及合力监督机制,强化社会审计协同,借助社会审计成果,对企业运行状况进行监督。

  5.提升监督成果利用实效

  积极完善报告形式以及报送程序,及时报告企业状况,揭示国有企业存在的风险与隐患。同时,将报告送至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工作实际需要,积极拓展监督成果利用范围。此外,完善报告分类摘编形式,拓宽阅读范围,向监督部门进行通报,反映有关信息。

  6.提升监事会成员综合素质

  重视监事会成员选拔,对其专业技术水平与职业操守与人品德修养进行考核。具体来讲,在工作中,要强化监事会成员管理,构建监事会学习体系,促使其掌握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与专业技能。与此同时,要加强思想教育指导,树立职业观念,创新监管方法,提高工作效率。

  中国人民大学集团管控项目依托人大雄厚的学科、专业和师资优势,围绕集团化发展进行深入研究,传播更科学的管控知识,引导企业不断优化和升级管控模式,并致力于帮助多元化集团企业梳理思路、印证决策、解决管控系列问题,努力推动集团母子公司协同发展,最终"实现集团从规模增长到价值增长的转变"。

如何强化国有企业中监事会的财务监管作用

4. 为什么公司财务监督体制不能有效监督董事会

因为公司财务负责人就是董事会任命的,财务负责人是不可能对抗董事会,否则有可能解聘走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第四十七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

5. 公司监事怎么检查公司财务

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摘要】
公司监事怎么检查公司财务【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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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监事向谁提交检查文件(通知)?总经理或法人不让财务人员提供财务凭证怎样办?【提问】
她们是违法的监事有权利【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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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监事会财务监督有什么职权

1.查公司财务,可在必要时以公司名义另行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独立审查公司财务;
2.对公司董事、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3.当公司董事、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前述人员予以纠正;
4.核对董事会拟提交股东大会的财务报告、营业报告和利润分配方案等财务资料,发现疑问的可以公司名义委托注册会计师、执业审计师帮助复审;
5.可对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发表建议;
6.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也可以在股东年会上提出临时提案;
7.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
8.代表公司与董事交涉或对董事起诉
监事会的职责:
(一)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十)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一)修改公司章程;
(十二)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三)审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法律中监事会到相关规定:
下面是修订的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十三条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第五十四条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一百一十九条本法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职权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监事会是股份有限公司应该设立的,监事会的主要职责就是监督,将违反公司规定的人员都进行相关的惩罚。除去监事会,股份有限公司还需要设立股东大会,股东大会还不得超过五十人。

7. 监事质疑不合理的财务制度

公司注销有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即可。
《公司法》:
第四十三条【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摘要】
监事质疑不合理的财务制度【提问】
公司注销有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即可。
《公司法》:
第四十三条【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回答】

监事质疑不合理的财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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